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省市买房时使用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
早在2015年,住建部就出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具体操作程序。其中规定,异地贷款需要在缴存城市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三部门提出,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1)南京公积金贷款在重庆买房吗扩展阅读:
在四川买房,异地贷款政策:
四川省住建厅透露,三部委的通知已交由四川省住建厅、财政厅、央行成都分行三方会签,将于本月(2014年10月30日)内转发、执行。
此次三部门的新政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异地贷款,四川省住建厅强调,申请贷款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前述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比如,户籍在自贡市的职工在成都市工作并缴存公积金,那他在自贡买房,持在成都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向自贡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在其他地区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四川省住建厅将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套房的面积、价格进行限制,必须满足在当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标准。不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全省不会统一划出具体标准。
Ⅱ 南京买房可以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1、南京公积金可以在异地贷款买房。贷款流程如下:
2、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3、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4、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5、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Ⅲ 在外地上的公积金能在重庆贷款买房吗 –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Ⅳ 我户口在南京,公积金也在南京缴的,但我想在重庆买房,请问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 因为公积金在南京缴的 只能在南京用
Ⅳ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重庆贷款买房吗
应该 可以在重庆办理贷款买房,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你自己的账户。还是到银行先问我能办理在买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利息是很低的。
Ⅵ 南京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么
可以咨询12329看是否有异地贷款的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