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请贷款贴息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贷款贴息一般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贷款卡、借款合同、利息清单等证明材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B. 重庆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及扶持支持额度
支持额度:
最高50万
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划分的中小型企业;
2、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银行获得的贷款,上年度已支付利息总额在10万元以上;想了解更多政策可搜索“凌波政通”小程序进行评估及申请。
C. 政府创业贴息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户籍、港澳台居民、高校毕业生等均可申请!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企业最高300万政府贴息!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实行创业贴息贷款政策,旨在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企业个人申请
▲申请地方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LX水平不超过一年期LPR+50BP
▲贴息标准:在一年期LPR+50BP内据实贴息。自2021年起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予以贴息。
▲贷款周期为3年
企业多人申请
▲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LX水平不超过一年期LPR+50BP
▲贴息标准:在一年期LPR+50BP内据实贴息。自2021年起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予以贴息。
▲贷款周期为3年
贷款对象
▲毕业五年内大学生(户籍不限)
▲深圳本地在读大学生(毕业学年,户籍不限,大陆人)
▲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户籍不限)
▲深圳户籍人员(重点扶持对象)
▲退伍军人(限深圳户籍)
▲随军家属(限深圳户籍)
▲残疾人(限深圳户籍)
▲港澳台居民(重点扶持对象)
申请条件
国家限制的行业均不可申请(医美)。另外房地产和金融企业政府不建议注册申请(也很难批下来)。
对于申请人个人的要求如下:
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圳户籍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具有完整可行的创业项目,正常经营有办公场地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员必须是申请主体的占股股东,个人征信正常,企业经营无异常,年龄不能超过48周岁,负债不可太高,单身人士负债不能超过五万,已婚人士夫妻双方负债不能超过五万!(房贷和车贷,助学贷款除外),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
温馨提示
▲申请人社保要在企业内缴满6个月社保才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负债超五万不可申请(负债考察的是夫妻总和)
▲有深房者额度居高
▲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和经营有异常不可申请
▲重点扶持对象免于反担保!其他人群10万元以下免于反担保!
文章来源百家号:网页链接
D.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 关于对中小企业的无息贷款,政府有什么政策。
现在政府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是没有无息贷款这一说,只有财政贴息,不过也要看当地的财政政策,现在一般是涉农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等政府大力扶持的企业可以申请一部分的财政贴息和财政担保贷款,其他行业还没听过有这方面的优惠。
F. 申请政府贴息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每个地方的一些具体政策都不太一样,下面这个是沈阳市的,具体的可咨询你们当地的政府部门和银行机构。
大学生创业免息3年,资料: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证件
贷款额度:1-5万 贷款期限:1-5年 贷款利率:月利率百分一(1%)
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大学毕业生各种灵活就业形式越来越多,自主创业不失为一项很好的就业形式。重庆市针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也提供了一项优惠政策,大学毕业生如申请自主创业可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贷款,其简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四、有关说明
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
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大学生创业贷款最多给5万。对某些特殊贷款项目,贷款期限在国家规定两年的基础上可延长至4年。符合国家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规定的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前两年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后两年由区级财政贴息;非贴息项目的贷款利息,在贷款期限内由区级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给予贴息。各地区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市财政按照6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