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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贵州扶贫基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3 18:25:37

⑴ 扶贫基金贷款给了3千万的指标,到账6百万,需承担另外2千4百万的利息吗

贷款给了3,000万的指标,到账只有600万,那么当然不需要承担另外2,400万的利息,你只需要承担你600万的利息。你借了多少贷款,那么你就承担多少的利息。
贷款利率,贷款利息。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额(本金)的比率。利率是决定企业资金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筹资、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对金融环境的研究必须注意利率现状及其变动趋势。

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额(称为本金总额)中每个期间到期的利息金额与票面价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额的总利息取决于本金总额、利率、复利频率、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时间长度。利率是借款人需向其所借金钱所支付的代价,亦是放款人延迟其消费,借给借款人所获得的回报。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利率就表现形式来说,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利率是单位货币在单位时间内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那么银行贷款怎么还款最划算?在这里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贷款的一些知识吧。

1、等额本息还款:这是目前主流的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还相同的额度,本金和利息的数额会不同,前期还本金额大于利息额;后期还利息额大于本金额。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有稳定收入的贷款申请人,安排收支比较方便;它的缺点在于所还利息额比较多,利息不会随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还款总利息较高。

2、等额本金还款:这种方式是贷款申请人每月所还本金相同,每个月利息会随本金额的减少而减少。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但是所需支付的利息总额相对较少,还款负担逐月递减。这种还款方式适合贷款后手头资金充裕的贷款申请人,前期还款能力要求高。

3、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这种 还款方式一般只对小额短期贷款开放。适用性不强。

4、按期付息还本:这种方式是贷款申请人自主决定按月或季度或每年时间的间隔还款。简单的说,就是贷款申请人按照不同财务状况,把每个月要还的钱凑成几个月一起还。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收入不稳定的人群。

银行办理贷款的话要注意下办理的方法,要选择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不同的还款方式每个月还款的资金不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就可以了。以上就是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和银行贷款怎么还款划算的相关介绍,大家对于贷款还款有了更多了解吧。

⑵ 国家扶贫创业基金怎么申请,可以向银行贷款多少普通农民家庭可以吗

国家扶贫创业基金在当地政府与农委申请,这个基金是农发行与农行管理的贷款。这种贷款是小额贷款,贷款额度2000-20000元。普通农民家庭只要有国家扶持项目是可以申请的,应该是低息或免息的。您本人可以去当地政府扶贫办咨询。

根据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对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及反担保等措施。

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评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担保措施。

(二)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可申请再次贷款,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超过2年的,只担保不贴息。

(三)对借款人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合理确定,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单位的贷款利率,鼓励经办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20%,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30%。

(2)贵州扶贫基金贷款扩展阅读:

申请使用基金的程序如下:

(一)私募征集:按照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非公开方式征集拟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申请:申请人向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方案;

(三)受理: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资料和方案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农业创投机构提出的申请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的评审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指定的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无问题的,将材料上报理事会;

(六)决策: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作出决定,并由基金管理机构实施投资方案。

扶贫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扶贫贷款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7、贷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⑷ 小额信贷对贵州扶贫的重要意义

小额信贷在贵州扶贫意义显著,解决温饱,摆脱贫困,推动地方经济发屏,促进社会进步。小额贷款的机制特别适用于贵州农村低收入的农户的需要。首先,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与担保。再者,小额贷款还给借贷者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内容包括家庭理财,养殖技术,科学种田,小本经营等。同样重要的是,小额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户的非粮食生产的家庭副业,包括养殖业、小手工业、小加工业与小商业项目。投资项目的选择完全由农户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的需求来决定。这样,一方面能充分利用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也可以减少粮食种植受气候或市场价格的影响。小 dad d
小额信贷为贵州农村农民获得各种财产的机会和能力、改善穷人用户的福利水平来体现其对减缓贫困的贡献,体现出重要意义;为农民自寻生存之路提供必要的资金,谋其自身发展。贵州江口县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区之一,小额信贷试点是一个开端,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农村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让资金“价格”与风险、收益相匹配,是建立起农村金融的市场机制的标志和条件;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三是为民间金融找到了出路。小额信贷在贵州的发展,使贵州经济发展多元化,直接扶持了大量 的贫困人口,探索出了扶贫资金和项目到户的一条途径;增加了穷人的参与项目选择的机会和权力,减少了决策的盲目性;使各方面更多地关注还款;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扶贫的组织和管理。随着小额信贷不断地在贵州的深入开展,贵州农村的经济定会发生不一样的变化。

⑸ 国家扶贫贷款基金在哪个部门贷,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 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 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 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⑹ 扶贫无息贷款怎么办理

银行信用卡的办理需要具备条件:多数情况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大陆地区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经济来源的公民,可以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人申领信用卡则必须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个人担保、单位担保和个人资金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