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乡政府出面,浪村镇以扶贫的名义贷款十万, 给企业用,然后每年分红两千,三年后还清贷款,这样违法么
这是目前的一项扶贫政策,是针对扶贫户的,叫户贷企用,是要签四方协议的,是合法的。不过,各地的分红利额度不同,我们这儿是5万年分红利4000元。
『贰』 扶贫贷款的杠杆作用如何体现
人民银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的相关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同时,人民银行加强对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台账管理,加大对扶贫再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的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健全扶贫再贷款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以提高扶贫再贷款政策效果;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叁』 金融扶贫贷款是什么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程序应该基本都差不多吧) 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经省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根据目前省内...根据《意见》,本次扶贫小额贷
『肆』 怎么样才能办到扶贫贷款.
扶贫款根本就贷不下来,银行还要考察很多!!!我说要有能贷款的条件,那就不是贫困户了,贫困的农村人想创业真是太难了
『伍』 宁夏17条金融扶贫措施向全国推广吗
宁夏17条金融扶贫措施向全国推广
5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638.4亿元助力脱贫富民
近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向全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推广宁夏金融扶贫的17条措施。
其次,“谁讲信用就支持谁”,破解贫困户贷款难。贫困户往往“一个扁担挑全家”,很难从银行获贷。自治区金融局推动各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已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全覆盖,从而把资金引向贫困户。农行宁夏分行利用大数据,对海原县的各类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其中,为千针绣等5家合作社的500名“绣女”放贷近千万元,促成上海牡丹缘非遗文化有限公司与海原县达成助困协议。红羊乡安堡村村民赵霞凭合作社证明,从农行贷款5万元搞起了刺绣。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宁夏首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系统,评定信用村257个,信用户35.3万户。彭阳县冯庄乡小寺村贫困户高仓,今年被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评为信用户后,没有抵押物,凭信用从农商行贷款5万元发展养殖业,走上了脱贫致富路。
『陆』 扶贫贷款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由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自主发放。
第四条 每年扶贫贴息贷款的总量及期限结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根据扶贫贷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中国农业银行商扶贫部门后下达,并抄送国家财政部门。
第五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在系统内统一调度,资金有困难,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第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应努力完成贷款计划,如不能完成,中国农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第七条 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应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发放贷款前,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
第八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超过三年,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
第十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扶贫贴息贷款总量及期限结构,安排贴息资金,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办法:
(一) 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范围。贴息范围包括当年新增贷款、收回再贷和未到期贷款。
(二) 贴息方式。贴息资金按季据实结算,由财政部直接拨补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每季度终了,中国农业银行将扶贫贴息贷款及期限结构报经当地财政、扶贫部门审核后,层层汇总至总行,总行在次季报财政部审核结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柒』 省财政提前下达各贫困县转移支付47.2亿元
为克服疫情影响,我省财政实施多项政策,帮助贫困地区解决产业发展难题、增强致富内生动力。
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为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省脱贫攻坚需要相适应,2020年,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已提前下达各贫困县转移支付4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个百分点。
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一律按因素法切块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减贫任务需要自主安排使用,赋予贫困县资金使用、项目安排自主权。在分配第二批专项资金时,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将疫情影响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予以适当倾斜。
适时调整完善财政政策。市县可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加大对产业发展、就业务工、产销对接、开工复工和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可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适当上浮补助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及时调整扶贫周转金发放政策。扶贫周转金设立于2017年,委托山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运作,采取“委托贷款+自营贷款”方式由受托银行发放,成立以来共向全省发放46.68亿元,吸纳5.19万贫困人口就业,带动43.56万贫困户脱贫。
为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扶贫周转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省财政及时调整政策,明确4月30日前到期的可申请展期;原采用按月结息的可申请调整为按季结息。因疫情防控导致还款逾期的企业,可申请调整延期还款。
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撬动作用,积极对接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存量业务办理;疫情期间,对新增、续保项目,担保费率一律下调至1%;对受疫情影响银行给予展期还款的,及时办理担保展期并免收展期期间担保费;继续执行农担客户财政贴息政策;疫情期间,对银行前置审批30万元(含)以内的,免设反担保要求。
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省财政及时加强指导和督促,要求市县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支持重点和绩效导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
省财政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的具体支持事项,有关县应切实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并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捌』 如何探索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扶贫新模式
要精准施策,务实推进,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战。要凝心聚力、聚焦发力、准确用力,着力抓实“七个精准”:扶贫对象要精准,要查实情,明真相,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摸清“家底”、找准“ 贫根”、开好“方子”;项目安排要精准,要千方百计争项目,因地制宜上项目,选择适应当地条件、群众乐于接受、产出效益好的产业,真正让老百姓得实惠;资金使用要精准,探索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扶贫新模式,引导市场和社会资本向扶贫领域流动,在财政投入、融资方式、市场对接上务求精准;措施到户要精准,要结合实际,抓好产业扶持一批、培训就业一批、医疗救助一批、教育资助一批、扶贫搬迁一批、民政兜底一批的“六个一批”;因村派人要精准,要注重全覆盖、强队伍、见实效,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主体培育要精准,要注重培育企业主体和市场主体,加强农村能人培育扶持,注重引进创业成功且有志于家乡发展的老乡企业家回乡投资,着力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服务业,推进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鼓励有志于扶贫开发和农业发展的公职人员领办农产品产加销企业;脱贫成效要精准,要防止数据上脱贫、防止用平均数掩盖、防止“ 富戴穷帽”、防止“脱贫即返贫”,扶真贫、真扶贫、出真效。
通过把财政扶贫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结合起来,搭建合作平台,调动社会资源和市场力量,放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用,促成了“开行小额农贷” 金融产品的产生,并建立起了“政府选择产业项目入口、农户自主参与产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助推孵化、企业参与实现市场出口”的融资模式,形成了“政银农企” 四方共谋发展的格局,从而更好更快促进了连片特困地区县域扶贫主导产业的发展。
结合扶贫开发实际,深入谋划金融扶贫总体思路,坚持并逐步走出一条“以点带面、协调配合、开发扶贫、知识扶贫、可持续性”的金融扶贫路子,推进金融扶贫。将各项金融扶贫措施作为改革核心内容在金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金寨模式”,并逐步推广;建立人民银行牵头,地方财政、金融办、银监、扶贫、共青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与同属贫困区域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金融扶贫雨露工程”;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贫困地区注入金融活力,充分发挥扶贫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自我脱贫;在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进农村”活动中不断构建知识扶贫的长效机制,提高扶贫对象的金融素养;坚持市场导向和政策扶持相结合,按照市场化原则设计改革路径,出台改革举措,建立共赢机制,实现改革模式的本地可持续、外地可复制的办法和路子。
全方位筑牢金融生态安全网。一是提升扶贫地区金融知识素养。借助“金融知识普及月”主题活动,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信贷政策、金融产品、支付结算、反假币、反洗钱、征信等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金融素质和诚信意识。选派专业人员深入辖区贫困县乡村驻点,集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了解贫困村金融需求。二是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将保护网络覆盖到所有贫困县、贫困乡镇。
『玖』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