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公司向銀行借了1500萬元的貼息貸款,請問,簽訂的貼息貸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憑證免繳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上述公司向銀行借的是貼息貸款,符合免稅規定,因此不用繳納印花稅。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B. 糧食購銷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免稅政策~
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關繫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為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急需時調得動、用得上,政府對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一些優惠。為便於糧食企業在管理中更好地落實相關政策,現結合歷年來國家和省稅務部門對糧食企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談談實際操作中的應用。
一、營業稅優惠政策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6]68號《關於對國有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政策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的通知》([1996]財稅政15號、浙地稅[1996]51號)文件明確規定,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政府儲備糧油包括國家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油、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的各類儲備糧油和用於調控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糧食。政策性補貼收入是指國有糧食企業保管上述各項政府儲備糧油從各級財政或糧食主管部門取得的利息、費用補貼。因此,糧食企業收到的與中央、省或地方儲備糧油輪換、保管相關的利息費用補貼,均可按免徵營業稅申報處理。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浙地稅二[1996]154號)文件規定,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撥給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收入,凡有指定用途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作納稅調整減少額,直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調減為零為止。其他各種補貼收入,均按規定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結合儲備糧油財政補貼收入的性質,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購、銷、調、存各個環節的財政補貼收入,均可做納稅調減項申報處理。
三、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根據《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財政廳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1997]97號、浙財稅政[1997]7號)文件規定,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兼營其他業務(除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外)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根據該文件精神,糧食企業在執行時應把握好以下幾方面:一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認定當年增值稅免稅資格的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不得免稅;二是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分別核算應稅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免稅銷售額並按期進行應稅和免稅申報;三是每年年初均需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免徵上年度增值稅清算報告,由稅務主管部門核實認定免徵額。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晶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四、印花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部局《關於農業發發展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復函》(財稅字[1996]55號)的規定,對農發行辦理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儲備貸款及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貸款等財政貼息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因此,糧食企業在發生上述相關貸款時,可免繳印花稅。
五、其他稅種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規定:2008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我省各地糧食收儲企業的性質與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性質基本相同,可比照財稅[2006]105號文件精神,與當地稅務部門協商,爭取免徵相關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C. 銀行貸款還要交印花稅嗎此稅叫什麼稅
銀行貸款需交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列舉憑證包含借款憑證,銀行貸款合同就是一種借款合同,所以,應按《條例》規定繳納0.05%的印花稅
印花稅稅目: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
(3)扶貧貸款免徵印花稅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處罰規定: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
2、對未按規定注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3倍的罰款
3、納稅人把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①購銷合同
②加工承攬合同
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④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⑤財產租賃合同
⑥貨物運輸合同
⑦倉儲保管合同
⑧借款合同
⑨財產保險合同
⑩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①資金賬簿
②其他營業賬簿
D. 如何免徵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了印花稅的免徵條款: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免納印花稅。
購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繳納購房印花稅,且各自繳納全額,除非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免徵購房印花稅:
(1)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
(2)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
(3)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
根據《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房屋產權證按件貼花五元,納稅義務人為領受人。所以二手房交易如果不是住宅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則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均要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購房印花稅;買方領取房產證要按件貼花五元。
哪些憑證可以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細則列舉免納印花稅的憑證有:①、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②、無息、貼息貸款合同;③、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E. 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號)的規定:「三、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下列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1.新設立的資金賬簿;
2.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3.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
4.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
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
四、除第二條外,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執行。」
F. 金融機構與農戶簽訂的借款合同能免徵印花稅嗎
不能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金融機構與農戶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在免徵印花稅的范圍內,因此需要繳納印花稅。
G. 什麼是印花稅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印花稅
一、印花稅的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減免印花稅
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徵收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7)扶貧貸款免徵印花稅擴展閱讀:
免徵印花稅
1、其他賬簿印花稅免徵
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2、個人購銷住房印花稅免徵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3、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免徵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4、企業改制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免徵
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5、公共租賃合同印花稅免徵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
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和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6、不滿一角的印花稅免徵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7、權利憑證副本印花稅免徵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8、財產贈與政府等書據印花稅免徵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H. 貸款需要交印花稅嗎
印花稅為行為稅,即在行為發生時,計繳印花稅。不是所有的貸款都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以平安銀行為例,目前平安白領貸、貸款平安貸款需要繳納印花稅,按貸款合同所簽訂的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新一貸等其他貸款暫不需繳納,詳細情況可咨詢貸款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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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0-09-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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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企業免徵借款合同印花稅是哪個優惠政策通知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在金融貸款方面明確了印花稅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與此同時,通知中特別提到關於對小微企業資格的認定。其認定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