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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贷款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 2021-12-20 06:22:21

Ⅰ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防范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的不确定性,对农户贷款适当的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的潜在风险,让老百姓互相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是为“三农”服务的,而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的角度在政策上给予信用社的支持,如能否考虑由于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坏账,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能否减免支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这既减少信用社的财务支出,提高信用社的竞争力,又大大提高了老百姓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信用社能否考虑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基金保障制度,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使其贷款风险不断的弱化。
2、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贷前调查工作。
首先,信贷人员平时应加强对农户信息资料的收集,充分发扬“老农金”精神,多走农田、多找农户、多进农家、多想农事、不怕多跑路、不怕多吃苦,充分了解农户的所思、所想。对自己下村所了解撑握的农户情况变化信息极时反映给主任、极时的在农户经济档案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充分撑握农户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让农户经济档案由“静”变“动”。其次,农户经济档案年审时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形成统一的评级共识,并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对农户评信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贷款证发放由信贷员亲自送给农户,以防止丢失、篡改、甚至借机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3、严格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制,严格审、贷分离,严把贷时审查关。
首先,各社应按程序严格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领导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其授信金额在授信年限内如需调整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方能通过,而且必须在农户经济档案上注明调整额度的理由以备查阅。其次,柜面人员发放贷款只能按贷款证发证登记簿上核定的额度内发放,不得越权超限额发放。在发放贷款时多询问一下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因为顶名贷款者用途是虚构的,所以其必有做贼心虚的心理,多问几次其一般都会露出“马脚”,在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应立即告知主任或信贷员待调查核实后再确定发放与否。
4、落实各级责任制,强化贷后检查制度。
贷后检查是防范贷款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农村信用社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实用的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但一定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弄清原因,追究责任。不要一出现贷款风险都往信贷员头上扣,这样会极大的伤害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性和工作的主动性,造成其对信贷工作的消极思想。出现贷款风险应首先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如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借款人只是暂时不能偿还贷款,可以让其完善相关的担保手续以化解贷款风险;如是借款人主观的原因造成的,信贷人员应与主任一起想办法大家群策群力,也可依靠村、组的力量(比如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不良贷款客户的名单),运用各种手段,从舆论、道德角度予以谴责,尽最大努力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其中恶意逃废债务的,坚决利用法律武器予以解决。
5、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首先,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多为内招,其文化水平普遍低下,而在行内又有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干不了出纳、会计就当信贷,所以有些信贷人员的水平极其低下,这也是形成贷款风险的首要原因。为此信用社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支文化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信合队伍以适应新形式下的农村金融工作。其次,建立完善“问责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成为“问责制”的标准,用制度管理人、用形为规范人、用纪律约束人,严格规范行业操守。对胆敢抵毁信用社形象、违规违制经营的人决不姑息养奸,以杜绝因道德风险而形成的贷款风险。

Ⅱ 小额贷款的风险防范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进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二)在实践中没有尽职调查,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
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在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Ⅲ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如何预防

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着较大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制度执行不严格。
(二)内部制约机制不完善。
(三)再监督机制软弱乏力。
(四)制度设计不够严密。
操作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强化基层信用社主任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建立信贷岗位双人操作和定期异地岗位轮换制度。
(三)细化柜台经办人员的审核职责。
(四)加大稽核监督的力度。
(五)修改现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

Ⅳ 如何预防小额贷款带来的风险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完善信用法制体系,增强农户信用观念。
三、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内控制度。
四、构建农户征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Ⅵ 如何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

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宽农户小额信贷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小额信贷的用途,凡是与农户生产、生活相关的均可纳入农户小额信贷范围之内;二是设置灵活的贷款期限。经办金融机构应依据不同贷款的用途,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避免人为形成不良贷款;三是扩大农户小额信贷额度,满足生产经营大户的资金需求;四是逐步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利率的限制,使利率至少能够充抵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 (二)灵活运用分期还款制度和农户联保制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使用分期还款制度时,应考虑不同贷款者的特殊情况,使还款周期与贷款农户收入来源相适应,减轻农户还款的心理压力。农户联保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作为小额信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在借鉴孟加拉国经验的基础上,要进行创新性实践。譬如,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大力推广并严格实施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而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召开小组中心会议的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首先,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农户资料反映要真实、全面、准确。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化管理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还可以有效防范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工作差错造成的法律、信用风险;其次,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应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最后,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从而有效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发生。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信用评分方法。针对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的实际情况,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运用于信用卡消费信用风险评估控制中的信用评分方法,尽快构建一整套的客户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从而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风险控制中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这样,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便可通过计算申请贷款农户的信用总分来帮助其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进而有效地规避信用风险。 (五)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关键因素,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缺乏等原因,项目成功率较低。国内外实践表明,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与之配套的服务,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这就要求小额信贷机构为农户提供低费或免费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社会服务,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给他们以信贷支持。

Ⅶ 农村小额信贷怎么贷和风险防范

农村小额信贷怎么贷和风险防范


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关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小额信贷保险,是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户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涵盖意外伤残及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市场潜力巨大


小额信贷保险,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而获得迅猛发展,其发展潜力巨大。


一是承办机构众多。目前市场上有众多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客户为客户提供小额信贷业务。这些金融机构所拥有的完善金融产品、雄厚资金实力、便捷销售网络以及庞大优质客户,为保险公司开拓小额信贷保险市场提供了优质发展渠道。


二是国家政策支持。“三农”发展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首要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视程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
2009
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监会将推动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全面合作,与银监会共同研究有关促进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发展的监管举措。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保险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了广阔发展空间。


三是市场潜力巨大。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 2008 年 10 月,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贷款 878.47 亿元,支持农户
328.28 万户,涉农贷款总额占全省银行结构的 98% 以上。以中国人寿公司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千分之三的保险费率、50%
的投保率计算,仅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意外险保费规模就在 1 亿元以上。


四是保险公司踊跃。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因其独有的市场潜力大、客户优质、成本低廉、效益良好等特点,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开辟新市场、创新新渠道,谋求保费规模和利润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各家保险公司都施展浑身解数,在此项业务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积极踊跃发展此项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07 年 12 月,全国共有 28家保险机构经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 5.4 亿元。


2008 年以来,中国人寿忻州分公司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法,采取“农户 + 小贷款 +
小额保险”运作方式,在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实现小额信贷保费收入 719.38
万元,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做好六字文章


小额贷款保险是一项崭新的市场,要加快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可从以下六个字入手。


“高”——定位要高。具体来说,一是险种定位要高。要充分认识到到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的巨大潜力,将小额信贷保险定位在保险公司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对待,为业务发展明确定位,指明方向。二是重视程度要高。要将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作为市、县公司创新意外险业务发展的重要途径。公司的重视与支持,是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得以成功启动,快速发展的前提。


“诚”——沟通要诚。从销售渠道上来说,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属于代理业务,赢得合作单位,特别是合作单位的接受与支持,成为创建发展平台的关键。在开展业务公关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以诚心和诚意去赢得合作单位的认可与支持。合作单位的认可与支持,是小额信贷保险业务赢得发展平台、谋求合作共赢的关键。


“实”——基础要实。在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中要根据业务实际,采取实用措施。一是要组建一支专项销售队伍,以保证此项业务开办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单交接、保费划转、网点维护等实际业务需要。二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可参照银行网点客户经理的方式,制定实用管用的小额贷款保险专管员考核激励办法,建立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队伍发展机制,充分调动一线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三是组织专项培训提升销售技能。对实际业务中的产品特点、业管实务、资金交接及销售话术等内容进行练兵式培训,尽快提升销售技能,提高销售业绩。


“带”——发展要带。组织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推动竞赛中,可根据合作单位投放小额贷款额度的大小,所处的地理位置,打造区域发展典型,构建以点带面,连点成片的发展格局。为提高实际操作中的工作效率与质量,要及时将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与提炼,迅速进行推广。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力地带动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发展。


“细”——工作要细。在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中,细节决定成败。一是在加强公关增进感情方面要细心。二是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上要细致。如在及时通报业务发展进度、保险案件赔付时效、保费及手续费划转等工作上要做到准确高效。通过感情上的细心培养与工作上的认真细致,为业务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和工作氛围。


“快”——理赔要快。“保险作用最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要根据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特点,制定服务及赔付绿色通道,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事快办的原则,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现保险公司反应快速、服务便捷的优势,让合作单位增加对保险公司实力的认可,增进业务合作的信心。


凝智合力进取


面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广阔市场,只有凝智合力、科学发展,才能使小额信贷实现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合作成果不断扩大。小额信贷保险成功启动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快速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


一是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小额贷款保险投保手续、保险利益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二是要精心做好挖潜工作。在扩大销售领域的同时,重点做好网点产能的挖潜工作,按照网点贷款投放量、承保比例等指标扩大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力度,精耕细作,将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做细做实。


三是要严格管理严控风险。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管理制度、开展风险排查等手段,杜绝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为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农民群体的分化,农村的金融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包括消费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和创业贷款需求等,这些融资需求在融资规模、期限、风险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小额信贷在提供基本信贷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资金困难起到了显著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与目前整个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仍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营运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


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是国外或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但是这种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续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由农业经济的风险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再加上我国央行对存贷利差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所以使目前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成本,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局面,很多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农民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形成很大的资金缺口和矛盾。


信贷产品比较单一。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点,农户在信贷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农户对于小额信贷最基本的需求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必需品的生产领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融资需求则进一步转向消费信贷。然而由于目前许多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提供生产性贷款,所以对于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大部分农户希望能够获得中长期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大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这很难满足农户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在过去2年有信贷行为的样本农户中,有60%左右的农户期望贷款期限在1~3年,20%左右的农户希望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大约10%的农户认为1年以下期限的小额信贷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利率结构不合理。一是由于很多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运营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利率水平来防范风险。二是银行对农户的各种各样需求和信用风险进行调查评估而产生的费用造成了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小额信贷机构只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费用成本。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利率是资金报酬率。但是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农民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因此从农户的角度而言,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息。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大约90%左右的农户期望小额信贷的年利率在5%以下,仅有2%左右的农户表示可以接受10%左右的贷款年利率。一些学者在海南省屯昌县做的调查显示,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与政府补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即如果没有政府对小额信贷进行利息补贴,那么农户对小额信贷就不太满意。


根据笔者在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的调查表明,在样本农户中,有过借款行为的农户有130户,其中通过向亲友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的,占发生借款农户的59%,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约为1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为的18.5%,向钱会借款的的约占1.5%,民间有息借款利率约为11%。由此可以看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仅占31.5%。


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首先,小额信贷的核心是商业性,并不是无偿性质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贫贷款,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宣传不到位以及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农民可能会将小额信贷等同于国家扶贫款,降低了还款意愿,形成了信用风险,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较大的损失。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农户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增加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最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在发放贷款之前,通过严格的信用调查和提高贷款利率来防范风险。借款农户会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导致贷款质量发生变化。但是银行在贷款后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查,缺少一套比较健全的贷后机制,帮助农户实现投资,获得回报,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足。政府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是为了实现社会平等与稳定,而不是追求盈利性。但是具备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与此不同,作为企业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开展业务,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获得可观的利润。但是我国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比较严格,例如小额信贷公司就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只能运用股东有限的自由资金来开展业务。这种限制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稳定充足的后续资金来源,一来无法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来也使得信贷资金的风险加大。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扩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利率较低,导致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外流。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税收优惠、贴息等政策来引导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资金回流。同时适当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利率,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来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可以将风险水平和贷款利率水平挂钩,以贷款利率来补偿风险损失。在资金来源渠道上可以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范围,合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再贷款融资。可以借鉴孟加拉国模式,资金来源于成员存款、经营收入和批发资金。


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从多层面来获得充分信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实现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明确了解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可以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联保”模式,运用贷款小组成员互相担保方式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对于银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但是对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大多数是比较贫困的农户,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这种“联保”模式可以使得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为贷款小组成员的相互监督、相互负责所取代;银行与分散贷款者的关系也变成了银行与小规模集体的关系。因为同意贷款小组成员之间是比较熟悉的,一人违约会牵连到其他成员也失去借款资格。这样有利于银行发放贷款前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农户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品的规定过于狭窄,一方面很多贫困农户自身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做抵押,另一方面以土地做抵押品在法律上还面临很多困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贷款。所以创新抵押担保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担保的规定,建议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候可以用动产作抵押。从事传统农业产业的农户可以用农产品和养殖品或者以产品的未来收入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这种方式还需要很多细则组织和配套设施。


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将小额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捆绑销售。农业生产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收入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农户生产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


适当放宽利率管制,完善利率结构。利率过分管制使得资金价格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小额信贷利率上浮的空间,使得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符。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增加金融产品品种的供给,除了短期小额贷款,可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提供,根据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期限适当定价。在利率上浮的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当农户遭遇自然风险时,可以帮助农户重组还款方案,以此保证农户的还款能力,避免因为利率提高而遭遇更大的呆账风险。

Ⅷ 小额信贷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为政策效应风险和农贷经营风险.成因是经营手段单一、贷款效益低、业务操作不规范、配套机制不健全等.应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构建、社会环境、金融意识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金融部门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实施小额农贷+保险模式,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大力发展资金借贷,疏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

Ⅸ 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防范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的不确定性,对农户贷款适当的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的潜在风险,让老百姓互相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是为“三农”服务的,而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大(比如今年我市百年不遇的旱灾),所以国家应从不同的角度在政策上给予信用社的支持,如能否考虑由于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坏账,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能否减免支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这既减少信用社的财务支出,提高信用社的竞争力,又大大提高了老百姓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信用社能否考虑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基金保障制度,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使其贷款风险不断的弱化。
2、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贷前调查工作。
首先,信贷人员平时应加强对农户信息资料的收集,充分发扬“老农金”精神,多走农田、多找农户、多进农家、多想农事、不怕多跑路、不怕多吃苦,充分了解农户的所思、所想。对自己下村所了解撑握的农户情况变化信息极时反映给主任、极时的在农户经济档案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充分撑握农户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让农户经济档案由“静”变“动”。其次,农户经济档案年审时信贷人员应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承包面积,劳力、家庭年收入、支出、资信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形成统一的评级共识,并由评信小组成员签名确认,明确责任,对农户评信结果应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贷款证发放由信贷员亲自送给农户,以防止丢失、篡改、甚至借机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3、严格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制,严格审、贷分离,严把贷时审查关。
首先,各社应按程序严格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领导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其授信金额在授信年限内如需调整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方能通过,而且必须在农户经济档案上注明调整额度的理由以备查阅。其次,柜面人员发放贷款只能按贷款证发证登记簿上核定的额度内发放,不得越权超限额发放。在发放贷款时多询问一下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因为顶名贷款者用途是虚构的,所以其必有做贼心虚的心理,多问几次其一般都会露出“马脚”,在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应立即告知主任或信贷员待调查核实后再确定发放与否。
4、落实各级责任制,强化贷后检查制度。
贷后检查是防范贷款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农村信用社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实用的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但一定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弄清原因,追究责任。不要一出现贷款风险都往信贷员头上扣,这样会极大的伤害信贷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性和工作的主动性,造成其对信贷工作的消极思想。出现贷款风险应首先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如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借款人只是暂时不能偿还贷款,可以让其完善相关的担保手续以化解贷款风险;如是借款人主观的原因造成的,信贷人员应与主任一起想办法大家群策群力,也可依靠村、组的力量(比如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不良贷款客户的名单),运用各种手段,从舆论、道德角度予以谴责,尽最大努力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其中恶意逃废债务的,坚决利用法律武器予以解决。
5、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首先,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多为内招,其文化水平普遍低下,而在行内又有一种不成文的规定干不了出纳、会计就当信贷,所以有些信贷人员的水平极其低下,这也是形成贷款风险的首要原因。为此信用社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建立一支文化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信合队伍以适应新形式下的农村金融工作。其次,建立完善“问责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成为“问责制”的标准,用制度管理人、用形为规范人、用纪律约束人,严格规范行业操守。对胆敢抵毁信用社形象、违规违制经营的人决不姑息养奸,以杜绝因道德风险而形成的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