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扶贫贷款,但是企业倒闭了,钱还需要还吗
政府扶贫贷款跟银行贷款不是一码事,如果说养猪场倒闭贷款不需要还的话,应该有政府文件,那就跟借据单经办人都没关系了。
㈡ 精准扶贫贫困户小额贷款给企业拿分红,企业如何还款
直接去银行办理补卡业务就可以了,带上你的身份证,补过的银行卡和原来的一样用,分红会直接到卡上
㈢ 农业扶贫贷款怎么只能贷款给企业,不贷款给个
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 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是省内机构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服务范围和对象最多的金融机构,所以扶贫贷一般由农村信用社主办。
扶贫贷款有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一般都有国家贴息政策,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扶贫贷款承贷主体的选择是扶贫贷款投放的重要“门槛”,加强对扶贫贷款准人条件的严格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项目的风险。作为政府部门更希望贷款投向于生产困难的企业和急需解决贫困的农户。而作为贷款主体的银行首先选择贷款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农银发[1998]99号《中国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种养、林果业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和扶贫经济实体项目,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而在我州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严重,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这无疑使大部分企业被拒之扶贫贷款门外。企业如此,对于贫困地区的个人来说,确实过于贫困没有偿贷能力,也使信贷主体对其失去信心,从而使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的需求与信贷主体对承贷主体的选择矛盾加剧。
㈣ 村里贫困户贷款集体借给企业会不会有问题
我们村里最近也召集所有贫困户,强制要求大家提供资料给他们,说是给别人贷款,另外给每户3000元算是帮忙的好处,说是没有任何风险,不同意就取消你贫困户的资格,这是什么情况?有懂的大神给点帮助。谢谢!
㈤ 农村扶贫贷款5万,然后村里面出面,从银行直接贷款到了企业,然后没
我是贫困户,扶贫贷款5万,村里出面给企业,我签了协议,钱在我手里,我是给还是不给
㈥ 乡里出面为企业把贫困户的扶贫贷款贷走合法吗如果企业不还银行贷款,贷款该有谁来还
你们签了协议就没啥可说的了,按理说扶贫款是不能另做他用,举报起来一查一个准,乌纱帽都没了,但你们签了协议,说明这是老百姓自愿的,这又是两码事了,如果到期拿不到扶贫款,任可以举报,一样彻查,但记得往上几级
㈦ 村干部要求贫困户贷款给企业属于非法集资吗
一、村干部要求贫困户贷款给企业,没有采用欺骗手段,,挥霍为目的则不构成集资诈骗;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㈧ 扶贫贷款给企业做生意,赔了需要谁负责人
关于钱的问题必须得靠谱啊,我前阵子了神州车闪贷的业务,大品牌很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