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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深圳宅基地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1-18 01:28:10

㈠ 深圳小產權房如何向銀行貸款

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它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目前的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連外村農民都不能夠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這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
不過,2011年11月,我國發布《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政策,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2012年2月,國土部發言人表示將於2012年試點清理小產權房。也就是說,此類房屋無法辦理產權證,一旦出現糾紛,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可能面臨被拆的風險。
至於小產權房屋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規的貸款公司,抵押小產權房屋,短期貸款周轉。到期歸還本金,大家都知道,小產權房屋因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辦理銀行貸款,而且貸款是擔保公司所擔保的風險較大,利息也相對較高。
總之,現在購買小產權房風險大且無法獲得正規的銀行貸款,小編建議還是購買大產權房。

㈡ 目前深圳宅基地土地及房屋買賣有何新政策出台

您好,目前還沒有發現深圳有宅基地方面的新政策出台,國家層面有的,您可以參考一下: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國土資發〔2004〕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部制定了《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並經第9次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決定》精神和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具體辦法,於2005年3月底前報部備案。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為切實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村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經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

(二)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村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並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省(區、市)在下達給各縣(市)用於城鄉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後,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於農民住宅建設。

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得超計劃批地。各縣(市)每年年底應將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執行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規范審批程序

(四)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各省(區、市)要適應農民住宅建設的特點,按照嚴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則,改革農村村民建住宅佔用農用地的審批辦法。各縣(市)可根據省(區、市)下達的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於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區、市)或設區的市、自治州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經依法批准後由縣(市)按戶逐宗批准供應宅基地。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鄉(鎮)逐級審核,批量報縣(市)批准後,由鄉(鎮)逐宗落實到戶。

(五)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准。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規范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各地要規范審批行為,健全公開辦事制度,提供優質服務。縣(市)、鄉(鎮)要將宅基地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許可權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向社會公告。

(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場」。即:受理宅基地申請後,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後,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審批中向農民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八)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到戶,內容規范清楚,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工作,變更一宗,登記一宗,充分發揮地籍檔案資料在宅基地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實保障「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要依法、及時調處宅基地權屬爭議,維護社會穩定。

三、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九)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縣市和鄉(鎮)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實施小城鎮發展戰略與「村村通」工程,科學制定和實施村莊改造、歸並村莊整治計劃,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提高城鎮化水平和城鎮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努力節約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要按照「規劃先行、政策引導、村民自願、多元投入」的原則,按規劃、有計劃、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

(十)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空心村」和閑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力度。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須符合規劃。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

(十一)加大對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投入。對農民宅基地佔用的耕地,縣(市)、鄉(鎮)應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補充。省(區、市)及市、縣應從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增加耕地面積的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嚴格執法

(十二)加強土地法制和國策的宣傳教育。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土地國策國情和法規政策,提高幹部群眾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識,增強依法管地用地、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

(十三)嚴格日常監管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要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地區農村宅基地的監督管理。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要強化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職能,充分發揮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防範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嚴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

㈢ 深圳戶口,深圳沒房,但在外地已貸款買房(還貸中),還能在深圳申請安居房嗎。

安居房申請條件:

1、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

2、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條件的,可以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深圳戶籍;無深圳戶籍的現役軍人,可以以申請人配偶的身份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戶籍的居民(已婚的雙方均需深戶),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一並申報。

4、申請人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且不受該辦法規定的年齡限制;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深圳未購買過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深圳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安居房申請材料: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表(安居型商品房)》;

2、身份證;

3、戶口本;

4、可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如出生證等等(戶口簿不能反映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之間親屬關系的需提供);

5、婚姻證明材料,例如結婚證;

6、明政部門相關證明(收養過子女需提供);

7、人才的,提交學歷、學位、職稱證明或者人才認定證明文件(參加深圳社保計繳費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定人才需提供);

8、殘疾、優撫證明材料(一至四級殘疾人或優撫對象需提供);

9、軍官證、士兵證等證明材料(配偶屬現役軍人需提供);

10、市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需提供)。

安居房申請流程:一、安居型商品房輪候1、申請人登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系統在線填寫申請信息,並根據系統的提示,預約到區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時間。

2、區受理窗口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初審。

3、初審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的,由區受理窗口出具《備案回執》,掃描並上傳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終審;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市主管部門終審。市主管部門按季度會同市規土委、民政、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量核查有關條件,包括婚姻、戶籍、住房及宅基地、購房補貼、區級政策房等。

5、終審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的,納入輪候資料庫;終審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6、按季度更新並公布輪候冊。

二、已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補充申請安居型商品房輪候

1、申請人已在系統中填報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或已取得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回執》。

2、申請人登錄系統在線填寫申請信息,並根據系統的提示,預約到區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時間。

3、區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審。

4、沒有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回執》的,需核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初審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出具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回執》。

5、初審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的,由區受理窗口出具《備案回執》,掃描並上傳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終審;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出具對應的《不予受理通知書》。

6、市主管部門終審。市主管部門按季度會同市規土委、民政、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量核查是否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對應的條件,包括婚姻、戶籍、住房及宅基地、購房補貼、區級政策房等。

7、終審符合對應條件的,納入對應的輪候資料庫;終審不符合對應條件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8、按季度更新並公布輪候冊。

(3)深圳宅基地貸款擴展閱讀:

【溫馨提示】:1、輪候期間住房、計劃生育、人口、戶籍、婚姻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主管部門辦理輪候信息變更手續。經核查仍符合規定條件的,變更相關信息後繼續輪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輪候資格。其他信息變更的,應當及時在系統中自行修改。

2、需要將符合申請條件的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應當在首次申請時一並申報。取得《備案回執》後補報的,視為重新申報,應當重新輪候。

㈣ 我在深圳交了住房公積金,但我不是深戶,我准備在老家買房,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

對不起,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般不支持也不接受異地公積金貸款;
你可以等異地產權證出來以後去深圳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現金;
提取條件:新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及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提取證明至深圳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提取;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㈤ 深圳市農商銀行個人信用可貸款嗎

這個要看您個人情況,和選擇的還款方式,貸款年限等,為你量身定做合適你的銀行方案,希望可以幫到你

㈥ 深圳房產有幾種具體含義 紅本房、綠本房、藍本房、按揭房、商鋪、寫字樓、福利房、小產權房、農民房

房屋產權的種類主要有以下6種。

1.商品房
基於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體制上實行的是供給制,商品房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才在我國出現。它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的住宅,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等等組成,並受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影響。商品房從法律角度來分析,能夠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也正是由於商品房的這樣一些特性,使得商品房除了滿足居住的要求之外,還具有極大的投資價值。也因此而使得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商品房的爭執往往較大。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這一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宅,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准。
由經濟適用房的性質所決定,國家為穩定市場秩序,對於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資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經濟適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3.央產房
央產房的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房」,指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辦法)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所謂「中央在京單位」,主要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
由央產房的性質所決定,這些房產只是在北京,並且多集中於東、西、北二、三環一線的大中型社區。央產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開,當年的10月8日為央產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 。並且委託交易只能經過指定的幾家經紀公司,並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產房交易大廳」辦理相關交易手續。作為已購公房的一種,央產房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般不會受到限制。
4.軍產房
所謂軍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 。根據《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軍隊房地產統歸軍委、總部。其產權產籍由各級後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別由有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使用和管護。這類房產土地是由國家專門劃撥的軍事用地,由部隊蓋建,並且只分配給所屬部隊的軍人使用。使用者必須每月交納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繼承。
在軍婚家庭中,對於非軍人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軍產房無法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加以分割,更無法作價補償。在離婚後,非軍人一方往往只能搬離該居所。當然,軍人一方同意其繼續居住的除外。
5.公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產權(所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及產權單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產權所有者(管理部門)的不同,公房又分為直管公房(統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統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公房,後者指由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單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由於公房分為直管公房與自管公房兩種,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權分割時亦會有所不同。雖然公房在根據政策購買以前,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得到確認的。為此,在財產分割時,若使用權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
6.小產權房
基於房屋產權的來源不同,我們國家現階段存在以下三種小產權房:(1)針對開發商的產權而言,將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
第1、2類情形的小產權房,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而第3類情形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由於小產權房的權屬並不明確,並且「所有權人」並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若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一般不會做出判決,而須待產權明晰後另案起訴處理。
7.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國,宅基地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為此,宅基地使用權利分為兩種: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城鎮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轉讓時,連同土地使用權一並轉讓。
由於在實踐中,自建住房往往涉及違章佔地或建房問題,應屬於違法行為,當然在權屬上得不到法律確認。這使得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這一部分土地、房屋無法進行分割。

㈦ 最近深圳住房公積金有沒新規定

剛剛修改過<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9月1號執行,有效期一年,一下是新規: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可持續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可以按照本規定中的住房消費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章 住房消費情形和提取額度

第五條 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發生下列住房消費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三)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費。

第六條 在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僅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形提出申請,並不得重復申請;在同一項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費情況的,每次申請提取時,職工僅能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提取;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套住房僅能申請提取一次。
發生本規定第五條第(一)、(四)項規定中的住房消費情形的,該住房消費情形發生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應當相隔在兩年以內。住房消費情形發生時間以相關收據、發票和稅票等憑證(以下簡稱憑證)開具時間計算。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本規定第五條第(二)、(三)、(五)項規定中的住房消費情形的,該住房消費情形應當發生在職工按照《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之後。

第七條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可提取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總價款中實際支出的費用,按照該套住房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經本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列明的權利人份額計算;未明確份額的,按照該套住房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經本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列明的權利人數量平均計算。

第八條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無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兩次;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第九條 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前款規定中職工選擇按月還貸委託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選擇按月還貸委託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提取申請應當自每次還貸行為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提出。本條規定的每月可提取額需根據職工住房貸款銀行或者徵信系統提供的還貸數據,經公積金中心審查後確定。

第十條 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12個月,每年度可以申請提取一次,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提取前12個月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當年度未提取的剩餘額度,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第十一條 職工按照本章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其提取後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應低於職工申請當月的月應繳存額。

第三章 其他情形和提取額度

第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退休;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三)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
(五)戶籍遷出本市;
(六)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第十三條 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任一情形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提取並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當已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
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八)項情形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於支付當期醫院相關治療費用中的自費部分。

第十四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並應當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四章 提取程序和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台申報並預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業務。
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簽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後,可以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台在線辦理。

第十六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受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辦理支付手續,銀行直接將資金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儲蓄賬戶中;不予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七條 職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身份證;
(三)《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家庭成員的住房消費的,應當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職工按照本規定第五條第(一)、(三)、(四)項規定情形申請提取的,除提交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另行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經本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二手房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契稅稅票;
(二)購買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和專用收據;
(三)異地購房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和購房發票或者契稅稅票;
(四)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的,提交貸款合同、抵押合同、還款證明;按月還貸委託提取的,需另行提交與公積金中心簽訂的按月還貸委託提取協議書;
(五)建造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提交土地權屬證明、市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批復、報建批復或者其他批准證明文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六)翻建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市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復或者其他批准證明文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七)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住房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市建設部門或者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
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和用於其他住房消費的,僅需提交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積金中心網上服務平台在線辦理用於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業務的,不需提交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和相應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職工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申請提取的,除提交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基本材料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另行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證;不能提交退休證的,男性年齡應滿6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應滿55周歲;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者一級至四級殘疾人證;不能提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已辦理封存手續;
(三)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的,提交本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或者失業證;
(四)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提交戶口注銷證明或者永久居留權證明;
(五)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口遷移證明;
(六)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職工本人應當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申請轉出和申請接續手續;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又不能提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已辦理封存手續;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明;
(八)因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住院費用清單、本市社保票據),憑證開具時間與申請提取時間應當相隔在兩年以內;患者是職工家庭成員的,應當另行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前款第(六)項規定中職工不能辦理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停止繳費時間應當已達三個月;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工傷保險停止繳費時間應當已達三個月。

第二十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申請提取的,應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職工死亡證明(被宣告死亡的須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有效法律文書。

第二十一條 職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
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

第二十二條 職工按照本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所提交的相關業務表格、協議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領取或者在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
職工按照本規定提交的身份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或者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復印件核驗原件。

第二十三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如實申報信息和提交證明材料。未如實申報信息或者提交證明材料的,公積金中心可以將其信息作為不良記錄錄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系統),並將記錄提交人民銀行納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

第二十四條 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業務開展實際需要,對本規定中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材料擬訂補充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核准後公布執行,並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以及國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規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額度標准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二十六條 非本市戶籍且屬於農業戶口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在戶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積金中心另行擬訂具體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二十七條 職工按照市政府《關於發布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號)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其提取可以適用本規定施行之前本市有關住房公積金提取具體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中所稱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本規定中所稱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住房套數按照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數量統計。
本規定中所稱其他住房消費包括支付住房物業服務費、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房裝修費、舊住宅區加裝電梯費等其他未納入本規定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中的住房消費情形。
本規定中所稱按月還貸委託提取是指職工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還貸委託提取協議書,委託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還貸數據逐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一種還貸方式。
本規定中所稱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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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國土政策,深圳寸土寸金,他肯定不允許。在蓋低層建築,如果在蓋低層建築,那是浪費土地。還對於一些偏遠的鄉村或者鄉鎮,他就沒有這方面的要求,而且也是縣高的。

㈨ 深圳市能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自建房嗎求答案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十六條 非本市戶籍且屬於農業戶口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在戶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積金中心另行擬訂具體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公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