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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2 03:07:30

A.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2020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补贴项目

(一)创业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本办法规定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1)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扩展阅读: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B. 在深圳创业,都哪些创业补贴和贷款可以申请的

看到这个问题,刚好自己朋友申请成功下款,所以特意来分享一下,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其实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很简单,稍微注意一些细节,就很容易满足条件的,所以你不要不相信,这个是真实的,我身边的创业者很多都成功拿到了,这个本身就是政府给的创业资助,白给的钱,不要白不要勒,更多也是为了减轻创业者前期的压力

以下是具体的条件:


1、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


2、深圳在读大学生

3、港澳台居民


4、留学毕业五年内的回国留学生


5、深圳户口(办理失业登记)

6、退伍军人

7、随军家属

8、残疾人
以上最重要的就是符合其中任意一个条件都可以的哦,然后公司必须在新注册3年内,就2020来说,必须是17年7月以后注册的公司就可以啦~。

申请流程会稍微复杂一些,当然你可以找人指导你去申请办理,现在还在申请60万的免息创业资助贷款,所以整个申请流程我朋友没有操什么心

以上分享可以参考,这个补贴要看情况,我朋友有2个股东符合条件,申请了差不多15万,还有2项补贴按季度发放的,别的一次性的补贴都拿到手了。

C. 收到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发改1450号应该怎样入账

专项资金是要单独审计单独合算的

D. 深圳市战新产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深圳市战新产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着力于建设国内领先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咨询为核心,以企业投资地点选择咨询、政府(园区)产业规划及招商引资为业务重点的产业资源整合咨询平台。公司依托新兴产业企业数据库等资源,以“全产业链企业精准匹配,组建一对一定向专业对接服务团队,项目落地定为服务衡量标准”为特色,为政府(园区)提供产业研究、区域产业规划、政策制定、项目落地、宣传推介等专业服务,为投资企业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区域投资环境评估、产业载体尽职调查、项目商务谈判支持等专业服务。以“产业深入研究为基础、专业服务为标准、效果为导向”的发展理念,促进“政园企”产业生态圈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法定代表人:张宏标
成立时间:2016-04-19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158228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 2021年的深圳创业无息贷款会有什么变化额度会降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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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申报

深圳180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川20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G. 听说在深圳有无息贷款,这是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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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深圳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哪些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模式与前景分析报告 》指出:深圳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
1.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特色优势行业、互联网新兴应用领域(数据挖掘、网络安全等)
2.新能源产业: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电网
3.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功能结构一体化材料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三网融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和专用设备、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
5.生物产业:生物医疗、生物医yao、生物农业、生物环保、生物制造、生物能源
6.未来产业: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技术,海洋技术

I.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 有货币政策吗

2010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5号),提出积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及时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并做好专项监测。2月1日至2日,召开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9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2月11日,发布《200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按照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均衡增长,同时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法》(银发[2010]79号),加强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操作和使用。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八个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振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促进文化产业的振兴和发展繁荣。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国家银行签署《中白双边本币结算协议》。该协议是我国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也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实施后的区域金融合作的新进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白两国经济合作,便利双边贸易投资。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和西南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10〕100号),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金融机构支持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必须的流动性需求,切实加大对春季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的有效信贷投入。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一季度例会。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10〕121号),及时出台支持灾区抗震救灾的特殊金融服务措施,要求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支付清算、国库等系统通畅运营,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投入,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5月10日,发布《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要求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创新类金融产品;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0〕170号),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多方面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密切跟踪监测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做好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6月8日,发布《2009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6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签署了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以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加强双边金融合作。6月19日,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改革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提出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增加国内试点地区,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试点业务范围扩展到货物贸易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以进一步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发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积极作用。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二季度例会。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7月23日,为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明确了黄金市场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7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有关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要求各地上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8月5日,发布《201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226号),提出落实好灾前住房重建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政策、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加强贷款管理、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复灾区各项金融服务功能等意见。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使用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9次例会决定,对四川等8个省(区)辖内喜德等2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61亿元。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法》(银发〔2010〕249号),明确境外机构可申请在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该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271号),强调保持对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对灾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三季度例会。9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要求商业银行更加严格地执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明确了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相关规定,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同时,要求商业银行继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需求,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0]91号)。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11月2日,发布《201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11月9日,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法》的通知》(银发[2010]316号)发布,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认真履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职责,准确把握监测考核重点,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场准入政策的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社巩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29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1月22日,为促进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双边贸易,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12月15日,俄罗斯莫斯科货币交易所正式挂牌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分析经济金融和货币信贷形势,引导金融机构保持贷款合理适度增长,加强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风险抵御能力。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2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2月1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市时间调整为16:30。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信贷形势座谈会,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机构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按照宏观审慎要求,加强自我调整信贷行为,保持信贷适度增长,增强风险防范能力。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0年第四季度例会。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上调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3.33%上调至3.85%;一年期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由2.88%上调至3.35%;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