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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深圳市住房商业贷款

发布时间: 2021-11-20 15:13:48

A. 深圳住房公积金里的钱是否可以用来还商业贷款

购买、大修、自建房屋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你是已经买了房的话,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权证、身份证、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由现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开具)就可以申请提取。

一、办理条件
⒈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⒉员工已购房。
⒊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二、须提供的资料
⒈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⒉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失业人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须提供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
⒊员工购房证明的原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购房发票等。如果购房资料原件显示业主姓名为员工配偶的,员工还须携带结婚证原件。
⒋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⒌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
⒈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⒉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⒊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住房公积金结算单据。
⒋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⒌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B. 深圳买房多久可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正常还贷一年后即可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已办理自住住房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不含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贷款当月之前连续缴存深圳公积金满6个月且继续正常缴存;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前偿还部分/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已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并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同意提供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C. 深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若您是在招行深圳分行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如需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 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 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D. 深户,在深圳买房,组合贷款,公积金除了还公积金贷款外,还可以还商贷吗

商贷的担保就是房子;公积金由担保公司担保,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具体要求和细节:
办理事项说明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若不参与额度计算,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办理地点公积金中心福田、龙岗、宝安管理部办事大厅受理柜台、各管理部受托银行驻点柜台。办理方式先网上预约,再到现场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1.中心审批: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2.受托银行审批:按受托银行规定;3.签订合同: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4.发放贷款:符合放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政策法规依据《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7)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卖方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 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1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1)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13)如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租赁条款的,需提供承租人出具的放弃购买权声明(原件)以及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一份复印件);(14)卖方出具的延期付款证明(如有需提供原件)(15)其他需要的资料。2.商业贷款申请材料:按照借款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要求所有的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当面签署相关材料,不能由他人代办。贷款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 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4.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5.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6. 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规定1.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2.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3.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4.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贷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5.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6.房产套数认定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相关表格《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温馨提示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2.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3.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4.贷款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受理柜台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会通过申请人选定的受托银行进行交易房产的估值工作,房产认定价值以交易价值与评估价值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公积金贷款放款以评估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为前提条件之一,评估费由申请人自理。5.首期款(含定金)银行资金监管比例不得低于50%。6.所购房产已经转移至申请人名下的,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7.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E. 深圳买房贷款额度一般是多少

若通过我行办理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 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首套房,比例最低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2.二套房,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F. 深圳购房的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么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在深圳购房后的商业贷款,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深圳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深圳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深圳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深圳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