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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小額扶貧貸款審計問題

發布時間: 2021-04-22 02:42:14

1. 財政扶貧資金專項審計的重點審計領域有哪些

一、扶貧開發規劃的制定和任務落實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評價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制定的扶貧開發規劃是否符合《扶貧綱要》要求。

二是重點關注財政、扶貧、發改等部門有無建立扶貧項目庫,並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按照規劃下達計劃與分配資金,並具體、明確地落實到貧困鄉、村、戶。

三是重點關注否存在同一項目多頭申報資金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

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和管理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財政部門是否將扶貧開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有無通過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虛假投入的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下級財政或用款單位,有無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財政滯留、抵扣及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重點關注建設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以及進行報賬核算制度,資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項目。

三、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用款單位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虛列支出、截留、轉移、出借、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項目管理費是否按規定安排和使用,有無擅自提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等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是否按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逐級逐項落實到村、戶;項目計劃批復和執行中有無自行改變計劃,擴大(縮小)范圍、調整建設內容的問題。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上報完成計劃的真實性,切實加強對鄉、村兩級扶貧資金管理和扶貧到戶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將非扶持項目納入扶貧項目中來等問題,發現線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貧項目實施和效益情況。

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以鄉、村為單位,調查項目計劃制定的合理性,完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界定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

五、扶貧貼息貸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扶貧貼息貸款計劃是否符合扶貧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農業銀行是否按規定將扶貧貼息貸款用於支持重點貧困地區;有無擅自改變貸款投向、以貸還貸、以貸轉貸、扶富不扶貧、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多計利息、預扣利息或保證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貸款和貼息的問題。

二是重點審查扶貧貸款特別是小額信貸的計劃執行和貸款質量及回收情況;使用扶貧貸款單位的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2. 分析某縣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問題的大綱怎麼寫

分析某縣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問題的大綱怎麼寫?
Some county in the analysis of the outline of how poverty alleviation funds performance audit problem1 write?

3. 精準扶貧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有何建議

貸款辦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規定,且可提供相關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 怎樣做好扶貧資金審計工作的重點和內容

一、扶貧開發規劃的制定和任務落實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評價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制定的扶貧開發規劃是否符合《扶貧綱要》要求。
    二是重點關注財政、扶貧、發改等部門有無建立扶貧項目庫,並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按照規劃下達計劃與分配資金,並具體、明確地落實到貧困鄉、村、戶。
     三是重點關注否存在同一項目多頭申報資金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
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和管理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財政部門是否將扶貧開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有無通過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虛假投入的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下級財政或用款單位,有無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財政滯留、抵扣及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重點關注建設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以及進行報賬核算制度,資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項目。
     三、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用款單位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虛列支出、截留、轉移、出借、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項目管理費是否按規定安排和使用,有無擅自提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等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是否按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逐級逐項落實到村、戶;項目計劃批復和執行中有無自行改變計劃,擴大(縮小)范圍、調整建設內容的問題。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上報完成計劃的真實性,切實加強對鄉、村兩級扶貧資金管理和扶貧到戶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將非扶持項目納入扶貧項目中來等問題,發現線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貧項目實施和效益情況。
    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以鄉、村為單位,調查項目計劃制定的合理性,完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界定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
    五、扶貧貼息貸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扶貧貼息貸款計劃是否符合扶貧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農業銀行是否按規定將扶貧貼息貸款用於支持重點貧困地區;有無擅自改變貸款投向、以貸還貸、以貸轉貸、扶富不扶貧、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多計利息、預扣利息或保證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貸款和貼息的問題。
    二是重點審查扶貧貸款特別是小額信貸的計劃執行和貸款質量及回收情況;使用扶貧貸款單位的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5. 為什麼百個貧困縣扶貧審計能查出40億問題資金

2018年1月至3月,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重點對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45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以下簡稱貧困縣)2017年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部分東部省份落實東西部扶貧協作相關政策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抽查扶貧資金625.85億元,涉及1159個鄉鎮、4013個行政村和2603個單位,並入戶走訪了1.52萬個貧困家庭。現將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五、部分地方存在脫貧工作不實等問題

一是13個市縣對脫貧標准把握不準,或為完成脫貧任務,審核驗收走形式,1.97萬名貧困人口在住房、醫療、安全飲水無保障的情況下被確定為脫貧,20個村摘帽時飲水安全等未達標。二是2個縣脫貧數字造假,虛增貧困村收入虛假脫貧,或隨意調整脫貧人數,涉及20個村、2343名貧困人口。三是8個縣為完成上級對扶貧相關工作考核,存在虛報完工進度等問題。

對以上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署和各相關地方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有關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後依法向社會公告整改結果。審計中發現的一些基層部門在扶貧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流失,個別基層幹部利用管理扶貧資金項目的便利牟取私利、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線索84件,已經或正在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審計提出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高度重視,目前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5.32億元,促進扶貧政策落實和完善規章制度7項,2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後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

來源:澎湃新聞網

6. 如何進行精準扶貧項目資金審計

進行精準扶貧項目資金審計從四個方面入手,分別是:以項目為平台,以管理為抓手,以資金為主線,以績效為方向。

7. 關於審計部門審計扶貧存在哪些缺陷

扶貧資金審計監督是扶貧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不斷加強和規范扶貧資金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一個重要手段。目前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方法更隱蔽,給審計工作增加一定的難度,審計人員應注重審計方法,抓住審計重點,才能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
(一)注重以項目為。即具體的扶貧項目從申報、立項、審批、招投標管理等程序來查閱檔案資料,發現疑點。項目申報程序一般是村申請,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向縣市扶貧辦申報,縣市扶貧辦審核後報省扶貧辦,最後由省扶貧辦審查審批下達執行。一是檢查項目的計劃申報、審批程序,有無擅自改變項目計劃,不按上級審批的要求執行。二是檢查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查閱多個項目檔案資料台帳,有無同一項目在不同年度申報、在不同部門申報、同一項目分解成多個項目申報的現象,避免一個項目重復申報,申報不實。三是對調整計劃的項目,要查明調整原因,審計其是否合法合規,防止項目審批的隨意性,堵塞人情腐敗項目。
(二)注重以管理為抓手。即抓住項目實施中的各個環節的管理或具體承辦人開展審計,從中發現重大問題或疑點線索。一是審核項目工程是否嚴格執行「四制」要求,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法規的規定進行招投標,有無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有無編制虛假,在履行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是否存在隨意或變相更改情況。有無工程監理不到位,工程轉包分包等問題影響項目工程質量。二是深入村社、農戶和田間地頭,實地現場勘測、丈量查看工程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是否按計劃實施,是否達到預期的設計要求;有無故意擴大建設規模,隨意調整建設地點,變更建設內容,改變資金用途。三是建成後是否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制定具體管護措施,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
(三)注重以資金為主線。即沿著扶貧資金的流向進行審計,檢查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一是掌握省、市下達分配資金文件,核定下撥指標數目。二是注意「三核對」,即上級分配的指標文件與賬款的核對,指標分配與資金到賬數的核對,上級分配的指標、項目、用途與安排的指標、項目、用途核對。從而核查資金分配層次中的漏洞,揭露資金分配中違規行為。三是資金撥付環節中存在的差異,要逐筆查明差異原因,順著資金撥付流向,分析掌握資金活動的最終去向。四從報賬原始入手,核實票據開支范圍與建設內容是否一致,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如果以現金方式補助要有農戶親自簽字蓋章,並進一步實地入戶訪問與本人核實;如果是原材料購進、領用情況,要有物資入庫單、出庫單、領用清冊,並到項目現場了解核對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大額現金支出,報賬時要一律使用正式,杜絕白條入賬,並核實支出的真實性。
(四)注重以績效為方向。即檢查資金使用效果、促進合理有效利用資金,確保專項資金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對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進行分析,是否符合當地實際情況,有無未開工、已開工但停工、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閑置,或利用率不高,項目不能發揮作用甚至損失浪費等。二是對資金的撥付結存進行檢查,有無因項目立項不切實際、計劃下達較晚、變更調整項目計劃、項目實施方案未落實、施工進度緩慢等原因,導致資金結存數額大未撥付使用,「躺著睡大覺」的問題。三是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四是分析項目投入使用後,所在項目區或村的農業生產生活條件、生態環境是否得到改善,產業生產能力、農民收入是否得到提高。進一步核實項目自身運行成本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檢查資金的投入未產生經濟效益或未達到預定經濟效益的原因。
(五)注重以計算機為輔助。扶貧資金惠及老百姓,逐級下撥,最後到每一農戶手中,補貼資金不大但數量多。如果仍用傳統的手工審計,核查結果面少費時,不能查明總體情況。運用計算機審計,將政策規定、補貼對象申報信息、資格審查信息、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等整合到一起,進行篩選對比分析,規范計算機審計工作程序, 可事半功倍地揭示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管理水平、效率和質量。

8. 關於扶貧專項資金審計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宏觀政策把握,充分做好審前准備工作。
(二)堅持真實性為基礎,做好財務收支審計。
(三)促進專項資金審計重心轉變,探索開展效益審計。
(四)注重審計調查,加大審計延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