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哪些银行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18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B. 在深圳缴纳公积金可以在哪些城市申请贷款
一、 根据深圳公积金政策的规定,在深圳缴纳公积金后可以在异地申请贷款。集体的贷款情形需要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务。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条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8条全部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三、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贷款信息,申请商转公的请先进入“贷款业务”预约,受托银行优先受理预约客户
2、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
4、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立即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5、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6、送达。受理人员告知办理结果,申请人可在受理网点领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关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陆后查询办理结果。
C. 深圳哪些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你可办住房抵押贷款,即用买的房子抵押,就好办多了。开发商会帮你办。 ...住房公积金的余额不管在哪个银行,都可以还该套房屋的贷款。由于商贷的利率...
D. 想在深圳买新房,用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E. 深圳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很多置业者都比较倾向于公积金贷款,那么应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销售楼盘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至合同规定的交房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能力;
4、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且同意以所购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
5、若购买的是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愿意为购房职工作出有关保证承诺。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二手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交易手续费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3、在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4、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
(三)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2、所购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审批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3、在批准购买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
(四)职工回购拆迁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2、所购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3、拆迁安置房交房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能力;
4、拆迁增购面积部分必须自行垫付,且同意以所购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
(五)职工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2年内的土地使用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3、在开工建设进度30%以上提出申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能力;
4、同意以所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房屋抵押;
(六)申请人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额度和期限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
2、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65岁年龄。
3、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及申请人年龄、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状况和价格总额或评估价值等因素确定。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的月利率为1-5年(含)3.45‰;5年以上3.825‰。
(三)贷款偿还
贷款期内,贷款本息偿还采用按月等额偿还方式(见表)。
三、应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身份证、结婚证及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证明(证明格式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认可盖章);
(四)购建房资料:按购买方式分别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核对有效的复印件:
1、购买开发公司商品房的,提供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购房款收据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购买市场二手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的买卖合同、交易手续费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3、自建住房的,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签发的土地使用手续或建造私房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房进度情况证明;
(五)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屋价值评估书或价格承诺确认书;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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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哪个银行可办
持身份证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卡到建行柜台将卡密码挂失,可立即解挂,重置新密码,无需任
何手续费的
很快就可解决的
G. 在深圳个人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看一下,那里写的很清楚,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要自己跑,如果组合贷款,直接找银行就行了。
H. 在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应是通过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的,不可以个人去缴
2.政府公务或是事业单位好像是通过补助形式,不是不是缴住房公积金的,所以就没相关信息
3.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房基金中心和商业贷款两种方式,如果你现在单位已经替你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话,你可以去房基金中心办理,如果没有买,就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商业贷款。
以下是今年六月发布关于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深户在职职工均享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等业务将于明年底运作
单位及其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公积金可用于住房消费等方面……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全面正式启动。
此次改革较以往有三大变化
据了解,1992年我市只在部分企业中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没有参加。这部分企业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市社保局代管的。当时的制度存在覆盖面窄、没有专业机构管理、没有住房贷款功能等问题。根据记者查询到的有关方面统计数据显示,到2008年底我市参与住房公积金的各类单位职工共有10.4万人,累计缴存公积金约46.9亿元,节余24.9亿元。
相对于1992年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三大变化: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受惠人群覆盖面扩大;二是建立专业化的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三是明确按规定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低息的购房贷款,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支出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有所区别
鉴于我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实际,为稳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我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方案》规定,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缴存基数的一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我市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比例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单位可根据情况,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方案》提出,可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等项目
方案提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住房消费等相关项目。具体提取和使用办法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将设立二级机构管理公积金
据介绍,《方案》中规定,在体制方面,我市将设立二级机构来对住房公积金加以管理。首先,设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设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这个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的职责包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此外,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其依法履行的职责包括: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