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区贷款 » 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法规
扩展阅读
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4-23 05:55:06

㈠ 2018年重庆二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是可以的。

按照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的通知(2018年8月8日),按照规定目前你只有一套房是可以购买第二套房子的。

然而,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为了调控住房的结构,会对二套房进行一系列的控制和调控性的限制。在契税上,比一套房要增加一倍以上,在首付比例上也要高出一大截,在利率上也会执行不打折的利率标准,公积金购买二套房也会有相应的政策,提高首付,提高利率等手法,控制二套房的滋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1、名下有一套房,且尚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2、名下无房,但个人征信报告上显示的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房贷,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注意:名下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1)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法规扩展阅读: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㈡ 重庆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第3套房贷款政策是: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已全面叫停,住建部等四部委2010年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投机性购房,三套房全面叫停,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再次强化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通知》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地方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上海、重庆的多数商业银行已经暂停第三套房贷业务。其中,上海的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明确表示暂停受理三套房贷。

㈢ 公积金2020年新政策哪些规定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㈣ 公积金贷款规定有哪些

没有什么诀窍,条件符合就可以贷款。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㈤ 重庆公积金最多贷多少万

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一、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二、其他额度规定:

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5)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法规扩展阅读:

《重庆市职工购房抵押委托贷款试行办法》第九条,贷款程序:

一、申请

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明;

2、经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登记认可的预售(购)合同;

3、自筹资金的存款证明;

4、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存证明;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核验借款申请书;

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利率;

3、核查抵押物或担保是否合符要求。

三、调查

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审批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书)。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贷款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

六、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受托人连同借款人存入的自筹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㈥ 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包括。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㈦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为年息4.9%。

4、只要已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

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假如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3、个人征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4、还需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7)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法规扩展阅读:

贷款介绍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㈧ 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条件有哪些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㈨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㈩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条件和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 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 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公积金贷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