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建設任務完成過半了嗎
近日消息,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更關鍵的是看貧困的老鄉能不能脫貧。2015年,中央決定用5年時間對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約100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易地扶貧搬遷是脫貧攻堅的標志性工程,也是最難啃的硬骨頭,事關脫貧攻堅工作全局。
截至2016年底,全國22個省份1282個縣區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全部開工,完成了249萬人易地扶貧搬遷建設任務,實現了良好開局。2017年將再完成340萬人易地扶貧搬遷建設任務。目前,「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建設任務完成過半。
國家政策日益完善,人們生活更有保障。
B. 貴州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可否抵押銀行借貸
拆遷安置房不能做銀行抵押貸款的。
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登記的合法憑據,只有拆遷安置房,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是不能在銀行抵押貸款的。
辦理銀行貸款的資料有: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軍人證件、戶口簿、暫住證等);
(2)配偶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軍人證件、戶口簿、暫住證等);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及收入流水;
(4)婚姻證明(結婚證、單身證明、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5)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學歷證明(大專以上提供)
(7)房屋產權證
(8)貸款用途證明
C. 易地扶貧搬遷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國家公布的扶貧標准,把識別權交給基層群眾以保證貧困戶認定的透明公開、相對公平。
D. 易地扶貧搬遷的五個體系指的是什麼
為狠抓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狠抓培訓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狠抓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狠抓社區治理體系建設、狠抓基層黨建體系建設。
以貴州省為例,整合財政資金、東西部扶貧協作幫扶資金等,重點聚焦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保滿足搬遷戶子女就學需求,確保每個安置點有1個衛生服務機構。緊緊圍繞搬遷群眾生計方式非農化轉變,結合省內外企業用工需求和貧困勞動力特點,統籌各相關部門培訓資源,強力推進搬遷勞動力全員培訓,逐戶建立培訓檔案,不斷提升就業技能。
通過就地就近就業、組織化勞務輸出、返鄉創業帶動、強化產業配置、托底解決困難人群就業等方式,確保有勞動力家庭1人以上穩定就業。大力推進感恩教育、文明創建、公共文化、民族傳承「四進社區」,用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道德講堂、移民夜校等載體,深入細致做好思想引導,增強搬遷群眾社區歸屬感和身份認同感,培育感恩奮進、積極向上、自強自立的社會心態和精神風貌。
根據安置點規模和區域實際,合理設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管理服務單元,強化社會事務、治安管理等職能,把大數據融入社區管理之中,加強社會風險防範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堅持安置點建到哪裡、黨的工作就開展到哪裡,把黨的全面領導貫徹到安置點各項工作中,合理設置黨總支、黨支部,配強幹部,完善機制,強化功能,確保每個安置點基層黨組織成為堅強戰斗堡壘。
(4)易地扶貧搬遷貸款管理擴展閱讀:
易地扶貧搬遷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模式和組織方式,完善相關後續扶持政策,強化搬遷成效監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盡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生計問題。
E. 國家異地扶貧搬遷的房屋能不能申請房貸
扶貧搬遷的房屋能不能申請房貸,需要聯系當地銀行是否有政策支持,若有獲得銀行支持就可申請房貸。
房貸辦理流程:
選擇房產;貸款人在選擇房產時需跟開放商確認該房產是否獲得銀行支持,是否可辦理房屋按揭貸款。
貸款申請;貸款人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寫《按揭貸款申請書》,並准備相關的申請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工作證明、收入證明、銀行規定其他材料。
銀行審核;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安排專員審核貸款人是否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貸款人通過審核的話,銀行發給貸款人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簽訂相關合同;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開放商和銀行簽訂《房屋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貸款人、開放商和銀行持《房屋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購房者購買保險,應列明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在貸款履行期內不得中斷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總價值。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保險單由銀行執管。
還款賬戶的辦理與確定;貸款人在簽訂《房屋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的貸款本息和欠款。銀行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履行《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開發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F. 怎樣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面臨農戶不願拆除舊房的問題
1、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選准搬遷對象是異地扶貧搬遷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遠山區條件艱苦、人口分布分散的農民,可根據條件,實行整村搬遷。
2、了解農戶基本現狀。進村入戶登記與傾聽駐村小組意見相結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切實做到普查到戶、逐戶建檔立卡、完備檔案資料,確保應搬遷群眾全部登記造冊。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對符合搬遷條件而又缺乏搬遷能力和意願的困難群眾進行詳實的調查摸底,建立專門的普查檔案。
3,嚴格執行工作程序。要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群眾申請、初定對象、張榜公示、民主評議的標准化工作程序確定移民搬遷安置對象。對於自然環境特別惡劣地區的深度貧困群眾,搬遷意願特別強烈,將他們作為為搬遷安置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走「先難後易,整村搬遷」路子。
4、科學布局。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布局安置區域,合理確定搬遷重點和規模,結合精準扶貧的有關要求,優先安排搬遷深度貧困戶。制定搬遷考核標准,不能只用單一指標衡量農戶是否貧困。圍繞困難群眾的搬遷安置要逐戶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嚴格考核、驗收銷號,防止工作中出現避重就輕、避難就易、「搬富不搬窮」的問題。
5,加強金融服務支持。著力「微型金融產品」的開發。即開發適合窮人需要的金融產品,鼓勵村鎮銀行發展、開展貧困村互助資金、小額信用貸款,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滿足扶貧對象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
最後,社會資金支持。加大公益資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稅前減免用於異地扶貧搬遷等扶貧事業的捐贈。充分利用市場資源配置,推動市場開發,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鼓勵內外資企業進駐新村,並為之提供優惠政策。
(6)易地扶貧搬遷貸款管理擴展閱讀
最近隨全國政協民宗委到廣西、甘肅、雲南等民族地區調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看到這項工作已取得多方進展。
由於搬遷區域主要分布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搬遷對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面臨諸多特殊困難和問題,需要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加深認識,因地制宜,逐步改進。
注重加強搬遷戶後續發展能力建設。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自「八七扶貧」實施以來,有條件、有能力搬遷的群眾很多已遷出,尚未搬遷的相對缺乏市場經濟意識和生產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區受土地限制及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薄弱影響,普遍開發空間偏小,很難提供充足就業崗位。
搬遷群眾有的繼續耕種原籍承包土地,成為農忙住「老屋」,農閑住「新宅」的「兩棲」農民,他們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後續發展是檢驗易地扶貧搬遷成敗的關鍵。
建議各地結合搬遷群眾自身條件、就業意向、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吸納一定比例搬遷群眾就業的企業,適當減免稅收。積極培育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爭每個貧困戶都有企業可以依託。
完善搬遷項目申報、考核、驗收等程序銜接。易地搬遷用地從申報到獲批一般需要6至10個月,安置區規模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實施。而目前年度搬遷計劃及資金下達,與考核驗收同年度內進行,這勢必造成當年的搬遷任務無法在年底完成。
建議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報第二年本省區易地扶貧搬遷建議計劃,有關部門抓緊審核,力爭各項資金及早下達,給地方政府比較寬裕的實施時間。
在控制搬遷用地總量前提下,可以將用地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級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項目的工程量,實事求是確定工期,指導地方承接、用好來自各渠道的資金。
適當放寬易地扶貧搬遷用地政策。目前國家層面沒有單列扶貧搬遷用地指標,遷出地復墾難度大、效益低,「佔一補一、占優補優」的耕地佔補平衡政策難以落實。安置房建設項目需交納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十幾項費用,每平方米稅費200至300元,地方上負擔沉重。
建議針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設立專項用地指標,允許地方政府綜合運用債務、專項建設基金和長期低息貸款支付安置點土地徵用費用。參照棚戶區改造項目辦法,國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區建設、投融資平台稅費減免政策,指導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支持搬遷群眾參與住房建設同時防止因建房返貧。目前有關文件規定,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不能超過一定面積。而有些經濟條件稍好的搬遷戶希望,允許適當貸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寬裕些,否則後續建房成本會增加很多。
易地扶貧搬遷的主體是貧困群眾,要鼓勵他們通過自己的艱苦奮斗,主動脫貧。建議根據搬遷戶實際經濟能力,允許通過適當借貸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參與住房建設。同時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脫離實際提高建設標准和過度裝修,杜絕出現因建房致貧返貧。
G. 設立扶貧日開展易地扶貧搬遷有何重要意義
異地扶貧搬遷是在實踐基礎上探索出的一種扶貧模式,對精準脫貧有重要意義。面對新形勢、新目標,異地扶貧搬遷工作須立足現狀,解民之需,滿民之盼。目前農民對異地扶貧搬遷意願如何,對異地扶貧搬遷有何期盼?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為此,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依託「百村觀察」調研平台,於2014年6月至9月,對全國15省75個貧困村2259位農民進行了調查與研究。調查發現,目前貧困村農民搬遷意願總體較強烈,尤其在政府政策扶持的條件下,搬遷意願更為凸顯,建檔立卡和偏遠山區搬遷意願相對更高。農民對異地扶貧搬遷的期盼集中體現在:資金政策有扶持,貨幣補貼更到位;住房提供有支持,生產生活更適宜;基本生活有保障,社會保障更配套。鑒於此,建議從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貧資金;多元住房建設,滿足農民需求;完善公共服務,保障後續發展等多方舉措,助力異地扶貧搬遷「搬得出,遷得動,留得住,過得好」。
一、異地搬遷意願強,盼「搬得出」
在2189位受訪者農民中,直接表示願意異地扶貧搬遷的比重為35.02%,42%的農民表示「只要政府的政策條件合適就願意搬遷」兩者合計佔比77.02%。可以看出,近八成的貧困村農民願意脫貧搬遷,農民搬遷意願總體比較強烈,尤其在政府政策扶持的條件下,農民搬遷意願更為強烈。
具體而言,作為建檔立卡農戶,直接表示願意搬遷的比重為34.07%,高出非建檔立卡農戶2.87個百分點;表示政府的政策條件合適就願意搬遷的比重為42.75%,非建檔立卡農戶對此表示願意搬遷的比重為46.19%。作為偏遠山區農戶,直接選擇願意脫貧搬遷的比重最大,比重為38.37%,高於非偏遠山區農戶24.06%的比重。可見,農民總體搬遷意願高,建檔立卡、偏遠山區的農戶更期盼異地脫貧搬遷。
二、資金扶持期望高,盼「遷得動」
一方面,期望政策支持有補貼。在2139個有效樣本中,23.42%有受訪農民表示最希望政府政策支持方式是「提供合理的貨幣補貼」,所佔比重接超過兩成。具體考察農民搬遷現金補貼期望值,在1777個表達了搬遷補貼金額的農戶中,其平均願意搬遷的補貼金額為21.29萬元;最小願意搬遷補貼金額為0萬元,最大願意搬遷補貼金額為200萬元。一半以上農民對搬遷補貼期望在15萬元以上。可以看出,農民對貨幣補貼政府政策支持方式期盼高,同時對資金補貼期望值偏高。
從是否建檔立卡農戶看,在貨幣補貼期盼上,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貨幣補貼佔比23.14%,略低於非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貨幣補貼的24.23%。在貨幣補貼金額上,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補貼金額為21.51萬元,遠高於非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搬遷補貼金額均值16.75萬元;一半以上的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搬遷補貼金額在15.34萬元以上,近半數非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補貼金額在11.98萬元以上。可以看出,建檔立卡農戶對貨幣補貼資金期望值更高。
另一方面,期盼扶貧資金補到位。補貼資金如何落實成為貧困村農民的「心頭盼」。在農戶對異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建議中,有20.17%的受訪者建議搬遷後應該「補貼合理到位」。偏遠山區的農民建議「補貼合理到位」的佔比為22.15%,高於非偏遠山區農民。說明農民不僅期盼有足夠的扶貧資金,還期盼扶貧資金能真正落地。解決好扶貧資金問題,成為異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重要一環。
三、生產生活相適宜,盼「留得住」
一方面,住房提供有支持。在農民眼裡,住房不僅有生活功能,還有保障和生產功能,它是農民生產生活中重要的物質基礎。住房提供是否讓農戶滿意,成為異地扶貧搬遷的關鍵一環。農戶期待政府在住房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2139個有效樣本中,表示最希望獲得的政策支持方式是「提供滿意的住房」的農戶有1087人,所佔比重最高,為50.82%。不同類型的農戶,住房需求不同。在希望獲得滿意住房的政策支持受訪農戶中,建檔立卡農戶所佔比重高於非建檔立卡農戶,高出了6.79個百分點。可見,建檔立卡農戶更期盼的政策支持方式為提供滿意的住房。
政府統一建設成為農戶期盼的住房建設方式。在2140個有效樣本中,有1280位農戶希望住房建設方式為「政府統一建設,農民繳納一定費用」,佔比最高為59.81%。就不同類型農民而言,在1428個建檔立卡農戶有效樣本中,59.31%建卡農戶希望的住房建設方式是「政府統一建設,農戶繳納一定費用」。有22.63%的偏遠山區農戶期望 「農民自行建設,政府提供一定補貼」方式,高於非偏遠山區的20.04%。可以看出,建檔立卡農戶更期待政府統一建設方式,偏於山區農戶更傾向農民自建方式。
另一方面,生產生活更適宜。在希望搬遷的1262位受訪農民中,49.92%農民表示因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條件更好而搬遷,佔比最高;因農業生產更方便而搬遷的農民佔比次高,為16.80%;有13%的農民反應會因為子女上學更方便而搬遷。因看病就醫更方便而搬遷的農民佔比為7.69%。根據全國579個有效樣本中,農戶對異地扶貧搬遷政策的意見的分析發現,有49.75%農民建議搬遷後的「安置點更適宜生產和居住」。說明安置點生產生活更適宜,不僅是吸引貧困村農戶搬遷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成為農民對異地扶貧搬遷的期盼之一。
四、社會保障能配套,盼「過得好」
一方面,基本生活有保障。在農民的搬遷建議中,希望「搬遷後生活有保障」 的受訪者有14.21%。偏遠山區農民更希望「搬遷生活有保障」的佔比為15.24%。老年人更多考慮搬遷後的生活保障問題,佔比為18.25%。可見,對於貧困村莊中的弱勢群體,沒有生產能力,搬遷之後,基本生活保障成為他們一大期盼。
另一方面,社會保障能完善。完善的社會保障,能解決農民搬遷後顧之憂。總體而言,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中,有324位農民表示最希望獲得政策支持方式是完善的社會保障,佔比15.15%。具體到不同類型的農戶,有20.66%低收入家庭更加期待社會保障支持,遠高於高收入者的11%。另外,偏遠山區農戶佔比為15.67%,高於非偏遠山區的11.73%。可見,低收入和偏遠山區農民更加期待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
五、多措並舉,助力異地扶貧搬遷
由上述分析可知,農民總體搬遷意願強烈,建檔立卡、偏遠山區的農戶更期盼異地扶貧搬遷。農民的搬遷期盼集中體現在住房的滿意提供,生產生活更加適宜,資金投入力合理到位,社會保障的提供與完善。鑒於此,建議從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貧資金;多元住房建設,滿足農民需求;完善公共服務,保障後續發展等多方舉措,助力異地扶貧搬遷「搬得出,遷得動,留得住,過得好」。
(一)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
選准搬遷對象是異地扶貧搬遷成功的前提。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偏遠山區條件艱苦、人口分布分散的農民,可根據條件,實行整村搬遷。另一方面要因需訂制。首先,了解農戶基本現狀。進村入戶登記與傾聽駐村小組意見相結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切實做到普查到戶、逐戶建檔立卡、完備檔案資料,確保應搬遷群眾全部登記造冊。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對符合搬遷條件而又缺乏搬遷能力和意願的困難群眾進行詳實的調查摸底,建立專門的普查檔案。其次,嚴格執行工作程序。要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群眾申請、初定對象、張榜公示、民主評議的標准化工作程序確定移民搬遷安置對象。對於自然環境特別惡劣地區的深度貧困群眾,搬遷意願特別強烈,將他們作為為搬遷安置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走「先難後易,整村搬遷」路子。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布局安置區域,合理確定搬遷重點和規模,結合精準扶貧的有關要求,優先安排搬遷深度貧困戶。最後,制定搬遷考核標准。不能只用單一指標衡量農戶是否貧困。圍繞困難群眾的搬遷安置要逐戶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嚴格考核、驗收銷號,防止工作中出現避重就輕、避難就易、「搬富不搬窮」的問題。
(二)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貧資金
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首先,政府財政支持。中央和地方財政逐步增加扶貧開發投入,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移民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其次,金融服務支持。著力「微型金融產品」的開發。即開發適合窮人需要的金融產品,鼓勵村鎮銀行發展、開展貧困村互助資金、小額信用貸款,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滿足扶貧對象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最後,社會資金支持。加大公益資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稅前減免用於異地扶貧搬遷等扶貧事業的捐贈。充分利用市場資源配置,推動市場開發,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鼓勵內外資企業進駐新村,並為之提供優惠政策。
另一方面,用好扶貧資金。首先,分級設立搬遷補貼標准。搬遷成本是影響農民搬遷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根據搬遷的難易程度,設立梯級搬遷補貼等級,對特別困難家庭,可以解決全部費用。其次,加大對部門資金和社會資源的整合力度,從管理體制、整合手段和投向重點上尋求創新和突破,真正做到以扶貧移民搬遷為重點,有效整合,相互配套,發揮資金集中投入的聚合效應。
(三)多元住房建設,滿足農民需求
首先,尊重民意,決策住房建設方式。在政策支持方式上提供滿意的住房已成為貧困村農民首要期盼。利用新地域的現實情況,分別建立政府房區和自建房區,針對不同人群的意願進行統計,滿足移民的搬遷需求。一是根據各戶人口和經濟實力,劃分兩間、三間、四間等多個建房層次,有效解決一些經濟條件差的移民群眾「想移難移」的問題。二是根據群眾意願和承受能力,可採取先建配房,再逐步完善的方式建設移民住房。三是根據農民意願,靈活採取住房建設方式,「農民自行建設,政府提供一定補貼」和「政府統一建設,農民負擔一定費用」的方式。其次,反應民情,協調土地處理方式。採用「親靠親、鄰靠鄰、村支兩委搞協調」的辦法,尊重民情,達成土地處理協議,確定每戶土地畝數。
(四)完善公共服務,保障後續發展
一是引導產業發展。充分發揮地區資源優勢,努力形成支柱產業,積極發展以鄉村旅遊為主體的服務業。二是完善社會保障。逐步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水平,加快農村養老機構和服務設施建設,支持移民新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解決養老問題。三是公共服務保障。按照生產生活方便、庭院布局合理美觀的要求,實施「六改五通四建工程」,滿足搬遷地區飲水安全和生產生活用電需求,保障生活生產的有序進行;提供農村公路應備條件和道路服務,方便出行;保證遷入區的農民在就醫方面方便快捷。
H. 異地扶貧搬遷的政策具體是怎樣的
1、異地扶貧搬遷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願意搬遷的;
(3)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遷出地區域劃定標准,劃定區域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土地貧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資源匱乏等生產生活條件惡劣,通過就地就近幫扶促進生產或就業仍無法讓農戶脫貧的區域,重點是貧困程度相對較深的貧困村;
(2)生態環境脆弱,屬於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區;
(3)地震活躍帶、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
(4)易漬易澇湖區低窪區;
(5)屬於縣域內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核心區域等主體功能區的限制開發區或禁止開發、不宜開發的區域;
(6)地理位置偏遠,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落後,嚴重製約區域發展,並且延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成本高於易地扶貧搬遷成本的區域;
(7)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特別重且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無房戶和D級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8)縣域內其他需要搬遷的區域。
(8)易地扶貧搬遷貸款管理擴展閱讀
(一)資金籌措渠道
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來源5大塊,即中央預算投資、專項建設基金、地方政府債券、長期信貸資金和貧困戶自籌資金,省按大約6萬元/人預算標准撥付給各縣。
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7000元/人,專項建設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債券10000元/人,長期信貸資金人均不超過35000元。農戶自籌資金原則上人均不超過3000元,戶均不超過10000元,對於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免交。
(二)資金使用原則
縣級人民政府可統籌全縣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在充分保障貧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建設需求的前提下,項目資金如有結余,允許調劑用於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還本付息,支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後續產業發展和就業。
中央投資和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建設最低補助標准為800元/m2,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建檔立卡貧困戶安置住房建設的差異化補助標准。
(三)資金管理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業務應與其他業務物理隔離、獨立封閉運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征地拆遷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籌及整合其他資金解決,不得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的工作經費由當地政府配套解決,嚴禁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
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長期政策性貸款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等應分別建立台賬,實行專戶專賬管理、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