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扶贫贷款针对哪些人群
一是该贷款按照“对象精准”原则,仅仅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不能带给非贫困户;
二是该贷款尽管是针对贫困户的,但不一定非要贷到每个贫困户去;
三要尽可能使贷款给每个贫困家庭带来长期收益,即帮助产业培育和发展,起到脱贫致富“造血”作用
⑵ 小额信贷对贵州扶贫的重要意义
小额信贷在贵州扶贫意义显著,解决温饱,摆脱贫困,推动地方经济发屏,促进社会进步。小额贷款的机制特别适用于贵州农村低收入的农户的需要。首先,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与担保。再者,小额贷款还给借贷者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内容包括家庭理财,养殖技术,科学种田,小本经营等。同样重要的是,小额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户的非粮食生产的家庭副业,包括养殖业、小手工业、小加工业与小商业项目。投资项目的选择完全由农户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的需求来决定。这样,一方面能充分利用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也可以减少粮食种植受气候或市场价格的影响。小 dad d
小额信贷为贵州农村农民获得各种财产的机会和能力、改善穷人用户的福利水平来体现其对减缓贫困的贡献,体现出重要意义;为农民自寻生存之路提供必要的资金,谋其自身发展。贵州江口县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区之一,小额信贷试点是一个开端,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农村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让资金“价格”与风险、收益相匹配,是建立起农村金融的市场机制的标志和条件;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三是为民间金融找到了出路。小额信贷在贵州的发展,使贵州经济发展多元化,直接扶持了大量 的贫困人口,探索出了扶贫资金和项目到户的一条途径;增加了穷人的参与项目选择的机会和权力,减少了决策的盲目性;使各方面更多地关注还款;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扶贫的组织和管理。随着小额信贷不断地在贵州的深入开展,贵州农村的经济定会发生不一样的变化。
⑶ 金融扶贫贷款是什么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程序应该基本都差不多吧) 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经省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根据目前省内...根据《意见》,本次扶贫小额贷
⑷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⑸ 扶贫贷款的杠杆作用如何体现
人民银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的相关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同时,人民银行加强对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台账管理,加大对扶贫再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的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健全扶贫再贷款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以提高扶贫再贷款政策效果;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⑹ 精准扶贫特惠贷的主要用途
精准扶贫“特惠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钟山区大河镇全面铺开,申请贷款的贫困户正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表、按手印。“按下这个手印,我们奔小康的日子很快就能实现了!”村民张万友说。
张万友脱贫信心之所以这么坚定,全因为“特惠贷”这一精准惠民扶贫政策。据了解,“特惠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专门为农村贫困农户提供的信贷产品,该政策主要为全省各级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低利率、低成本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需担保抵押。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在贷款期间由农户先自行支付利息,再由扶贫、财政部门兑付农户贷款的贴息资金。同时,对于因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按原定期限正常还款的农户,结合实际情况可以申请贷款延期。
为确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贷款贵、还款难的问题,钟山区区委、区政府将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作为农户投资的项目,农户贷款所得的5万元将投资该项目,并以2016年8%、2017年10%、2018年15%的比例获得年底4000元、5000元、6000元的分红。
政府承担风险、帮助农户尽快完成脱贫的贷款,获得了大河镇贫困农户的一致认可。在大河镇渡口社区,30余名农户详细了解贷款的细则后,大家争先恐后地排队签订协议。“按照合同上说的,投资第一年8%,第二年10%,第三年15%的比例的话,如果投资5万元进去很明显的每年就可以产生几千元的收入,脱贫奔小康有‘盼头’了!”
“说实话,对我们这种家庭来说,即使贷到款也找不到投资的项目,政府为我们考虑得很周全,为我们贷了款,还为我们考虑到项目投资,以后我们的日子将会越来越好。”村民刘克克感激地说。
据悉,大河镇符合特惠贷共573户,1878人,可申请贷款9390万元,“特惠贷”工作的开展,将为该镇的“三变”精准扶贫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⑺ 什么是金融扶贫金融扶贫的定义是什么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⑻ 扶贫贷款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由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自主发放。
第四条 每年扶贫贴息贷款的总量及期限结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根据扶贫贷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中国农业银行商扶贫部门后下达,并抄送国家财政部门。
第五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在系统内统一调度,资金有困难,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应努力完成贷款计划,如不能完成,中国农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第七条 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应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发放贷款前,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
第八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超过三年,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
第十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扶贫贴息贷款总量及期限结构,安排贴息资金,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办法:
(一)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范围。贴息范围包括当年新增贷款、收回再贷和未到期贷款。
(二) 贴息方式。贴息资金按季据实结算,由财政部直接拨补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每季度终了,中国农业银行将扶贫贴息贷款及期限结构报经当地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后,层层汇总至总行,总行在次季报财政部审核结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