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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积金贷款买房

发布时间: 2021-12-24 00:15:35

『壹』 在重庆缴纳住房公积金多长时间后,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公积金必须满半年才能买房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贰』 现在是不是不能用重庆公积金贷款买房了,首套

具体可以咨询12329,符合条件还是可以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叁』 重庆买房过程中 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重庆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一直一来,重庆公积金贷款都是申请者非常迷茫的问题。

重庆买房过程中 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重庆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一——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2重庆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二——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有:

1)一手房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

⑦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⑧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2)二手房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⑦上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房产评估报告。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50%的需要由办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⑨如贷款放款至上家,提供放款存折复印件。 3重庆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三——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三个月定期存款 2.60

根据国家基准利率介绍,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有下面几种情况:

半年定期存款 2.80

一年定期存款 3.00

二年定期存款 3.90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60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6.06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6.1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6.45

五年以上贷款 6.60

4重庆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四——重庆公积金贷款要如何申请呢?(重庆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

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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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在重庆买房,可以用外地的公积金贷款吗

重庆已开展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因此可以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在重庆贷款买房。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三、做好异地贷款工作。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因此凡在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仍为重庆户籍的职工,在重庆区域的公积金贷款立项楼盘购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伍』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啊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1.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四个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2.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

『陆』 可以在重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您好,符合条件就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g=EN-US>

『柒』 重庆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申请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贷款用途是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