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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进扶贫小额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4-22 17:31:02

❶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广西扶贫小额信贷进入集中还款期,对风险补偿金的启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区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168.93亿元,占贷款余额总量(232.74亿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贫小额信贷33.59万户、152.79亿元,占全年到期贷款的90.44%。部分扶贫小额信贷出现逾期,亟待明确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和启用程序。

(二)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指出广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某县未按规定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7号)要求广西银保监局和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完善自治区层面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完善风险补偿制度。

(三)市县及金融机构多次提出调整意见。

随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形势的变化,市县和放贷银行多次要求对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进行修改,以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比例,并明确风险补偿金的启用程序、损失认定标准等事项。

二、修订的目的

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督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依法依规、扎扎实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回收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受上级政策和历史因素的影响,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在准入时未能严格审核,贷后管理也不如同类商业贷款严格,如果在最后的回收阶段还不能妥善做好问题授信的清收追偿工作,那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因此,通过本次修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在2019年全区扶贫小额信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层层压实责任,倒逼工作落实”;督促放贷银行“切实负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严格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放贷银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回收处置工作。

三、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

(二)《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

(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四)《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七)《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5号)

(八)《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九)《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70号)

(十二)《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177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章,共三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明确了风险补偿金发放的对象和范围;第二章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县级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各单位职责;第三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充,明确了风险补偿金的来源、补充机制和拨付程序;第四章为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明确了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三方共管机制、月报制度和补偿比例;第五章为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明确了损失认定标准、负面清单制度、风险补偿金启用程序和退回机制、业务所需材料等;第六章为风险补偿金绩效考核,明确了考核要求和缓冲机制;第七章为保障和监督,明确了监督机制和问责依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机构以及其他附加条款。

五、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一)风险补偿金的补偿比例。

从外省的情况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3亿元(其中户贷企用2.24亿元),对户贷户用资金补偿比例90%,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不予补偿。截至6月13日,该县4300多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仅启用45万余元。从我区的情况看,自治区扶贫办、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均提出应将风险补偿比例设定为70%,而各市对风险补偿比例的意见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来宾、玉林、钦州、防城港等9个市同意风险补偿比例为70%,柳州、贺州两市建议按50%—70%执行,南宁、贵港、北海等3个市建议按50%执行。

为达到既合理分担信贷损失、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又压实放贷银行清收责任、尽量提高贷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我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情况,本办法将风险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到70%,并保留风险补偿金不实行限额管理的规定。

(二)明确风险补偿金和担保金的区别。

中央各部委相关文件多次强调,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风险补偿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是政府为了鼓励相关主体向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投入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完成特定任务而给予的一种补偿资金。而担保金则是在债务人不按约履行还款责任时需承担偿还义务的资金。两者的性质和会计处理方式均有本质不同。按照上述规定,风险补偿资金不能混同于担保金、不能直接代偿贫困户的逾期贷款。否则,将违反中央文件规定,并会触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红线。因此,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风险补偿金只是对放贷银行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并确认为银行的收入。

(三)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

本办法所称合理损失是指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经营活动常规情形,剔除了异常因素所致损失之后的贷款损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其本意是对金融机构因放宽授信条件而多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但是,部分放贷银行在放宽授信条件的同时,也放松了贷后管理的力度,导致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步步累加,直至出现不良。因此,对扶贫小额信贷所形成的损失,在考虑进政府力推所带来的准入风险之外,还要考虑放贷银行贷后管理松懈、清收不力的影响和个别搭乘扶贫小额信贷便车违规发放的情形。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损失即为不合理损失,由县里根据产生原因和责任划分,自行协调解决。另外,本办法制订了缓冲机制,采取全区各县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横向对比和阈值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率超过10%且高于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平均损失率的县,其新发生的扶贫小额信贷损失暂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风险补偿金的启用时间。

风险补偿金是减少放贷银行损失的最后一道关口,以呆账认定金额为基础来计算补偿金额。为鼓励、督促各方加快清收进度、加大清收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补偿金的启用以完成呆账认定为前提。如果县级清收工作开展顺利,在较短时间内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证明材料,即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呆账认定,并申请风险补偿金。此项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部分单位消极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风险补偿金启动时间的现象。

(五)穷尽追索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放贷银行应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查清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并积极跟进诉讼程序,尽快执行相关财产。上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贫困户或企业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法律不允许扣划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权、相关资源承包权、房产、钢结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股权、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六)怠于行使代位追索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针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而言,贫困户未使用贷款且不具偿还能力,企业从贫困户处获得资金而对贫困户负有债务,且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专属债权。这一情形,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放贷银行可依此项规定直接向法院起诉企业,并将贫困户列为证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贷银行怠于行使代位权进行追索,错失清收时机,致使企业转移财产,造成贷款损失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七)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

用扶贫小额信贷承接问题授信是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时,企业存在资不抵债、征信逾期,或是企业原来的贷款因违法违规被要求收回等情形。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发放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由县级协调解决。

(八)对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部分的解决途径。

本办法明确规定,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放贷银行对因不正常、不合理发放而造成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成因分析、责任划定和组织协调,以确定政银分担比例。这部分扶贫小额信贷的补偿不受本办法约束,不得使用风险补偿金,由县级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保障各方合理诉求、维护脱贫攻坚大局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

(九)其他相关问题。

1.本办法第四条所提“符合条件”指的是发放了扶贫小额信贷且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情形,侧重点在于不存在违法违规发放的问题。

2.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是指放贷银行依照相关规定将进行债权转让,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债权转让、批量不良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基金方式进行不良贷款转让等方式。市场化方式进行不良贷款处置后,放贷银行即可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进行呆账认定,并完成风险补偿和呆账核销等工作。

3.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在与县里首次开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准入。自治区财政厅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单。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准入名单,并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

❷ 邮储银行已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80亿元吗

2018年8月2日,中国邮储银行副行长、三农金融事业部总裁邵智宝在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做了“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主力脱贫攻坚”的主题讲话,介绍了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十年多来邮储银行累计发放小额贷款近1.54万亿元,高度重视扶贫工作。”

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抵押物问题,邵智宝表示,邮储银行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实践,包括建立有邮储银行特色的小微信贷技术;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开展“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结合社会力量加大平台建设,提高增信;推进信用村建设;通过科技的手段提高信贷的可获得性等。

❸ 国际小额信贷年的发展


小额信贷是信贷机构向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主要是低收入客户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也是扶贫的重要手段。小额信贷在上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是满足穷人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穷人,额度很小,无需抵押。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从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金融体系。
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反映了对过去金融扶贫方式存在问题的反思。以往,贫困人口被视为不具信用,同时考虑到较高的操作成本及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对低收入阶层提供贷款服务。为弥补这种对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空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及国际发展机构协助建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通过其发放大量低息的农业、扶贫贷款。由于指导思想、政策和项目执行机构存在问题,加上对吸收存款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这类金融机构的扶贫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小额信贷的产生改变了原来由政府发给贫困户补贴信贷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由金融机构按市场运作。和传统的政府贴息贷款项目相比,小额信贷已显示出巨大的优势:第一,高还款率。成功小额信贷项目的平均还款率在90%以上;第二,高入户率。小额贷款能保证100%的贷款最终达到农户手中;第三,贷款对象是弱势群体,是对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第四,市场化运作;第五,重视针对贫困妇女的服务。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已在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实践。数以千计的小额信贷项目力图把金融服务推进到那些以往得不到此类服务的贫民阶层中去。在世界各地实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莱明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印尼的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及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NCOSOL)。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式的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低收入阶层、微型企业为扩展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找到比较好的降低经营成本,减少金融风险的方法,小额信贷机构就可以把金融服务推广到穷人中的一部分,并能维持其本身的正常经营及利润。从微型企业的发展来看,小额信贷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资金,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从扶贫来看,存款服务可以帮助穷人增加储蓄,从而克服资金不足及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当穷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后,贷款服务则可以帮助他们发展生产,从而最终摆脱贫困。

❹ 贫困户小额贷款的政策

贫困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并且三年内免息:

一、按照相关规定在脱贫攻坚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贫苦户每户最高可贷款5万元,由当地县级财政机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农户来说也就是三年内免息,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拿5万元无偿的给农户用三年,农户可以利用这笔钱进行生产或者创业,进而脱贫致富。

二、根据国家金融扶贫政策的相关规定,2017年农村贫困户只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1、“三好”农民。即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农民。即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农民。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农民。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风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行为。

(4)吉林省推进扶贫小额贷款扩展阅读:

1、扶贫贷款的贴息范围: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含当年新增、收回再贷、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额度内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的所有扶贫贷款均不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比例: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年限:根据国务院作出的“从2000年开始,把当年新增扶贫贷款,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年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根据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予贴息”的决定,中央财政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扶贫贷款计划规模内贴息,原则上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结算:扶贫贷款贴息实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末由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列其中数)汇总填报《扶贫贷款财政补贴利息结算表》,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

5、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与农业银行总行结算。各级农业银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必须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按照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❺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和整体推进扶贫开发简单点的意思翻译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款是货给农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要种植,养殖,卖买等。但是整体推进扶贫开发项目是为一个村,或一个乡镇实施水电路住房改造项目

❻ 产业扶贫如何走出特色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但也应清醒看到,目前全国扶贫对象规模依然很大,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2/3,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仍严重滞后,已经解决温饱的群众因灾、因病返贫问题突出。同时,贫困地区大多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生存条件艰苦,人口受教育程度低,贫困问题呈现区域性、综合性特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我们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确保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奋斗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啃的是“硬骨头”,趟的是“深水区”,打的是“攻坚战”,我们要继续向贫困宣战,决不让贫困代代相传。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改革创新,形成更加协调、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扶贫开发新体制、新机制,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组织、更加坚韧的毅力,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要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打好扶贫开发的攻坚战,要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国家扶贫资金和政策向这些地区倾斜,努力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引导产业转移和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区域整体开发,创造有利于“造血式”扶贫的大环境。加快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确保任务举措和工程项目得到落实。把扶贫规划、城镇化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统筹起来,加快发展中西部交通设施特别是铁路,带动产业转移和脱贫致富。拓宽扶贫开发工作思路和视野,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对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群众搬迁愿望强烈的地方,要切实保护好环境,探索生态移民、退耕还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的新路子。对于有开发条件的地方,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培训转移则培训转移,提高开发式扶贫成效。
要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一是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利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从主要考核GDP转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促进贫困县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二是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要切实摸清谁是贫困人口、贫困程度如何、为何贫困、怎样脱贫、谁来帮扶,然后逐户建档立卡,因户施策,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扶真贫、真扶贫,把“大水漫灌”变成“滴灌”,既节约资源,又确保扶贫到村到户。三是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发挥驻村帮扶干部牵线搭桥、引资引智、参与管理等作用,把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稀缺资源输送进去,增强贫困村的发展活力和动力。把驻村帮扶的成效和扶贫单位、驻村干部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建立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实现驻村帮扶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四是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向社会公示扶贫项目,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让公共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严管扶贫资金,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五是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增加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和保险覆盖。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合作性金融发展,发挥其贴近农民、灵活多样的优势。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六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多种形式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建立有效的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确保善款能直接用于扶贫对象,维护社会扶贫良好信誉。每5年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一次社会扶贫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的良好氛围。
要组织实施好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在继续做好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生态建设等工作基础上,抓好10项重点工作。一是村级道路畅通工作,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和通班车。二是饮水安全工作,到2015年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的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三是农村电力保障工作,到2015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四是危房改造工作,到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五是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到2020年贫困地区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六是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到2020年扶持约6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七是教育扶贫工作,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八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九是文化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十是贫困村信息化工作,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通过实施好这些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扶贫开发质量和水平。
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进扶贫开发,实行最广泛的社会动员。扶贫开发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全党动手、全国动员、全社会参与,汇聚各方资源,采取综合举措,形成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首要任务,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形成有利于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加快发展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扶贫任务重的县要选好配强扶贫部门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同时,要构建好的机制和办法,更为有效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在全国范围内配置好扶贫资源。
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政府要在不断增加扶贫开发投入的同时,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做好扶贫开发顶层设计,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扶贫事权,国家加大对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协作的支持,加强生态保护和
基本公共服务;地方要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做好贫困群众技能培训、基本生活兜底、拓展致富门路等工作。在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使扶贫开发更有成效的领域,政府要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环境,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配置、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创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要着力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充分挖掘内部发展潜力,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❼ 如何推动脱贫攻坚配套政策的实施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配套文件。
二、《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规定了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如下:
1、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包括: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支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发展水果生产专业村;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旅游专业村。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包括: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扶持农民合作社;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3、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包括:强化项目资金整合;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实施扶持政策。
三、《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规定了 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对口帮扶、监测考核相关的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融资规模,包括:持续增加贷款投放;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2、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包括: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
3、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包括: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
4、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包括: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强货币政策支持;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四、《关于就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规定了实施就业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