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重庆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吗
目前重庆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仅支持首房首贷:即名下以前没有过房产交易记录也没有过贷款记录,如果以前买过房或者贷过款,即使出售了也不能算作是首房首贷了,也就不再支持公积金贷款了。而且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② 重庆住房公积金购房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可以买房许多人都知道,但是有多少人知道住房公积金购房条件是什么,具体了哪些条件才能顺便地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才能省下一大笔的贷款费用。
住房公积金购房条件: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
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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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重庆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申请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贷款用途是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④ 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满足的条件是:需要审核贷款人的各种证明,比如说在职职工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证明,如果是夫妻的话,还需要审核另一方的个人征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⑤ 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房贷的条件:
1、有所在城市的居留证或有效身份证;
2、必须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3、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⑥ 重庆现在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要求
目前重庆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如下:
1、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连续缴存半年(6个月)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6、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两个共同购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7、公积金贷款贷公积金账户金额的25倍,且不超过规定限额。
⑦ 重庆买房过程中 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重庆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一直一来,重庆公积金贷款都是申请者非常迷茫的问题。
重庆买房过程中 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重庆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一——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2重庆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二——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有:
1)一手房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
⑦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⑧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2)二手房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⑦上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房产评估报告。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50%的需要由办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⑨如贷款放款至上家,提供放款存折复印件。 3重庆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三——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三个月定期存款 2.60
根据国家基准利率介绍,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有下面几种情况:
半年定期存款 2.80
一年定期存款 3.00
二年定期存款 3.90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6.06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6.1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6.45
五年以上贷款 6.60
4重庆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四——重庆公积金贷款要如何申请呢?(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
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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