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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贷款减少原因

发布时间: 2021-12-15 09:57:47

⑴ 精准扶贫贷款怎么停了

怎么可能现在停了,精确扶贫贷款是十年发展的计划,这才几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作出战略性创新部署。
《意见》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⑵ 扶贫贷款难贷,怎么办

一、办理扶贫贷款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7、贷款人是企业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备前1至4款条件外,企业法人必须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二、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⑶ 为什么有钱的农户得到扶贫,没钱的连贷款的优待都得不到。

嘿嘿,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这是政府插手经济事务的弊病之一,政策本意是好的,但是使用了非经济的的手段-要求更低的利率,在低利率面前,有钱人更有机会或者能力,争取到政策优待。这种操作的空间就是-正常贷款与扶贫贷款间的差额部分,如果利率上涨到了正常水平,这些有钱人就没有动力操作了。
所以,有观点认为:真正的惠农政策,不应该使用价格手段-人为降低利率,农户贷款的可得性比利率更重要。

⑷ 我是低保户,为什么代不来扶贫贷款

扶贫款不同于救济款,必须要有一定还款能力,以及提供抵押,才会发放扶贫款,因为你是低保户,没有还款能力.就是贷不了扶贫款的主要原因

⑸ 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何建议

贷款办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⑹ 扶贫贷款没下来,去银行查询,银行人员会告诉原因吗

扶贫贷款没下来,银行人员可能不知道原因的,因为扶贫贷款是另外部门的工作人员按政策制度程序办理,你要查问审批扶贫贷款的部门有没有放款下去。

⑺ 扶贫贷款为什么贷不到,政策跑偏了吗

扶贫贷款贷不到是借贷者不满足贷款的要求,才会贷不到的。

⑻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⑼ 精准扶贫贷款问题

不用怕,这个一般是当地政府出的扶贫政策,这个问题不会找到贫困户的,利息也会给你的,你可以找你的帮扶人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