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康復扶貧貸款貼息辦法是什麼
減小字體增大字體在安排到省的中央財政貼息資金中,用於發放到殘疾人貧困戶的貸款貼息資金比例不得低於50%;中央財政在貼息期內,對到戶貸款按年利率5%、項目貸款按年利率3%的標准,給予貼息。中央財政貼息一年。具體貼息期限由各省根據情況自主確定。貼息資金可採取直接或通過金融機構間接補貼給貧困戶或者項目實施單位兩種方式,具體採取何種方式,由各省、縣自行確定。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貼息資金直補到戶和項目實施單位。財政貼息資金要存入財政扶貧資金專戶,實行專賬管理。貼息資金不得用於貼息范圍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有結余,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㈡ 扶貧貼息貸款屬於貨幣政策嗎
扶貧貼息貸款屬於財政政策
扶貧貼息貸款的規劃主體是中央財政。
1、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
㈢ 扶貧貼息貸款購房可以嗎
扶貧貼息貸款管理實施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國農業銀行
銀發(2001)185號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扶貧貼息貸款在扶貧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扶貧貼息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支持能夠帶動低收入貧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種養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市場流通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三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發放主體為中國農業銀行,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由中國農業銀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則自主發放。
第四條 每年扶貧貼息貸款的總量及期限結構,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國農業銀行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根據扶貧貸款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中國農業銀行商扶貧部門後下達,並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五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資金由中國農業銀行在系統內統一調度,資金有困難,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六條 中國農業銀行應努力完成貸款計劃,如不能完成,中國農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說明情況。
第七條 為保證扶貧貼息貸款真正用於國家重點扶持地區的扶貧項目,中國農業銀行應主要在與扶貧部門共同確定的貸款項目庫范圍內挑選項目。發放貸款前,要徵得當地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的認可。
第八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期限以一年為主,最長不超過三年。扶貧貼息貸款統一執行年利率為3%的優惠利率,貸款超過貼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貼息政策,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扶貧貼息貸款優惠利率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之間的利差,由中央財政貼息。
第十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資金,由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扶貧貼息貸款總量及期限結構,安排貼息資金,納入當年的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辦法:
(一)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范圍。貼息范圍包括當年新增貸款、收回再貸和未到期貸款。
(二)貼息方式。貼息資金按季據實結算,由財政部直接撥補到中國農業銀行總行。每季度終了,中國農業銀行將扶貧貼息貸款及期限結構報經當地財政、扶貧部門審核後,層層匯總至總行,總行在次季報財政部審核結算。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01年6月11日
㈣ 企業如何申請扶貧貼息貸款
一、 申報原則:按照「企業申請、資格審查、人民銀行核實、縣(市)審批、市(州)備案、省級備查」的原則。
二、 貼息對象和范圍:扶貧貸款貼息對象是服務貧困村、貧困戶、履行扶貧責任和義務、帶動貧困村、貧困戶增收緊密相關的扶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及能人大戶。
三、 貼息方式:扶貧項目貸款貼息實行直接補貼給項目實施單位的方式,對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1日期間已發生貸款的企業及項目進行貼息。
四、 申報額度:扶貧項目貸款實行固定貼息利率,按年利率為3%的標准給予貼息;貼息期限為一年,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實際貸款期限為准。
五、 提交的材料:
1、相關證件。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貸款卡號、企業信用報告、貸款合同、貸款計息傳票等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等復印件(加蓋公章)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能人大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證件。
2、企業貸款項目計劃書。內容主要包括:(1)已(擬)貸款銀行、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起止期限等;(2)企業基本情況、使用貸款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實施期限和進度安排、企業經濟效益、項目直接覆蓋貧困村或帶動貧困戶數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貧社會效果測算等。
3、扶貧責任協議書。包括企業參與整村推進扶貧開發、村企共建扶貧工程幫扶、項目直接覆蓋貧困村、帶動若干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致富等承諾。
4、企業信用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能人大戶由貸款銀行和所在當地政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其他需要材料。
㈤ 有哪些扶貧項目
2016年11月23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規劃》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從8個方面實化細化了相關路徑和措施:
1、產業發展脫貧,主要包括農林產業扶貧、旅遊扶貧、電商扶貧、科技扶貧等方面,提出了13項產業扶貧工程或具體措施;
2、轉移就業脫貧,主要從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促進轉移就業等方面,提出了6項就業扶貧行動;
3、易地搬遷脫貧,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4、教育扶貧,主要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降低貧困家庭就學負擔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動計劃和措施,不斷提升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就業技能,逐步消除因學致貧問題,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5、健康扶貧,主要從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貧工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效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
6、生態保護扶貧,主要從生態保護修復、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個方面,提出了11項重大生態扶貧工程和4項生態保護補償方式,使貧困群眾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實現脫貧;
7、兜底保障,主要從社會救助、基本養老保障、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會保障兜底措施,通過築牢社會保障安全網,解決好特殊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的脫貧問題;
8、社會扶貧,主要從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幫扶、企業幫扶、軍隊幫扶、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幫扶,以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和要求。
(5)扶貧項目貸款貼息擴展閱讀:
扶貧方式:
1、因地制宜地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合理地開發礦業,有計劃地進行能源建設,發展交通運輸業。
2、發展橫向經濟聯合,把貧困地區開發和發達地區發展結合起來,引進信息、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
3、組織發達地區和城市的工商企業、科研單位和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等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聯系,開展對口支援;組織能工巧匠和技術力量幫助貧困地區培訓科技人才。
4、國家在資金、稅收等方面採取特殊的優惠政策。分別情況減免一定的稅收,資金適當集中,統籌安排,配套使用。
扶貧的基本內容與特點:
1、有近期、遠期的規劃和明確的目標,並有為實現規劃要求而制訂的具體計劃、步驟和措施。把治標和治本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治本為主。
2、不僅幫助貧困戶通過發展生產解決生活困難,更重要的是幫助貧困地區開發經濟,從根本上擺脫貧困,走勤勞致富的道路。
3、把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調動起來,互相配合,共同為貧困戶和貧困地區開發提供有效的幫助。
㈥ 扶貧貼息貸款有哪些常見問題
第一,財政扶貧部門「扶貧濟困」職能和金融單位「嫌貧愛富」規避風險傾向之間的矛盾,影響扶貧到戶貸款的發放。由於政策性貸款實行了商業化經營,使到戶貸款難以達到國家政策所設計的目標,銀行要保本收利,政府要扶貧,享受扶貧到戶貼息貸款的對象是全市貧困農戶和低收入農戶,主要扶持他們從事規模化種、養業和小型加工業。
但是,放貸資金是由金融部門承擔,他們根據貸款人的還貸能力、貸款項目前景、擔保落實情況、借款個人信用等,反復考證後決定是否放貸,農村貧困戶和低收入戶很難在金融企業獲得貸款。這就出現了「能獲得貸款的個人不具備貼息資格,具備貼息資格的貸款人難以得到銀行貸款」,結果導致扶貧貸款對象的偏離和錯位,嚴重影響扶貧到戶貼息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宣傳發動工作不到位,鄉村貧困農戶對有關政策沒有達到廣泛了解。有不少農戶不知道扶貧到戶貼息貸款的有關政策。
第三,認識有偏差,沒有調動各鄉鎮的工作積極性。對各鄉鎮的到戶貸款工作,僅以縣扶貧辦的名義行文下達指導性計劃,沒有激勵機制、沒有專門的工作經費,具體組織協調貧困農戶貸款、審核貼息對象資格、辦理貼息資金發放等許多復雜繁重的基礎性工作都是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部門協調難,鄉鎮畏難情緒較重。
而且,扶貧到戶貼息貸款沒有列入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大部分鄉鎮黨政領導沒有充分重視這項工作,由於鄉鎮辦理貼息拖拉遲緩,貼息資金遲遲不能到達貸款農戶手中,也影響了貧困農戶貸款的積極性。
第四,規定的貼息期短、額度小、貼息標准太低,扶助力度不夠。文件規定扶貧到戶貸款貼息期為 1年,額度為每戶2萬元以下,貼息資金是每1萬元貸款一年貼息500元。目前農戶貸款利率一般超過10%,貸款貼息後農戶仍然要付出超過5%的利息,和其他銀行的商業貸款不貼息的利率相差不多,貼息貸款的優越性不能彰顯。
㈦ 扶貧貸款的扶貧貸款的財政貼息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
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