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1)深圳市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本规定中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信用标准、首付款比例等指标,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住房政策及本市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
前款规定中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贷款风险等因素制定后公布执行,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备案。
⑵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九条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下同)申请普通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2)深圳市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深圳市不能贷款的特殊情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二)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四)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⑶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导语】:很多朋友都打算买房子,想着用公积金来贷款,却不知道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本地宝小别特此为大家整理了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以购买商品房、保障房和安居房等房屋贷款,并分为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而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都是一致的,满足以下六个条件即可:
1.公积金缴足6个月以上、账户正常、有偿还能力、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已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提供担保: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符合政策要求: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其他条件: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⑷ 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摘要:
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根据《贷款规定》而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为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同时,贷款额不高于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二套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这一备受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记者了解到,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只要申请人名下无房产,即可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据《贷款规定》,本市范围内的商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实施起一年内另拟实施方案。
案例1
月收入2万元的家庭
按10%的缴存比例计,该家庭月缴存额为4000元,则连续足额缴存2年后,夫妻两人账户余额合计为9.6万元,可贷款额度基本能达到封顶额80万元。
如购买均价20000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除去三成首付款,实际需贷款140万元,那么除80万元公积金贷款外,只需组合60万元商业贷款。
案例2
月收入8000元的家庭
据公积金信息系统统计,此收入水平职工平均缴存比例约为8%,按缴存比例为8%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280元,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可贷额度为30万元。
如购买均价8000元/平方米,面积90平方米的安居型商品房,除30万元公积金贷款外,还须组合20.4万元商业贷款。以上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要达到50万元,需连续足额缴存3年零4个月。
案例3
月收入5000元的家庭
按缴存比例为5%计算,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00元,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若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5万元,可贷额度为37万元。
如购买均价8000元/平方米,面积65平方米的安居型商品房,可全额实现公积金贷款购房。
公积金贷款之解读
放宽: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住房?
对于该类情况,负责人明确表示,“算第一套房。”他解释说,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实惠:比商贷少付23万利息
按目前相关规定,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住房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假定购房时申请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30年,如果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将比商业贷款少支付至少23万元的利息。
监督:骗贷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购房行为等情况,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可将职工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提交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公积金贷款之追问
为何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步推出?
深圳市范围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负责人解释说,商转公涉及业务系统的重新开发、与银行的流程谈判、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业务衔接等,需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当前,广大职工对公积金贷款非常关注,因此我们拟分期上线实施,先推出普通公积金贷款满足新购房贷款需求,再集中精力另行开发商转公贷款较为合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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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第二十九条(提取的其他要求)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第三十条(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十一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规定中的期限、第(二)项规定中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利息补贴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和基础设施等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需要,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公积金中心应当制订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利息补贴和建设保障住房)按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且未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销户提取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制订后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或者配售,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具体办法由公积金中心制订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专项贷款的发放)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公积金中心按照略高于本市相同经费性质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定机构费用标准编制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全年预算支出总额,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公积金中心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公积金中心根据公积金管委会审议结果组织实施。
⑹ 深圳公积金贷款各类条款 买房前还是算清楚吧
公积金贷款是当前买房还款方式的重要还款方式。但是在深圳,公积金贷款条件、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具体条款如何,买房前还是算好这笔账吧。
贷款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贷款条件
1.个人账户缴存未满1年
2.账户连续欠缴超过3个月
3.账户连续欠缴超过3个月
4.购买住房200㎡等大户型
【纯公积金】
(一)一手房贷款流程
1.网上查询预售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
2.递交贷款申请
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
3.等待中心审批
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4.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5.等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宽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
6.业务办结
借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贷款期限】
(一)公积金贷款
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
1.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2.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公积金贷款利率】
全国施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4%;五年以上4.5%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解答】
1.家庭普通装修能用公积金贷款么?
2.异地购房如何办理贷款业务?
3.已购房能否贷款
更多问题见: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解答
贷款还款
【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即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这种方法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是指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法是一种计算非常简便,实用性很强的一种还款方式。)
【提前还款手续】
(一)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通过现场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提前还款包括部分提前还款和全部提前还款两种提前还款方式。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
(二)办理要求:
1.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限额为5000元,剩余贷款还款方式可选择:
①.每月还款额不变,贷款期限自然缩短(系统默认方式);
②.贷款期限不变,每月还款额自然减少。
2.如还款当期已办理变更还款日,不能再办理部分提前还款。
3.如同一天需办理多种贷后变更业务,则应先办理其他所有的贷后变更业务,再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三)提前还款流程
1.提前部分还款的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
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
2.提前全部结清的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
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
③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④到担保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⑤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四)现场办理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受托银行驻点柜台办理,填写《贷后变更申请表》并签章加盖指模,按规定要求办理。
(五)贷款全部提前还清后,借款人可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及解除抵(质)押等手续。
【公积金提前还款额及利息计算】
提前还款利息=提前还款本金×日利率×实际天数。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实际天数为上一期扣款日至提前还款前一天止,即按“算头不算尾”原则确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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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深圳公积金贷款上限一般是多少
单独申请最高50万,共同申请最高90万,具体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7)深圳市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深圳市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和贷款利率: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第二十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深圳市不能申请贷款的特殊情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二)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四)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⑻ 深圳实施新公积金规定有哪些亮点
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6月20日通过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是对现有贷款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首次明确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子女可为父母贷款购房并偿还贷款、取消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规定、强化违规贷款申请的监管、明确信用记录标准等内容。
配偶可自愿选择成为共同申请人
现行贷款规定中明确,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时,职工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此次修订拟取消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规定,修改为配偶可自愿选择成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现行贷款规定中要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的房产总数进行计算,此次修订拟将此项条件进一步放宽,只按产权人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