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余额怎么算啊用等额本息的方法
贷款35.6万,15年,等额本息,每月还2992.60元,6年后(72期)剩余本金为249881.23元.详细如下:
期次 还款时间 偿还利息 偿还本金 偿还本息 剩余本金
1 2009-9-30 1762.2 1230.4 2992.6 354769.6
2 2009-10-30 1756.11 1236.49 2992.6 353533.1
3 2009-11-30 1749.99 1242.61 2992.6 352290.49
4 2009-12-30 1743.84 1248.76 2992.6 351041.73
5 2010-1-30 1737.66 1254.95 2992.6 349786.78
6 2010-3-2 1731.44 1261.16 2992.6 348525.62
7 2010-3-30 1725.2 1267.4 2992.6 347258.22
8 2010-4-30 1718.93 1273.67 2992.6 345984.55
9 2010-5-30 1712.62 1279.98 2992.6 344704.57
10 2010-6-30 1706.29 1286.31 2992.6 343418.25
11 2010-7-30 1699.92 1292.68 2992.6 342125.57
12 2010-8-30 1693.52 1299.08 2992.6 340826.49
13 2010-9-30 1687.09 1305.51 2992.6 339520.98
14 2010-10-30 1680.63 1311.97 2992.6 338209
15 2010-11-30 1674.13 1318.47 2992.6 336890.54
16 2010-12-30 1667.61 1324.99 2992.6 335565.54
17 2011-1-30 1661.05 1331.55 2992.6 334233.99
18 2011-3-2 1654.46 1338.14 2992.6 332895.84
19 2011-3-30 1647.83 1344.77 2992.6 331551.08
20 2011-4-30 1641.18 1351.42 2992.6 330199.65
21 2011-5-30 1634.49 1358.11 2992.6 328841.54
22 2011-6-30 1627.77 1364.84 2992.6 327476.7
23 2011-7-30 1621.01 1371.59 2992.6 326105.11
24 2011-8-30 1614.22 1378.38 2992.6 324726.73
25 2011-9-30 1607.4 1385.21 2992.6 323341.52
26 2011-10-30 1600.54 1392.06 2992.6 321949.46
27 2011-11-30 1593.65 1398.95 2992.6 320550.51
28 2011-12-30 1586.73 1405.88 2992.6 319144.63
29 2012-1-30 1579.77 1412.84 2992.6 317731.79
30 2012-3-1 1572.77 1419.83 2992.6 316311.96
31 2012-3-30 1565.74 1426.86 2992.6 314885.1
32 2012-4-30 1558.68 1433.92 2992.6 313451.18
33 2012-5-30 1551.58 1441.02 2992.6 312010.16
34 2012-6-30 1544.45 1448.15 2992.6 310562.01
35 2012-7-30 1537.28 1455.32 2992.6 309106.69
36 2012-8-30 1530.08 1462.52 2992.6 307644.16
37 2012-9-30 1522.84 1469.76 2992.6 306174.4
38 2012-10-30 1515.56 1477.04 2992.6 304697.36
39 2012-11-30 1508.25 1484.35 2992.6 303213.01
40 2012-12-30 1500.9 1491.7 2992.6 301721.31
41 2013-1-30 1493.52 1499.08 2992.6 300222.23
42 2013-3-2 1486.1 1506.5 2992.6 298715.73
43 2013-3-30 1478.64 1513.96 2992.6 297201.77
44 2013-4-30 1471.15 1521.45 2992.6 295680.31
45 2013-5-30 1463.62 1528.99 2992.6 294151.33
46 2013-6-30 1456.05 1536.55 2992.6 292614.78
47 2013-7-30 1448.44 1544.16 2992.6 291070.62
48 2013-8-30 1440.8 1551.8 2992.6 289518.81
49 2013-9-30 1433.12 1559.48 2992.6 287959.33
50 2013-10-30 1425.4 1567.2 2992.6 286392.13
51 2013-11-30 1417.64 1574.96 2992.6 284817.16
52 2013-12-30 1409.84 1582.76 2992.6 283234.41
53 2014-1-30 1402.01 1590.59 2992.6 281643.81
54 2014-3-2 1394.14 1598.47 2992.6 280045.35
55 2014-3-30 1386.22 1606.38 2992.6 278438.97
56 2014-4-30 1378.27 1614.33 2992.6 276824.64
57 2014-5-30 1370.28 1622.32 2992.6 275202.32
58 2014-6-30 1362.25 1630.35 2992.6 273571.97
59 2014-7-30 1354.18 1638.42 2992.6 271933.55
60 2014-8-30 1346.07 1646.53 2992.6 270287.02
61 2014-9-30 1337.92 1654.68 2992.6 268632.33
62 2014-10-30 1329.73 1662.87 2992.6 266969.46
63 2014-11-30 1321.5 1671.1 2992.6 265298.36
64 2014-12-30 1313.23 1679.38 2992.6 263618.98
65 2015-1-30 1304.91 1687.69 2992.6 261931.29
66 2015-3-2 1296.56 1696.04 2992.6 260235.25
67 2015-3-30 1288.16 1704.44 2992.6 258530.81
68 2015-4-30 1279.73 1712.88 2992.6 256817.94
69 2015-5-30 1271.25 1721.35 2992.6 255096.58
70 2015-6-30 1262.73 1729.87 2992.6 253366.71
71 2015-7-30 1254.17 1738.44 2992.6 251628.27
72 2015-8-30 1245.56 1747.04 2992.6 249881.23
73 2015-9-30 1236.91 1755.69 2992.6 248125.54
74 2015-10-30 1228.22 1764.38 2992.6 246361.16
75 2015-11-30 1219.49 1773.11 2992.6 244588.04
76 2015-12-30 1210.71 1781.89 2992.6 242806.15
77 2016-1-30 1201.89 1790.71 2992.6 241015.44
78 2016-3-1 1193.03 1799.58 2992.6 239215.86
79 2016-3-30 1184.12 1808.48 2992.6 237407.38
80 2016-4-30 1175.17 1817.44 2992.6 235589.94
81 2016-5-30 1166.17 1826.43 2992.6 233763.51
82 2016-6-30 1157.13 1835.47 2992.6 231928.04
83 2016-7-30 1148.04 1844.56 2992.6 230083.48
84 2016-8-30 1138.91 1853.69 2992.6 228229.79
85 2016-9-30 1129.74 1862.87 2992.6 226366.92
86 2016-10-30 1120.52 1872.09 2992.6 224494.84
87 2016-11-30 1111.25 1881.35 2992.6 222613.48
88 2016-12-30 1101.94 1890.67 2992.6 220722.82
89 2017-1-30 1092.58 1900.02 2992.6 218822.79
90 2017-3-2 1083.17 1909.43 2992.6 216913.36
91 2017-3-30 1073.72 1918.88 2992.6 214994.48
92 2017-4-30 1064.22 1928.38 2992.6 213066.1
93 2017-5-30 1054.68 1937.93 2992.6 211128.18
94 2017-6-30 1045.08 1947.52 2992.6 209180.66
95 2017-7-30 1035.44 1957.16 2992.6 207223.5
96 2017-8-30 1025.76 1966.85 2992.6 205256.65
97 2017-9-30 1016.02 1976.58 2992.6 203280.07
98 2017-10-30 1006.24 1986.37 2992.6 201293.71
99 2017-11-30 996.4 1996.2 2992.6 199297.51
100 2017-12-30 986.52 2006.08 2992.6 197291.43
101 2018-1-30 976.59 2016.01 2992.6 195275.42
102 2018-3-2 966.61 2025.99 2992.6 193249.43
103 2018-3-30 956.58 2036.02 2992.6 191213.41
104 2018-4-30 946.51 2046.1 2992.6 189167.31
105 2018-5-30 936.38 2056.22 2992.6 187111.09
106 2018-6-30 926.2 2066.4 2992.6 185044.69
107 2018-7-30 915.97 2076.63 2992.6 182968.06
108 2018-8-30 905.69 2086.91 2992.6 180881.15
109 2018-9-30 895.36 2097.24 2992.6 178783.9
110 2018-10-30 884.98 2107.62 2992.6 176676.28
111 2018-11-30 874.55 2118.05 2992.6 174558.23
112 2018-12-30 864.06 2128.54 2992.6 172429.69
113 2019-1-30 853.53 2139.08 2992.6 170290.61
114 2019-3-2 842.94 2149.66 2992.6 168140.95
115 2019-3-30 832.3 2160.3 2992.6 165980.64
116 2019-4-30 821.6 2171 2992.6 163809.65
117 2019-5-30 810.86 2181.74 2992.6 161627.9
118 2019-6-30 800.06 2192.54 2992.6 159435.36
119 2019-7-30 789.21 2203.4 2992.6 157231.96
120 2019-8-30 778.3 2214.3 2992.6 155017.65
121 2019-9-30 767.34 2225.27 2992.6 152792.39
122 2019-10-30 756.32 2236.28 2992.6 150556.11
123 2019-11-30 745.25 2247.35 2992.6 148308.76
124 2019-12-30 734.13 2258.47 2992.6 146050.28
125 2020-1-30 722.95 2269.65 2992.6 143780.63
126 2020-3-1 711.71 2280.89 2992.6 141499.74
127 2020-3-30 700.42 2292.18 2992.6 139207.56
128 2020-4-30 689.08 2303.53 2992.6 136904.04
129 2020-5-30 677.67 2314.93 2992.6 134589.11
130 2020-6-30 666.22 2326.39 2992.6 132262.72
131 2020-7-30 654.7 2337.9 2992.6 129924.82
132 2020-8-30 643.13 2349.47 2992.6 127575.35
133 2020-9-30 631.5 2361.1 2992.6 125214.24
134 2020-10-30 619.81 2372.79 2992.6 122841.45
135 2020-11-30 608.07 2384.54 2992.6 120456.91
136 2020-12-30 596.26 2396.34 2992.6 118060.57
137 2021-1-30 584.4 2408.2 2992.6 115652.37
138 2021-3-2 572.48 2420.12 2992.6 113232.25
139 2021-3-30 560.5 2432.1 2992.6 110800.14
140 2021-4-30 548.46 2444.14 2992.6 108356
141 2021-5-30 536.36 2456.24 2992.6 105899.76
142 2021-6-30 524.2 2468.4 2992.6 103431.36
143 2021-7-30 511.99 2480.62 2992.6 100950.75
144 2021-8-30 499.71 2492.9 2992.6 98457.85
145 2021-9-30 487.37 2505.24 2992.6 95952.61
146 2021-10-30 474.97 2517.64 2992.6 93434.98
147 2021-11-30 462.5 2530.1 2992.6 90904.88
148 2021-12-30 449.98 2542.62 2992.6 88362.25
149 2022-1-30 437.39 2555.21 2992.6 85807.04
150 2022-3-2 424.74 2567.86 2992.6 83239.19
151 2022-3-30 412.03 2580.57 2992.6 80658.62
152 2022-4-30 399.26 2593.34 2992.6 78065.27
153 2022-5-30 386.42 2606.18 2992.6 75459.1
154 2022-6-30 373.52 2619.08 2992.6 72840.02
155 2022-7-30 360.56 2632.04 2992.6 70207.97
156 2022-8-30 347.53 2645.07 2992.6 67562.9
157 2022-9-30 334.44 2658.17 2992.6 64904.73
158 2022-10-30 321.28 2671.32 2992.6 62233.41
159 2022-11-30 308.06 2684.55 2992.6 59548.86
160 2022-12-30 294.77 2697.84 2992.6 56851.02
161 2023-1-30 281.41 2711.19 2992.6 54139.83
162 2023-3-2 267.99 2724.61 2992.6 51415.22
163 2023-3-30 254.51 2738.1 2992.6 48677.13
164 2023-4-30 240.95 2751.65 2992.6 45925.48
165 2023-5-30 227.33 2765.27 2992.6 43160.2
166 2023-6-30 213.64 2778.96 2992.6 40381.24
167 2023-7-30 199.89 2792.72 2992.6 37588.53
168 2023-8-30 186.06 2806.54 2992.6 34781.99
169 2023-9-30 172.17 2820.43 2992.6 31961.56
170 2023-10-30 158.21 2834.39 2992.6 29127.17
171 2023-11-30 144.18 2848.42 2992.6 26278.74
172 2023-12-30 130.08 2862.52 2992.6 23416.22
173 2024-1-30 115.91 2876.69 2992.6 20539.53
174 2024-3-1 101.67 2890.93 2992.6 17648.6
175 2024-3-30 87.36 2905.24 2992.6 14743.35
176 2024-4-30 72.98 2919.62 2992.6 11823.73
177 2024-5-30 58.53 2934.08 2992.6 8889.66
178 2024-6-30 44 2948.6 2992.6 5941.06
179 2024-7-30 29.41 2963.19 2992.6 2977.86
180 2024-8-30 14.74 2977.86 2992.6 0
合计 182668.46 356000 538668.46
㈡ 三季度居民购房杠杆率下降 房产金融政策短期难松绑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31日电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2019年三季度全国居民购房杠杆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三季度,个人房贷余额同比增速回落至16.8%,连续10个季度回落;全国居民购房杠杆率为31.3%,环比降0.5个百分点,同比降0.1个百分点。
易居研究院研究员沈昕表示,730政治局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市场预期随之转变,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连续4个月上升,三季度杠杆率和房价指数涨幅同步下行。若年内5年期LPR不调整,预计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将继续横盘小幅震荡,部分城市房贷利率还有可能进一步小幅上行,四季度居民购房杠杆率还将下降,百城房价指数环比涨幅也将继续收窄。同时需要注意到,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不断创新高,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这也预示着房产金融政策短期内仍难松绑。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走势
报告称,从人民银行季度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走势来看,近年来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数据显示,2019年三季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9.05万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上季度末低0.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1.1个百分点。
观察历史数据,2004年四季度-2014年四季度的10年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由1.6万亿元上升至11.5万亿元,期间新增房贷余额约9.9万亿。2015年-2017年四季度,短短3年时间,贷款余额迅速攀升至21.9万亿元,期间新增贷款余额约10.4万亿。对比2004-2014年间的9.9万亿余额新增可以看出,本轮仅用了30%的时间却增加了105%的贷款。
回顾过去13年数据,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最高点出现在2009年四季度(60%),这与四万亿刺激有关。此后2010-2011年间,中央相继出台了“国十一条”、“国十条”、“9.29新政”、“新国八条”等调控政策,大幅提高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以及贷款利息,个人房贷余额增速随之回落,2012年二季度回落至11%。2012年三季度个人房贷余额同比增速开始回升,2013年四季度达到21%后重新回落。2014年-2015年二季度间,个人房贷余额同比增速一直在17-18%区间内盘整。2015年三季度开始,个人房贷余额同比增速快速提升,加上国家不断出台的一系列去库存利好政策,2017年一季度超过了之前5年的增速水平达到35.7%。
2017年二季度,个人房贷余额同比增速出现回落(30.8%),此后8个季度继续保持回落态势,2018年二季度以来回落速度有所趋缓,2019年三季度回落至16.8%。四季度来看,预计短期内全国性的调控政策不会放松,商品房销售难有大起色,个人房贷余额同比增速还将进一步小幅回落。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新增额走势
报告对人民银行季度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做差估算出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季度新增额走势。数据显示,2019年三季度,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新增10900亿元,环比持平,同比增长5%,房贷余额新增额目前绝对值仍处于历史较高位。
报告称,观察历史数据,2016年四季度以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新增额连续回落。2017年四季度,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新增额进一步降至8000亿元,同比下降33%。2018年前三季度连续反弹,四季度下降至8700亿元。2019年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新增额反弹至11200亿元,这是由于央行2019年1月份全面降准1个百分点后,流动性较为充裕,商业银行放贷意愿较强。二季度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新增额环比一季度小幅下降,三季度与二季度持平。
从全国人民币新增贷款中个人房贷占比来看,2019年三季度,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新增额占新增境内贷款比例为28%,环比下降0.6个百分点,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
观察历史数据,该指标大致出现三个高点(30%以上),分别发生在2007、2009年和2016年。2016年三季度,该指标连续刷新历史最高值,达到53%。也就是说,新增境内贷款中有将近一半流向了住户按揭贷款。2017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新增额占新增境内贷款比例连续两个季度下降,三四季度重新回升。2018年一季度该指标回落,此后三个季度小幅上升。2019年一季度该指标回落,二季度再次上升,三季度小幅下降。从绝对值来看,该指标已经回到2016年初水平,但仍高于2008年以来平均值较多,说明住户部门房贷去杠杆未来仍有空间。
全国居民购房杠杆率走势
报告将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新增额占全国一、二手房成交总额的比重与9%公积金贷款占全国住宅成交总额比重的历史平均值加总,估算出全国居民购房杠杆率。
数据显示,2019年三季度,全国居民购房杠杆率为31.3%,环比下降0.5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观察历史数据,从2015年三季度开始,居民购房杠杆快速上升,2016年四季度达到2010年以来最高位,为44.6%。2017年一季度,该指标小幅回落至44.4%,此后7个季度连续下行,2019年一二季度小幅上升,三季度再次下行。
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居民购房杠杆率上行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其一,央行2019年1月份全面降准1个百分点后,流动性较为充裕,商业银行放贷节奏加快。其二,全国首套房贷利率2018年12月-2019年5月连降6个月,居民贷款意愿增强。但三季度部分热点城市首套房贷利率纷纷上调,6月份以来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已连续4个月上升。这使得居民贷款意愿减弱,三季度居民购房杠杆率小幅下降。国庆长假后,全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执行了新的LPR定价机制,但从各地的执行情况来看,与之前的贷款利率相比基本保持稳定。若年内5年期LPR不调整,预计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将继续横盘小幅震荡,这将制约居民贷款意愿进一步增强。
此前央行发布消息称,要求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适度增长,严禁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加强对银行理财、委托贷款等渠道流入房地产的资金管理。9月监管严查信用卡资金流入楼市情况,包括境内房地产类商户、房产相关契税等,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下调房地产类商户交易限额,并限制在住宅、地产中介等商户刷卡交易。当前全国居民购房杠杆率连续2个季度回升后有所下降,目前来看短期内房贷政策很难全面放松,预计2019年四季度全国居民购房杠杆率还将继续小幅下降。
全国居民购房杠杆率与百城房价指数关系
报告比较全国居民购房杠杆率与百城房价指数季度环比涨幅走势发现,房价涨幅与居民杠杆率总体呈现正相关关系。2015年一季度开始,居民购房杠杆率和房价指数同时出现大幅攀升态势,房价指数季度环比涨幅在2017年二季度见顶,居民购房杠杆率在2016年四季度见顶,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开始越来越多的城市收紧信贷政策。2018年一季度,杠杆率和房价指数涨幅同步下行。二季度杠杆率进一步下行,房价指数涨幅扩大,这主要是二季度部分二线城市楼市有升温迹象,三四线城市还在轮动上涨。7.31政治局会议后,市场明显降温,三四季度杠杆率和房价指数涨幅同步下行。
2019年一二季度,杠杆率和房价指数涨幅同步上行。730政治局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市场预期随之转变,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连续4个月上升,三季度杠杆率和房价指数涨幅同步下行。若年内5年期LPR不调整,预计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将继续横盘小幅震荡,部分城市房贷利率还有可能进一步小幅上行,四季度居民购房杠杆率还将下降,百城房价指数环比涨幅也将继续收窄。
全国住户部门杠杆率走势
从历史数据来看,2007–2008年,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保持在20%以下的较低水平,2008年末为17.9%。2009年初至2010年二季度,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随着“四万亿”刺激政策的推出,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住户部门杠杆率快速上升,此后至2012年底,上升趋势减缓。2013年一季度,住户部门杠杆率达到31%,首次突破30%,此后连续快速上升至今。2018年底,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为53.2%,相比2008年底增长了35.3个百分点。2019年三季度,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继续上升至56.3%,环比上季度上升1个百分点,同比去年同期上升4.1个百分点。
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末,所有统计国家的住户部门平均杠杆率为59.7%,发达国家为72.1%,新兴市场国家为39.9%。目前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但高于新兴市场国家平均水平。但需要看到的是,在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快速上升的同时,其他主要经济体的住户部门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去杠杆。例如,美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从2008年末的95.4%显著降至2018年末的76.3%,同期日本住户部门杠杆率从59.5%降至58.1%,欧盟从60.4%降至57.7%。且近年来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增速较快,如果不加以控制,未来几年有可能超越欧盟和日本。
全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存款余额走势
全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和全国住户部门存款余额的比值变化,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住户部门的资金杠杆走势。2007年一季度-2009年一季度,住户部门贷存款余额比例在20%-30%之间小幅波动。2009年二季度开始,住户部门贷存款余额比例基本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是2016年以来呈加速上行趋势,这与2016年以来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增速较高有关。住户部门贷存款余额比例从2008年末的25.3%上升至2018年末的66.1%,期间上升了40.8个百分点。2019年三季度,住户部门贷存款余额比例上升至66.2%,创历史新高。
近年来住户部门贷存款余额比例持续上升,与存款余额增速持续下行,贷款余额增速持续高于存款余额增速有关。住户部门存款余额增速持续放缓,可能有多方面原因。一是与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有关,过去大多数居民的节约型消费方式已不再是主流,与之相应的高储蓄率也逐渐降低。
二是与居民代际更迭有关,目前,80后、90后已逐渐成为消费市场的主力,他们不再像父辈、祖辈那样热衷于储蓄。
三是理财方式发生了变革,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产品等分流了一部分的银行存款。
四是实物类资产住房正在成为中国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居民热衷于将货币类资产的储蓄存款和理财产品转化为房产。
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增速持续高位也与住房贷款持续高增长有关,从央行公布的数据来看,2008-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住户部门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为45%-54%,即个人住房贷款占住户部门总贷款的一半左右,是居民负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随着近日央行强调,要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适度增长,严禁消费贷款违规用于购房,预计下半年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增速将会有所放缓,住户部门贷存款余额比值的上升趋势也将趋缓。
(来源:中新经纬)
㈢ 2019年年末居民贷款买房余额是多少
2019年年末居民贷款买房的余额,是53个亿。
㈣ 贷款余额怎么计算
因为经过几次调息,现在根本没有什么直接公式算。
你最好去你贷款银行的信贷部,带上你的身份证让他们给你打一张还款清单,上面有你以还本金、利息,还剩的本金。
㈤ 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包括购房贷款吗
包括
个人消费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常住,有固定住所、职业、有还本付息能力和意愿,通过审核的自然人。
贷款用途:可用于房屋装修、购买汽车、旅游、出国留学、购置消费品或服务等各类家庭综合消费支出。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基本条件、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情况、贷款用途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含)。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
贷款担保: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等担保方式。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个人购房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常住,有固定住所、职业、有还本付息能力和意愿,通过审核的自然人。
贷款用途:可用于购买住房或商用房。
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购买二套住房、二手房、商用房等依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购买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商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
贷款利率:依照本行最新政策执行。
贷款担保: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等担保方式。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㈥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速连续两年回落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速连续两年回落
2018年全年房地产贷款增加6.45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39.9%,比2017年占比低1.2个百分点
在房地产市场“严控”的背景下,房地产信贷情况是市场的焦点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在15日的2018年金融统计数据发布会上回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指出,2018年房地产贷款增速出现平稳回落。
个人住房贷款增速回落
阮健弘介绍,截至2018年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为38.7万亿元,同比增长20%,增速比2017年回落0.9个百分点;全年房地产贷款增加6.45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39.9%,比2017年占比水平低1.2个百分点,比2016年低4.9个百分点。
她表示,从结构上看,一是个人住房贷款增速比2017年低。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同比增长17.8%,增速比2017年回落4.4个百分点。二是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比2017年高。2018年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10.19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增速比2017年高5.5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32万亿元,同比增长29.5%,增速比2017年低3.1个百分点。
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12月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为32.25万亿元,同比增长20.9%,增速比2016年末回落6.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5.56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41.1%,比2016年占比低3.7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1.86万亿元,同比增长22.2%,增速比2016年末回落14.5个百分点。
新年首次降准实施,楼市影响几何?
1月4日,央行宣布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
对于昨日实施的新年首次降准,此前有多位市场人士提及,降准或有利于引导房贷利率下行。但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这一大的调控框架下,再次走全面刺激楼市老路的可能性不大。
此前,国内部分地区房贷利率松动的新闻已受到市场普遍关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新京报记者指出,房地产市场核心是看杠杆,也就是首套房资格的认定和首套、二套房贷款的额度,这些现在都没有变化,所以市场利率的轻微波动对于市场影响很小。
展望未来,在严控的大基调下,市场对房价的预期也有所变化。央行此前发布的2018年第四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对下季房价,27.4%的居民预期“上涨”,49.6%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11.8%的居民预期“下降”,11.1%的居民“看不准”。
将这份季度调查较前几次结果对比着看,预期“上涨”的下降了(上季度为33.7%),预计下降的有所提高(上季度为9.6%)。
据新华社,201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记者宓迪)
㈦ 央行出新规!从明年3月起,你的房贷合同要变了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来源:央行官网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
LPR运行4个月以来,商业银行新发放的贷款正在挂钩LPR。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存量贷款如何转换为LPR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央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分析称,自央行2019年8月实施LPR改革以来,经多次报价后,当前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报4.15%和4.8%,分别较8月份下行16个和5个基点。但实体经济融资利率降幅有限,2019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仅比上年末下行了2个基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降反升,2019年三季度末为5.96%,较上年末上行了5个基点。
范若滢指出,在LPR报价机制改革后,央行制定了相应的“358”考核要求(2019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2019年12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50%;2020年3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80%),但仅针对增量贷款,LPR作用发挥效果并不明显。本次则是针对存量贷款,预计未来LPR对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将明显增强,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是相对有利的。”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好地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即便借款人与银行协商转换为固定利率,现有的同期限LPR仍然可能是固定利率执行水平的重要参考。同时,这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原则,即利率定价相关事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何改
不少人对存款贷款如何改还存在疑问,中新经纬客户端这就为您划重点。
一、可以协商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实施时间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四、房贷(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1)期限品种: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注: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一般房贷均为5年期以上)
(2)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重定日周期: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2020年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五、其他贷款
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2021年真正变化
在银行贷款中,房贷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
从当前情况看,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那参照LPR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下调,购房者的实际还款金额会减少呢?答案是暂时不会。
央行表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央行为此举例称,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房贷利率的定价锚点从基准贷款利率变为LPR后,加点方式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变为了LPR上浮0.59个百分点,当前实际贷款利率不变。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利率转换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但实际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客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客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前述案例中,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由于LPR每月都会发布一次,那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每月都要变化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给出了明确答复,即可以约定一直不变,也可以约定一年一次,但绝对不会出现每个月调整一次。
央行也给出两个选择,即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苑承建认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降息周期的大门已经打开,一年期LPR主要针对企业贷款,5年期LPR基本代表了房贷利率的走势,实际房贷利率的下调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虽然央行给商业银行预留了2个月多月的准备时间,不过不少银行从业人员表示,接下来银行的工作任务会比较重。
据央行近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1月末,中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57.5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51.97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货币资金借贷关系持续期间内,利率水平是否变动来划分,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据了解,在银行存量贷款中,浮动利率贷款占比较大。
一位国有银行支行个贷经理表示,他所在的银行目前银行贷款中绝大多数都是浮动利率贷款。
“我们银行没有固定利率贷款,一般客户会要求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另一位外资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告诉中新经纬记者。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此次央行在《公告》中规定,“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截止2018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8.89%,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受众广、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换锚”将对银行的合同、系统、报表、人员、风控等多方面形成影响,短期内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范若滢同样认为,此次“换锚”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一方面,在储蓄率趋于下行、存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由于存量贷款规模大,定价基准转换后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息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内部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公告要求来看,最终贷款利率要通过银行与客户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需要银行综合考虑客户本身的信用资质、放款银行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未来如何优化调整FTP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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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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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6大银行个人房贷余额增加
据记者统计,截至2019年末,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家国有大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53万亿元,同比增速为13.36%。在2019年六大行新增贷款中,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近四成。业内人士表示,2020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仍是银行积极争取的资源,但在“房住不炒”政策导向下,将重点支持居民首套住房贷款需求;预计全国房贷利率整体水平呈下降趋势,但短期内下调空间有限。
个人房贷业务竞争激烈
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六家国有大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21.46万亿元。从贷款余额看,截至2019年末,建行和工行个人住房贷款均突破5万亿元大关,分别为5.31万亿元和5.17万亿元。从新增量看,2019年,工行、建行和农行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均逾5000亿元。其中,工行增量最大,为5763.18亿元。从增速看,2019年,六家国有大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增速均超过两位数,邮储银行增速最快,达19.9%。
各家银行对于个人房贷客户的“抢夺”可谓激烈。在个人贷款业务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分量举足轻重。据统计,2019年,六家国有大行贷款和垫款合计新增6.39万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占比39.56%。
何以成为“香饽饽”
个人房贷业务为何受到银行青睐?优秀的资产质量是关键因素,从2019年银行年报可窥一斑。截至2019年末,建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仅0.24%,与上年末持平。工行在2019年年报中表示,个人贷款不良额、不良率连续三年“双降”,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创近十年来最好水平。截至2019年末,农业银行个人住房类不良贷款率为0.3%,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夏丹表示,2020年,房地产开发贷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是银行相对希望争取的业务,但在监管政策要求下,增长通常会受到一定限制。目前“房住不炒”仍是主基调,贷款增长尤其是开发贷增长有限。近期不少省市出台政策,缓解开发企业流动性困难,比如在土地出让和商品房预售环节放宽要求等,对开发企业的经营压力起到直接纾困效果。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房地产相关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一直是银行眼中的“香饽饽”。预计在今年企业端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银行在个人房贷领域的争夺将更加激烈。
贷款需求将逐步恢复
尽管2020年初受到疫情影响,但建行副行长纪志宏在该行2019年业绩说明会上表示,今年一季度该行个人住房贷款增长平稳,主要得益于前期积累需求的释放。“国家会继续出台支持经济稳定发展举措。3月,我们已看到住房贷款申请量、客流量有了明显恢复。”
夏丹表示,对于原本具备购房吸引力的城市,不论开发贷还是按揭贷需求,都随着工地停工和楼盘停售受到一定阻碍,开发和购房需求没有消失,那么对贷款需求的影响多为时点的推迟。若疫情防控进展不出现反复,在复工陆续推进和线下售楼恢复之下,开发贷和按揭贷需求有望逐步恢复。
从全国平均水平看,房贷利率下调幅度基本与LPR水平保持一致。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预计,未来全国房贷利率整体水平会呈现下降趋势。考虑到疫情影响正在减弱,复工复产稳步推进,监管部门对短期内下调5年期LPR偏谨慎,即使房贷利率继续下降,其短期下调空间也较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