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包括各部门名称及基本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内设机构26个,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包括法律事务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群工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营业部、清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其中:职能处室19个,党群工作机构3个,直属单位4个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包括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建立正常办公秩序,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行有关精神和行领导意见,负责收集、整理、组织起草全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会议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负责全行各类会议的筹备及会议材料的组织工作,负责行长例会及行务会、行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以及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根据公文处理办法,负责机关的公文核稿;及时批阅收文,呈送行领导和有关处室传阅办理;负责上级机关和地方党政部门要求办理(包括文件、会议、领导批示)和本行决定事项、金融机构请示报告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保密工作,根据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及时掌握和综合反映金融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与信息,参与辖内金融政策的制定和重要调研题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行政及党委印章和保密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公文传输和文印工作。负责金融宣传工作,及时反映行内的工作动态;编发《金融简报》、《金融信息》;负责总、分行刊物、资料在全省的发行代办工作;负责机关报刊订阅,信函、电文的收发工作;负责机关的书刊购置及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机关各处室综合岗和县(市)支行办公室业务的检查指导;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金融工作的建议和提案;负责组织对各中心支行金融服务等工作以及辖内分支行目标责任制的审核、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全行的外事工作;负责《金融时报》山西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全省人民银行金融债权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党委各部门的日常办公,保证党委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上级行党委和地方党委部门要求办理和本行党委决定事项及下级行党组请示报告的督查督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币信贷管理处:监测货币供应量,分析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监测和反馈信贷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反映货币信用总量特别是贷款有效需求的变化;提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建议;贯彻实施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落实总行发布的信贷政策及实施意见,及时反映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辖区内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运行状况,并进行分析与指导;加强信贷政策管理,维护正常信贷秩序;运用分行授权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辖区货币信用总量和结构进行适时调控,负责辖区内短期再贷款、再贴现的管理工作,在分行授权范围内办理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监测辖区内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情况,严格管理和审批辖区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负责辖区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负责辖区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货币信贷政策和其他工作,积极承办分行和本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融稳定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负责全省金融稳定的各项事宜;加强与辖区及全省各金融监管机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监测、评估全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对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对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的救助、处置、市场退出、破产清算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对出现风险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对出现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对法人机制的风险,负责制定救助和化解措施;对市场退出和实施破产的金融机构,具体组织清算工作;建立一整套有关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向上级行反映本省金融风险情况,并指导、协调解决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查统计处:按照总行统一要求,采集、汇总金融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总行,同时抄报所属分行;根据《金融统计制度》编制金融统计报表;定期公布金融统计数据;组织金融统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及总行金融统计软件的推广、培训和维护;组织贯彻全国综合金融统计制度,根据本省情况拟写具体实施细则;积累、加工、整理、汇编全省金融统计资料;统一管理报表,向行领导和按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提供金融统计资料;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按期搜集、汇总工业景气、千户企业、物价、银行家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数据,完成总行布置的问卷调查及快速调查,准确、及时上报;分析生产、价格的变化,并综合研究分析其对信贷的影响,就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查;负责全省及辖区经济金融运行分析、预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总行、分行交办的调研课题;承担经济金融动态反映工作,完成动态反映工作任务。
会计财务处:负责全省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全省人民银行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编制、汇总、分析、上报会计报表;负责全省人民银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编制财务收支预算,上报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全省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全省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支付结算处:负责全省支付结算、支付清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分别为负责全省支付结算、同城票据交换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全省支付结算和联行清算制度、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核算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维护支付清算秩序;负责全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支付清算和联行清算工作的监管,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督检查,处罚违反《支付结算办法》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负责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联行清算的改进和完善,并对其运行实施管理;负责全省同城票据交换的改进和完善,并对其实施管理和组织本市的运行;负责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的审查,组织管理金融机构间的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工作;负责全省支付结算及联行清算业务工作的宣传、培训、组织和协调,调解、处理清算纠纷;负责组织全省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和联行结算印章的刻制;负责对全省票据凭证、结算凭证、结算印章、联行印章、联行密押、银行汇票密押、支付密码、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的管理;负责全省支付结算和联行清算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调查反映支付结算工作的情况及问题;负责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开户管理;代理辖区内各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管理;负责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和管理。
反洗钱处:负责组织协调山西省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指导、管理山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协查;开展反洗钱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处:组织制定省内人民银行电子化发展计划和电子化建设工作,包括上报电子化项目计划,落实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并组织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省内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持;管理电子化资金,按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用途,定期检查资金运用情况,把好资金运用关,确保专款专用;负责省内电子化设备的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全行干部职工进行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负责制定开展科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运行;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货币金银处:调查研究货币发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辖内经济运行和货币投放、回笼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部门制定货币发行政策、调节货币流通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全省经济发展情况,认真及时编制全省发行基金需要计划,上报总行核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总行颁发的有关货币发行、出纳管理制度、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下发全省执行;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及账务核算业务;根据上级行规定,具体组织办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和旧版人民币的回收工作;根据全省市场货币流通状况和上级行要求,编制全省损伤人民币销毁计划,报总行核准后,组织实施;科学调拨发行基金,保证全省各经济部门合理的现金需要;组织调查全省市场流通券别需要情况,合理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券别结构,并组织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票币兑换和挑剔业务;办理同级商业银行存取现金业务;办理全省及辖区内的现金管理业务;负责全省及辖区内的反假人民币工作;代管山西省、太原市钱币学会。
国库处:组织管理全省国库工作;组织全省辖区国库贯彻执行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全省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退库;管理全省中央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防止挤占、截留;检查和监督全省各级预算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进行收纳、划分、报解,维护各级财政机关的正当权利;组织管理全省国家债券的发行、兑付工作;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全省国库工作,组织各级国库加强监管,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内审处:监督和检查本中心支行各职能部门、辖区各县(市)支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监督和检查本中心支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等情况;对分支机构和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对内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各县(市)支行的内审工作;完成总行、分行内审部门和本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内审事项。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本行机关部门领导和所辖县(市)支行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考核工作,并办理具体任免手续;按照国家的政策和上级规定,负责行员的招收、考核、任免、调整、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人事信息的开发运用,为人才管理科学化服务;负责行员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聘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辖内劳动工资,编制、上报和下达劳动工资计划;负责辖内员工确定工资、调资、转正定级、晋级以及福利、奖金的管理等工作;做好人事、劳资、教育统计资料的积累、整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各类报表;管理辖内的机构,根据上级行的要求负责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制定工作;负责省内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提留、离退休费用的支付工作,管理本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和档案;负责制定辖内在职职工教育规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金融英语专业证书等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奖惩条例,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及奖惩工作;根据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和总、分行的安排,结合实际,制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统战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融研究处:围绕货币政策决策,按月对全省及辖区经济金融运行进行监测,按季进行分析;预测全省及辖区经济金融运行趋势,预测主要经济金融指标及其相互关系;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反馈;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对本省及辖区内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建议;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地方党政提供建议;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总行、分行交办的调研课题。
征信管理处:负责全省征信管理工作和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征信机构的检查、管理、监督;负责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和推广;负责运用系统资源开展分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各类报表进行信贷结构和风险预测的分析;负责开展信用制度建设宣传和信用评级。
国际收支处: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省实行的相关业务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专业培训计划,并实施;组织全省外汇管理中心支局长会议和省内相关会议,承办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起草分局工作汇报、总结、安排、局长报告;组织、考核全省外汇管理政务信息工作,办好《山西外汇管理》,承办《中国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在本省的发行工作;通报、分析、预测全省外汇、外债、国际收支形势;指导、培训、考核、评比中心支局工作及工作人员;分析全省银行结售汇情况,编发《山西外汇收支形势报告》;审核、批准太原市辖区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外汇金融监管报表;负责对金融机构外汇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年检工作;负责日常外汇检查、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外汇案件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处理、执行工作;复审、复议中心支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全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完成数据申报的统计、汇总、上报;对全省国际收支进行情况分析、形势预测;核查、处罚违反国际收支申报行为;维护全省外汇管理系统计算机正常运行;及时在全省外汇管理系统推行各项计算机软件;做好对全省外汇管理计算机人员培训;做好山西省分局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完成本中支(分局)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外汇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辖内中心支局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管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运行。
管理辖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下外汇资金流入、流出、汇兑及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管理辖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及其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汇兑;负责投资、外债项下业务登记备案和统计监测;负责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登记和汇兑管理;负责对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市场准入及其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汇兑的管理;管理辖内资本项下外汇账户;管理辖内个人资产对外转移等业务。
管理监督辖内机构和个人经常项目下外汇业务汇兑行为;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超过规定范围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行为进行真实性审查;负责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负责对辖内机构经常项目下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管理,对外汇资金的流动进行监控;负责外币现钞使用与携带的管理;负责对辖内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统计、监测与分析;负责对辖内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外汇业务经营的管理;依法对辖内涉及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所在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负责所在行各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省国库,市中心支库,各县、市支库);负责所在行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省发行库,市中心支库,各县、市发行库);负责所在行外汇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负责所在行各个核算业务已用凭证及报表的装订和档案管理。
保卫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以下简称全省)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全省人行各级发行库的守卫安全管理和发行基金、有价证券、金银、残损人民币销毁的武装押运工作;负责全省人行系统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负责全省人行系统枪支弹药管理;组织全省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及保卫干部和守押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全省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的协查工作;协调山西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落实省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的当地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事项;负责太原中心支行发行库安全守卫工作的协调和发行基金调运押运任务;负责太原中心支行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等单位与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根据上级行出台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小结或总结;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和服务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具体承办一切有关事宜;对辖区内各县(市)支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指导;负责与上级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省市老干部局保持经常联系,按要求报送各种材料,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辖区内离退休干部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回复工作和意见建议的收集、记录及转送工作;负责做好人民银行系统外地来并离退休干部的接待工作;承办上级行和本行领导交办的其它离退休干部工作事宜。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人民银行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金融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行级干部和中心支行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重大经济案件;负责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办理人民银行系统违纪人员的处分手续;负责人民银行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及经济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案情通报;负责组织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有关情况的收集、统计和综合等工作;负责全辖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信访举报的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承办纪委、纪检办、监察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群工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双文明”建设的决议;总结和推广做好党的宣传工作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所辖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及形势教育工作;协助中心支行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订和学习情况的整理上报工作,对辖内县(市)支行党组学习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指导辖区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领导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条例;认真落实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计划,组织创建“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在本单位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负责机关党委会和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抓好机关党的“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做好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与有关部门合作,做好机关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机关群团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和维护职工权益;指导辖区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条例;加强组织建设,落实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组织领导辖区人行系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业务比赛、知识竞赛等创优争先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召开辖区人行系统工会、女职工工作等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组织实施;以创建“双文明单位”、“职工之家”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中支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完成党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营业部:负责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资金汇划和准备金账户管理;办理再贴现、再贷款业务。负责辖区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征收的中央级、省级、市级的预算收入的入库、退库和市级预算收入的拨付工作;负责对太原辖区4个县支库、10个代理支库和1个中心经收处的业务进行管理、检查、指导;负责组织辖区商业银行国债发行、兑付业务及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检查、指导。负责太原辖区发行基金的调运、保管、投放、回笼、销毁及账务核算工作,确保现金供应;代理货币金银处办理全省各市中心支行流通券清分、残币复点、销毁的出入库业务;依法对人民币收付业务、反假货币和现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太原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与分析、调研工作;依法对太原辖区金融机构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营业部内部财产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鼓楼办公区水、电、暖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和公用场所的清洁保洁工作。承办太原中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清算中心:负责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本省(市、区)内与支付系统连接的中央会计核算系统(ABS)、国库综合业务系统(TBS)和商业银行前置机(MBFE)等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负责本省(市、区)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根据清算总中心要求,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服务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各项开支的账务处理和财务报销工作;负责全行各项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会议人员的安排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办公楼的正常运转和冬季取暖、夏季空调的及时开放;负责职工宿舍的绿化、保洁、日常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为职工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和后勤保障,每日在两个办公区和一个宿舍区为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和商品供给服务;负责办理机关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职工公积金、售房款、住房调整、分配等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各项房屋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车辆上户、车辆派遣及对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为全行职工提供医保服务和职工体检等工作;完成中支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对顿村培训中心、五台山干休所的实行监督管理。
钞票处理中心:在总行和中支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家金融货币政策,认真执行货币金银政策、法律、法规;完成总行核定的清分、销毁工作任务;完成太原市及部分地市的残损人民币复点、抽查、再抽查工作;负责钞票处理子系统的畅通;负责回笼现金清分、残损人民币复点及销毁数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负责清分、销毁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负责员工的岗位培训和其它业务培训;负责内部的日常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贰』 住房金融紧跟“房住不炒”大方向
“最近,我反而没有那么急着看房了,感觉调控力度在加大,房价上涨的消息不像之前那么满天飞了。”近期,上海、深圳、北京等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纷纷出台,正计划从租房过渡到购房居住的北京市民小吴决定“持币观望”。
扎堆购房、学区房一房难求、价格跳涨……今年以来,包括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杭州等重点城市的楼市相继出现了一波热度。对此,各地反应迅速,密集出台相关政策。金融管理部门也通过严控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变相流入楼市等举措,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大城市发力抑制楼市热
“上个月,西城区有个两居室突然上调了30万元。因为卖家发现房源挂出后,来看房和有意愿买房的人太多了。”小吴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前段时间房价的波动让首次准备购房的他有点不知所措。
“二手房和新房不同,一套房子一个价。即使是当时售价一样的户型,价格也会受到楼层、维护情况这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买卖双方对于房价的判断、交易博弈这些主观因素也有一定的关系。”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据上述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透露,近期中介行业也感受到了调控政策的加强,如不得鼓动业主提高售房价格、不参与各类变相“首付贷”等。“此外,每套房每周带看次数不能超过两组。这样我们会选择购买意愿很强的买家去看,减少非必要需求对购房交易的扰动。”
“近期,北上深等地的学区房(或特定区域)价格出现快速上涨。这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一是供求失衡,二是游资炒作,三是一些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领域。”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认为。
近期,相关大城市从各个角度对楼市热“重拳出击”。在住房金融端,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信息,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
“北京此次检查,充分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继续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的导向,有很强的信号意义。结合此前上海发布的房贷新政,可以认为,近期房地产调控,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现象。这也意味着银行系统和房管系统将更有力地打出‘组合拳’。这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
购房者应警惕违规操作风险
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的操作手段在近期频频“刷屏”。 “以北京为例,五环内总价超过468万元放弃吧的二套房,首付需要付80%,手头没有那么宽裕的购房者,不少会通过‘经营贷’的方式作为杠杆来购房。这样的方式每月只需还利息,到期还本就可以,不仅额度高,而且利息还比房贷低,从帮忙设立公司信息开始,不少中介机构都会为购房者提供全流程的服务。”北京某地产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不过,在违规操作的诱人外表下,却潜藏着不少风险。“最后,我们还是考虑不采取这样的方式来买房了,毕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还是用正规的房贷更安心些。”最近购房的赵女士放弃了中介给她介绍的利用经营贷置换房贷购房的方式。
赵女士的担心不无道理。“这套违规操作需要通过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伪造流水、信贷流转腾挪、垫资等多个环节来完成。而在现在严查信号明确的背景下,过去在这些操作环节中形成的多种‘默契’是很容易被戳破的。”上述业内人士说。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要求银行自查,也直接影响到利用这种方式撬动杠杆的购房者。“如果银行在自查里确定存在用经营贷购房的违规操作,就会提前收回这笔贷款。这样一来,购房者将面临资金链告急的风险,无法提前还款的话可能会被银行起诉。”某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在现在的严监管趋势下,银行除了回头自查,还将加强贷前管理。还想采取这种方式加杠杆的购房者将面临更大风险。”
银行应高度重视业务合规性
由于对房贷这一优良资产的青睐,部分银行放松了对信用贷和消费贷的管理,给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一领域也成为了住房金融监管的重点。
针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问题,监管机构在近期的调控政策中,对过往存在的漏洞进行了严格封堵。一直以来,住房金融领域都属于“重监管”领域,在近期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银行业应该高度重视相关业务风险,强化业务合规性,及时开展业务排查。
“针对房地产领域,银行应通过业务部门自查、二道和三道防线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和防范风险,定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性和清偿能力的风险排查以及大额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用房贷款的风险排查,针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银行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针对存量房地产贷款开展压力测试工作。”金融监管研究院一份研究报告认为。
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领域
为贯彻落实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和完善住房租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精神,近期,深圳、北京、上海相继出台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政策,以促进这一领域的发展。
面对被部分住房租赁公司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手段扰乱的市场,北京在此次调控中对此进行了规范,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要求此类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此外,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从租金角度来说,本次政策杜绝了‘长收短付’的现象,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赚差价,这也是为了规范租金的使用。而对于押金来说,既规定了押金只能收取一个月的水平,同时也明确了押金托管的概念。而对于首付贷资金来说,此次政策并没有打压首付贷,但规定此类资金不能直接给予长租公寓企业。这三条政策较为务实,补上了此前长租公寓市场管理的各类漏洞。”严跃进表示。
上海也出手严控租金贷业务。“上海的政策一方面禁止增量,规定未开展该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另一方面压缩存量,明确‘租金贷/租金’的比重不能超过15%,这也是租赁市场首个压缩租金贷占比的信贷政策,有助于规范此类业务。”严跃进表示。
作为构筑楼市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翼,突出房地产居住属性、缓解大城市职住矛盾的住房租赁,将是“十四五”时期楼市发展的重要方向。“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长租公寓、农村集体土地上市、参与公共性住房、公租房政策调节这些举措与金融信贷的方式相融合,才能够从长线角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王鹏表示。
『叁』 中国人民银行是不是指中国的国库
不是。国库,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出纳,保管机构,负责办理预算收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中国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肆』 央行行长易纲专访释放六大信号!提到了数字人民币、货币政策
5月26日,央行官网发布央行行长易纲在“两会”期间就重点问题接受《金融时报》《中国金融》记者采访全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采访内容释放六大政策信号:
经济数据转好
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安排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使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经济增速为-6.8%,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有待加大。
易纲认为,目前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常态,经济数据呈现好转态势,4月份制造业PMI为50.8,已连续两个月保持在荣枯线上方。
“尽管境外疫情形势及其影响还有很大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内需市场广阔,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易纲称。
易纲表示,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我们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综合运用、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
根据央行数据,去年末广义货币M2余额198.65万亿元,同比增长8.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5个和0.6个百分点;同期社融增速为10.7%。业界有时也用M2或者社融除以GDP衡量一个经济体的宏观杠杆率。考虑到今年名义GDP增速低于去年,而M2和GDP增速目标高于去年,宏观杠杆率会阶段性上升。
五方面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
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市场高度关注这一工具的具体内容。
易纲解读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创新货币政策工具,通过货币信贷政策的结构化、精准化,缩短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包括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1.5万亿元、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支持针对性和精准度:
一是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三是改进政府性担保机制。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弱化盈利考核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四是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2020年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信用债融资方面,根据Wind数据,2019年公司信用债净融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融、PPN)净融资规模2.2万亿,今年增加1万亿的目标意味着净融资规模将达到3.2万亿。今年市场利率下行,债券发行利率也走低,增加信用债融资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Wind数据,2019年全年发行小微金融债券2048亿,其发行主体主要是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易纲提出的目标相比去年增加了1000亿。
五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金融风险关注银行风险,疫情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一定下迁压力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发布《金融稳定报告(2019)》披露了时间表:2018年边制订攻坚战行动方案,边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已实现良好开局;2019年承上启下,全面、纵深推进各项任务部署;2020年是攻坚战收官之年,力争从基本完成风险治标逐步向治本过渡,完成攻坚战的既定任务。
易纲认为,总体看,目前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处置,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在各类风险中,易纲重点关注银行风险。易纲表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一定下迁压力,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需引起关注。2020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6000亿元,主要源于银行业资产规模扩张和管理成本收入比的下降。由于不良贷款风险暴露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疫情以来银行业对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后期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压力。
具体来看,面对疫情冲击下的经济下行态势,城商行和农商行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弱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第一季度,城商行利润同比下降1.2%,农商行利润同比仅增长1.9%,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7%和9.4%。
资本充足率方面,第一季度,城商行资本充足率同比仅上升0.01个百分点,农商行资本充足率更是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而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则分别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和0.67个百分点。
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比例上升较快。第一季度,城商行和农商行不良贷款比例同比分别上升0.57个百分点和0.04个百分点,而股份制银行下降0.07个百分点。
城商行和农商行拨备覆盖率下降较快。第一季度,城商行和农商行拨备覆盖率同比分别下降29.37个百分点和6.74个百分点,而股份制银行则上升了7.71个百分点。
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2019年8月,央行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后LPR参考MLF,贷款利率则锚定LPR——央行的政策利率能直接传导至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此基础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于2020年3月1日如期启动,并将于今年8月完成。
目前来看,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明显增强。央行数据显示,4月的1年期LPR品种报3.85%,相比改革前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降46BP;5年期以上LPR品种报4.65%,相比改革前下降了25BP。企业贷款利率降幅更大,2020年3月,一般贷款利率为5.48%,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了62BP。
易纲认为,利率是最重要的金融要素价格,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目标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
易纲指出,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贷款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银行发放贷款收益降低,为了保持和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负债成本,高息揽储动力随之下降。实际上,银行存款利率已出现一定变化,部分银行主动下调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的货币市场基金等类存款产品利率也有所下行。
数字人民币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易纲介绍,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他表示,但目前的试点测试,还只是研发过程中的常规性工作,并不意味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
易纲表示,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这一目标增速相比去年提高10个百分点。不过,去年普惠小微贷款任务超额完成。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五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6万亿元,相比上年末增长53.1%。
一直以来,大量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结就在于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而信用贷款不需要企业提供完全担保,银行凭着对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的了解发放贷款,能够帮助诚信经营的企业快速获得融资支持。
2020年一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2.4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占15.4%,比上年末高1.9个百分点,信用贷款业务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以下为央行网站披露的专访全文: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和中国经济都产生了较大冲击,一季度中国GDP同比下降6.8%。您怎么看当前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形势?
易纲: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二战以来全球最严重的一次大流行病,已经影响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确诊人数超过540万,并仍在扩散。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失业人数大幅增长。特别是二季度,各国抗疫采取的“大停摆”措施对全球经济造成的影响将集中体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认为,二季度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将遭受史无前例的冲击,经济收缩强度很可能超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甚至上世纪的大萧条。全球金融市场在前期巨幅震荡后有所缓和,但基本面因素持续严峻,风险并未消除。
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带来了重大冲击,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投资、消费、出口都是两位数负增长,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
尽管境外疫情形势及其影响还有很大不确定性,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内需市场广阔,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
记者:为应对疫情冲击,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央行纷纷采取了超常规量化宽松政策。中国在金融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看效果如何?下一步货币政策的基本取向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易纲:为对冲疫情影响,2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迅速出台了30条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加大总量逆周期调节,创新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疫情暴发以来实施的对冲政策累计达5.9万亿元,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量上,我们通过3次降准、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等,超预期投放流动性,坚定支持我国金融市场在春节后2月3日如期开市,坚决稳定金融市场信心。
价格上,我们引导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利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分别下行,并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推动降低存量贷款利率。
结构上,我们根据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积极运用3000亿元专项优惠再贷款、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6000亿元新增政策性银行贷款额度,优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等。
政策配合上,我们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对于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财政贴息,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期限,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这些综合举措,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大部分经济指标下滑的情况下,货币信贷逆势增长。1-4月人民币贷款新增8.8万亿元,同比多增近2万亿元,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速分别为11.1%和12%,增速明显高于去年,体现了有力的逆周期调节。今年以来,中小微企业融资“量增、价降、面扩”。4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1%,增速比上年末高2个百分点。4月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为5.24%,比上年12月下降0.77个百分点。4月末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余额的中小微企业超过2800万户。
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我们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综合运用、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
记者:当前,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压力凸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尽力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请问央行在落实这一要求方面有哪些举措?
易纲: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货币政策工具,通过货币信贷政策的结构化、精准化,缩短货币政策的传导链条,提高企业融资的“直达性”。
一是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防疫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也就是支持保供。截至5月23日,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已支持银行向7000多家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近2800亿元,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为1.25%。专项再贷款是特事特办、特事快办,在抗疫保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放之前有严格流程,发放之中有台账制度,发放之后有审计部门的核查,对违规发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了专款专用。
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1.5万亿元,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融资支持。截至5月21日,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共4720亿元,共支持企业(含农户)57万户。专用额度政策设计是市场化的普惠金融机制,兼顾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中小银行的保本运营,对银企双方都是可持续的。
三是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4月30日,金融机构已对超过1.2万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实行了延期。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货币政策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支持针对性和精准度:
一是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即对于2020年底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2020年底前存续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应付利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对于普惠小微贷款实行应延尽延。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三是改进政府性担保机制。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弱化盈利考核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
四是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2020年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五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对复工复产核心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带动产业链恢复运转。推动及时支付条例加快落地,加大核心企业账款清欠。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督促核心企业账款确权,推动应收账款更多使用权责清晰的商业汇票。
记者:今年是三大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经过两年多的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了哪些成果?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加大中国金融体系风险,特别是中小银行的风险?有哪些防范措施?
易纲:201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具体要求,金融部门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高风险金融集团平稳有序处置,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涉众金融风险得到全面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有效应对金融市场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总体看,目前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处置,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但是,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一定下迁压力,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需引起关注。2020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6000亿元,主要源于银行业资产规模扩张和管理成本收入比的下降。由于不良贷款风险暴露存在一定滞后性,加之疫情以来银行业对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后期银行可能面临较大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增加和处置压力。
同时,若国际疫情形势长期化,全球经济增长受损日益严重,境外金融市场动荡可能仍会蔓延,对我国市场造成冲击,并给我国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带来不确定性。
下一步,我们会在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按照中央既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把握好抗击疫情、恢复经济和防控风险之间的关系,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稳妥推进各项风险化解任务。支持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增强金融机构的稳健性。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人民银行将认真履行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职责,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处理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突出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最后贷款人的责任。一旦出现重大金融风险,相关股东和债权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损失,严厉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下一步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有哪些考虑?
易纲:利率是最重要的金融要素价格,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目标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人民银行已经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5年10月放开贷款和存款利率管制,2019年8月人民银行启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LPR与市场资金供求相关性明显增强。比如,2020年5月发布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85%和4.65%,自去年8月改革以来分别累计下降0.4个和0.2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市场资金供求变化。
二是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明显增强。2020年5月中旬,新发放贷款中,利率低于原贷款基准利率0.9倍的占比为35.3%,是LPR改革前的近4倍,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已被打破。
三是有效促进了贷款实际利率的降低。4月份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81%,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0.51个百分点,5月份预计继续下降。
四是LPR改革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贷款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银行发放贷款收益降低,为了保持和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负债成本,高息揽储动力随之下降。实际上,银行存款利率已出现一定变化,部分银行主动下调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的货币市场基金等类存款产品利率也有所下行。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LPR改革,疏通货币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序推进存量贷款基准转换。
记者:面对外部环境变化,近年来金融部门坚定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目前开放举措的落地情况如何?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影响中国对外开放的节奏和步伐?今年在金融开放领域还有哪些新举措?
易纲:近年来,金融部门集中宣布了40多条对内对外自主开放措施。目前,这些措施落地进展良好,绝大多数措施已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落地。
一是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外资股东资质限制不断放宽。
二是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已给予外资国民待遇,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不断深化,配套的会计、税收和交易制度不断完善。
三是疫情并未打乱我国金融市场开放节奏。近期,万事达卡进入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筹备申请已获批,惠誉成为继标普之后第二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评级公司,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已实现对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的控股,贝莱德、路博迈等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这些开放措施着眼于提供开放、包容、充分竞争的金融环境,最大限度地鼓励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扩大金融开放的同时,金融部门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推动金融监管的能力、强度与金融对外开放相互适应、齐头并进。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自主开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好近年来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部切实落地,吸引更多外资和民营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二是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推动系统化、制度化开放。
三是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简政放权,尊重契约,保护产权,加强政策制定的沟通机制,将更多的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强化竞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将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密切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中国央行很早就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并且已经在一些城市进行了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目前测试工作进展如何?预计何时能够正式发行?
易纲:当前,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驱动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应用,有利于高效地满足公众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对法定货币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伪水平,助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人民银行较早开始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工作。2014年,成立专门团队,开始对数字货币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2017年末,经批准,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DC/EP在坚持双层运营、现金(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但目前的试点测试,还只是研发过程中的常规性工作,并不意味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
记者: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央行在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做好“三农”方面的金融服务,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易纲:近年来,人民银行坚持金融扶贫与普惠金融相结合、金融支持与风险防范相结合,金融精准扶贫的政策、组织、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抓好金融扶贫政策落实落细,强化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提高这些地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可得性。
二是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支持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培育和发展扶贫产业,推动金融支持与产业扶贫融合发展,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金融支持。
三是促进金融扶贫可持续发展,加强贫困地区信贷资产质量尤其是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及时提示预警,防止出现“因贷致贫”。
四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支付、征信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五是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能力,系统总结宣传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开展2020年后续政策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伍』 管晓峰的发表论文
法人治理结构系列论文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约束‘内部人'控制 《金融时报》1999年11月22日第三版
2.债转股的法律基础及其价值实现的组织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主办《金融法制,动态与参考》2000年1月10日
3. 制度不是装饰品--从兰州‘黄河事件'看公司治理结构 《金融时报》2000年2月21日第三版
4.监事会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 《金融时报》2000年3月27日第三版
5.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金融时报》2000年5月8日第三版
6.独立董事不是荣誉董事 《金融时报》2001年7月16日第三版
7.三管齐下治理‘一股独大' 《金融时报》2001年10月11日第五版
8.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个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1年11月29日第三版
9.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个问题 《经济日报》2002.03.23 08:03:32
10.薪酬妨碍独立董事独立 《京华时报》2002年7月4日第28版
11.不拿报酬也要承担责任 《金融时报》2002年7月25日第九版
12.循职业操守,尽忠诚义务-董事不能卖掉所持本公司的股票《金融时报》2002年9月26日第九版
其他论文
1.省事就是费事 《金融报》1998年11月13日第3版
2.信贷担保瑕疵与担保调查《中国城乡金融报》(98年12月4日刊登)
3.金融市场交易原理及制定法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校刊》1999年11月20日
金融市场交易原理及制定法简介
4.贷新还旧还是及时行使担保权(99年12月27日《金融时报》)
5.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与担保兑现能力问题 刊于《金融时报》,具体日期遗忘
6.关于保证担保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论文选集1998年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4月第一版
7.用卡欺诈风险防范的可行性研究,《金融欺诈的预防和控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O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Asset-Liability Ratio Management in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Canberra Law Review》School of Law University of Canberra 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责任研究 澳大利亚《堪培拉法律研究》1997/98年合刊
9.关于银行资产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问题 《政法评论2001年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3月第一版
10. 破产债权的逻辑基础及其构成的债权基础法律分析 《政法评论2002年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5月第一版
11. 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的法律性质 律师业务理论与实务-金融与国际贸易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12. 关于债券业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问题,《商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13. 关于债券交易保证金的若干法律问题,《中国证券法破产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第一版
14. 从银行角度看《券商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金融时报》2000年2月16日第9版
15. 从银行角度看股票质押 《金融时报》2000年3月9日第9版
16. 贷款扶优限劣乃正本清源之举 《金融时报》2000年7月10日第3版
17. 投资基金法,再加一把安全锁 《金融时报》2000年12月31日第9版
18. 关于银行资产风险防范的若干法律问题《政法评论2001年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3月第一版
19. 中科股票风险与券商股票质押贷款 《金融时报》2001年3月19日第3版
20. 台标盘踞屏幕算不算缺斤短两《中国政法大学校刊》2001年4月30日
21. 为接轨而改《金融时报》2002年12月26日第9版
22. 贷转债金融工具创新及其法律性质分析,《皖建投资研究》2002年 第6期
23. 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金融时报》2003年7月17日第9版
24. 中国的国情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法理思考 《中国、台湾、日本的企业法制的比较》(日)名古屋大学CALE丛书3 2004年4月出版
25. 拍卖师低于保留价拍卖应如何处理 《检察日报》 2004年5月6日第3版
26. 银法联手伪造法律公文的法律分析及对策 《中国审计》2004年12期
27. 从审计角度看如何防范国企转轨中鲸吞行为《中国审计》2004年18期
28. 审计介入公司担保与维护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关系《中国审计》2004年18期
29. 从吉林恒和系案看银行如何防范骗贷《中国审计》2004年22期
30. 赶走老鼠看好粮仓 《中国审计》2005年第一期
31.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治理的三个关键主体的法律性质分析,《公司法评论》2005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32.论公司表意吸收及其法律救济,《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33.资产安全的机制救济 《中国审计》2005年第8期
34.买受权与抵押权均应得到保护 《检察日报》2005年6月14日 第10版
35.一人公司与市场信用 《中国审计》2005年第21期
36.证券法修订的不足与企盼《证券周刊》2005年44期
37.证券法不足与企盼 《证券市场周刊》2005年第44期
38.保证有限公司组织形态与银行资产证券化关系研究(2006年4月公司法国际峰会提交论文)
39.公司法、证券法学习札记,2006年民商经济法学院论文集
40.公司表意吸收及其法律救济(英文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ISSN 1673-3428 英文学术刊物
41.上市公司公司会议秘书制度研究(清华大学法学院2006年10月国际商法研讨会提交论文)
42.《合伙企业法》新增合伙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6年秋季论坛提交论文)
43.完善信用评级业法律规范研究《中国金融》2006年第16期
44.派出机构的人力资源扩展和风险控制《中国审计》2006年第24期
45.合伙承责制度研究(韩)《灵山法律论丛》2006年12期 ISBN978.8990841.49.0
46.论图示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意义,《海商法保险法评论》第二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
47.独立董事制度研究(英文版),07年10月高教出版社外文出版 law in China
48.股东查阅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审计》2007年第23期 第70页
49.合伙企业承责制度研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50.合伙企业承责制度研究,《法大民商经济法评论》第三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
53.投资结构及效益研究,《投资结构与效益研究》(论文集),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
『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结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银行监管二司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支付科技司
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内审司
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人事教育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中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货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中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中国黄金市场。
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卫局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培训中心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坚持为总行机关服务的宗旨,承担总行机关财务、资产、基建、行政、政府采购、服务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总行机关后勤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总行机关及总行直属单位的房改政策、计划生育、交通安全、人防与防汛、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统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总行机关和指导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作;代表总行机关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利;为总行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集中采购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
(二)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
(三)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四)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
(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大额支付信息。
(六)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研究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管理项目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的开发,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八)根据授权,承担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领域的对外交往事宜。
(九)承办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中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月,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类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为主的专业出版社。
金融时报社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及相关服务的中国性金融服务组织。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法定从事人民币印制业务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是人民币印制以及人民币专用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同时不断拓展银行卡研制与生产、印钞造币专用机械和银行机具制造、高纯度金银精炼、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价证券、银行专用票据、高级防伪证书等相关业务领域。
中国金币总公司
中国金币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中国惟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行业性公司,履行贵金属货币的发售职能,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是人民银行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党性锻炼的熔炉,隶属于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人民银行党校主要负责轮训培训总行、上海总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司局级、分行(含营管部)副厅局级、省会(含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副行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地市中心支行行长、总行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营管部正处级党员干部。履行对分行党校业务指导职责。承担总行机关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其它短期班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对内又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根据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承担以下工作:
承担人民银行系统内培训;
开展金融培训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金融英语证书考试;
为金融系统和社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中国钱币博物馆
中国钱币博物馆是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专题博物馆,主要从事钱币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负有指导和推动钱币收藏、研究及宣传钱币文化的任务,下设办公室、陈列宣教部、征集保管部、研究信息部、《中国钱币》编辑部、安全保卫部和开发服务部,代管中国钱币学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于2005年8月,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上海总部建设总的目标可归纳为“两个平台、一个窗口和一个中心”,即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
主要职责:
1、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2、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
3、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
4、负责对区域性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5、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
6、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7、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业务;
8、承担国家部份外汇储备的经营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工作;
9、承担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的工作;
10、上海总部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对原上海分行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以及人民银行部分驻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中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
除了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在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跟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既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但又有许多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
中国经济正处于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中国政府依然具有足够的权威直接控制经济发展,以保证改革平稳有序。
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在迅速发展,但是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由于缺乏大业务量、流动性强的金融市场,所以实际很难完全依赖公开市场操作来间接影响货币总量。
由于这些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在许多方面跟西方发达国家不尽相同。信贷规模分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权力决定按地域和工业部门分配信贷规模。
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使它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和业务活动。
法定储备金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改动法定储备金比例。自1988年以来,这个比例一直为13%。
制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官方利率。
公开市场操作:至2013年,发行国债的数量还不够大,而且市场的流动性还没有大到使依靠公开市场操作非常有效。但是,可以期望,公开市场运行在将来将起很重要的作用。
再贴现: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尽管公开市场操作还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实施央行的货币政策,但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从事公开市场操作以实施其货币政策。
自1996年起引入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结合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以及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手段,中国人民银行间接影响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2013年,同业拆借有7种,其成熟期分别为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和120天。自1994年起开办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在此市场上买卖美元、日元和港币。自1996年起,进行公开市场操作,2013年中央银行只在星期二介入市场,通过其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回购协议进行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清算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进行,实行T+1结算制度,即在星期三增减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帐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京东金融的上报主体为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多长时间上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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