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省扶贫小额贷款都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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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精准扶贫脱贫政策
一、贫困人口认定程序
1.标准。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需要,要求对返贫户、新增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卡内。那么如何认定贫困户,其标准是什么?目前,我们国家的贫困标准为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农村人口,不变价与现行价每年综合物价上涨指数确定一系数。2013年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是2736元,2016年是2952元。另补充条件是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教育、医疗、住房无保障。
2.程序。(1)农户申请;(2)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产生初选名单;(3)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初选名单后进行公示;(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并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6)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7)复审结束后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告,并逐级报省扶贫办备案。
3.负面清单。(1)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易地自建(购买)住房的;(2)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3)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4)私营业主和股东的;(5)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6)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7)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9)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
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况,经综合衡量,未达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标准,生活仍确处于贫困线之下,需保留其贫困身份的,须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告公示后,按程序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报县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可以采集信息录入系统。属于该清单中一、三、四、六、八等几种情况的,必须坚决剔除,绝对不允许保留。但因病、因灾等原因支出压力过大、负担过重,造成该户生活确实困难(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没有解决安全饮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落实,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子女,可以作为脱贫对象,予以脱贫处理。
对有“硬伤”情况、仍保留贫困户的要说明原因并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制。
二、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标准及程序
1.标准:“一有两不愁四保障”
(1)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一项以上稳定增收项目,和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没有劳动能力的全部享受政策兜底。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中必须体现脱贫增收的措施及成效。
(2)不愁吃。一日三餐有保障。饮水安全,取水便捷。
(3)不愁穿。有应季衣被。
(4)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能够如期完成学业,不会出现中途辍学现象。上大学的子女,按其家庭意愿落实生源地贷款。
(5)基本医疗。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贫困户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能够实现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能够落实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额度较大的能够得到补充报销或救助。
(6)住房安全。贫困户住房安全,不是C级或D级危房。
(7)养老有保障。贫困户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养老保险。
我市贫困户脱贫收入标准要高于同期国家扶贫线,高于当地当年低保线,今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4200元。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
2.程序
(1)村级申报。每年12月初,经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名、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形成初步名单、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村支书、工作队或帮扶责任人、贫困户三方认可签字、形成村级初选名单、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2)逐级普查、抽查、复查。乡(镇)对村申报的脱贫人口进行普查,确认名单后以红头文件报县(市、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县(市、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对辖区内上报脱贫人口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各地确认后上报市精准扶贫指挥部;市精准扶贫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对各地上报脱贫人口进行抽样复查,核查比例不低于10%,确认后上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3)脱贫销号。在县(市、区)精准扶贫指挥部领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根据农村脱贫人口核定名册,通过第三方评估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农村脱贫人口数据进行更新、脱贫销号。
需要强调的问题
(1)强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程序,保证农村群众精准扶贫工作的参与权。
(2)明确脱贫宣布主体及方式,贫困户脱贫由县级确认,并在贫困人口所在村公布。
(3)强化公示公告程序,各级均要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告,让贫困人口享有知情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贫困户脱贫要政府认定、本人认可、群众满意。
三、贫困村出列验收标准及程序
1.标准
贫困村贫困人口发生率降低到2%以下,贫困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开展贫困村出列验收,贫困人口发生率为首要依据。贫困村整体建设达到“九有”标准,即: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有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2.程序
(1)村级自查、乡镇普查。贫困村在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由村“两委”对照贫困村出列标准,开展摸底自查,认为合格后报请乡(镇)开展普查。乡(镇)在村级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普查,认为合格后,报请县(市、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初评。(2)县级初评。每年12月中旬,县(市、区)精准扶贫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出列标准,逐村评估脱贫情况,形成出列贫困村初步名册,以红头文件上报市精准扶贫指挥部。(3)市级确认并逐级验收核查。市精准扶贫指挥部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相关县(市、区)精准扶贫指挥部,对拟认定的出列贫困村进行核查验收及公示,通过后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级开展脱贫人口、出列贫困村核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方案,纳入第三方评估内容。(4)出列销号。在县(市、区)精准扶贫指挥部领导下,乡(镇)政府组织人员,根据出列贫困村核定名册,通过第三方评估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对贫困村数据进行更新、出列销号。
四、收入计算口径
(一)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口径
家庭各类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人口计算得出。
1.农村居民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1)工资性收入即劳动报酬收入,是贫困户外出务工或就近打工付出劳动力获得的净收入,应剔除房租及生活开支。
(2)经营性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包括种植、养殖以及二产业、三产业等,含种植养殖业收入自产自销部分。
(3)财产性收入包括出让土地、房屋的租金,资金投入产生的利息、红利等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家庭的相关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可用于消费的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政府救助、社会帮扶、赡养费等资金。
2.农村居民相关支出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农药、化肥、种子、雇工等)。
(二)贫困村集体收入计算口径
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经营性收入+土地流转、发包收入+上交收入
(1)经营性收入包括村集体直接经营的种养殖基地、参股企业等获得的收入。
(2)土地流转、发包收入包括土地流转过程中与承包主体约定的分红、流转费用等。
(3)上交收入为村集体财务租赁获得的收益及其他。
村集体收入指已实现的相关收入,不包含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转移收入等。
五、贫困人口特惠政策
(一)医疗保障政策
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补贴60元以上,住院报销免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县级筹资、市级统筹为所有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对目录内、目录外的治疗必须费用实行再报销。
(二)低保政策
符合低保条件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200元(嘉鱼县4530元),由民政部门进行补差兜底。各县市区往往分等级实行补差。
(三)教育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和补助生活费救助政策。具体包括:
1.学前教育阶段: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职业教育:免学费,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到大中城市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适当提高助学金补助标准;并按照高职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中、高职期间,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可申请不低于3000元的扶贫“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
5.本科教育:普通本科高校适当减免学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研究生教育:按硕士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四)易地扶贫搬迁
对居住地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地方病多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的贫困户以及水库库区缺乏生产生活资料、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实行易地搬迁。采取集中安置(包括中心村安置、城镇安置、生态旅游区安置、产业园区安置、“五保”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包括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群众自筹资金每户不得超过1万元,实现交钥匙工程。按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的标准底线,建造50、75、100、125平方4种户型房屋。必须“拆旧建新”,旧房拆除补助标准人均0.25万元,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五)危房改造
对经住建部门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贫困户,优先改造。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可享受1万元左右补助;D级危房需拆除重建,最高可享有30000元补助。
(六)小额扶贫贷款
各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用、有合适产业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原则上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农户由县级财政实施分类贴息。
(七)就业、创业政策
1.产业扶持政策
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奖补政策,对发展产业生产的贫困户可实行3000元左右的奖励。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实用技术培训。贫困户可分享集体资源开发收益,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初次技能鉴定就能取得证书的,可申请领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农家乐创业项目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由各地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4.光伏扶贫
国家规定我省2016年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为0.98元/kWh,6月30日以后并网发电的为0.85元/kWh,随着国家对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的逐步下调,虽然光伏发电项目单位造价将逐渐降低,但年平均收益也会有所下降。
六、台账管理
(一)纸质台帐资料
1.贫困户脱贫验收资料台帐
贫困户档案资料:
(1)贫困户本人签字的《贫困户申请书》;(2)贫户致贫原因资料(包括病历、残疾证等);(3)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查表或贫困户信息采集表;(4)扶贫手册;(5)到户项目申请表;(6)扶贫项目确认书;(7)干部帮扶承诺书;(8)扶贫、帮扶项目进展情况记录表;(9)贫困户家庭可支配收入核算表;(10)贫困户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11)贫困户退出确认书。
贫困户申请表落款时间中,首次申请时间为2014年4月;精准识别回头看补充的贫困户申请时间为2015年12月;审计整改补充的贫困户申请时间为2016年9月。其余表格落款时间点参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13号)时间节点依次顺推。
村委会保存档案:(1)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名材料原件;(2)脱贫民主评议统计表、会议记录,会议照片;(3)村级脱贫户初审确定名单,公示文件、照片;(4)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会议记录、会议照片;(5)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原件、公示照片;(6)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审核确定贫困户的报告》,报告需以正式文件盖村委会公章,并将贫困户初选名单以附件形式附后;
2.贫困村出列资料台帐
村委会保存档案:(1)村委会盖章的《贫困村申请书》;(2)贫困村登记表;(3)贫困村出列申请;(4)精准扶贫政策清单;(5)贫困村统计年报(可支配收入、集体经济收入);(6)出列评估验收表。
乡镇保存档案:(1)乡镇人民政府《出列贫困村拟定名单公示》原件、公示照片;(2)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级精准扶贫指挥部《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村出列的报告》原件;(3)乡镇初审意见。
3.脱贫验收台账资料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
(1)每个行政村都要有精准扶贫档案专柜。
(2)所有贫困户都要做到一户一档一册,即一户一个档案盒、一户一份扶贫手册(一式两册)一份放入档案盒中,一份放入贫困户手中。
(3)所有贫困户档案按脱贫年度归类摆放。
(4)档案材料按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5)尽量提供多的真实佐证材料,特别是公示、公告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6)贫困户的档案中既要有识别进入的资料台帐,又要有脱贫退出的资料台帐。
(7)凡是要求签字的地方,一是不能漏签,二是不能代签,特殊情况下,请人代签要写代签人的姓名,加盖本人手印。
(8)所有统计资料表格不能漏项、错登,使用的数据要符合逻辑。
(9)村级档案要包括精准扶贫政策文件;精准扶贫宣传资料;村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分工及职责;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一对一安排表等档案;贫困户识别与退出档案;贫困村进入档案(非贫困村不建);村级规划、年度脱贫计划等档案;项目安排、合同、招投标、实施管理、验收资料档案;资金安排、拨付等管理档案。
(二)电子档案
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系统(简称国网)信息资料动态管理
国网现有七个部分,分别为扶贫对象、扶贫主体、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管理、查询、统计、系统管理。
国网启用的意义:
一是实现“六个精准”(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重有效载体,是“六个精准”的集中体现,是安排帮扶项目、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脱贫成效的重要基础,是上级评估基层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有利于完善精准脱贫的档案。将精准脱贫过程中海量、零碎、形式不一的原始资料,通过采取数字格式,整理形成收录完整、归类科学、查阅便捷、存放安全的精准脱贫历史档案。建档立卡数据全景式记录扶贫对象识别、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安排、帮扶成效评估、扶贫对象退出管理、项目资金监管等,全面展示脱贫攻坚整体进程,形成反映全面、描述准确、逻辑清晰、时序连贯的电子化档案。建档立卡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将成为共和国脱贫攻坚的档案库。
三是扶贫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数据合理性和逻辑性审查、跨部门比对核查,直接检验识别对象准不准、管理结果实不实,在此基础上,建立良性的纠偏纠错机制,作用于扶贫对象识别和动态管理过程,确保识别精准、数据精准。
国网是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重要指标数据来源之一。
3. 扶贫小额贷款
扶贫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4. 贫困户贷款政策
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5.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5)湖北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6. 产业扶持对贫困户“两免”小额贷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申请用途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类型自主确定。
二、申请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三、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具体内容咨询当地银行。
7. 湖北省扶贫政策的标准
湖北省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培育龙头企业,兴办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增强财政实力,多渠道转移贫困农民就业,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户规模经济。
第十八条农村扶贫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将整村整乡(镇)、整县(市、区)推进与区域发展、连片开发相结合,将农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解决不同类型贫困区域的脱贫致富问题。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扶持优势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来资本投资贫困地区,参与经营,实施产业化扶贫。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低丘岗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经济林建设。
第二十一条因地制宜地实施扶贫移民和生态移民,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搬迁扶贫,努力改善生存和发展条件。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组织引导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关心、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用电、听广播、看电视电影等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四条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制度。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制度,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聘用及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服务的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聘用中给予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乡村卫生院(室)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文化和体育的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实施文化、体育扶贫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和历史文化遗迹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鼓励少生、优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质。
第二十九条完善与农村扶贫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条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转移安置等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技能培训和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县为单位、整合资源、集中使用、规范审批、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扶贫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农村扶贫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申请;重大扶贫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扶贫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分类审批扶贫项目,报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扶贫项目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扶贫项目主要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国家计划投资的开发项目符合贫困地区条件的,应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计划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扶贫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档案登记制、项目政务公开制等,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实施扶贫项目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扶贫项目工程建成后,应当确定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扶贫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筹集、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等,应当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财政扶贫资金和有关部门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移民;
(二)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发展扶贫产业;
(三)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社会捐赠扶贫资金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各种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规定以外的地区,不得用于地方其他建设,不得用于与扶贫无关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财政扶贫资金主要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四十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照百分之一点五提取。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财政扶贫资金应当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国库支付、项目直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
第四十二条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财政、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评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扶贫成果、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情况以及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财政、扶贫开发和其他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扶贫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扶贫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财政扶贫资金数额等。
第四十五条贫困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行使知情权、选择权、民主决策权、参与实施权。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适时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农村扶贫的专项工作报告,将农村扶贫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8. 国家出台农村扶贫贷款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最新的农村精准扶贫政策
2018年精准精准扶贫政策强调到农民危房改造,符合国家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免费修建自住房屋,费用由国家补贴。为了让钱真真正正落到实处,可以享受到这些政策的农民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第一:属于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这些家庭已经在农村建档立卡中登记了详细的登记,家庭情况已经登记在案了。
第二:农村中无劳动能力和无人赡养的农民,被评定为五保户的农民并已经确认是五保供养对象的,确认为5个担保,并收到了“5个担保证明”。
第三:住房或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标准的农民,已经确认家庭情况并通过审核认定,确定为低保户性质的农民家庭。
其中,以上三类家庭国家政府是免费帮助修建、改造房屋的,就是农民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这样也体现了国家为了让贫穷农民更好地生活的决心。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农村残疾贫困家庭,当然也是通过审核的,这类家庭提出翻修、新建服务的申请时,政府是暂时不会提供免费修建和改造服务的。但是由于这类贫穷农民的特殊性,如果这些家庭真的需要修建和改造自住房的话,国家政府是会加大补贴的力度。
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 另一种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精准扶贫贷款是国家支持贫困户发展的一种措施,其本质是贷款,与其他的贷款一样,都是需要偿还的,但是有一点不一样的是,精准扶贫贷款是国家全额贴息贷款,不需要你承担任何一点点利息支出。
其资金来源是由政府贷款,之后由当地农户最方便的银行发放给农户,一般期限为三年。
精准扶贫贷款是用于支持农户产业发展的资金,精准扶贫户可以用于发展种植、养殖,或者其他方式的经营,用来发展让自己致富,而不可以用作其他用途。
精准扶贫贷款的偿还是由贷款银行和当地政府组织催还,精准扶贫户足额全额偿还贷款将会得到续贷资格,如果不足额偿还或者不偿还就会采取一定措施。
(8)湖北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定价可归纳以下五种类型:
1、政策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一些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农民创业担保基金贷款中的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这类贷款都执行基准利率,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中的比重较低。
2、效益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一般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等,这类贷款的利率较高,农信社一般都上浮50%以上,而且这类贷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比较高,是农村信用社主要利息收入来源。
3、竞争型定价:主要集中在服务区域内的黄金客户,是农信社主动营销的贷款,这类企业一般都是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效益较好、资金流动性较强、资金结算量较多,也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这类企业贷款的利率一般不上浮或少上浮。
4、优惠型定价:主要集中于以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存单质押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贷款、在农信社入股资金远远大于贷款金额的等,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上浮的幅度不超过20%,属于俗称的“优惠利率”。
5、市场型定价: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是不固定的,随市场行情变化而随时调整,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并根据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核定的额度内(即20000元以下)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种养专业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养经营活动,并由可靠的收入。
4、家庭中必须具有懂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和安排次序是:
1、种养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为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贷款。
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贷款。
3、农机具贷款,为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
4、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程序是:
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3、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4、农户凭贷款证在核定的额度内可一次或多次向信用社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核定流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在评定信用等级和额度时要根据当地信贷人员或有威信的社员代表、村民小组的意见及村委会提供的情况评定等级,根据不同的等级核定不同的贷款额度,每年核定一次,最高额度20000元。
9.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
这种是扶贫类的小额贷款,只有符合政策的人才能办理,如果你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