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一年大概能给贫困户多少收入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什么条件的人能获得贷款呢?
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对象是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内的贫困户,而且贫困户必须有发展意愿、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经评级授信的贫困户可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
Ⅱ 我办的扶贫贷款期限是一年的,能不能延长期限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涉及保证担保的,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借款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期限,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借款人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足值的担保,需提供担保方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6,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借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4,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级及以上; 3、收入来源稳定。 三;涉及抵押和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3、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借款人,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证经营的。 二农行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贷款产品,是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办理条件及流程如下; 4。 2,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环保政策; 5、须提供合法、有效。 3: 一,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利率和额度 1、采用一般用款方式的,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5万元(不含),单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其中采取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单户余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符合国家产业、行业,且到期日不能超过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对于从事林果业等生产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长可延长至8年、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交材料→接受银行调查审查→银行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Ⅲ 精准扶贫贷款三年期限,怎么两年就要收了
是不是每年到期归一次本金,再给你用。有没有逾期?按当时说的贷款用途使用了没有?如果违规使用贷款银行是可以提前收回贷款的。
Ⅳ 精准扶贫贷款,政府说的是3年无息贷款,3年期限够了就一次性还完本金,为什么才两年政府就要求还款了
估计是地方政府换领导了,所以一些实惠性的政策都变卦了。。。
Ⅳ 扶贫贷款一万元一年的利息是多少,谢谢
政策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一些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农民创业担保基金贷款中的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这类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根据情况不同按照一定的利率计算后,再给予你相关的补贴,进行对冲,最低可拿到零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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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扶贫贷款贷了三年,已提前还请,怎么只给我还回一年的利息
你的意思是怎么只要你一年的利息吗?
关于这个要你一年利息的问题是这样的,
你是等额本息的贷款,
提前还款没有违约金,
资金你才使用了一年,
所以才收你一年利息。
Ⅶ 扶贫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麽有时间期限吗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 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 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 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Ⅷ 扶贫贷款手续办完快一年了,钱怎么还拿不到手呢
尊敬的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镇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核查,现答复您:
一、关于您反映的贫困农户贷款给别人用的问题。农商行在贷款合同签约时已经与贫困农户进行了说明,并取得贫困农户认同,该笔贷款为贫困农户以贷款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形式发放,每年获得固定分红。如原来已办理委托经营贷款手续的贫困农户,现在想改变用途自主使用贷款资金,且符合自主经营条件的,填写《扶贫小额贷款用途变更申请表》提交贷款专项小组,由专项小组调查核实后签字盖章交由农商行办理用款手续。
二、关于您反映的贷款资金取不出来的问题。由于贫困农户申办的贷款用途为入股主体经营,因此该笔贷款资金只能由经营主体使用。
三、关于您反映贫困农户一年能否获得分红4000元的问题。贫困户贷款入股经营主体实现分红是一项利民惠农的举措,但是入股经营主体的遴选需要多部门的联合审定,目前政府尚未出台入股经营主体的遴选标准,待确定入股经营主体后,贫困农户将可按照协议约定获得入股分红。
四、关于您反映贫困农户卖粮的钱放存折使用不了的问题。农商行通过核查,没有发现您所反映问题。如有此事请您联系祥周支行的营业网点或三农小微部
Ⅸ 扶贫贷款我是2020年四月份贷的为什么只有一年
因为国家的政策扶贫贷款最长使用权限只有一年,如果后面还要贷款可以继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