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私营企业给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怎么的办理流程什么条件符合
嗯 必须缴纳的!我是做人力资源的。这种事情我最懂,请看下面
住房公积金政策答问
住房公积金简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主要包括:专办员、住房公积金帐户登记、封存、转移、汇缴、补缴和公积金联名卡等等。
一、住房公积金专办员
1.问:什么是专办员?
答:专办员是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办理,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正式职工。
2.问:专办员有哪些职责?
答:专办员主要负责按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整理与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与指导等。
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有什么益处?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后,单位专办员在自己的办公室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单位人员的增加、减少,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信息的查询、修改,数据的下载和票据的打印等;操作简单,维护方便,减少了专办员的奔波劳累。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问: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5.问: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6.问:新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7.问:《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应当在《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8.问:我市部分单位和职工《暂行办法》实施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处理?
答:《暂行办法》明确,已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号)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暂行办法》施行后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9.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上限如何确定?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10、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按国家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职工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11. 问:目前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12.问: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13.问:单位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4.问: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列支的?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5.问: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答: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及变更的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6.问:单位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网点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7.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怎么办?
答: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18.问: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
19.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户籍限制。
20.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1.问: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但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22.问:个人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息?
答: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第十四条规定,当年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结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挂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结利息。
23.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什么利率标准结息?
答:根据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三、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封存、转移
24.问:单位何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
答: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录用职工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5.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和集中封存是什么意思?
答:内部封存是指单位专办员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由正常状态变为停止汇缴状态。集中封存是指单位专办员、清算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一个单位账户转移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账户下。
26.问: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封存?
答:职工停薪留职、因公出国等原因,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部封存手续。
27.问: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答: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时(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予以启封。
28.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
答:主要有职工调动工作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
29.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怎样转移?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分为从市外转入本市和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所在本市新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或原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需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清册》;职工本人办理的,还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补缴
30.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答:汇缴是指单位为其在职职工代扣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31.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答: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需办理补缴的主要情形:因单位原因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缓缴期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2.问:已购买住房的职工是否还要缴交住房公积金?
答:已购买住房的职工还要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33.问: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上年七月一日至本年六月三十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并以结算年度为结息期,在本年六月三十日对每个职工的公积金专户予以结息。
34.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如何确定?
答:据《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年度为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35.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公积金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
36.问:职工如何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答:职工有权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因此,公积金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公积金心为职工出具有效凭证,不仅可以将其与职工债权债务关系加以确定,而且还可以通过有效凭证的发放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调动职工关心、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7.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权益?
答:职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拥有支配权。住房公积金职工存储部分,单位资助部分,以及缴存期间利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而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38.问: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怎么办?
答: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9.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0、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1.问:企业依法破产清算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清偿。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住房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问: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在按规定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外,我市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四)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五)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户籍迁出本市的;(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2.问: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按其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凭证及文件资料,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
3.问: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应当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的相关票据在开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
4.问: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如何处理?
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专户,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5.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答:可以。只要职工是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达到提取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提取。
6.问: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一般的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7.问:哪些情况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能否同时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和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
8.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哪些?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后,到业务网点递交纸质材料办理提取手续,还可以携带纸质证明材料直接到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9.问:职工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可以。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10.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次数有什么要求?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提取次数每年度不超过两次。
11.问:为什么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分为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两部分,其中单位缴存加重财政负担,增加企业和单位的成本,而个人缴存部分则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少了国家税收)强制性的来为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既然国家为职工的利益做出了这种让利行为,也相应的要求职工暂时让渡住房公积金的自由使用权。
12.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限制?
答: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发票或者专项收据开具日前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票据载明的实际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
13.问:什么是“还贷委托提取”?
答: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还贷委托提取,是还贷提取的另一种方式。其含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14.问: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中断?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留存额时,委托提取还贷将自动中断。
我已经尽力了,不满意也没办法啊!
呵呵
② 深圳的公司,怎么帮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呀上哪办理啊——从来未办理过。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本中心为北京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单位代办住房公积金开户及相关业务。
1、办理时间:每月1-15日
2、单位需提交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代办单位将上述材料提交工作人员审核;(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单位填写《单位登记表》、《开户证明》、《印鉴卡》、《住公积金跨年清册》;(3)双方签订住房公积金代办协议。(4)中心工作人员制作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表格,并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收费标准:开户费300元,代理费10元/人.月。
二、单位人员增减
为我中心公积金业务立户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增加、减少。
1、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2、提交材料
(1)代办单位填写《人员增加或减少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转账支票。
3、办理流程
(1)代办单位将上述材料提交给中心工作人员;(2)中心工作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汇缴相关手续。
三、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为中心存档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1、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2、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
(1)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必须为中心个人存档人员;(2)存档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个人将上述材料提交给中心工作人员;(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订《个人委托住房公积金协议》;(3)个人选取整数作为缴费金额,缴费金额100—2000元,缴纳公积金需每月缴存,不能补交;(4)缴费次月中心工作人员制作相关表格,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为符合支取条件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1、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2、提交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
①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的复印件;④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卡号或账号(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⑤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未建公积金,需单位开证明;⑥单位需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加盖公章。
(2)分期付款或贷款购房: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的复印件;④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卡号或账号(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⑤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未建公积金,需单位开证明;⑥单位需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提取清册》加盖公章。
五、缴费基数核定
为立户单位及个人定期核定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每年6月核定下一年度缴费基数,未核定基数的仍按上一年度基数缴费。
六、销户需审核的材料: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的原件。
3、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特注明:可以使用的银行卡见后)
银行卡
邮政储蓄的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卡
中国银行的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借记卡
招商银行的一卡通
华夏银行的华夏卡
北京银行的京卡或活期存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卡或折)
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卡
光大银行的阳光卡
兴业银行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民生银行的民生卡
深圳发展银行的发展卡
中信实业银行的中信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东方卡
如有需要请加QQ为好友聊聊
③ 在深圳要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预约办理,或本人直接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提供结婚证或无婚姻证明);
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房产证、卖家身份证复印件(二手房);
受托行扣款账户(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
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询证明(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
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温馨提示
1.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做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当场面签,不能由他人代签。
④ 深圳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⑤ 在深圳个人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看一下,那里写的很清楚,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要自己跑,如果组合贷款,直接找银行就行了。
⑥ 深圳公积金怎么贷款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在装修房屋,或者租房,买房,用于其他用途是贷不了款的,如果你想贷款,带上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递交所需材料就可以了,如果你符合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就会为你放款
⑦ 深圳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及提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管理部)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职工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当场面签,不能由他人代签。 (审核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对于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或者答复存在异议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轮候机制)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向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⑧ 深圳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很多置业者都比较倾向于公积金贷款,那么应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销售楼盘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至合同规定的交房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能力;
4、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且同意以所购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
5、若购买的是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愿意为购房职工作出有关保证承诺。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二手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交易手续费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3、在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4、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
(三)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2、所购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审批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3、在批准购买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
(四)职工回购拆迁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2、所购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3、拆迁安置房交房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能力;
4、拆迁增购面积部分必须自行垫付,且同意以所购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
(五)职工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2年内的土地使用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3、在开工建设进度30%以上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能力;
4、同意以所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
(六)申请人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额度和期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
2、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65岁年龄。
3、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及申请人年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状况和价格总额或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的月利率为1-5年(含)3.45‰;5年以上3.825‰。
(三)贷款偿还
贷款期内,贷款本息偿还采用按月等额偿还方式(见表)。
三、应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身份证、结婚证及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证明(证明格式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认可盖章);
(四)购建房资料:按购买方式分别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核对有效的复印件:
1、购买开发公司商品房的,提供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购房款收据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购买市场二手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的买卖合同、交易手续费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3、自建住房的,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手续或建造私房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进度情况证明;
(五)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价值评估书或价格承诺确认书;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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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深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条例》规定,在深圳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一下条件:
1、已按深圳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2、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5、符合国家、省、本市的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详细的最好咨询下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