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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意義

發布時間: 2021-04-22 04:17:06

① 網貸平台引入保險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義有哪些

為規范網貸平台的業務創新,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會同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辦公室聯合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期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實現網貸行業為小微企業和個人融資的功能。

一、《辦法》對規范網貸行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網貸行業業務創新快速多元,平台一方面通過承諾本息擔保以吸收資金,另一方面通過建立資金池,將借款期限和金額進行拆分,再嵌套入各種交易結構,在市場上催生出了十多種運營模式,從「空標模式」到「雙spv期限錯配模式」,交易結構及代理鏈條越來越復雜。這些平台的資本實力及經營管理能力有限,無法獲得相關金融機構之名,但通過立法漏洞卻在行金融機構之實,因此風險不斷積聚。據《2016年全國P2P網貸行業半年報》統計,2016年上半年累計停業及問題平台數量為515家,其中出現「跑路」或「提現困難」的共有268家。本次《辦法》針對這些亂象,明確了平台的角色定位與業務邊界,對保護消費者權益,降低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重大意義。

二、《辦法》的重要內容及其解讀

1.角色定位

《辦法》第二條確立了P2P網貸是個體和個體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屬於民間借貸范疇,機構從事的業務僅限於為借款雙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因此網貸機構的本質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網貸平台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客戶需自擔風險。

2.備案管理+經營許可

《辦法》第五條規定我國對於網貸機構的准入採用備案+許可制度,大部分平台實現備案登記並非難事,但就目前我國電信業務經營(ICP)許可證的發放現狀而言,獲取ICP許可證並非易事。據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范圍內正常運營的2000多家網貸平台中,僅有5.73%的平台獲得了ICP經營許可證,且據筆者了解,目前工信部並不對僅有APP的平台發放ICP許可證,這無形中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勢必會加速行業的洗牌。

3.業務范圍限制

考慮到網貸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辦法》對網貸平台的業務管理採用了底線監管思維,制定「負面清單」以界定業務邊界,主要包含十三條禁令,如禁止平台為自身融資集資、向出借人提供擔保、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形式的債權轉讓。這將對市場上的P2P運營模式產生沖擊。例如在「空標模式」下,平台通過關聯企業發空標以積聚資金建立資金池,再以資金池中的資金用於償還以保證流動性。這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相抵觸。再如在「居間人模式下」,居間人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後通過平台以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實現債權轉讓,這也違反了第十條第八款的規定。這些禁止性規定與辦法第二條的原則性規定相呼應,是將平台限制為信息中介的具體舉措。

4.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權益保護

《辦法》第四章以及其他各章從事前預防、事中管理、事後處置三方面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權益保護作出了規定,涉及出借人的投資決策、風險揭示和評估、客戶信息保護、客戶資金保護以及糾紛解決等各方面。如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借款人授權網路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這主要用於規制在「平台匹配」模式下平台根據借款期限、利率等因素自動匹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而無須出借人同意的現象。《辦法》還通過設置「合格出借人」條款對客戶對象進行刪選。如規定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機構需對出借人的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調查,實行風險管理等。但目前的規定依然比較籠統,如何判定出借人是否具有投資風險意識,具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的經歷是否內含年限標准和盈利標准?何為熟悉互聯網等,還需進一步解釋。

5.平台運營的風險控制

《辦法》對於風險控制的措施主要為三大部分,一是限制借款集中度和合法性的風險。第十七條規定網路借貸金額應以小額為主,並設置了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余額上限。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余額不得超過20萬元,在不同平台上累積不超過100萬元;法人的分別為100萬和500萬元,以此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相銜接。《辦法》還規定出借人應向網貸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信息以及保證出借資金的來源合法。二是要求機構應當將自身資金與客戶資金進行分賬管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資金進行託管,以防止機構設立資金池或欺詐、侵佔、挪用客戶資金的情形。三是要求網貸機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除了要求平台充分披露融資項目信息、風險評估結果等,還規定了重大風險信息報送機制,便於監管部門對重大事件設置處置預案。但上述規定操作性尚待加強,如由誰監測借款人在不同平台上的累計借款余額?客戶的融資信息不同平台之間是否能披露共享?客戶的信息填列是否真實由誰審核?如何保證出借資金來源合法?出借人違反法定義務應承擔什麼責任等並不明晰。同時《辦法》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僅具有框架性,尚需出台實施細則。

三、網貸平台引入保險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義

在網貸平台的業務模式下,借貸雙方存在信息壁壘,其貸款違約及糾紛解決相比線下更為繁瑣復雜,本息的收回可能存在延遲,對線上小額融資市場發展不利。事實上保險公司提供增信服務,憑借保險風險分散的特點及保險公司資金雄厚的優勢,能對保護客戶權益起到巨大作用。但《辦法》中網貸平台「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的規定使不少人產生疑問,網貸業務與第三方擔保合作是否還存在可能?

1.平台層面的相關立法

首先,從文義解釋的角度看,第十條第三款是指禁止網貸平台自身為出借人的債權實現提供自我擔保、關聯擔保,並非針對第三方機構。其次,以體系解釋而言,第三十五條規定借款人、出借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本條中在網貸機構之外單列出「擔保人」,可見第三方擔保並沒有被禁止。除此之外,在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中,也曾出現過網貸平台應當披露其與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的論述,雖然在正式稿中予以刪除,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信息披露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因此筆者認為,此次刪除涉及信息披露的規定是源於立法技術層面的考慮。因此保險保障機制的引入並不存在立法層面上的障礙。

2.保險公司層面的相關立法

我國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是能夠確定的經濟利益。因此投資損失屬於不可保風險,保險公司不能為投資風險提供保險業務。但本次《辦法》第二條明確將網貸業務產生的法律關系定義為民間借貸關系,而非投資關系,因此債權具有確定的經濟利益,雙方依法訂立的民事合同及相關賠償責任均可以受到保險法的保護。

3.保險保障的實踐

目前,網貸平台已經開始與保險公司尋求合作,保險公司以網貸平台為信息中介,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保證保險服務。目前的一些險種如個人賬戶資金安全險、抵押物財產險、借款人意外險等均是對非常規風險進行承保,相比之下,履約保證保險對於保護出借人順利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力度更大。所謂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在借款人不按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先行向出借人承擔本息償付責任的一種保險合約。在2015年8月,米缸金融與天安財險合作率先推出了履約保證保險。從實際效果看,這種模式逐漸被業界認可,據不完全統計,至2016年5月已有20多家網貸平台開始推行。

4.改進與發展

2016年2月,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審慎選擇合作的互聯網平台。筆者認為,這是在當時平台風險控制、信息披露都不完善的情況下風險監管的必然要求,並非禁止相關業務。且保監會同年8月發布的保險業「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圍繞互聯網開展商業模式,積極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發展。因此,隨著《辦法》及其相關細則的持續完善,網貸平台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將會更加深入,並進一步推進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健康發展。

② 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

為了降低貸款的風險,部分小額貸款機構或者銀行確實會要求申請人在申請小額貸款時購買保險。不過保險的種類不是很多,金額也不會很高。在正規銀行或者小額貸款機構都可以和經理商討貸款保險的事宜。 也許會有很多人遇到在沒有簽訂貸款合同之前就要求繳納保險費用的,這種情況就一定要注意了,因為這事騙子管用的伎倆。有可能一定繳納了保險費用,不但得不到貸款,而且保險費也會被騙走了。 總之,保險費並不是申請小額貸款過程當中所必須交納的費用,申請人在對待保險費時需要謹慎。如果是在正規銀行以及小額貸款機構,可以找信貸經理商討;如果是自己沒有接觸過的小額貸款機構,盡量避免在簽訂貸款合同前交納保險費。

③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有什麼作用

貸款人發生合同約定的事故,不能還款,餘下貸款由保險公司還給貸款機構。

④ 貸款保證保險發揮保險什麼功能

保證貸款如期歸還!

⑤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履約保證保險的區別

1、概念不同:履約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承諾,如果投保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所欠貸款的風險。

2、承擔責任方不同:履約保證保險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由保險人承擔償還責任。

3、關系主體不同:履約保證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有三方當事人,即保險公司、借款人、銀行。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不是。

(5)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意義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所有違約情形的前提為無正當理由。這意味著,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承包方違約,不屬於履約保證保險的保證范圍。具體包括政治、社會、自然等各方面的客觀原因。

2、質量違約和工期違約情況的前提為承包人原因。這意味著,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質量違約和工期違約不屬於履約保證保險的保證范圍。例如工期延誤的原因在於發包人一方,如未能提供施工條件、人員嚴重不足、不斷變更設計等,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履約保證保險為從屬保函,理賠前提是主合同(即施工合同)有效。因此主合同無效或存在未經保險人確認的變更情況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履約保證保險的理賠以不存在保函欺詐為前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履約保證保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額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證保險

⑥ 小額信貸對貴州扶貧的重要意義

小額信貸在貴州扶貧意義顯著,解決溫飽,擺脫貧困,推動地方經濟發屏,促進社會進步。小額貸款的機制特別適用於貴州農村低收入的農戶的需要。首先,小額貸款不需要抵押與擔保。再者,小額貸款還給借貸者提供各種各樣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生產技能,內容包括家庭理財,養殖技術,科學種田,小本經營等。同樣重要的是,小額貸款主要用於支持農戶的非糧食生產的家庭副業,包括養殖業、小手工業、小加工業與小商業項目。投資項目的選擇完全由農戶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市場的需求來決定。這樣,一方面能充分利用農民的剩餘勞動時間,也可以減少糧食種植受氣候或市場價格的影響。小 dad d
小額信貸為貴州農村農民獲得各種財產的機會和能力、改善窮人用戶的福利水平來體現其對減緩貧困的貢獻,體現出重要意義;為農民自尋生存之路提供必要的資金,謀其自身發展。貴州江口縣為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區之一,小額信貸試點是一個開端,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有利於農村利率市場化的改革,讓資金「價格」與風險、收益相匹配,是建立起農村金融的市場機制的標志和條件;二是有利於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三是為民間金融找到了出路。小額信貸在貴州的發展,使貴州經濟發展多元化,直接扶持了大量 的貧困人口,探索出了扶貧資金和項目到戶的一條途徑;增加了窮人的參與項目選擇的機會和權力,減少了決策的盲目性;使各方面更多地關注還款;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扶貧的組織和管理。隨著小額信貸不斷地在貴州的深入開展,貴州農村的經濟定會發生不一樣的變化。

⑦ 扶貧性小額貸款是什麼,有什麼作用

政府補貼利息的扶貧小額貸款,是給有能力的貧困戶用來做自主產業或加入合作社(公司)每年獲得利息分紅,也就是針對貧困戶免利息的創業或投資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