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商转公: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步奏: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有三种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可供选择:
2、客户可先自筹资金把原银行贷款结清,原房产撤销抵押,重新办理抵押后,公积金中心放款至客户存款账户。
3、客户交纳保证金,用本人或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的另一套房子做抵押,公积金中心可放款给客户,等客户还清原贷款后,退还保证金。
4、客户可找一家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客户原贷款,客户缴纳垫资费和保证金,担保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抵押落实后公积金中心放款,退还客户保证金。
公积金贷款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 1、你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
注意事项
购房者申请的新的贷款期限,必须在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期限以内,最长不超过原“商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如果是部分转贷的话,剩余部分商业贷款期限应当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另外若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申请人要向贷款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异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
Ⅱ 深圳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若是在深圳招商银行申请的商贷,目前支持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深圳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Ⅲ 夫妻双方如何把男方的商业房贷转到女方的公积金贷款
双方想要把男方的商业贷款,转到女方的公积金贷款。需要女方提取公积金,用来偿还男方的商业贷款。
提取公积金。
平常咱们工作中单位都缴纳一部分的的住房公积金,也有一些已经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朋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少则也有上万元,多则可能都有十几万元,一些朋友咨询到,自己交了那么多年的公积金,现在急用钱应该怎么提取出来,或者是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求那,因为每个地方公积金的支取方式是不一样的,这里就给大家一块来介绍一些公积金支取的方法,也希望能给有需要的朋友起到一些参考的作用。
第一,购房提取,这种需求提取公积金是理所应当的,毕竟我们缴纳公积金的用途就是为了以后买房子用,所以咱们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就可以了。
第二,购房贷款提取,如果自己有正在偿还的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的组合贷款,按照规定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这个前提条件是我们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比如朋友小周,他每个月公积金缴纳一千多元,在每年的一月份,基本上都是在春节前,小周都会去公积金中心申请把自己上一年的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偿还房贷。
第三,租房提取公积金,目前有很多城市都有这样的政策,咱们可以拿租房合同支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但是支取公积金的金额不可以超过自己一年的房租费用,如果是想全部支取自己的公积金的话,目前仅靠租房这种方式提取是行不通的。
第四,房屋装修的提取,利用房子装修或者是老房子改造这样的方式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一般是需要提供自己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以及其它的必要材料,比如公积金支取单等,办理时所需要的证明,公积金办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会告诉我们。
第五,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这种提取方式一般是很难遇到,比如说你自己欠了别人的钱,一直没有归还,别人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将你公积金账户中的钱直接转移到别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变相的提取公积金,这种方式虽然说是理论上的一种方法,但是真正实施起来,手续也是相当的繁琐的。
另外,销户提取,离职,退休,出国定居以及户口迁移等方式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所以,这些方法基本上涵盖了我们生活中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果是我们需要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话,先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一下,看看自己如何提取公积金才是最妥当的。
Ⅳ 深圳:如何操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您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出具由原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2、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必须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且该房产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3、办理“商转公”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4、借款人申请“商转公”时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合法的房产权属证明。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和人民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且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的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3、房屋所有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贷款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Ⅳ 深圳购房的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么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在深圳购房后的商业贷款,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深圳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深圳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深圳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深圳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Ⅵ 深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若您是在招行深圳分行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如需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 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 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 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Ⅶ 夫妻共有的房产其中一方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夫妻共有的房产,其中一方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但需夫妻双方同意,且另一方信用良好,各地对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不一样,以下是重庆地区的要求,以作参考: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和购房缴款凭据;
(三)原《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四)原贷款还款凭据(由原贷款银行出具截至当月的还款明细表);
(五)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六)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最高限额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原为商业性贷款的,本次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性贷款余额;
(2)原为组合贷款的,本次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原组合贷款余额;
(3)置换贷款抵押房屋为二手房的,本次贷款申请额度最高贷款贷款不超过二手房贷款可贷额度。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3)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含);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
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