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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深圳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2 04:38:22

①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且贷款的最高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② 深圳房贷可以贷多少

深圳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90万。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商贷不封顶,哪都一样。

③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3)深圳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本规定中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信用标准、首付款比例等指标,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住房政策及本市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

前款规定中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贷款风险等因素制定后公布执行,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备案。

④ 深圳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

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4-04-05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265263[内容纠错]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

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3.纯公贷、组合贷申请还贷提取的,因贷款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等问题,暂未能取得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办理(可不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办理过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签订按月协议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签订按月协议,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5.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管理部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6.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多个借款人的,且多个借款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间,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还贷提取,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
7.职工签订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当月未发生其他形式提取且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8.职工与配偶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确定与其配偶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如职工与配偶非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顺序以职工及其配偶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
9.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10.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11.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12.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13.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纯公积金贷款采用上月实际还贷额;组合贷款采用商业贷款部分的月应还款额与公积金贷款部分上月实际还贷额之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采用月应还款额。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是否收费

不收费

⑤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九条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下同)申请普通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5)深圳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深圳市不能贷款的特殊情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二)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四)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