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庆哪里可以办理创业贷款
个人创业贷款: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 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还可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
商业抵押贷款:目前,银行对外办理的许多个人贷款,只要抵押手续符合要求,银行就会不问贷款用途。需要创业的人,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用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因创业需要购置轿车、卡车、客车、微型车以及进行出租车营运的借款人,还可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此贷款一般不超过购车款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保证贷款:如果你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你的妻子或父母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么这也能成为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到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而且,这种贷款不用办理任何抵押、评估手续。如果你有这样的亲属,可以以他的名义办理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创业资金。
请采纳。
Ⅱ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第六条 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 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 (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 (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 第九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一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 第十二条 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条 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 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 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 第四章 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 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 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 第二十五条 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 第二十七条 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 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Ⅲ 重庆创业无息贷款
该创业贷款项目是政府贴息的政策性贷款,帮助对象主要是下岗或失业的青年、转业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等。贷款不是福利,申请者希望自己没有任何投入,而完全依靠贷款实现就业和创业,既不现实,也会增加贷款回收风险。
申请的基本条件: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且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按期还款的能力。申请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具有一定自有资金的存款证明。申请人要经过就业培训,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借款人还要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一定的担保方式。
个人最高可贷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可贷到4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只要还款,由财政给予100%的贴息。
与我市的再就业小额贷款一样,市民申请青年创业贷款必须到自己户口所在的居委会领取专门的审查表,经居委会初审之后,再报街(镇)审查,最后由各区县审查汇总到重庆银行经办支行。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之后,会通过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前往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发放贷款。
Ⅳ 在重庆注册公司,如要获取创业贷款的支持,需要什么条件
朋友你好:
申请的条件是这样的:
1、申请人是重庆本地人(大范围,九区以外都可以)
2、申请人是九类人群(除公务员以外的人士都是满足的)
3、需要提供自己要经营的项目
满足以上需求,提交相关证明 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2-5万的扶持资金
得到的扶持资金只能够用于创业项目相关的支出,不能做为其他支出使用。
企业的种类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是高科技类的或者电子商务方面的,受到的重视力度会大一点。
九类人群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 返乡农民工 “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如果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发送消息给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
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点、注册资金十万,是要减去政府补助的那几万,也就说,如果政府补助4万,您只需要提供6万元.
第二点、如果自有抵押物,可以申请银行借款,利息是2.3% 并且最少借三个月 如果没有房产等抵押物,就需要到社会上去借,由我们公司担保,只需要用多久借多久,利息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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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重庆创业信用贷款条件
银行对经营状况良好,信用可靠的企业可以授予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在几年的时间内可以循环使用!
Ⅵ 重庆个人创业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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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重庆失业人员创业贷款的申请流程和还款流程是什么
流程如下:
(一)一般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条件1.年满18周岁的失业人员(已退休人员、大龄下岗职工除外)、且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在55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经过再就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 3.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4.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5.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经营以下项目的不得发放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二)一般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额度1.对一般从事个体经营的借款人,贷款额度原则最高不超过5万元;2.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借款人,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3. 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借款人,根据所吸纳失业人员,按人均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贷款期限。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和借新还旧。贷款到期后若需继续贷款的,可在还清原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向所在地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重新提出贷款申请,经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贷款行重新办理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仍不得超过一年。 (四)流程和应提交资料:借款人向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推荐;报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同意后,将资料及审查意见表移送贷款行。贷款行受理后及应时通知借款人填写《XX银行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同时应向贷款行提交以下资料:1.借款人基础资料(1)自然人类借款人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婚姻状况为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②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的由申请人提供未婚证明材料或出具《未婚声明》;③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相关证件;④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或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承包合同、销售证明、居委会证明等);⑤在承办行开立的个人结算帐户情况复印件;⑥所在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查意见材料;⑦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2)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类借款人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②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材料;④贷款卡复印件;⑤吸纳失业人的有关证明(失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失业保险等);⑥在贷款行开立的结算帐户资料;⑦授权征信查询委托书;⑧所在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查意见材料;⑨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2.担保资料(1)保证担保资料①保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婚姻状况为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②保证人已婚的,需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的由申请人提供未婚证明材料或出具《未婚声明》;③保证人按《个人资信证明》格式出据的资信证明;④保证人有高于贷款申请金额1.2倍以上的房产或等值的有价证券证明材料;⑤保证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章程复印件和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⑥保证企业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⑦保证企业贷款卡复印件;⑧保证企业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书;⑨保证企业高于申请贷款额1.5倍的不动产依据复印件;⑩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2)抵(质)押担保资料①抵质押物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抵质押物价值证明依据;③抵质押物权属证明相关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企业贷款卡、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④抵质押物权属人及其共有人同意为贷款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法律文书;⑤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Ⅷ 创业贷款流程以及申请流程
创业贷款的申请流程是,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然后提交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再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依法订立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Ⅸ 重庆如何申请创业贷款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其它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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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特别提示:有钱花谢绝向在校学生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如您是在校学生,请您放弃申请。
二、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
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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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宅基地房产证能不能作为创业贷款抵押物
按有关规定, 重庆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县属于试点地区,可以办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渝北区不可以。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_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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