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⑵ 深圳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连续交六个月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⑶ 深圳公积金要什么条件才能贷款
贷款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2.首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职工及其配偶均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贷款条件
1.个人账户缴存未满1年
2.账户连续欠缴超过3个月
3.账户连续欠缴超过3个月
4.购买住房200㎡等大户型
⑷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需要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⑸ 深圳公积金怎么贷款
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在装修房屋,或者租房,买房,用于其他用途是贷不了款的,如果你想贷款,带上所需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门,递交所需材料就可以了,如果你符合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就会为你放款
⑹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已缴纳公积金、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⑺ 在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应是通过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的,不可以个人去缴
2.政府公务或是事业单位好像是通过补助形式,不是不是缴住房公积金的,所以就没相关信息
3.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房基金中心和商业贷款两种方式,如果你现在单位已经替你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话,你可以去房基金中心办理,如果没有买,就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以下是今年六月发布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深户在职职工均享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等业务将于明年底运作
单位及其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公积金可用于住房消费等方面……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全面正式启动。
此次改革较以往有三大变化
据了解,1992年我市只在部分企业中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没有参加。这部分企业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市社保局代管的。当时的制度存在覆盖面窄、没有专业机构管理、没有住房贷款功能等问题。根据记者查询到的有关方面统计数据显示,到2008年底我市参与住房公积金的各类单位职工共有10.4万人,累计缴存公积金约46.9亿元,节余24.9亿元。
相对于1992年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三大变化: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受惠人群覆盖面扩大;二是建立专业化的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三是明确按规定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低息的购房贷款,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支出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有所区别
鉴于我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实际,为稳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我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方案》规定,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缴存基数的一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我市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比例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单位可根据情况,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方案》提出,可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等项目
方案提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住房消费等相关项目。具体提取和使用办法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将设立二级机构管理公积金
据介绍,《方案》中规定,在体制方面,我市将设立二级机构来对住房公积金加以管理。首先,设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设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这个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的职责包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此外,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其依法履行的职责包括: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⑻ 深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了解所需资料。
⑼ 深圳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及提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管理部)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职工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当场面签,不能由他人代签。 (审核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对于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或者答复存在异议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轮候机制)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向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