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么样才能办到扶贫贷款.
扶贫款根本就贷不下来,银行还要考察很多!!!我说要有能贷款的条件,那就不是贫困户了,贫困的农村人想创业真是太难了
② 5万元扶贫款贷扶贫户贷出给公司,公司付贫困户百分之十的分红,到吋本金由公司还政府担保,真的没风险吗
你好,政府不会法律法规也不允许政府为任何公司提供担保,这是100%的集资诈骗骗局,不要贪图高息把自己的贷款被人骗去。
③ 精准扶贫款,贷款户不还,担保人有没风险
没风险,还款即可,贷款的钱不还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④ 扶贫贴息小额贷款现行做法
贴息小额贷款,就是你申请贷款之后,只用付贷款的本金,不用付利息,而利息由财政进行补贴。
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又称贴水贷款,指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借款人本人贷款期内不支付利息,贴水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贴。
贴水贷款
贴水利息是指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面额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
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
贴水利息的计算
贴水利息
贴水利息=贴水金额×贴水天数×日贴水率
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实际付款金额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贴水相关解释
凡是承兑人在异地的,贴水、转贴水和再贴水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时间。
选择贴水贷款对于借款人来说有不少好处,首先所有的贷款手续都有律师,您可以免去了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事务所、担保中心、和放款银行之间奔波;其次贴息业务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为您节约费用;第三,贴息业务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您提供担保,担保中心为贴息业务的借款人统一购买了融合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内容的保险,全方位保障您的利益;第四,贴息业务的实质是一笔商业贷款,放款的速度和商业贷款的放款速度一样快,并且您还能在付房款时享受贴息业务专有的折扣。
申请方法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愿申请、审查推荐、承诺担保和发放贷款四个步骤。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基层就业平台(有的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证件或有关证明。
2、审查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给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受托运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
3、承诺担保。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4、发放贷款。对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借款申请人,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是指与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各级各类金融机构。
⑤ 扶贫贷款真的不要还吗
扶贫贷款本金是肯定要还得。只不过利息不用还或者很低。毕竟,是把这些钱无息借给你使用很久的。
⑥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⑦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定义{注}
小额人身保险的特征
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较低,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基本属于微利经营。产品种类涵盖定期寿险、储蓄保险、信贷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等领域。一般保险产品由于保费较高,在农村地区销售有一定难度。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以风险保障型为主,保费较低且手续简便,比传统保险产品更适合中低收入阶层,在农村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小额保险在国际上受到广泛重视
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的问题。国际经验显示:在广大农村,单纯依靠提供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这些金融支持手段还不足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因为一些从小额贷款获益或致富的个人可能因疾病、意外死亡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再次陷入贫困,而且还影响贷款回收,危及贷款机构的财务安全。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小额保险机制率先被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引人。这些国家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的高度关注。
{注}【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及小额人身保险的定义体征等内容,请参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一书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等文件】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缓解我国农村地区保险供给不足问题,扩大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中心任务
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通过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保险产品,使保险真正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大力发展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通过小范围试点,为全面推广小额保险积累产品设计、销售模式、售后服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经验,扩大低收入群体的保险覆盖面。
二、基本思路和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小额保险销售、服务和理赔等环节的经营模式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所选试点地区应具有一定代表性,要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且当地具备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基础条件,当地保险公司有积极性和各项保障能力。
试点工作坚持“鼓励创新、适度竞争、审慎监管、适当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探索适合低收入市场的经营和监管模式。保监局应坚持审慎监管,严把试点准入条件,维护农村市场竞争秩序,给予试点公司必要的政策支持,确保农村小额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三、试点资格申请与审核
申请开展小额保险试点的机构应具备下述条件:一是保险公司总部对发展农村人身保险高度重视,并有明确的战略部署和组织财务保障;二是保险公司在试点省(区)的县及县以下地区,拥有提供保全和理赔服务的机构,销售和服务均有保障;三是保险公司具备对小额保险进行独立核算的系统;四是保险公司在试点省(区)的分支机构有积极性,能为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专门的组织、人力和财务保障。
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试点申请,并提交试点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公司小额保险试点的组织领导体系;(2)拟试点的区域;(3)拟试点的保险产品;(4)拟采取的业务模式,宣传、承保、客服和理赔服务举措,以及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保监会将根据本试点方案要求,从试点地区的可行性、业务模式的合理性、服务能力的充足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等标准进行试点资格审查。
四、试点产品及业务模式
(一)产品特点
小额保险试点产品,应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一是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二是价格低廉;三是保险期间在1到5年之间;四是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五是核保理赔手续简便;六是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销售。在首批试点过程中,应着力推广多种形式的意外伤害保险,兼顾适量的定期寿险,择机推出可承保多个生命的联生保险,为农村单一家庭提供整体保障,解决低收入群体突出关心的意外风险和死亡风险。
(二)业务模式
1、对于居住地集中,或同属某个组织的客户,可采用团体方式承保。如果以个险方式承保,保险公司可以只向客户提供简单的保险凭证。凭证上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种类和保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每期保费、交费期限、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承保人地址和客户服务热线等必要信息。同时,将保险条款公开备置于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客户集中居住地或客户所属组织等地,方便客户随时查询。
2、借助与低收入人群有日常经济往来的小额金融机构、农产品零售商等,使小额保险产品的销售附加在已经存在的交易上,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和一些费用支出。
3、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探索将保险售后服务与保险公司合作机构的业务流程有效整合,使合作机构承担一定的管理工作,简化索赔程序,加快赔付进度。
4、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试点保险公司可探索通过各种公益组织机构、个人,或者农民所属团体机构,为农民购买小额保险提供保费资助,培育农民保险意识,迅速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
五、鼓励支持政策
(一)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
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包括妇联、村委会、合作社、供销社、村卫生所、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或代办机构等团体或机构的工作人员销售小额保险(以下简称“小额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应对小额保险代理人提供累计不少于30小时的专业培训,并由保监局授予小额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保险基本知识、相关监管规定、小额保险销售、服务和索赔处理等。小额保险代理人销售小额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产品时,需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取得必要的资格。
(二)减免监管费
对符合小额保险定义,并在试点地区销售的产品,监管部门将考虑减少或免除监管费,以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
(三)鼓励技术创新
支持保险公司建立统一的电话自动语音服务系统,设立专门的小额保险服务内容,使客户可以通过保单号码查询保单效力、保费交纳等情况,并能及时记录和处理客户投诉;支持保险公司与银行、电信运营商合作,借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和移动通讯设备,开展新型便捷的小额保险投保和保全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借助移动终端开展小额保险销售,提供随时随地移动出单、打印交费凭证等服务,严格控制出单和收费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四)放开预定利率
对于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定价方面,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产品预定利率,但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5%。
(五)鼓励供给主体组织形式创新
在条件许可的农村地区,可探索在农村已有联合体或各种农民联合组织的基础上,成立农村保险互助组织,对成员提供互助保障。具体方案由当地保监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出后,报保监会批准实施。
六、保险监管要求
(一)管理要求
小额保险应可独立承保,不得以投保其他险种为承保的前提条件。为满足单独核算的需要,凡参与小额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建立专门针对小额保险的电子化统计平台,并根据保险监管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统计表格另行制定后下发),包括:小额保险分产品的覆盖人数、分产品保费收入、分产品提供保障的总保额、分产品的赔款支出等。
(二)服务要求
保险公司应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向小额保险个人投保人签发保单。保单应载明服务热线和保单签发人名称及地址。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保险产品,应在所有提供给客户和不特定潜在客户的材料首页上突出显示“小额保险”图样。其他保险产品均不得使用“小额保险”或“小额”图样。
七、步骤和时间
(一)选择和确定试点地区
经综合考虑,首批选择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九省(区)的县以下地区开展试点。首批试点的九个省(区)保监局,要根据辖区农村保险业发展和试点公司实际情况,与试点公司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
(二)组织试点
6月下旬至10月底,首批确定试点的九个省(区)在各自试点地区认真组织试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传达试点政策,并部署和组织好试点工作。保监局负责组织推动本地区试点工作,保监会试点工作小组对小额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三)提交阶段性试点工作总结
2008年底前,保监会将对首批试点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相关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小额保险覆盖面和业务质量以及政策实施效果,明确进一步扩大试点或全面推广的指导意见。
八、总体要求
(一)搞好宣传动员
各试点省(区)保监局要及时主动向本省(区)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政策,在选择试点乡(镇)和行政村时尽量征求地方党委、政府意见,协调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给予适当政策支持。要协调试点县(市)、乡(镇)和行政村采取召开动员大会、编发简报或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小额保险推广的舆论氛围。
各试点保险公司应加强小额保险试点专题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不得宣传产品的收益率,不得与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比较收益。要广泛宣传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目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宣传保监会的各项重大部署以及试点的进展情况、经验和成效。
(二)完善规章制度
推广小额保险是一项富有挑战而又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工作,需要持续的创新,要努力克服试点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试点省(区)保监局应高度重视,密切跟踪小额保险试点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小额保险业务试点中的创新活动,防范各种潜在的风险,切实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障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建立报告制度
各试点省(区)保监局要建立规范的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及时向保监会报送试点做法和经验,并按月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008年12月初上报试点工作总结。保监会试点工作小组要及时总结和组织交流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试点保险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上报试点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四)注意保持稳定
小额保险试点涉及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且较为敏感,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一是坚持商业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运动式推广,造成对低收入客户和农村市场的伤害。二是切忌盲目追求成绩,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投保。三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防止保险机构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和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四是要密切关注损害低收入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
九、领导小组
(一)试点领导小组
组长:陈文辉(保监会主席助理)
副组长:梁涛(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主任)
成员:蔡基谱(保监会办公厅 副主任)
江先学(保监会财会部 副主任)
方力(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副主任)
吕宙(保监会中介监管部 副主任)
姜波(保监会国际部 副主任)
试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小额保险试点和实施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制度问题;对试点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
(二)试点工作小组
组长:方力(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副主任)
副组长:龚贻生(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 处长)
成员:会机关相关部门人员
试点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试点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决定、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办法和细则;受试点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对外联系和协调事宜;组织指导相关省(区)的试点工作;总结、交流各地试点经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等。
(三)保监局的组织领导
各试点省(区)保监局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负责,人身保险监管处及相关处室人员参加,负责协调落实试点县(市)、乡(镇)和行政村,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保监发〔2008〕47号
各寿险公司,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保监局: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国际经验表明,在广大农村,单纯依靠提供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这些金融支持手段还不足以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引入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保障的一种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
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业积极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农村的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随着社会各界对保险业服务低收入人群的认识不断深化,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对保险服务低收入人群在服务网络、经营模式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这些都为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小额保险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制定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具备条件的寿险公司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试点公司和试点地区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搞好宣传动员,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特此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市场启动
中国人寿昨日发布了“中国小额保险第一款”系列产品,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交通意外伤害等四款个人险、三款团体险和两款小额贷款借款人保险产品。此举标志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启动。
上述产品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额较低。农民一年投保10-100元,便可能获得1万到5万的小额意外险。
上述产品将于8月中下旬,在广西、甘肃、黑龙江、山西、江西、湖北、河南、青海、四川等九个省(区)开展试点销售,并将逐步在全国推广。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面向低收入农民的保险服务。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透露,今年6月发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规定后,已经有8家公司表达了试点愿望,并积极筹备申请。
中国人寿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产品价格低廉,虽然农村居民的各项发生率(意外伤害和死亡发生率)要高于城市居民,但小额保险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因而最终费率水平比市场现行类似产品低20%左右,使农民买得起。
为推动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推广,监管部门对试点机构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放开预定利率、拓宽销售渠道和扩大销售资格、减免监管费、鼓励技术创新等。
对于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定价方面,可根据市场状况设定产品预定利率,但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5%。
试点分公司还可以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包括妇联、村委会、合作社、供销社、村卫生所、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或代办机构等团体或机构的工作人员销售小额保险。
试点进展状况良好
2008年8月,我省在全国首批启动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作为一款金融扶贫的险种,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且理赔手续非常简便,被称为“农民身边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仅需花10元保费,便可获得价值5000元的风险保障;投入100元保费,风险保额可达5万元。同时,小额人身保险在设计时还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条款,既保意外身故,也保意外伤害医疗,让农村居民更多地享受到保险带来的实惠。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服务。我省在推广小额人身保险的过程中,中国人寿山西省分公司等试点单位针对农村地域广、居民居住分散且收入水平低等现实情况,创造出“一张保单保全村”的全村统保模式,不仅省时、省力,而且覆盖广、扩面快,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被国际小额保险专家誉为“中国模式”。如今,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家庭抗风险能力的巨大作用,正为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所认知。2008年,我省只有运城、临汾、吕梁、晋中、长治5个市试点,如今,小额人身保险正迅速生长复制,全省目前涌现出1676个小额保险统保村。在晋中市,政府将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民心工程,财政拨专款补贴保费,鼓励农村居民参保,全市参保人数上半年已达农村人口的1/4以上,形成721个统保村,9个统保镇,2个统保县。到今年年底,该市将确保形成4个统保县,力争6个统保县。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保监会于2008年6月下发相关文件,开始在9个中西部省区的县以下农村开展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并迅速扩展至19个省区。
湖北省是最先开始实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省份之一,且湖北省各地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以荆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为例,2010年,中国人寿荆门分公司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人数扩大到321369人,保费收入1606.85万元,位居全国首位。作者结合在湖北省中国人寿荆门分公司的调研经验,对当地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经验做一总结。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不仅是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宣传品牌形象,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业务。因此,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承办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利用国家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契机,利用良好外部环境和发展态势,强力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保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面和覆盖力度,切实为广大农民服务。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
在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过程中,依托政府机构的力量,大力宣传和推广农村小额保险。荆门各地市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均是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出具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工作通知,并采取基层政府机构人员协助办理的方式。该方式在有效增加保费收入的同时,也使农民意识到农村小额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是由中国人寿承办的“三农”服务项目,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小额保险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同时,加大相关渠道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以引导农民主动参加保险。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镇(街道)、村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保险。对于出险的保户,一经核实,即将保险赔款送至保户手中,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了保险的好处,这也极大的增强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从监督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紧抓农村小额保险业务
首先,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到位,如监督服务站职能、监督员聘任条件、监督员职责、会议公约、协保员公约。
其次,组织力量做好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充分的了解。同时,组织相关人力编制培训课件,根据广大农民的需求和代理人的反馈,定期调整培训内容,并发挥讲师的主观能动性,确保培训效率和目的的达到。
动员机关干部去基层挂点以深入实际了解农民的需求
挂点干部下乡带领基层业务员一起走村串户,宣传推展小额保险,联系政府领导打开工作局面,对营销服务部经理起着传、帮、带示范作用。同时,挂点干部应每月定期走访挂点营销服务部,关注营销服务部的建设和发展,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更要督导他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加大工作力度销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第一,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实施领导亲自“包点挂帅”的措施,狠抓落实,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主人翁精神,深入乡镇,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优化工作环境,动员全体业务员融入村组,将服务做到广大农民朋友的身边。
第二,认真落实“结对”工作,每一名业务员和一位或多位村支书记结成业务对子。统一思想、强化目标,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合力解决。
第三,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三项工作”突击队,协助各乡镇营销服务部经理、各村保险服务监督员,做好农村小额保险的政策宣传,动员农村居民投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第四,每日将各乡镇业务进展情况数据汇总。通过信息平台发送到每一个参与人员的手机上,给先进单位和个人以鼓励,给后进单位和个人以鞭策。营造出大家全心工作,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创新承包方式和服务方式提升承保效率和服务效率
在承包方式上,大力推广“一村一张保单”的统保模式,对农村每个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保。该模式手续简便,降低保险卡成本,避免了事后投保的风险,使赔付率降低到约48%,并能够体现“互助互济,团结友爱”的小额保险精神,提升了承包效率。
在服务方式上,通过开展示范农村营销服务部星级创建、农村营销服务部百强创建、农村营销服务部创建、保险先进村、“国寿服务村村通”等活动,提升农村保险业务的服务力度,力求为农民办好事。另外,在荆门市各村设立“国寿监督服务站”和监督员,让农民在自家门口能享受购买保险、售后和理赔的“一条龙”服务。真正做到投保程序简洁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报险理赔快捷化、赔付标准合理化,准确、及时地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从湖北省农村小额保险发展实践来看,尽管小额保险刚刚起步,其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但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组织、管理、服务和功能创新,使广大农民享受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好处,为政府解决了难题,使得农民和政府均受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通过对农民切实的保障,服务于农民人身安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预见,未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将为新农村健身作出巨大贡献,使得服务“三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不仅是一种惠民保险,更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作者结合实地调研的经验,对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⑧ 精准扶贫“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内容是什么
精准扶贫“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内容是什么?精准扶贫知识解答,扶贫干部值得收藏!
1.什么是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2.什么是“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
“两不愁”:不愁吃(含安全饮水)、不愁穿。
“三保障”:义务教育、安全住房、基本医疗有保障。
“一达标”: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3.贫困户和脱贫户识别有关事项
(1)识别范围
一是将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的人口作为识别范围。
二是识别以户为单位,户口本为基本原则,共同生活为参考依据。
三是贫困户(整户或单人)因搬迁、婚嫁、外迁、死亡、新生、判刑收监、出国定居的人员要及时动态调整。
四是贫困户识别坚持以乡镇户籍管理为主的原则。
(2)贫困户和返贫户识别标准
一是国家标准: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的。
二是市级标准:“四进七不进”
“四进”: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农户;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三是无房且自己无能修建的农户,或只有一套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补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七不进”:一是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户;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整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或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五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3)脱贫户识别标准
主要依据:“一出三不出”
“一出”: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真正实现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三保障,饮水和生活用电已经解决,不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返贫的贫困户。
“三不出”:一是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家庭;二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尚未明显见效的家庭;三是当年新识别或返贫的贫困户原则上不能退出。
脱贫出列村识别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4)识别方法
主要通过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进村入户、信息采集、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比对核实、全程监督等工作环节,通过“四看”(看收入、看吃穿、看保障情况、看稳定发展态势)识别各类对象。
4.贫困户(返贫户)和脱贫户识别流程
主要流程:“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1)贫困户、返贫户识别流程
第一步,农户申请。本着自愿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手印。
第二步,村民小组评议(第一次公示)。以村小组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并进行村民小组公示。
第三步,入户调查。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
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以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级干部、驻村干部等对村小组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出的对象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五步,乡镇审核。针对村级无异议的名单,乡镇组织审核并报县级。
第六步,县级数据比对。针对乡镇上报名单,县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凝似对象返回乡镇、村级重新核实,不搞“一刀切”。
第七步,数据录入和清洗。
第八步,县级对外公告。对确定的对象,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告。
(2)脱贫户识别流程
第一步,村民小组筛选提名(第一次公示)。村民小组组织人员直接入户调查筛选初步名单。
第二步,村社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步,贫困户认可。
第四步,村民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
第五步,乡镇审核认定。针对村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乡镇组织审核并报县级。
第六步,县级抽查备案(对外公告)。
5.“六个精准”的具体内容
“六个精准”指的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干部选派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6.贫困户解决“八难”、贫困村实现“八有”
贫困户“八难”指的什么
着力解决贫困户稳定增收难、便捷出行难、安全饮水难、住房改造难、素质提升难、看病就医难、子女上学难、公共服务难。
贫困村“八有”指的什么
每个贫困村有一个特色主导产业;
有一条硬(油)化村社公路;
有一个便民服务中心;
有一套落实社保政策到户的具体措施;
有一个整洁的村容村貌;
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级班子;
有一支稳定的驻村工作队;
有一个有效的结对帮扶机制。
7.结对帮扶“五个一”活动和驻村帮扶“五步感恩互动”活动
(1)结对帮扶“五个一”活动:为帮扶户落实一套“增收措施”;为帮扶户讲一堂“政策课”;到帮扶户家中开展一次以上的“传统节”慰问;为帮扶户做一件“贴心事”;每月给帮扶户打一次电话或发一条短信)。
(2)驻村帮扶“五步感恩互动”活动:村支两委每季度分片召开一次院坝会,由第一书记讲政策,脱贫典型讲脱贫感受,贫困户讲脱贫决心,并采取知识问答或其他互动的方式答疑释惑。
组织部帮扶集团责任清单
帮扶单位责任清单
1.帮扶单位要同镇村加强村情民意研判,认真做好帮扶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尽量让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资源、政策扶持围绕规划抓落实。
2.帮扶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每月至少1次到帮扶村开展工作,同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研讨精准脱贫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向帮扶集团单位和相关部门报送一条信息。
3.每季度集中召开1次群众会或分片召开院坝会,组织干部宣讲扶贫政策,强化精神扶贫,注重在扶志和扶智上下功夫,鼓励、引导群众要靠勤劳脱贫致富。
4.帮扶单位要积极争取行业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每年要力所能及为帮扶村解决1-2件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实事。
5.帮扶单位要督促机关干部做细做实结对帮扶工作,定期收集梳理问题和建议,及时提请帮扶集团牵头单位或乡镇研究讨论;帮扶单位和乡镇负责人每季度要向帮扶集团牵头县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帮扶联系人责任清单(10条)
1.每年初同帮扶户一道规划当年的增收措施,鼓励帮扶户要靠勤劳脱贫致富(清楚种植、养殖、劳务的规模及收益)。
2.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帮扶户,了解掌握其增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精准扶贫政策进行深度讲解。
3.每季度同帮扶户一道对房屋前后、内部的清洁卫生进行1次清理整治,确保其庭院清洁卫生。
4.每年到帮扶户家中开展1次“传统节”或因病因灾慰问,可以送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或物品。
5.每月给帮扶户打1次电话或发1条短信,了解其家庭生活生产状况。
6.每年要询问帮扶户的医疗保障情况,医疗保险是否缴纳、当年家庭是否有人生病,医疗费用是否按规定报销;若存在未按规定报销的,帮助其报销医疗保险。
7.每年要询问帮扶户是否有小额信贷需求,积极引领帮助其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并提醒按时还息、按期还款。
8.每年要询问帮扶户家中子女入学情况,清楚有几人读书、什么学校、教育补助是否落实到位。
9.帮扶联系人定期收集帮扶户的困难及建议,并向驻村工作队或帮扶单位反映。
10.每年底同帮扶户逐项盘算增收项目落实情况,是否与要求有差距;谈谈这一年家里的情况和村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