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在泗洪农商银行办理50000元贷款国家怎么补贴
贷款一般不补贴的吧。要是您的贷款项目涉及到当地的招商引资,当地政府会有一定的优惠或者是补贴的。
B. 江苏宿迁泗洪邮政储蓄小额贷款怎么办要那些手续
您好,小额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农户小额贷款是用于农村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需要借款人必须已经结婚,家庭成员中有两名以上的劳动力,年龄在18周岁到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一年以上的种植、养殖经验,同时需要提供1到2名自然人进行担保,担保人要求是国家公务员、教师、医生等有稳定收入的人群,或组成3到5户的联保小组,若各项条件都符合,最高可贷5万元以内的金额 。邮政储蓄银行的商户小额贷款是用于商户、微小企业主进行经营、周转的用途,要求借款人要有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在半年以上,年龄在18周岁到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同时需要提供1到2名自然人进行担保,担保人要求是国家公务员、教师、医生等有稳定收入的人群,或组成3户联保小组,若各项条件都符合,最高可贷10万元以内的金额。
C. 南京公积金交1038在宿迁市泗洪可以贷多少钱
现行我国政府并未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即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钱进行明确规定,一般由各省市自行规定。例如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其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再比如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郑州公积金缴存人员购买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80%,且购买二手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同时个人贷款最高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金额为60万元,在上街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统一为40万元。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一、社会方面:
1、拉动社会消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帮助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拉动社会消费。
2、拉动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有效推动房地产、建材、家电、家具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净增值收益为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3、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比如某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量存贷比达99%,存量存贷比为49%,均高于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已成为该市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
二、企业方面:
1、企业为职工缴存的部分进入成本不纳税。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即可以在税前列支,无须缴纳所得税,无疑减轻了企业负担。
2、住房公积金属于单位福利一部分。为职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吸引更多人才,留住更多人才,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3、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这一优惠政策,按照现行最低档个人所得税率5%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30年,职工至少免缴个人所得税7200元。
三、职工方面:
1、可以用于购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优惠利率,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节省购房成本。同时购买住房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可以减轻还贷压力。单位职工有一笔稳定、长期的住房储金,可作为购房还贷稳定的资金来源,减轻还贷的压力。
3、可以作为养老补充。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专项储金,在退休时一并提取,可作为职工养老金的补充,对职工的晚年生活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4、可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按规定缴存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即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D. 请问一下江苏省宿迁市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客服电话!谢谢
客服电话:96008(外地客户请拨打0527-96008)
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27-80980918
机构名称: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
总部地址:江苏宿迁市宿城区高宝湖路1号
机构简介: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网点42家,异地支行2家,服务范围涵盖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洋河新城、泗阳县、泗洪县,拥有在职员工700余名。
(4)宿迁泗洪扶贫贷款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设有分行(或视同分行管理的机构)以上的机构且正式营业一年以上,资产质量良好。
二、当地已设立的分支行具有较强的内部控制能力,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的重大案件。
三、具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商业银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每家同城支行应至少配备二名高级管理人员。
四、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设立同城支行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联系我们
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度校园招聘简章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E. 江苏泗洪农村到县城买房补贴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二十八条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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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发〔2009〕30号
泗 洪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
建设二十八条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科学规划
4.完善规划编制。做好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农村道路建设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镇村布局规划要结合已建的康居示范村进行修编完善,7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调整和审批手续。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加快编制,10月底完成70%,其余规划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省、市康居示范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确保7月底前完成。
5.严格规划执行。加强规划管理,做到“无规划不批准、无审批不建设”,坚决杜绝乡镇规划区、集中居住点以外的零星建设。坚决制止违规、违法建设,对擅自乱批、带头乱建、阻止不力、查处不及时或不彻底的,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6.实行联合审批。凡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在正式启动建设前,必须由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机构,严格按照《宿迁市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建设技术要点》,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以依托老村庄改造为主,编制村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并报经县规划和国土部门联合审批。
7.注重挖掘特色。体现村庄建设的地域性、差异性和特色性,在规划设计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的过程中,做好与历史文化、旅游开发、滨水特色、老村改造、集贸市场等结合文章,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同时,尽量靠近现有道路集中规划建设,突出区位和形象优势。
8.扩大村庄规模。按照“撤并自然村,消除空心村,建设中心村”的原则和“集中,集中,再集中”的要求,努力扩大村庄规模,原则上每个康居示范村规划建设不低于300户、每个集中居住点建设不低于200户,户均占地不超过200平方米。
9.补贴设计费用。康居示范村建设规划设计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对按序时进度完成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的,县财政给予40%的经费补贴。
三、精心建设
10.创新运作机制。集中居住点规划确定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快康居示范村建设,可以采取自建、联建、代建、统建等形式成片开发建设,提倡统一委托代建,努力扩大农民住房需求。
11.整合配套资金。建立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建设、农工、国土、交通、水务、环保、扶贫、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供销、供电、通讯、广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前,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编报项目时必须以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建设为载体,分头向上申报,争取资金,集中投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集中居住点建设,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等形式,由农户适当出资或出工,兴建各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的商业网点等经营性设施经市场化运作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
12.实施配套奖励。同步推进康居示范村的水、电、路等基础配套建设,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超市、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对当年按规定时间和进度完成主体工程的,县财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乡镇30元/平方米的奖励,专项用于康居示范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奖励资金根据各康居示范村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分期拨付。
13.实行税费奖补。对农村集中居住点和康居示范村建设所涉及到市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政府集中会办、打包收取、集中支付,施工企业的施工营业税予以全额奖励。以代建方式建设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14.加强质量监管。建设过程中的规划放线、施工指导、质量把关工作由乡(镇)城建规划环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工作。乡(镇)城建规划环保办公室按照省、市重点镇2-3名、一般乡镇1-2名的标准,逐步配齐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行政管理人员,从施工设计、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管理、资金运作、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匠管理,定期对个体工匠进行培训。严格施工环节管理,成片建设的康居示范村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体建设的房屋要聘请乡镇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个体工匠施工。
四、加强管理
15.开展环境整治。每个乡镇创建3个以上整治村,达到“四无”标准,展现整洁、绿色、生态的农村新貌。
16.落实保洁措施。每个康居示范村要配备1—2名环卫保洁人员,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
17.硬化环卫设施。添置必要的垃圾房,实行动态保洁,确保住宅四周、村庄周边及主要道路、河道和沟渠两侧无裸露垃圾。
五、政策扶持
18.设立专项基金。县政府设立1亿元新农村建设基金,重点用于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农民退出宅基地及房屋的收购、农民建房贷款贴息、进城购房补助、税费奖补,以及工作考核奖励等。
19.提供贷款支持。农民在集中居住点建房,可根据需要,由农村合作银行按每户3-10 万元的额度办理贷款预授信,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待房屋土地使用证、产权证办理后,以“两证”作为抵押,申办建房贷款,第一年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付,以后每年递减20%,最长期限不超过 5 年。
20.允许房屋交易。农民在规划确定的集中居住点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房,并在拆除原有住房、退出原依法获得的宅基地的基础上,国土、建设部门为新建房屋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允许房屋在本县有购买资格的农民之间流通交易,同时专门设立农村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为此类房屋上市交易提供服务。
21.实施入住奖励。对当年康居示范村新建房屋,年内搬迁入住的,给予农户2000元/户的搬迁入住奖励。
22.引导进城购房。凡属县域范围内农村户籍的居民首次到县城和中心镇购买普通商品房,除按规定享受已有的优惠鼓励政策外,原农村宅基地、住房退出的,新购房屋契税实行全额征收全额补助,并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和3000元的安家补贴。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履行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相关手续后,可以直接在县城购买政策性住房。
23、建立收储机制。
(1)成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储备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直接收购农民退出宅基地(含宅基土地证以外实际占用部分)及进城农民所退出的房屋。房屋由该机构负责拆除,并将拆除后的宅基地交由当地村民小组复垦。
(2)对农民所退出的宅基地,按照不低于农村征用同类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其中,在集中居住点建房的,补偿面积按照原宅基地占地扣除新建房屋占地后计算;到县城或省、市重点中心镇购房的,给予全额补偿。
(3)对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所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置换使用,所得收益全部纳入新农村建设基金统筹使用。
六、考核奖励
24.列入重点考核。把康居示范村建设列入乡镇结对竞赛、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季度观摩评比,具体考核办法参照《2009年农村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与考核办法》(宿农建办〔2009〕1号)精神执行。
25.加大奖励力度。年底创建为省、市康居示范村的,分别奖励乡镇300万元、100万元,被评为全县前六名的乡镇,分别奖励30万、25万、20万、15万、12万、1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兼得,主要用于康居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康居示范村创建有功人员另行奖励。
七、组织保障
26.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建设局、农工办、财政局、国土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泗洪县康居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27.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第一责任人;建设局为集中居住点及康居示范村建设牵头单位,承担规划审批、业务指导、施工队伍培训管理、质量监测等职能;农工办积极做好与市康居办沟通,以及和各相关部门、乡镇的协调对接工作;国土资源局按照县政府批复的镇村布局规划中保留的集中居住点,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建设用地调整到位;环保、交通、农林、水务、财政、供电、电信、网络等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畅通“绿色通道”,提供服务保障。
28.加强专项督查。县督查室负责督查康居示范村和集中居住点建设进度,每季度通报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工作,排出名次,以考核推进工作开展。
以上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形势发展变化及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九年六月一日
F. 泗洪助学贷款续贷时间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今年办理的时间为:续贷学生7月23日—8月10日;新贷学生:8月12日—9月2日
G. 泗洪高利贷通缉犯查询
高利贷利率很高,建议以后向各个银行或平安等保险公司咨询,都有个人贷款,只要符合条件。或者找担保公司,专门帮拿银行贷款。还有一种方法:办多个银行的信用卡(可以透支的,额度在几千到几万不等)。 关于高利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8.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网上几乎有所有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不懂就上网络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