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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2018

发布时间: 2022-01-01 18:18:25

Ⅰ 深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贷多少款

2018年深圳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最高是可以贷90万人民币,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等于,计算的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二倍。

并且是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才能够完成公积金贷款。

1、每个月都是需要一定的偿还的贷款的本息,是不能够超过公积金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的50%的,如果是以家庭的为单位的话,参与的额度也是可以由共同的申请人来缴存基数之间的累加来计算的。

2、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是不能够高于房屋的总款与首付之间的差额的。

3、如果是申请人为单人的话,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的额度是50万的人民币,如果是申请人是共同的申请的话,那么一般的也是能够申请的最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为90万的人民币的。

4、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的人一般的必须是在申请是连续的正常缴纳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才是有资格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5、申请人如果是想要在深圳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人一般之前在深圳是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才可以,或者是,之前是在深圳所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是已经还清了这种情况下才可以继续申请的办理。

拓展资料:

深圳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符合下列第1至第8条全部条件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存量商品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下列第9至第19条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9、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10、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1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12、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1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1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15、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16、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17、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8、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9、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原商贷用途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原商贷用途为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Ⅱ 2018年12月贷款中山邮政银行现能转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具体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出具由原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2、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必须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且该房产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3、办理“商转公”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4、借款人申请“商转公”时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合法的房产权属证明。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和人民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且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的归属作出明确说明;
3、房屋所有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贷款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Ⅲ 深圳的公积金在武汉能用吗

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具体您可以查看“武公中规〔2018〕11号武汉中心关于印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经研究,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及《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城市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第四条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武汉公积金中心承担异地贷款的风险,享有异地贷款的收益。
第五条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时向缴存城市中心和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第二章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异地贷款的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第七条异地贷款的条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五)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七)符合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第三章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的标准、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第十条异地贷款额度、期限
异地贷款额度、期限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异地贷款利率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第四章异地贷款的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异地贷款咨询和申请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见附件1);
2.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见附件2);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5.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异地贷款受理和初审
受托银行在受理异地贷款申请时,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异地贷款审核和审批
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报送的异地贷款资料后,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向缴存城市中心进行核实,在缴存证明上备注核实情况及审核结果,加盖业务审核专用章。在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登记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后,将异地贷款资料返回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完成后续银行初审、银行复审等相关手续后,将异地贷款资料报送原登记的分中心进行贷款终审。
对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返还缴存证明的回执联。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
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等协议文书,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贷款担保事项。
第十六条贷款担保
借款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第十七条贷款发放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内。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将缴存证明回执联返还缴存城市中心。

第五章异地贷款的偿还和贷后管理

第十八条异地贷款的偿还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借款人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中心应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并根据借款合同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直接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异地贷款。
第二十条缴存城市中心应当确保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如借款人的异地贷款逾期6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缴存城市中心应在收到武汉市法院相关裁判文书后积极配合执行。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流程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申请出具缴存证明,其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向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提出申请。由配偶代办的,应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具证明。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及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账户冻结。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向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后,对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冻结。
(四)返回回执。职工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提交至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
(五)账户解冻。对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审核结果为不予贷款的职工,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对其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办理解冻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或配偶可凭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结清证明、结婚证及身份证到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解冻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获得本市异地贷款的,由武汉公积金中心撤销准予其异地贷款的审批决定,限期追回已获得的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Ⅳ 现在我在信阳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说我不是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怎么办实际缴存8年,两个城市

公积金还没互通呢 你可以把之前那个城市的公积金全部取出来

Ⅳ 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异地买房吗

可以。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本地职工购买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购房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如果职工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除上述资料外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提取,职工提取首付款后,再次按月还贷提取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即可。

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总体平稳。2018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45899.77亿元,提取总额87964.89亿元,缴存总额扣除提取总额后的缴存余额为57934.8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度85821.32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9845.78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6.11亿元,国债余额19.71亿元。

(5)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2018扩展阅读:

对于异地买房的购房者来说,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市通存通兑,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因购买外地住房需要人工核实处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告知职工能否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流程:首先,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然后,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Ⅵ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省买房吗

深圳交公积金不可以在外省买房子,但是可以去东莞、中山贷款买房。

2015年12月4日,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通知称,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取消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到东莞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试行半年;2015年12月24日,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增加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的通知》。这意味着深圳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分户籍,都可以向东莞、中山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东莞市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50万元,夫妻可贷80万元;中山市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30万元,夫妻可贷50万元。

(6)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2018扩展阅读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异地转移攻略,共分为“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和“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两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

1、申请范围

(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具体请按照异地中心要求准备材料

3、办理地点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

1、申请范围

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

Ⅶ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开通哪些城市

北方地区
1.吉林省长春市
职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已经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 山西省太原市
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无论是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异地购房都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齐备,一般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审批
5、山东省济南市
在山东省内其余16地市缴纳公积金,无论是否是济南市户籍,在济南购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6.山东省青岛市
目前,只要缴存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均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7.陕西省宝鸡市
在陕西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含分核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宝鸡市市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时,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8.河南省洛阳市
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甘肃省银川市
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其分核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贷款,办理跨省份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
10.北京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
11.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户籍,在外地就业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话,可以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
12.天津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向天津市公积金核心申请贷款。
13.郑州市
郑州户籍居民在省内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郑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4.陕西省西安市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西安市住房,可以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5.甘肃省兰州市
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兰州公积金核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16.青海省西宁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西宁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17.新疆乌鲁木齐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乌鲁木齐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南方城市
1.广东省惠州市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惠州市户籍的市民,可以在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2.广东省深圳市
异地缴存职工,且有深圳市户籍,在深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话,可以持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公积金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深圳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在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可持深圳市公积金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材料,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向房产所在地公积金核心提出,而不是向缴存地公积金核心提出。
今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中提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目前全省公积金互认互贷的细则尚未较后落地。
3.广东省广州市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市民,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者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经结清,并且要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4.广西省柳州市
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在柳州市范围购买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5.广西省南宁市
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21个省(区)直公积金核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21省会城市名单如下: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辽宁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江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湖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6.浙江省宁波市
凡是具有宁波户籍,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回宁波买房,可以向宁波公积金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7.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公积金核心及其分核心申请办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8.中三角三城
目前武汉、长沙、南昌3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在三个城市中任意一成购房,都可以申请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
9.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已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后,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深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10.湖北省武汉市
湖北省武汉市与省内其他城市将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政策,即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现了省内互认互贷。
11.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福建省厦门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厦门市户籍职工,如果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向厦门公积金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3.云南省昆明市
在云南其他州市工作的昆明户籍市民,在昆明购房时可以向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14.海南省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15.安徽省合肥市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6.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市户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贵阳市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贵阳市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7.江西省南昌市
不管是在南昌还是在其他地市,只要缴纳了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个人,在省内任一城市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以上城市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公积金核心实际政策为准。另外,各地公积金核心对异地贷款缴存时间、贷款成数、征信要求各不同,具体需要咨询贷款地的公积金核心。

Ⅷ 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城市有哪些

支持省、区内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杭州、青岛、沈阳、长春、济南、洛阳、西安、昆明、银川、兰州、合肥(与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五市互贷)。

2017年6月末,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平台,自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平台办理。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面投入使用,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除了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快捷转移外,还实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业务信息的接续,有利于转入地中心及时为职工提供贷款、提取等相关服务,充分保障了职工权益,有助于更好的为农民工等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

(8)深圳公积金异地贷款2018扩展阅读

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为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