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甘肃省农村精准扶贫五万元贷款申请怎么写
建议你到村社委员会、乡镇民政办公室咨询
❷ 精准扶贫的五万元贷款,贷款银行是甘肃银行,我现在要还款,乡政府说
不行,你这个问题里要到甘肃银行去问他们的工作人员!
❸ 扶贫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麽有时间期限吗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 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 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 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 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❹ 村委会主任冒用他人名义借扶贫资金投资被通报是怎么回事
2016年8月1日,甘肃省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正宁县永和镇樊村村委会原主任、村扶贫互助协会原理事长刘增超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就是其中一起。
多次冒用他人名义违规借款
2016年5月,正宁县在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巡察中发现永和镇樊村扶贫互助协会存在大额提取现金、直接用现金向会员放款的问题。该协会资金为省级财政下拨的扶贫专项资金,按规定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把钱汇入会员农户“一折通”账号,以防止套取。针对这一线索,县纪委立即展开调查。
“在调查之前,我们通过乡镇分管扶贫资金的有关人员了解到,该村扶贫互助协会日常运行和账务资料都由刘增超一人负责。为此,我们多次督促其提供账务台账,但刘增超以人不在为由拒绝提供任何资料。”调查组相关人员说,“对此我们果断调整调查思路和方式,从借款人入手了解情况。”
调查组先后走访该村30多户借了扶贫互助资金的村民,受访的绝大多数村民对自己名下有借款的事并不知情。但在随后调查过程中,有群众反映:“刘增超打电话说他在我名下借了款,调查组来我家调查时,就说是我自己借的。”针对这一情况,调查组判断可能存在串供问题,立即找刘增超谈话。
刘增超一开始一口咬定钱都是群众自己借的,与其个人无关。面对这种情况,调查组给他摆事实、讲道理,并进行现场教育,最终刘增超承认并交待了问题。
“在群众名下借的这20万元,全部用于我家养猪场经营,这些钱救活了我的养猪场。”刘增超坦白道。经查,2013年至2015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用他人证件、以他人名义先后3次借出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养猪场经营。
强化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是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扶贫资金落实过程中,还存在违规申报、套取、截留、挪用等问题,这些问题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绝不姑息手软,让胆敢向扶贫资金伸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❺ 政府给的扶贫无息贷款5万要还吗
以甘肃省为例,政府给的扶贫无息贷款5万是需要还的。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
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
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
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由县乡政府组织农户重新登记确认,承贷银行办理续贷,且要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减轻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压力。
(5)甘肃截留扶贫贷款扩展阅读:
以甘肃省为例,政府给的扶贫无息贷款到期后,是需要归还的。
按甘肃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经济组织集中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要求,由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户结清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一律收回本金。
仍有贷款需求的,被带动农户有自主使用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比照农户自主使用贷款办法,办理贷款或续贷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农村经济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可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
❻ 甘肃省精准扶贫贷款什么时候开始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❼ 甘肃省精准扶贫贷款不贷可以吗
可以 但是干嘛不贷呢,无息的,你可以投资很多事情,而且万一转化为扶贫资金了呢
❽ 甘肃银行精准扶贫贷款利率是多少
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
贷款对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每户1至5万元,期限1至3年;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按年结息,省财政全程全额贴息。
2015年7月16日,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第一次签约仪式暨启动会议在兰州召开。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省财政厅与省内相关金融机构计划在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结对帮扶)贫困县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2015-2017年为建档立卡的97万户、417万贫困人口发放400亿元贷款。
从今年7月16日开始,精准扶贫贷款工程实施期限为2015-2017年;专项贷款实行规模控制,省财政根据全省减贫人口计划,下达三年贷款规模指导计划,各县(区)在计划内分年度申报贷款需求。贷款对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每户1至5万元,期限1至3年;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按年结息,省财政全程全额贴息。贴息资金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银行先向贷款户收取利息,再由县财政依照申请,审核后向银行支付贴息资金,随即兑付给贷款农户。
专项贷款按照农户自愿申请、县乡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汇总、省级审批、县级发放的程序进行。专项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扶贫贴息贷款的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超过三年,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