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庆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具体流程详解
缴纳了多年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提取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快看看!小编为您整理了详细的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的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公积金贴息贷款未还清前,不能以其他条件办理提取(销户性提取除外),职工当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实际还款额度。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收据、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②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房地产权管理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3)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4)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借款合同、对应时段还款明细;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需提供对应时段还款明细。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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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何提取重庆市的个人公积金
重庆公积金提取有下列几种情形:
1、购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公积金还贷提取;
4、农民工提取;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6、重大疾病提取;
7、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提取材料如下:
一、重庆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1、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以及身份证原件。
2、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3、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只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2、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农民工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什么情况可以取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重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为:
1、符合第二章第五条(一)至(六)款规定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3、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8、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参考资料: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C. 用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后,可以提取吗
可以,公积金的用途就是买房,以及房屋装修。一般需要有购房合同,首付凭证,该项目五证及开发商营业执照。
D. 在重庆已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才可以提取
只要办理完公积金贷款拿到钱过后,就可以把公积金里面的钱提取出来了,这个就不影响了。
E.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一、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应当自购买合同登记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自取得增值税发票之日起一年内收回。契税缴纳凭证。
2、购房改革,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房的购置,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5、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保障性住房。
二、重庆市公积金租赁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住房和出租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房屋租赁期间,按照下列条件提取:
1、公租房出租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租金支出。夫妻双方的租金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一年。
2、商品房租金按照下列指标提取:
员工未提供登记租赁合同和租赁纳税凭证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名职工在主城区每月提取限额为900元(每年10800元),在主城区以外的县每月提取限额为600元(每年7200元)。
三、办理方式
1、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2、需填表格,单位统一办理的:
(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
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5)重庆什么情况可以取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证明材料:
第七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
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
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F. 重庆现在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目前重庆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如下:
1、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连续缴存半年(6个月)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6、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两个共同购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7、公积金贷款贷公积金账户金额的25倍,且不超过规定限额。
G. 重庆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啊
重庆如果想提取,应该行的。
H. 重庆住房公积金购房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可以买房许多人都知道,但是有多少人知道住房公积金购房条件是什么,具体了哪些条件才能顺便地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才能省下一大笔的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购房条件: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
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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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在重庆是不是可以取出公积金吗
在重庆这边假如想取,估计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