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㈡ 扶贫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扶贫贷款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7、贷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㈢ 产业扶贫有哪些措施
产业扶贫到户到人协议书 甲方:(镇处)乙方:(市场主体)丙方:(银行)丁方:(保险)戊方:(贫困对象) 为帮扶 镇(处) 村贫困对象 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脱贫,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平等商议,达成如下协议:一、 产业内容及目标 二、协议各方权利与义务甲方:1.全面组织、指导精准扶贫方案在本辖区的实施,并协调协议履行的有关事宜。2.……3.……乙方:1.采取 模式,乙方帮扶带动戊方发展产业,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稳定增收脱贫。2.乙方根据戊方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情况,及时制订帮扶方案和任务清单,帮助戊方制订、落实增收脱贫措施或项目。3.……4.……丙方:1.为戊方提供 万元的贴息贷款,权利义务由丙方与戊方签订的贷款协议详细规定。2.……3.……丁方:1.为戊方提供保险权利义务由丁方与戊方签订的保险协议详细规定。2.……3.……4.……戊方:l.戊方必须遵守乙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与调配。2.戊方必须按时按期、保质保量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或服务。3.……4.……三、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确定。2.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本协议一式五份,签字后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戊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㈣ 如何做好农保与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降低产业扶贫的风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总结规范基层创新的做法和经验,提高产业化扶贫成效,现就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目的意义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精神的需要。《纲要》指出:要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意见》要求: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条例》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科技承包和技术推广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对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受益联结机制后,可以协议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的精神,必须要用市场经济的思路和办法来推动产业化扶贫,既要精准扶贫又要提高开发成效,必须建立健全以贫困农户为核心、以扶贫效益为关键的扶贫开发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新型产业化扶贫体系,促进市场在扶贫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破除产业化扶贫瓶颈提高开发成效的需要。我省自然条件差、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产业发育程度低、农业劳动力老弱短缺,产业化扶贫难度大,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直接扶持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弱,难以应对市场、自然、技术三重风险,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效果差;二是项目资金直接扶持企业和大户,缺乏规范有效的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约束,不能有效体现扶贫政策和扶贫效益;三是扶贫政策措施未能完全适应产业化扶贫的要求,扶贫资金项目成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实践证明,产业化扶贫是扶贫开发的必由之路,也是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是实施产业化扶贫、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不可替代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我省产业化扶贫成效,必须引入外力、激活内力,变简单“扶持到户”为重在“效益到户”,坚持“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创新“政府扶龙头—龙头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扶贫体系,推动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双赢。
3、规范指导基层创新产业化扶贫实践的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和模式,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试点示范,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由于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不规范,一些机制和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及问题,如:假借贫困户名义而贫困户不受益,使用扶贫资金不承担相应的扶贫责任义务,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因此,必须认真总结推广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成功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强化市场主体与贫困农户利益的硬约束,积极扶持真扶贫、扶真贫、做实事、见实效的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规范相关行为和标准,严格监督管理,使政府的扶贫意志真正转化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扶贫行动,有效避免和杜绝“脱靶、脱轨、跑调”等现象。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渐次推进。先在点上取得经验,经省级评审认定,成熟一批、规范一批、推广一批。
2、互利多赢,重可操作。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兼顾利益联结各方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项目的真实可行及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不定过高的虚假指标。
3、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能实现产业覆盖到户、扶贫效益到户,在多种模式均可行的情况下,“到户模式”优先。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产业发展难度和风险程度,结合项目区实际,选择不同的联结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3578”和“3个1”计划。大力发展十大扶贫产业,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左右主导产业,覆盖50%的乡镇,专业乡镇覆盖70%的村,专业村覆盖80%的农户;1个贫困村培育1个主导产业、引进培育1个龙头企业或建立1个专业合作社。
2、大力推进“1户1人”计划。1个农村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青少年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或1个青壮年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后转移就业、或1人挂上1家龙头企业或合作社。
(四)创新重点
1、创新扶贫精准制导机制。“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制导”,要下大力探索创新各种依靠市场手段带动贫困农户的有效机制。产业化扶贫既要避免再走片面、机械、简单地分钱发物到户“输血式”扶贫老路,也要防止扶持企业、合作社、大户而不辐射带动贫困农户的“垒大户”行为。
2、创新扶贫效益到户机制。要遵循市场规律,以项目成功和扶贫效益到户论成败,首先保证项目成功、产业发展,才能发挥扶贫的作用。同时,更加重视带动贫困农户的数量和效果,体现扶贫到户的效益,使扶贫产业和项目效益真正惠及贫困农户。
3、创新扶贫项目实施机制。找准政府、市场、社会在大扶贫开发格局中的定位。政府主要负责顶层设计、资源整合、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协调服务、营造环境、保护贫困户权益等,让各类市场主体实施专业化、产业化扶贫。产业化扶贫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组织实施。
4、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扶贫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入,要调整完善配套的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放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引子作用。同时,鼓励直补到户的扶贫资金与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采取以资折股、入股分红、租赁使用等形式,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5、创新扶贫项目产权经营机制。产业化扶贫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明确产权归项目农户所有的基础上,结合扶贫责任履行情况,鼓励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托管、租赁、移交给有能力的市场主体经营,实现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扶贫作用。
二、推广模式
总结提炼点上取得的经验,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户互助合作、技术部门+乡镇政府(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六种模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及产业实际示范推广并进一步完善,同时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
(一)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龙头带动,统分结合,兜底销售,二次返利”;“直补到户,折资入股,合作自愿,入股分红,退股还本”;“良种引领,三级经营,联户养殖,统分结合,全产业链推进”;“以场带户,流转荒山,统筹种草,打工培训,订单种养”;“国土整治,公司建园,先建后补,农户分包,保护价收购”;“公司+合作社+分社+微企+农户”;“校企合一机构+雨露计划培训+回乡生产实践+订单回收学员作品”等。农户第一次收益=保护价定价收购+龙头垫资发展得到的收益,第二次收益=龙头经营利润返利;合股经营的,一次投入,滚动发展,永久分红。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这一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和利益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统一计划、供种、技术、收购、加工、销售、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与农户劳动力、土地、附属设施等资源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股组建合作社或分户生产管理,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带动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统分结合经营实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由一家一户“各自为战”的小生产到“抱团”对接大市场的转变。同时,要全面摸清市场主体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和扶贫诚信,以协议、合同等明确扶贫“责、权、利”并加强监管,确保龙头与农户形成真实的利益共同体。
(二)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流转土地,集约经营,外引内联,先建后补”;“培训示范,反租倒包,龙头兜底,互利共赢”;“超市+园区+基地+农户”等。以园区为平台,县乡政府统一流转土地并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龙头建示范基地→对各龙头所建基地及其设施实行先建后补。农户初期收益=土地流转费+工资,农户可持续收益=经培训掌握技能的农户反租倒包生产经营的收益。
各地要围绕产业扶贫园区建设,加强服务引导,县乡政府要抓住土地流转这个关键和难点,选准主导产业,对相关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见苗浇水”,放大扶贫资金的引子效应。要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引进更多龙头企业,提供生产计划、农资和技术服务,实行产品销售兜底,搭建进入高端市场平台,强化“三品”战略,推动园区发展成“无烟工厂”,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要引导市场主体尽早发挥具体建设运营的主体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与扶贫脱节。
(三)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村企合一,以债(资)转股,村民持股,市场运作,保本付息”;“分类施策,退保扶贫,激活内力,龙头带动”;“引智引资,整乡推进,全民培训,滚动发展”等。以村办企业为平台,争取支持和融资→将各类借(贷)款折成股份→村民自愿认股,以“三权”作为反担保,保本付息;对现有低保人员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员有劳力的退保人员参与扶贫项目开发,引进和培育龙头带动;招才引智带动招商引资,干部分片包干,实施全民培训,层层示范,滚动发展,整村整乡推进。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培育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建立既符合市场规律又能实现共同富裕的产业化扶贫有效机制,破解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难题,走出“等、靠、要”误区,强化开发式扶贫,积极探索边远贫困山乡培育产业、增加收入、提升素质、整村整乡推进的成功路子。
(四)农户互助合作
主要运作方式:“建园→运营→出租(移交)”;“五统一分,联保互助,抱团出山”;“大户带小户,联户发展,合作分成”等。扶贫资金补贴农户建园(场)并管护到投产→出租或移交园(场)→有劳力的农户或流转土地的农户租赁经营进行分成;社员联保互助,有效争取贷款;大户流转土地建园→传授打工农户技术→农民带苗自建果园→以大带小合作分成→统分结合形成规模。
各地要充分发挥能人大户、返乡创业等农村带头人的作用,引导农户之间的土地、资金、劳力等资源的优势互补,优化组合,提高农民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合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项目建设的成功率。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强化指导培训,提高农民诚信意识。同时,建立必要的仲裁机制等。
(五)技术部门+乡镇(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技术部门建设示范基地或农户以土地入股共建基地,统一规划、种草、销售,分户饲养、管理、核算”;“借母还(母)羔,利益分成,滚动发展”;“建设示范育苗中心,开展商品化育苗→扶贫资金补贴种苗→分户生产经营”等。
各地要积极发挥技术部门的专业化作用,引领产业基地结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支持发展投资较大、技术难度大、设施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要强化技术部门的自身能力、市场切入点和运行效益,实行企业化、效益化管理。
(六)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政府引导产业,企业申报贷款,专家银行评估,扶贫资金贴息,农企利益联结,企业承贷承还”;“四制一放大,政银共管,风险补偿”等。建立“四台一会”,县乡建立融资、担保、管理、公示四个平台,村建信用协会;实行申请贷款、偿还利息、借款义务“三统一”,借贷户以房产、林权、工资等反担保;政府、银行、产业部门协同推进,建立风险补偿金、贷款审核把关、联保责任、共管责任等制度;贷款实行三户联保,由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闭运行,统一偿还,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扶贫资金给予贴息。
各级特别是县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政、银、企、农”认识,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明确主导产业,生产、营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在放大扶贫资金、推进产业规模发展的同时,提升贫困农户诚实守信的素质,有效解决企业和合作社规模发展贷款难、农户分散经营效率低的突出问题,做到“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要规范管理办法,确保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监管的有效性,落实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扶贫责任,保障贫困农户的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提高产业化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紧紧抓住扶贫项目成功率和扶贫效益到户率两个关键,协调产业发展和扶贫到户、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深入调研,完善政策
紧紧围绕精准制导、效益到户、实施方式、资金使用、产权经营五个创新重点,结合初步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一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难度不大、市场风险较小、群众积极性较高,贫困户自己能干、也能干好的产业,原则上实行到户模式为主;对技术难度大、市场风险高的产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实行龙头带动。二要实行区域化发展,差别化补贴。各县可按省定标准在不突破补贴总额基础上,结合项目区实际,对同一扶贫项目区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插花非贫困户、示范户、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实行差别化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和方式,由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报省扶贫办备案。三要鼓励有偿使用,创新滚动发展机制。县级政府可将扶贫资金折算为贫困户股份,入股各类市场带动主体,按股分红,实现长期收益;可将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在相关金融部门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扶持贫困农户贷款发展产业,放大扶贫资金效应。
(三)开放带动,壮大主体
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民企入黔”等优势,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并培育强大的龙头队伍参与产业化扶贫,采取社会招标、脱贫包干制等形式,明确具体扶贫责任,创办、领办、承办扶贫项目。要充分尊重贫困农户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和技能,引导参与适合自身实际的产业化扶贫模式。
(四)规范运作,分级负责
全省推广程序为:点上先取得经验→县推荐→市州核实→省认定。县级对推荐模式的真伪负责并做好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已推出模式的完善和监管,确保兑现对贫困户的扶持;市州加强统筹及监督;省级负责全省推广模式的认定、指导和监管。先行先试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备案,局地取得成功的积极试点示范,省级认定的成功模式全省推广。
(五)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一要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受益主体监督。二要改“事前控制”为“见苗浇水”。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可自主建设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各级可在申报项目中择实、择优、择强,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综合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贫困户实绩并经贫困农户确认后,再兑现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贫资金补贴的,可直接拨付各类市场主体并报账。三要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贫困农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贫困农户、专门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㈤ 产业扶贫的典型经验有哪些
产业扶贫委员会为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
协会主要从事的工作:
1、推动产业扶贫开发;
2、开展扶贫资金技术信息服务;
3、发展会员;
4、加强扶贫开发国际交流与合作;
5、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
6、加强扶贫政策研究、举办扶贫论坛;
7、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业务。
㈥ 扶贫攻坚的经验和做法
一、思想认识到位。自省、市召开精准扶贫动员大会以后,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了区委常委会议、全区精准扶贫工作动员会、全区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等6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对实施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推进措施到位。一是精准建档立卡。二是精准制定措施。
三、统筹结合到位。
四、组织保障到位。
五、宣传培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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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怎么样才能办到扶贫贷款.
扶贫款根本就贷不下来,银行还要考察很多!!!我说要有能贷款的条件,那就不是贫困户了,贫困的农村人想创业真是太难了
㈧ 在识别帮扶风险消除等环节有什么经验和做法
㈨ 扶贫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人(年龄在18-60周岁)向镇政府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扶贫主管部门。
2、政府扶贫主管部门对贷款申请人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向符合规定的客户出具审查审批意见书,推荐给银行临。
3、贷款调查。银行按照制度要求对贷款开展批量调查。
4、银行贷款审查审批。
5、 合同签署及贷款发放。(对审批通过的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到邮储银行临泽县支行签署合同发放贷款)。
(9)产业扶贫贷款做法经验扩展阅读:
扶贫贷款存在的问题
1、扶贫贷款与商业化经营两种属性的矛盾
扶贫贷款是政治任务与经济工作的结合载体,它是国家为了促进和保持国内经济的区域均衡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本地优势产业而实施的一项扶贫发展计划。
说它是一项经济工作是因为它有别于其他的财政无偿拨款和无偿投人,实行以借贷有偿和付息对价的原则,是一种信贷行为和经济杠杆,具有政策倾向性、优惠扶持性的特点。
而商业性经营是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获取商业回报为目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遵循的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当前扶贫贷款在农业银行的商业化运作过程中,欲使熊掌与鱼翅二者得兼,必然顾此失彼,从而导致扶贫贷款的商业化运作矛盾迭出。
2、承货主体能力弱化与信货主体控制风险的刚性约束的矛盾
扶贫贷款承贷主体的选择是扶贫贷款投放的重要“门槛”,加强对扶贫贷款准人条件的严格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项目的风险。
作为政府部门更希望贷款投向于生产困难的企业和急需解决贫困的农户。而作为贷款主体的银行首先选择贷款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
3、三农的低效性与货款追求高效的矛盾
农业本身的自然特点就具有较大的风险,更何况贫困地区农业对自然的高程度依赖及农民对现有农业技术掌握程度的限制,造成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均难以达到增收的目的,即使部分农产品的产量取得丰收,由于农产品价格低,农产品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就决定了当前贫困地区三农的低效性。同时,在贫困地区依托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由于产品深加工能力差,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市场销路不够看好,使得这一部分企业效益难以提高。
扶贫贷款的发放不仅要保证贷款本金收回来,而且要能够得到利息收人,这是贷款投放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项目效益低下,必然同贷款追求高效目标产生矛盾,同样使贷款主体对承贷主体失去信心。
4、扶贫货款风险的多重性与货款责任终身追究的矛盾
扶贫贷款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项目风险、承贷主体的信用风险和贷款的财务风险。
其一,由于扶贫贷款本身扶持的承贷主体个人及法人经济实际状况,无法为贷款提供担保,使扶贫贷款缺乏风险保障。
其二,由于贫困地区农业银行大多是贷差行,扶贫贷款所需资金绝大多数是靠向上级行借资金,资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贷款利率倒挂,形成扶贫贷款发放越多,银行亏损越大。
其三,扶贫贷款贴息补贴难以到位,从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累计亏损13922万元,其中,因贴息政策变化应补未补利差2130万元,应补未到位873万元。
由于利率倒挂和利差补贴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贫贷款的风险。扶贫贷款风险的客观性、多重性、政策性的存在,加上这种风险补偿机制的极不完备,贷款风险责任让人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