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间贷款合同纠纷
1、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者说借款合同纠纷包含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较多,才从借款合同纠纷中单独分离出来。就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加工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一样。
2、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同点,都是一方将货币借给另一方;不同点是,借款合同纠纷现在专指银行借款给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有利息。而民间借贷纠纷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和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一定有利息。
3、《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② 重庆民间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你所指的民间应该是私人这一类型的,这种方式利率和期限都需要借款人和资金方双方进行协商。先上门考察住房,考察核实没问题之后,按照之前双方协商好的利率期限,打印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拍照,资金方发放贷款。注意前期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③ 法院发短信过来说我民间贷款纠纷但是我连原告是谁都不认识
既然法院通知有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到法院,就应当按照法院的通知及时领取起诉状,积极应诉。
如果不认识原告,可以主动与原告联系,了解起诉原因,总会搞清楚的。
如果已经结婚,这笔债务是不丈夫或者妻子借款,债权人同时起诉夫妻两个人的。
④ 民间借贷涉嫌诈骗如何报案
拨打110报警,或者到辖区派出所报警,并提供借条等证据材料。
如果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客观上使用了欺骗方法,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物一时无力偿还,应属于民事借贷纠纷,诈骗罪不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重庆民间贷款纠纷扩展阅读:
案例: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借钱不还认定诈骗罪
2014年2月,上诉人罗某结识了时任县信息化扶贫服务中心职工被害人李某。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罗某虚构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头提出借款。李某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人民币2319100元私自挪用给罗某。
至案发前,罗某归还李某276000元,其余2043100元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2015年7月24日,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县高速公路出口处将罗某抓获。另查明,案发后,上告人罗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某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以做工程差钱为名,找被害人借钱后将钱全部用于归还欠账和赌博,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其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0元。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某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罗某在其已欠下巨额外债,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力偿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在重庆做工程差钱的事实,并以高利息为诱饵,使被害人李某误认为罗某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偿还能力,而挪用公款2319100元交由罗某使用。
罗某在骗得资金后,除极少部分归还被害人外,将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偿债、赌博和日常开销,未对所借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资,导致无法归还。罗某与李某之间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罗某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故上诉人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⑤ 谁有《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律条文。烦请上传一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借贷,制裁和防范规避金融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保障融资渠道畅通,促进信贷市场多元结构的形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
2、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贷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受理,并适用本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基金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因非法集资等原因被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被取缔后,因清退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诉至人民法院的,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以借款合同载明的合同签订方为原告和被告。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以其他债权凭证载明的出借人、借款人为原告和被告,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共同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仅一人或部分出借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出借人参加诉讼,但明确放弃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其他出借人除外。放弃债权的其他出借人对借款人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共同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个人为当事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列企业为当事人。
6、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双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7、原告仅依据借条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虚假,在原、被告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由原告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原告申请鉴定的,被告应当提供笔迹或公章比对的样本,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实的。
8、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出借人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式。出借人陈述支付方式为现金交付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陈述、现金交付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9、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借款人辩称划款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且借条已经灭失,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
10、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
11、借款人已经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息后,又以约定的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未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金的,在审理过程中请求将已经支付的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冲抵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对于利息支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已经支付的利息不得要求返还。
借贷双方对利息支付虽有约定,但对利率约定发生争议的,可以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3、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4、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出借人虽然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但是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利率有约定,可在该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但上浮后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了利息但对利率约定不明的,可以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0%主张逾期利息。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16、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7、出借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发出催收通知,借款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视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18、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借贷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查明借款的原因、用途、金额、支付方式、高利贷等事实。
19、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刑事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裁定驳回起诉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又撤销案件的以及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出借人再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0、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⑥ 有谁了解重庆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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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重庆民间借贷纠纷的房产能买吗
若是法院拍卖的房产,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买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你可以去重庆承业律师事务去问一哈,帮你控制风险。
⑧ 你好,请问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请律师需要多少钱,重庆的律师费大概收好多。谢谢
每个地方的律师协会都会有一份指导性的收费标准,大多数事务所都直接使用这个收费标准,你可以在当地律师协会网站查到,律所也会在经营场所公示。一般都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收费。你先说一下案件金额大概多少,我们可以估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