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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商转公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 2021-12-12 08:10:51

A. 深圳:如何操作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您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出具由原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2、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必须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且该房产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3、办理“商转公”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4、借款人申请“商转公”时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合法的房产权属证明。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和人民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且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的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3、房屋所有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贷款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B.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很多购房者在购房时因为公积金未缴纳足够月份或其他原因,买房时并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而是用了商业贷款购房,而在办理完贷款手续甚至已经还款一段时间后,具备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此时想要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流程主要如下:

第一步:首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原商业贷款银行在申请表上证实商业贷款本金金额及有无逾期等情况。

第三步,中心审批并指定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银行网点。

第四步;借款申请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与担保公司总部,并用自有资金或用担保公司的资金将原商业贷款还清,

第五步:申请人将原商业贷款的他项权证,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交给担保公司(总部或设在个委托银行的网点)

第六步: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第七步: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房贷手续并将借款人的借款划给担保公司,

第八步: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理原商业贷款他项权利注销及公积金贷款抵押反担保的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第九步: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取回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步:借款人用公积金借款归还担保公司所借资金(借款人有自有资金归还原商业贷款的,担保公司将公积金借款款交与借款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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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个流程

二手房购买的时候很多人都办理了商业贷款,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购房者公积金已经满足贷款所需,这时候就要将商业贷款转变为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在办理商业贷款转化为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正常的流程有哪些?

一、咨询受理

贷款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如果符合转贷条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二、提交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为单身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5、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6、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同事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四、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五、预存资金

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有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的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七、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等登记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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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深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若您是在招行深圳分行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如需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 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 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 深圳工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你是银行问了吗 一般你这样问的情况银行都不愿意给转走的 因为他们也想要做业务的 但如果你确实 实在要转走的话还是可以的只要按照正规的手续和流程来走的话是可以转走的 具体要怎么的详细手续的话就要去银行问下了 然后你想转去的是那个银行 的也要去那个银行问下他们要什么手续接入就可以了

F. 有谁办了深圳的商转公组合贷款,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若是在招商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支持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具体所需条件,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业务-“4”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人工服务提供所在城市查询。

G. 有谁办了深圳的商转公组合贷款,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

在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购房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二、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二)借款申请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且在还款期间,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五)所购房屋须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可正常设定抵押权。

(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且商转公贷款后不能形成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取千元以上整数)。

(三)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不超过三十年。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内。

(三)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限内(可顺延5年)。

五、商转公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六、商转公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一)《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商转公申请表”)。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情况)。

(六)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提供的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

(九)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十)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为商品房按揭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总额低于原购房总额50%的,可不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十一)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职工家庭已购房产套数证明(家庭包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十二)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商转公办理流程

贷前咨询⑴→申请⑵→审核、审批⑶→结清原贷款、注销原抵押⑷→签定合同⑸→办理抵押登记⑹→发放贷款⑺→按期还款⑻→清户⑼

(一)贷前咨询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并领取《商转公申请表》及其他贷款材料或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二)申请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商转公贷款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结清原贷款、注销原抵押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承办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在60日内结清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并经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

(五)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结清证明及原抵押注销证明到承办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六)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由承办银行送达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发放贷款

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承办银行凭相关凭证发放贷款至借款申请人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内。

(八)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

(九)清户

还款期满,借款人结清贷款,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八、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11年7月11日起实施。

九、特别提示

(一)根据当年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总额控制,商转公贷款按轮侯原则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商转公贷款后应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五)商转公贷款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查房、担保、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六)商转公贷款应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三套房停止转贷。

(七)未经中心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前自行结清贷款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八)本办法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