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扶贫贷款有什么政策
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1、每月补贴。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养老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3、专项补贴。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4、扶贫帮助。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② 扶贫贷款现在还能办理吗
农行有扶贫贴息贷款。
扶贫贴息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为扶持重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而设立的政策性很强的贷款
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发放贷款前,我行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
扶贫贴息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101-500万元的项目,由地(市)一级认定;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其中,超过去1亿元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详询当地农行。
③ 我在甘肃省灵台县农村信用社的2017贷的精准扶贫款今年到期了能不能延期
今年贷款已经到期了,是不能延期还款的,除非你没有还款能力,可以和农村信用社协商还款。
④ 请问今年还有扶贫小额信贷吗
扶贫的小额信贷,每年都会有的,这要看当地政府的政策,还有银行的活动
⑤ 灵台县什字镇扶贫贷款条件是什么
哑惜屈漏茵坠屠栏
⑥ 今年国家扶贫款是怎样发放的,什么条件什么要求是不是无息贷款有没有还款日期
全发给关系户了!
这种便宜一般人得不到的!
⑦ 扶贫贷款真的不要还吗
扶贫贷款本金是肯定要还得。只不过利息不用还或者很低。毕竟,是把这些钱无息借给你使用很久的。
⑧ 我想知道2018年九月份还有农村扶贫贷款吗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三、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户小额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3.贷款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以网点实际要求为准)。详询当地农行。
⑨ 灵台县什字镇扶贫贷款什么条件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 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 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 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⑩ 2018年有没有扶贫贷款
农行有扶贫贴息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为扶持重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而设立的政策性很强的贷款。
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发放贷款前,我行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
扶贫贴息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101-500万元的项目,由地(市)一级认定;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其中,超过去1亿元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详询当地农行。
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