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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河北農村扶貧貸款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6 12:34:28

❶ 查河北省承德市隆化縣有關貧困戶的評定標准和條件怎樣評定貧困戶

1、申貸條件
申請借款應同符合條件:
●具華民共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
●已家式批准設立、實施高等歷教育全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校高等專科校(含民辦高校獨立院)式錄取取真實、合、效錄取通知書新或高校讀;
●本入前戶籍、其父母(或其定監護)戶籍均應本縣(市、區)
申請借款家庭應符合條件:
●各級政府確定農村城鎮低保家庭;
●領取社救濟福利家庭(孤、殘疾家庭);
●穩定收入單親家庭;
●家庭經濟狀況惡變(自災害影響主要勞力源家庭員傷、殘、病、亡等)且其經濟源;
●其特殊困難所能獲收入足支付校期間完業所需基本費用家庭
2、貸款申請
線申請村委(居委)、鄉(鎮)政府(街道辦)進行逐級審查新所校統審查資格.校縣資助管理依據省給指標確定8 --9月教育局資助管理簽訂貸款合同
3、貸款審批發放發銀行省行貸款合同審批匯總按審批結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讀高校賬戶

❷ 扶貧無息貸款怎麼辦理

銀行信用卡的辦理需要具備條件: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大陸地區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可以向發卡行申請信用卡;人申領信用卡則必須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

❸ 達到什麼條件才能帶到扶貧款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扶貧貸款有什麼條件限制麽有時間期限嗎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七條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第八條 年度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的具體計劃,由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以工代賑資金的具體計劃,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扶貧專項貸款的具體計劃,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當年初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3月底前將計劃全部落實到項目,並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九條 國家下達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同級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並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應當及早做好扶貧開發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不得讓資金等項目。
第十條 實施扶貧項目應當以貧困戶為對象,以解決溫飽為目標,以有助於直接提高貧困戶收入的產業為主要內容,按照集中連片的貧困區域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應當經有關銀行事前審查論證。
縣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當年扶貧貸款計劃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貧貸款意向項目計劃,提前為擇優選項作好准備。
第十一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 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原則,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❺ 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以享受國家哪些政策

一、危房補助政策

住房屬D級危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享受扶貧安居和易地扶貧搬遷建房補助政策。

(一)扶貧安居。享受扶貧安居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無償補助3萬元,農危改貸款5萬元(政府連續3年貼息3%,農戶承擔2%的利息);

(二)易地扶貧搬遷。易地搬遷分為國家級易地扶貧搬遷和縣級易地扶貧搬遷。

1、國家級易地扶貧搬遷。享受國家級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人均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最大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補助標准如下:1人1戶家庭的建房補助4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2萬元,合計6萬元。

2人1戶家庭的建房補助4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2萬元,合計6萬元。3人1戶家庭的建房補助6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1.8萬元,合計7.8萬元。4人1戶的家庭建房補助8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2.4萬元,合計10.4萬元。

5人(及以上)1戶的家庭建房補助10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3萬元,合計13萬元。納入國家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取消目前統一的每戶可向縣級平台公司申請不超過6萬元國家低成本長期貸款的政策。

2、縣級易地扶貧搬遷。

(1)建房補助。享受縣級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每戶4萬元的標准補助。對原址、原拆、原建,其拆除舊房但老宅基地不能復墾的,每戶再補助1萬元,合計5萬元;對能拆除舊房且老宅基地能復墾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自行拆除舊房、自負安全),每戶再補助2萬元,合計6萬元;能拆除舊房而不願意拆除舊房、無房可拆和雖然有房但不能拆除舊房的,只補助4萬元的建房補助。

(2)貸款政策。縣級易地扶貧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可向農發行申請不超過6萬元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含10年)不變,貸款本金由農戶償還不變,貸款利息由政府承擔。

(三)住房維修改造。住房屬C級危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享受房屋維修改造項目,每戶補助1萬元。

二、產業扶貧政策

(一)專項扶持。發展養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000元,其餘種養業戶均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5000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用於農戶發展種養業所需的種(畜)禽、種子、種苗補助。

(二)金融扶持。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生產發展中缺少資金的,可向農村信用社申請2萬元以內的貸款,貸款期限3年,貸款年利率為5%。其中:貸款1萬元以內(含1萬元)由政府貼息5%;貸款1萬元以上,2萬元以內的,政府貼息4%,貸款農戶承擔1%。貸款本金農戶自行償還。

三、教育扶持政策

(一)14年免費教育。

1、實施時間:自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2、免費對象:我縣就讀學前教育2年和普通高中3年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實施范圍:實施的14年免費教育政策的范圍主要是對學前教育免除保教費,對普通高中學校免除學雜費、教科書費和住宿費。

4、免費標准: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在園(班)幼兒2年學前教育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標准免除保教費補助。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3年普通高中教育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標准免除學雜費,按照每生每年160元的標准免除住宿費,並按照當年教科書實際價格的平均數免除教科書費。

5、補助生活費:在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14年免費教育的基礎上,統籌整合現有補助政策,對學前教育2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在園(班)幼兒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費補助,對普通高中3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費補助。

(二)雨露計劃。自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對正在全日制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接受教育,並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中、高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系統注冊正式學籍的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含已脫貧學生、父母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但子女不是的學生、戶籍遷入學校所在地的建檔立卡貧困學生)。每人每學期補助1500元。

四、技能培訓政策

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且有培訓意願的家庭成員,可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技能培訓,由鄉鎮人民政府、縣人社局或縣人力資源辦免費組織培訓。

(5)河北農村扶貧貸款條件擴展閱讀

步驟

第一步: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第五步: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檔立卡貧困戶

參考資料來源:威信人民政府-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到戶幫扶政策

❻ 國家對貧困戶的扶貧貸款都有哪些條件求解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❼ 扶貧對象怎樣申請貸款

一、扶貧小額貸款發放對象
1、具有完全按勞動能力但家庭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農戶;
2、能夠支持低收入農戶脫貧的各類合作經濟組織,但需要簽訂幫扶協議的;
二、扶貧小額貸款發放額度
1、有勞動能力但農戶收入低的單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
2、簽訂幫扶協議,但能夠支持低收入農戶脫貧的各類合作經濟組織按每帶動1戶可申請使用5000元,最高貸款不超過5萬元。
三、扶貧小額貸款發放期限
主要是以生產經營項目的周期確定,扶貧小額貸款使用期限為一年,從發放貸款的日期算起,採取對年對月辦法計算貸款期限。
四、扶貧小額貸款發放流程
1、符合貸款條件低收入農戶自主選擇好生產經營項目,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進行初步考察,並向民豐銀行推薦。
2、具體貸款發放對象,在民豐銀行在村委會推薦基礎上,由民豐銀行自主審查,自主發放。
值得注意的是,扶貧小額貸款使用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對於按期歸還貸款的個人或單位享受50%貼息,民豐銀行各鄉鎮支行在個人或單位還貸時直接貼付(即貸款人在還貸是支付基準利率50%),扶貧小額貸款一旦逾期,貸款人不再享受貼息。

❽ 國家扶貧創業基金怎麼申請,可以向銀行貸款多少普通農民家庭可以嗎

國家扶貧創業基金在當地政府與農委申請,這個基金是農發行與農行管理的貸款。這種貸款是小額貸款,貸款額度2000-20000元。普通農民家庭只要有國家扶持項目是可以申請的,應該是低息或免息的。您本人可以去當地政府扶貧辦咨詢。

根據山東省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一)對借款人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萬元,借款人無需提供抵押及反擔保等措施。

對單位或主要負責人發放的創業扶貧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信用評級、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及貧困人口數量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並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擔保措施。

(二)創業扶貧擔保貸款期限單次不超過2年,對信譽良好、還款及時的,可申請再次貸款,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年。貼息期限最長為2年,超過2年的,只擔保不貼息。

(三)對借款人的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參照貸款基準利率合理確定,原則上在貸款基準利率(合同簽訂之日)上加點不超過3個百分點;對單位的貸款利率,鼓勵經辦銀行執行基準利率,原則上上浮比例不超過20%,最高上浮比例不超過30%。

(8)河北農村扶貧貸款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使用基金的程序如下:

(一)私募徵集:按照引導基金年度投資計劃,基金運營管理機構以非公開方式徵集擬與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企業;

(二)申請:申請人向基金運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方案;

(三)受理: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對申請人資料和方案進行盡職調查,提出盡職調查報告,並提出投資建議;

(四)評審:評審委員會對農業創投機構提出的申請方案和盡職調查報告進行獨立評審,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的評審結果作為決策依據;

(五)公示:對評審通過的創業投資企業在指定的媒體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對無問題的,將材料上報理事會;

(六)決策: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通過的評審結果作出決定,並由基金管理機構實施投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