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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 2021-11-30 07:31:10

㈠ 深圳政府有哪些补贴项目

一、产品创新研发类:
1、创客创业资助(最高50万);
2、创业资助(最高100万);
3、留学人员来神创业前期补贴(一等100万、二等50万、三等30万,最高500万);
4、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不超过会出费用50%,最高50万);
5、知名工业设计奖项(根据获奖级别50万、10万、5万不等);
6、国际化拓展奖励(不超过支出的30%,最高300万);
7、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不超过支出费用的30%,最高300万)。
二、设备、软件、品牌推广投入类:
1、小微企业培育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60万元);
2、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75万元);
3、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
4、企业品牌提升(按上年度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资助);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按购买(销售)价格的30%奖励,最高1000万元);
6、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每个奖励100万元);
7、重大项目奖补(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
8、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最高100万元,企业信息化建设类最高200万元,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最高300万元,省级以上两化融合最高200万元);
9、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
10、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
11、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
12、产业链垂直整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1500万元);
13、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额一定比例,最高1500万元);
14、循环经济示范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额一定比例,最高1500万元);
15、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按照费用全额资助,最高300万元);
16、会展业财政资助(最高200万元)。
三、研发费用投入类:
1、技术攻关(最高1000万元);
2、孔雀团队(平均2000万元,最高1亿元);
3、研究开发资助(按上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公示最高1000万元);
4、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不超过项目投资50%,最高200万元);
5、科技创新券(最高中型企业20万元、小型10万元、微型5万元、创客个人1万元);
6、深港创新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200万元);
7、国际科技合作(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100万元);
8、高新入库培育*(按上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入库企业出库时可叠加享受研发费用10%的补贴,最高300万元);
9、基础研究学科布局(最高300万元);
10、基础研究自由探索(最高50万元);
11、软科学研究(最高50万元);
12、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1000万元);
13、工业强基工程建设(不超过2年投资额的10%,最高500万元);
14、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资助(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50%给予市级配套资助,最高1000万元,国家和市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银行贷款类:
1、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以下,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100%的补贴;500-800(含)万元的贷款给予担保费80%的补贴);
2、银政企合作(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比例按基准利率计算,最高贴息100%);
3、委托贴息转贷(借款期限1-2年,最高贴息500万元);
4、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1500万元);
5、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一般最高500万元借款,不超过2年,投资超过50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借款);
6、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70%,不超过3年,最高贴息500万元);
7、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贷款期限0.5-2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五、股权融资类:
1、股权投资(上年度公示最高1000万元);
2、天使投资引导(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最高50万元);
3、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方式(股权投资+直接资助,合计最高3000万元;股权投资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1500万元)。
六、试产推广类:
1、科技应用示范(最高500万元);
2、首套产品示范应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额30%,最高300万元);
3、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不超过总投资额50%,最高500万元);
4、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50%,最高300万元);
5、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800万元);
6、市场准入认证(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高技术产业化,直接资助方式(股权投资+直接资助,合计最高3000万元,直接资助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通过的,资助项目总投资20%,最高1500万元;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七、成长规模类:
1、企业管理咨询资助(中型企业按照支出费用的40%资助、小微企业50%,最高30万元);
2、改制上市培育资助(1、拟在境内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50万元,已完成上市辅导100万元;2、对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最高80万元);
3、“新三板”挂牌资助(最高50万元,创新层加30万元);
4、鼓励分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资助(最高100万元);
5、电子商务示范奖励(1、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2、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
6、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
7、电子商务集成创新(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最高200万元);
8、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1.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0亿元(含)-100亿元,奖励100万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2.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亿元(含)-10亿元,奖励1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可按营收规模分梯度申请,每家企业最多200万元)。
八、创新载体建设类:
1、工业设计中心(已认定:近2年授权专利10项以上;设计人员40人以上,本科/技师/高级职称占60%以上;近2年收入均1亿元以上;
未认定:成立2年以上;设计人员30人以上,本科/技师/高级职称占60%以上;近2年工业设计收入均1000万元以上,占总收入50%以上;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0万元;
2.省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合计400万元;
3.国家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万元,合计500万元)。
2、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及提升(成立3年以上,技术中心建立运作2年以上;占地200平米以上,设备原值600万元以上,60%以上集中在场地内;未来/战略新兴/其他产业连续2年收入总额1亿元以上,纳税500万元以上,授权专利1项发明或5项实用新型或5项软著(建筑业连续2年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上,纳税3000万元以上,1项国家级工法或5项省级工法;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最高8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300万元);
3、工程实验室(场地500平米以上;近2年销售收入均1亿以上;研发设备原值500万以上;实验室不少于20人,专职不少于15人;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以上,或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最高奖励500万元);
4、发改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场地300平米以上;近2年销售收入均5000万以上;研发设备原值300万以上;专职不少于15人;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以上,或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项目总投资1000万以上。最高奖励500万元);
5、国家和省计划项目配套(已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的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的配套支持。不超过1比1,3000万-1000万)。
九、产业载体空间类:
1、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超过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
2、个人创客(最高50万元);
3、创客空间(最高500万元);
4、创客服务平台(不超过实际支出30%,最高300万元);
5、品牌公共服务(不超过实际支出30%,最高200万元);
6、科技企业孵化器(不超过实际支出50%,最高300万元);
7、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市级最高20万元);
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80万元;省或市级50万元,叠加最高80万元)。
十、优秀人才引进类: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孔雀A类人才,补贴300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孔雀B类人才,补贴20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和孔雀C类人才,补贴160万元;
(四)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

㈡ 请教,什么是“技改贴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印发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治理办法》的规定,对按规定条件申请经批准、实际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改造贷款,予以全额贴息,时间一年,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项目承担单位。实践中,企业收到贴息资金,有些企业用于冲减财务费用,有些企业记入补贴收入,有些企业记入资本公积或其他应付款。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财务处理的函》,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现以该函件的规定为依据,结合财务、会计、税务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介绍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务处理。 一、财务会计处理 平时收到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平时收到贴息资金时,假如借款利息已经计提的,应按技改工程进展情况分别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l、假如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收到的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假如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期间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后,又收到施工期间贴息资金当如何处理?《函》中未作规定。笔者认为,鉴于技改革工程一般施工或购置承续时间较短,应计入工程成本利息数额一般较少,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收到贴息资金后可以不冲减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但是,假如应冲减工程成本的贴息资金数额较大,则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精神,调整技改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按收到的贴息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冲减技改设备成本的金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按多提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多提折旧计入当年成本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按多提折旧计入以前年度成本的金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假如收到贴息资金时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的,收到的贴息资金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年度终了但尚未计提技改借款利息时收到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函》中规定,企业年度终了前,尚未计提当年技改借款利息的,收到的贴息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单独反映,专门用于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收到时,按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技改借款利息,贷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实际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时,按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的利息,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应计入预提利息的部分,借记“预提费用”、“长期借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l、假如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金额小于实际支付利息,其差额应按不同情况分别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其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即按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与贴息资金余额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假如在年后支付利息,上述差额则应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与已交使用的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将其中“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改为“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2、假如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大于实际支付利息,其差额应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应按专项应付款中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则按贴息资金余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 实际支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税收处理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sl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总局规定不计人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收所得税。

㈢ 我单位贷款6000万用于技术改造,向政府申请技改贷款贴息,财政支付给我单位190万。请问190万是冲资本化利

对于专款专用的财政补贴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财政贴息来说,这个是需要冲减你们的资本化利息的。

㈣ 技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收处理

一、关于会计
1、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
2、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规定,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据所提问题,此处的贴息应属第一种。
二、关于税收
焦点是贴息属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此处应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范畴,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至于具体的会计科目如何处理,查阅下会计科目介绍即可。仅供参考!

㈤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怎么写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是国家给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新技术及设备的一些补助,但是需要一些条件。这个申报资料是要写但是要到相关部门下载一些表格填写即可,不知道你在哪里?你可以到发改委或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同的地方叫法不同)上面有这方面的通知及要求

㈥ 2011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优惠政策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范围;
(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其自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其独立核算的自产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四)年人均总产值或预期年人均总产值达15万元以上 ;
(五)销售利税率或预期的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8%以上;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七)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方法。从事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申请单位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其产品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确有重大贡献的,亦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深圳市认定的软件企业,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经登记的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上年度自产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利税和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等科目(当年设立企业截止申请日符合条件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申请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
(四)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该产品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原件1份)。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1份);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三、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优惠政策:
第一条 对新成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审批。对新建的上述企业,或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深圳市计划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
第二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一)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 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 经市科技局审批,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市财政局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不低于50% 的比例返还。
(四)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交营业税。
(五) 对上述技术转让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术开发基金,并允许打入成本,专项用于科研事业的发展。
(六) 发放给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经税务部门审定,免征工资调节税;市人民政府以上单位颁发级有关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免征人个收入调节税。
(七)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技术更新需要,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可加快设备折旧年限。
(八) 凡因享有本规定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应单独核算,由有关部门监督专项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其他资金,违者由财政、税务机关收回减免的款项。
第三条 在金融信贷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
(一) 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
(二)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从每年的投资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以优先贷款、长期低息(低于银行同档利息10-20%)贷款,参股投资等方式对市属国营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予以扶持。
(三) 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 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和购置住房给予下更优惠和扶持。
(一) 在城市和土地规划中,有关部门应留出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如防尘、防噪声、防污染)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小区,集中进行建设。
(二)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研、生产经营用地,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予以优先审批,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给予减收地价10-20%的优惠,或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
(三) 保税区中,划出一部分优惠地价的土地给高新技术企业。
(四)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购置微利商品房或申请自建自用住房用地,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借聘和从内地调入科技人员以及人员赴港出国享受下更优惠:
(一) 每年从全市干部调入指标总数中拨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从事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企业技术人员的调入。对有国家级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工的调入,深圳市劳动人事部门予以优先审批和办理手续。需要借聘内地科技人员可放宽数量限制并优先办理暂住手续。(二)上述调入人员,按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城市人口增容费。
(三) 有组织地积极从国外引进科技人才。对来特区工作的留学人员按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四)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出国,可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从“多次往返港澳能行证”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因公赴港需要;持“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护照”的人员的审批手续按 [1990]国科发字400号《关于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多次出国人员登记表>(简称KW122表)的通知》规定,由深圳市外事办负责办理。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销售机构的给予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原材料、元器件、样品、样机、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等在国家指标允许的范围内优先给予进口审批。海关在办理有关手续上尽可能给予方便。
第八条 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的用水用电和通讯的需要。
第九条 凡高新技术企业已办理替代进口的产品,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在审批进口同类产品时予以限制,以扶持该类产品。对列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在内销比例上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对于工业企业投入的科技研究开发费,在不超过标准范围内按实际支出数可在当年计征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为当年销售额3~5%,其中,对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等四种产品的技术开发费,计提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试制新产品所需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关键设备的购置费可直接进入成本,确需购置少量单价值超过五万元的测试和关键设备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二条 经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获得的利润报市税务部门批准,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照顾。
第十三条 深圳海关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下列优惠:
(一) 开展加工后出口产品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海关批准可设立专用备料仓库,以便办理料件进口手续;其中,没有进出口报关权的,经海关批准,可享有自理报关权。
(二) 高新技术企业加工的产品有内、外销的,海关比照对进料加工的管理办法,料件进口时予以保税,产品实际内销再按内销的有关规定办理补税等手续。
(三) 高新技术开展的按规定海关应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企业可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免交保证金。(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进料加工项目,海关可发给“专用清单”,货物进出口时实际通道报验,按月集中报关,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核销。
(五)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的应税货物,海关可先予以放行,并发给“纳税手册”,企业在七天内向银行办完纳税手续。
(六) 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在监管上给予方便,海关认为有必要查验而货物又不便在现场开拆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海关可派员随车监管到企业所在地,结合装卸环节进行查验。
(七) 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国营企业可申请参与海关一年一度的“信誉良好企业”评定活动,对被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的,海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优惠。
(八) 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少量货样、维修机器设备的零配件、原材料、包装物料以及需带到境外修理的物品等,可由本企业人员随身携带进出境,口岸海关凭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卡或申报单先予以放行,事后补办手续。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深圳市为培育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条件要求稍微低一点,在深圳市被认可,申报成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被认可,除享受资金扶持外,所得税降低10个百分点,并在申报其他优惠扶持等项目时优先考虑,祝你们申报成功。

㈦ 深圳政府补贴申请都有哪些

1.场地租金补贴:每个月补贴500~2340元,合计2-8万
2.社会保险补贴:每个月补贴650元,合计2.3万
3.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1或1.5万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补贴3000元
5.创业无息贷款:15-30万

㈧ 请问公司收到的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到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贷款的贴息补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看是否符合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他补贴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㈨ 深圳企业除了做高新项目还有什么项目能拿资助

以下是2019年最新的政府项目补贴总览,具体条件的话我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向 深圳汇策创新去咨询,这个资料就是我找他们要的。

一、产品创新研发类:

1、创客创业资助(最高50万);

2、创业资助(最高100万);

3、留学人员来神创业前期补贴(一等100万、二等50万、三等30万,最高500万);

4、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不超过会出费用50%,最高50万);

5、知名工业设计奖项(根据获奖级别50万、10万、5万不等);

6、国际化拓展奖励(不超过支出的30%,最高300万);

7、应用及创新奖励、设计开发及模式创新类(不超过支出费用的30%,最高300万)。

二、设备、软件、品牌推广投入类:

1、小微企业培育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60万元);

2、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75万元);

3、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

4、企业品牌提升(按上年度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资助);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按购买(销售)价格的30%奖励,最高1000万元);

6、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每个奖励100万元);

7、重大项目奖补(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

8、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最高100万元,企业信息化建设类最高200万元,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最高300万元,省级以上两化融合最高200万元);

9、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0万元);

10、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

11、工业设计重大活动资助(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

12、产业链垂直整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1500万元);

13、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额一定比例,最高1500万元);

14、循环经济示范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额一定比例,最高1500万元);

15、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按照费用全额资助,最高300万元);

16、会展业财政资助(最高200万元)。

三、研发费用投入类:

1、技术攻关(最高1000万元);

2、孔雀团队(平均2000万元,最高1亿元);

3、研究开发资助(按上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公示最高1000万元);

4、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资助(不超过项目投资50%,最高200万元);

5、科技创新券(最高中型企业20万元、小型10万元、微型5万元、创客个人1万元);

6、深港创新圈(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200万元);

7、国际科技合作(不超过研发投入50%,最高100万元);

8、高新入库培育*(按上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300万元,入库企业出库时可叠加享受研发费用10%的补贴,最高300万元);

9、基础研究学科布局(最高300万元);

10、基础研究自由探索(最高50万元);

11、软科学研究(最高50万元);

12、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1000万元);

13、工业强基工程建设(不超过2年投资额的10%,最高500万元);

14、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资助(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50%给予市级配套资助,最高1000万元,国家和市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银行贷款类:

1、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以下,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100%的补贴;500-800(含)万元的贷款给予担保费80%的补贴);

2、银政企合作(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比例按基准利率计算,最高贴息100%);

3、委托贴息转贷(借款期限1-2年,最高贴息500万元);

4、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1500万元);

5、企业技术改造财政无息转贷款(一般最高500万元借款,不超过2年,投资超过50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借款);

6、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70%,不超过3年,最高贴息500万元);

7、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贷款期限0.5-2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五、股权融资类:

1、股权投资(上年度公示最高1000万元);

2、天使投资引导(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最高50万元);

3、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方式(股权投资+直接资助,合计最高3000万元;股权投资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1500万元)。

六、试产推广类:

1、科技应用示范(最高500万元);

2、首套产品示范应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实际到账额30%,最高300万元);

3、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不超过总投资额50%,最高500万元);

4、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50%,最高300万元);

5、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800万元);

6、市场准入认证(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高技术产业化,直接资助方式(股权投资+直接资助,合计最高3000万元,直接资助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通过的,资助项目总投资20%,最高1500万元;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七、成长规模类:

1、企业管理咨询资助(中型企业按照支出费用的40%资助、小微企业50%,最高30万元);

2、改制上市培育资助(1、拟在境内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50万元,已完成上市辅导100万元;2、对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最高80万元);

3、“新三板”挂牌资助(最高50万元,创新层加30万元);

4、鼓励分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资助(最高100万元);

5、电子商务示范奖励(1、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2、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

6、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

7、电子商务集成创新(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最高200万元);

8、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1.自营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0亿元(含)-100亿元,奖励100万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2.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亿元(含)-10亿元,奖励1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可按营收规模分梯度申请,每家企业最多200万元)。

八、创新载体建设类:

1、工业设计中心(已认定:近2年授权专利10项以上;设计人员40人以上,本科/技师/高级职称占60%以上;近2年收入均1亿元以上;

未认定:成立2年以上;设计人员30人以上,本科/技师/高级职称占60%以上;近2年工业设计收入均1000万元以上,占总收入50%以上;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0万元;

2.省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合计400万元;

3.国家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万元,合计500万元)。

2、企业技术中心组建及提升(成立3年以上,技术中心建立运作2年以上;占地200平米以上,设备原值600万元以上,60%以上集中在场地内;未来/战略新兴/其他产业连续2年收入总额1亿元以上,纳税500万元以上,授权专利1项发明或5项实用新型或5项软著(建筑业连续2年收入总额15亿元以上,纳税3000万元以上,1项国家级工法或5项省级工法;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最高8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300万元);

3、工程实验室(场地500平米以上;近2年销售收入均1亿以上;研发设备原值500万以上;实验室不少于20人,专职不少于15人;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以上,或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最高奖励500万元);

4、发改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场地300平米以上;近2年销售收入均5000万以上;研发设备原值300万以上;专职不少于15人;上年度研发费用500万以上,或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项目总投资1000万以上。最高奖励500万元);

5、国家和省计划项目配套(已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的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的配套支持。不超过1比1,3000万-1000万)。

九、产业载体空间类:

1、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超过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

2、个人创客(最高50万元);

3、创客空间(最高500万元);

4、创客服务平台(不超过实际支出30%,最高300万元);

5、品牌公共服务(不超过实际支出30%,最高200万元);

6、科技企业孵化器(不超过实际支出50%,最高300万元);

7、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市级最高20万元);

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80万元;省或市级50万元,叠加最高80万元)。

十、优秀人才引进类: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孔雀A类人才,补贴300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孔雀B类人才,补贴20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和孔雀C类人才,补贴160万元;

(四)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