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挪用扶貧資金,法律會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② 挪用扶貧資金處罰依據
法律分析:挪用扶貧資金,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政府組織扶貧貸款,錢打到某企業帳號,個人拿利息這種情況合法嗎作
樓主不會是我大新田縣的人吧。個人認為是違法的。個人向銀行貸款(扶貧款),然後銀行把個人貸得的錢打給企業,企業再通過銀行給個人一千元所謂的利息。是這樣的吧
④ 城口縣挪用扶貧貸款是真的嗎
審計署今天發布公告顯示,2015 年至 2018 年 3 月,重慶市城口縣、山西省商南縣、四川省鄰水縣等3 個縣違規將扶 貧貸款等 10.51 億元用於城市開發、拆遷 補償等非扶貧領域支出。其中,城口縣涉及金額8.71億元。
審計署今天發布《2018年第二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顯示,16個地區存在違規將資金用於非扶貧領域、騙取套取扶貧資金、超標准超范圍發放等問題,涉及金額共計11.38億元。
除了上述三個縣,還有8 個地區,於2015 至 2018 年 6 月,在基本醫 療保險、農村危房改造等補助資金發放過 程中提高標准、擴大范圍、政策重復,超 標准發放各類補貼 8434.80 萬元。其中,金額較大的有:廣西壯族自治區4604萬元,海南省儋州市2312萬元,江西省興國縣1275萬元。
⑤ 怎麼樣才能辦到扶貧貸款.
扶貧款根本就貸不下來,銀行還要考察很多!!!我說要有能貸款的條件,那就不是貧困戶了,貧困的農村人想創業真是太難了
⑥ 挪用扶貧貸款資金六萬元怎麼處罰
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5年以下
⑦ 關於打擊挪用扶貧專項資金犯罪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扶貧專項資金屬於從重情節,應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⑧ 村幹部挪用國家扶貧無息貸款
村幹部以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論處
⑨ 中紀委通報了哪些套取扶貧資金的典型案例
日前,中央紀委公開曝光了八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例。分別是:
1.河北省淶源縣扶貧開發局原局長妥開祥虛報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問題。2008年,妥開祥安排工作人員在采購肉牛時多報82頭,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8萬元。2013—2014年,虛構培訓事實,編造假的培訓人員名單,虛開培訓發票,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3.8萬元;虛開加油票3.5萬元。套取的資金用於其他支出。妥開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2.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扶貧辦、區財政局、贛榆農商銀行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2—2013年,連雲港市贛榆區扶貧辦、財政局、贛榆農商銀行在扶貧小額貸款發放工作中,通過編造虛假貸款資料等方式,套取財政獎勵資金和財政貼息資金2073.04萬元,贛榆農商銀行獲取1626.22萬元,扶貧辦獲取312.77萬元,財政局獲取134.05萬元。其中,扶貧辦、贛榆農商銀行分別使用11.1萬元、71.3萬元給職工發放獎金。贛榆區委農工辦主任兼扶貧辦主任杜厚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贛榆農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崇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降為副行長待遇;贛榆農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馮良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降為副行長;區財政局原副局長宋加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扶貧工作的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蘇長曉被問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陝西省戶縣五竹鎮周店村村委會原主任李鵬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費」等問題。李鵬在辦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申請工作時,向5名村民收取「跑腿費」3.58萬元;編造虛假資料,冒用2名村民身份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03萬元,其中,個人佔有2.43萬元。李鵬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甘肅省漳縣金鍾鎮尖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包尕寶騙取扶貧羊問題。2013年12月,漳縣扶貧辦下達給尖子村20萬元扶貧資金,要求購買良種羊200隻並發放給50戶貧困戶。2014年4月,包尕寶以和親屬共同成立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名義,在貧困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編制假的良種羊發放花名冊、合作社代貧困戶養羊的協議,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實際上把羊無償給了合作社。2016年1月,200隻羊大量發病死亡,剩餘部分被合作社出售。包尕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有關領導幹部被問責,金鍾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汪肄,縣扶貧辦副主任移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