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出具由原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2、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必须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且该房产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3、办理“商转公”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4、借款人申请“商转公”时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合法的房产权属证明。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和人民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且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的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3、房屋所有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贷款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⑵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样本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
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
(手印)
⑶ 有谁办了深圳的商转公组合贷款,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若是在招商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支持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具体所需条件,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业务-“4”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人工服务提供所在城市查询。
⑷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证书模板
委托公证书范本(借款方)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本人与
共同购买座落于
的房屋,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贷款。现因
,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购房、银行贷款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如下: 1、签署购房合同及与购房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登记、公证事宜。 2、办理及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3、就所购房产向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贷款,办理与贷款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抵押登记申请表、个人贷款支付凭证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4、办理归还银行贷款、抵押注销等相关手续。 5、签收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送达的与贷款有关的各类文书。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委托书在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人书面通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托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⑸ 请问商转公贷款怎么办理谢谢!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 贷款人在申请前向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准备相关证件。
2、 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审贷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件上的签名真实有效。
3、贷款人初审通过的,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其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贷款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业贷款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受托银行复审人员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对贷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
8、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拓展内容-办理条件
1、必须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2、原商业贷款银行须支持提前结清;
3、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已经办出;
5、贷款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6、贷款人须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达一定期限;
7、贷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⑹ 有谁办了深圳的商转公组合贷款,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
在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购房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二)借款申请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且在还款期间,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五)所购房屋须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可正常设定抵押权。
(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且商转公贷款后不能形成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取千元以上整数)。
(三)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不超过三十年。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内。
(三)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限内(可顺延5年)。
五、商转公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一)《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商转公申请表”)。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情况)。
(六)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提供的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
(九)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十)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为商品房按揭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总额低于原购房总额50%的,可不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十一)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已购房产套数证明(家庭包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十二)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商转公办理流程
贷前咨询⑴→申请⑵→审核、审批⑶→结清原贷款、注销原抵押⑷→签定合同⑸→办理抵押登记⑹→发放贷款⑺→按期还款⑻→清户⑼
(一)贷前咨询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并领取《商转公申请表》及其他贷款材料或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二)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商转公贷款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结清原贷款、注销原抵押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承办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在60日内结清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并经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
(五)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结清证明及原抵押注销证明到承办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六)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由承办银行送达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发放贷款
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承办银行凭相关凭证发放贷款至借款申请人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内。
(八)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
(九)清户
还款期满,借款人结清贷款,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八、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11年7月11日起实施。
九、特别提示
(一)根据当年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总额控制,商转公贷款按轮侯原则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商转公贷款后应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五)商转公贷款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查房、担保、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六)商转公贷款应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三套房停止转贷。
(七)未经中心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前自行结清贷款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八)本办法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