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财政贴息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
财政贴息贷款申请材料:
1、企业提供的材料有正式贷款申请;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请贷款企业资格证明(包括企业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4、企业经审计合格的近3年财务报表;
5、担保人情况和近3年财务报表;
6、与外国合作伙伴商务合同(如果是合资项目,应当提供合资合同和章程、对方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介绍等);
7、有关外国国家政府批准或支持该项目的有效书面文件;
8、中国进出口银行所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
㈡ 什么是贷款贴息政策
贷款贴息政策是指国家为扶持某行业,对该行业的贷款实行利息补贴,此类贷款称为贴息贷款。
贷款贴息指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或者部分贴息,借款人本人贷款期内不支付利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不贴息。 财政贴息贷款由政府来主持,一般目的在于激活经济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是财政补贴的一种形式。
国家对某些企业的某些项目贷款利息,在一定时期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补贴。
运用财政贴息的好处是:
①用较少的财政资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
②由于财政贴息首先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因而有利于调整投资结构,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
③有利于降低企业产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从而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④对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的利率,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利率体系,有利于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
㈢ 申请贷款贴息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贷款贴息一般要提交法人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贷款卡、借款合同、利息清单等证明材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㈣ 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如何申请贷款贴息支持
一、政策内容。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 6 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申报材料。2月至4月期间新放款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借款借据)、每月还本还息凭证、企业征信报告、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等。
三、联系方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林威、关越,0755-26542896。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㈤ 关于深圳市政府贴息贷款
贷款对象。政府贴息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因国企改革、转制、破产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体身份续保后因生活困难中断缴费、各类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以及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员。
第三条 贷款基本条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贴息贷款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常住居民,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后,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领取的养老金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因生活困难,在领取养老金前所能获得的经济收入不足以承担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贷款额度标准。申请贴息贷款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下限)为基数核定缴费金额,在本人每年至少自行缴纳600元后,其余部分可办理贴息贷款。
第五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其中宽限期(贷款发放日至还款日)不超过5年,还款期不超过7年。
第六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以上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应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七条 政府贴息。采取分段贴息办法。将整个贷款期划分为贷款宽限期和偿还期两个阶段。由贷款发放之日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为贷款宽限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起至贷款结清为贷款偿还期。贷款宽限期间的利息和因未及时偿还利息产生的罚息由政府全额承担(其中贷款缴费进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部分生成的利息由个人承担),偿还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贷款风险承担。借款人在领取养老金后因贷款偿还期间亡故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时,尚未还清贷款本息余额,先由按规定返还的借款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偿付,不足部分由财政承担。
第九条 申请贷款流程。有贷款意愿的参保人员须由本人向所在社区申报、街道复核,经各城区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报社会保险部门,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核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经办银行据此审批借款,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并划转缴费。财政部门根据复核贷款情况向银行划转政府贴息资金。
第十条 贷款划转缴费。经办银行应在借款人贷款手续办结后,将贷款及时划入社会保险帐户。社会保险部门收到贷款及其余个人应缴款后,为借款人员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记载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再次借款办理。养老保险贴息贷款业务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金额之内,按年度分次办理贷款缴费时,须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缴纳自筹部分后,持原《借款合同》到经办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放款业务。
第十二条 贷款终止及提前收回。借款人在单位再就业或具备缴费能力后,可提前书面申请终止贴息贷款的发放,由所在单位缴费或以个体身份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发放贷款可提前清偿,也可按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在贷款发放前,如借款人无法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足额缴纳自筹部分资金时,经办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同时有权对已经发放的贷款宣布提前到期,终止贷款发放,并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三条 养老金发放。借款人在贷款偿还期基本养老金由贷款经办银行代发,在其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社会保险部门通知贷款银行,并按时足额将养老金拨入经办银行帐户。经办银行在按合同约定扣划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后余额发给借款人。
第十四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自领取养老金之日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二)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养老保险关系拟发生转移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凭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据,社保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还贷,但须在还款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职责分工。贴息贷款业务由经办银行、财政部门、社会保险部门、各城区劳动保障部门协作办理。
(一)各城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贴息贷款资格的审核;
(二)财政部门负责贷款复核确认及按照实际贷款金额贴息,承担还贷风险。
社会保险部门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负责核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负责将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亡故或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经办银行负责借款申请的审批、贷款发放及回收。
第十六条 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政府贴息贷款业务,市社会保险部门、财政部门、经办银行共同参加,在社会保险部门实行“一站式”办公。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深圳市政府对中小型企业一贯十分重视。我们成立创业中心、中小企业担保中心都是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是大企业的摇篮。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高福源表示,借助第三届高交会的东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达成为高新技术项目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共同意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近几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逢勃发展,一大批高科技企业逐步成长并成熟起来。深圳也同样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它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高科技企业一般都经历过艰苦的岁月,这是主要因为资金短缺。因为企业规模小,项目风险大,很难获得银行信赖。为了及时解决高科技企业的资金困难,支持企业快速发速发展,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联合推出了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十项新举措:
1、近期新增30亿元的信贷规模,专项用于发放高科技企业贷款。
2、调整信用评估量分标准,专门设置一套评分程序,使得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能够更加容易地得到民生银行的认可,真正解决高科技企业入门难的问题。
3、加大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智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作力度,解决中小型高科技术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4、积极探索高科技企业联保的问题,帮助高科技企业增加融资担保的途径和选择,并将逐步考虑适当开展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抵押担保业务。
5、对于部分经营暂时困难,但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改善、减亏有措施的高科技企业,实施封闭贷款,对其优势产品实行足额贷款、封闭运行。
6、对于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出口型高科技企业,大力推广出口退税帐户托管授信业务,免除担保条件。
7、对于与大型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高科技企业,积极开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收帐款质押及保理业务,免除担保条件。
8、积极为高科技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贴息贷款或科技开发拨款,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解决企业的研发资金。
9、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方略推介万里行"活动,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培训,通过采用产品整合的方式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一套可操作的综合融资方案,提高高科技企业管理员合理利用资金、合理组合金融产品的能力,增强高科技企业资金运用的计划性与合理性。
10、根据高科技企业户的需求,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手段创新,为高科技企业度身定做完善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快捷、有效的服务
㈥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条件和所需资料
2012-07-19 19:26:40 [我要评论 (0条) ] 【大 中 小】 【打印】【关闭】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产品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技术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39号)。
二、申请进口贴息资金所需资料清单: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及申报说明(见附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2)及电子数据;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