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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深圳出口退稅銀行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1-26 04:26:12

⑴ 申請出口退稅貸需要什麼資格

有 朋 友 之 前 去 金 城 銀 行 辦 理 過 , 大 致 要 求 企 業 具 備 以 下 資 格 : 1 、 在 金 城 銀 行 開 立 唯 一 的 出 口 退 稅 專 用 賬 戶 並 托 管 給 金 城 銀 行 ; 2 、 企 業 信 譽 良 好 、 無 未 結 清 不 良 信 用 記 錄 、 不 在 失 信 被 執 行 人 名 單 內 ;

⑵ 出口退稅帳戶託管貸款的貸款流程

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基本流程是:
1、企業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外匯核銷單,出口收匯水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向區經貿主管部門、退稅分局和貸款行提出申請;
2、向貸款行提交流動資金貸款所需材料及可核定該筆應退未退稅款金額的有關證明材料;
3、核定貸款額度後,貸款行向企業發放貸款。

⑶ 出口退稅帳戶託管貸款的性質

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是商業性貸款,由商業銀行自主審查、自主決定。商業銀行應當與借款人約定:自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該筆貸款全部清償完畢之日止,借款人同意由貸款人監控該賬戶,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轉移該賬戶內的款項。出口退稅專用賬戶的退稅款是出口企業償還貸款的保證,商業銀行應要求企業在退稅款到位後歸還該貸款的本息,必要時商業銀行可根據貸款風險程度要求出口企業提供其他擔保。

⑷ 出口退稅帳戶託管貸款的法律性質

該項貸款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對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法律地位不明確。表現為,當出口企業破產或與第三方發生經濟糾紛並訴諸法律時,銀行對託管賬戶中退稅款的分配沒有優先權。這就加大了銀行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此項業務的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出口退稅調研小組在華東5市調研時,曾與60多家基層銀行談過這個問題,大部分銀行表示今後將收縮該項貸款。筆者認為,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是一種債權質押貸款,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銀行對託管賬戶中的退稅款應享有優先受償權。
中國《擔保法》雖未明文規定債權可以設定質權,但是債權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具有經濟上的價值和變現的功能,出質人以其債權作為融通資金的擔保,未嘗不可。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等證券權利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權,屬於債權質的典型形態。《擔保法》第75條所規定的「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應當包括可以轉讓的一般債權。其他國家的立法例對此一般也採取允許的立場。例如,《瑞士民法典》第899條第1款規定,可讓與的債權及其他權利,可以出質。
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符合債權質的法律特徵。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送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出口退稅款是出口企業的應收帳款,實質上是國家財政對出口企業的欠款。中國人民銀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業務的通知》中規定,企業出口退稅專用賬戶的退稅款是出口企業償還貸款的保證。稅務部門要確保貸款企業出口退稅賬戶的唯一性,保證退稅款退入該專戶,不得轉移;在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全部償還之前,未經貸款銀行同意,不得為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轉移手續。由貸款人監控退稅賬戶,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轉移該賬戶內的款項。因此,辦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出口企業實際是以其享有的應收退稅款債權為質押標的向銀行貸款,顯然應歸屬於債權質的范疇。
在明確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法律屬性之後,尚有以下兩個問題需要解決。
1、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質押公示方式。
質權的發生以質權人取得對質物的佔有為公示要件,債權質亦不例外。如有債權證書則以證書的交付作為債權佔有轉移的方式。例如《日本民法典》第363條規定,以債權為質權標的的,如有債權證書時,質權的設定,因證書的交付而發生效力。而出口企業取得出口退稅款並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債權憑證,那麼此時的債權質是否有效呢?筆者認為,債權證書是用以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與債權本身是形式與內容的關系。無債權證書的債權在出質時依法登記當屬有效,無須交付證書2。對此,中國台灣地區已有相應「判例」(1985台上1212)。因此,銀行與出口企業正式簽訂貸款合同後,只要將填寫好的「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確認書」報送國稅局完成登記備案手續,就應認定該債權質已公示生效。分歧觀點認為,報送確認書屬於將設質情況通知債務人的「准佔有」公示方式。筆者認為,企業出口退稅款的真正債務人是國家財政,而不是稅務機關。「國家稅務機關只是企業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機關,並不持有退稅款項」3,因此,向稅務機關報送確認書不屬向債務人通知設質情況的「准佔有」方式,而應認定為是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2、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質押效力。
(1)留置的效力。最高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5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因此,如果出口企業未能按約還款的,銀行可以繼續託管出口退稅賬戶直至貸款全部清償。
(2)直接受償的效力。債務履行期滿債權質的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直接接受出質債權的債務人的直接給付。例如,《日本民法典》第367條第1款規定:「質權人,可以直接收取作為質權標的的債權。」同條第2款規定:「債權的標的物為金錢時,質權人以對自己的債權額為限,可以收取。」出口企業質押給銀行的出口退稅款債權顯然屬於金錢之債,退稅款是以貨幣的形式退入專用賬戶,這樣銀行不需要經過折價、拍賣、變賣的程序就可以在債權額限度內直接收取以實現質權。
(3)優先受償的效力。所謂質權的優先受償是指:就與出質人的其他普通債權人而言,質權人有權就質押的財產權利的變價優先於普通債權人受償;當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時,質權人享有別除權,仍可以就質押財產權利的變價優先受償。因此,銀行作為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的質權人對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這是質權人最重要的權利。當然,在銀行佔有的出口退稅款的實際價值超過債權的價值時(根據銀發(2001)276號文的規定,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比例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企業應得稅款的70%),銀行在其債權得到清償後,應將出口退稅餘款返還出口企業。

⑸ 深圳出口退稅麻煩嗎貿易商可以退稅嗎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退稅流程是全國統一的,深圳跟其他地方海關差不多。貿易商當然也可以退稅,前提是公司必須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並且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嚴格履行了增值稅納稅義務。
出口退稅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已經核銷的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2. 出口報關單
3. 訂單涉及的進項發票
4. 銀行結匯證明(水單)
5. 出口貨物明細
6. 訂單進貨明細
7. 出口退稅匯總表
8. 其他地方稅務機關需要的材料(比如出口發票等)

⑹ 出口退稅貸款的介紹

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是指為解決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款未能及時到帳而出現短期資金困難,在對企業出口退稅帳戶進行託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業提供的以出口退稅應收款作為還款保證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⑺ 2、進口退稅需要什麼資料及辦理流程(深圳)。

一.出口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的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但是,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收購出口的貨物除外)。
二、出口退稅登記
1、出口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批准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於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三份,退稅機關、基層退稅部門、企業各一份),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2、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託出口業務之前,需持委託出口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國稅稅務登記證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冊退稅登記。
3、出口企業退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填寫《退稅登記變更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兩份,退稅機關、企業各一份)。按照規定企業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三、出口退稅范圍
(一)下列企業出口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貨物可辦理出口退(免)稅,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並退稅:
l、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後直接出口或委託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後再出口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不限於是否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6)外商投資企業特定投資項目采購的部分國產設備;
(7)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採用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8)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企業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及散件;
(9)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購買的中國產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報關離境,退(免)稅是指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無進出口權的商貿公司,借權、掛靠企業不予退(免)稅。上述「除另有規定外」是指出口的貨物屬於稅法列舉規定的免稅貨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貨物。
(二)一般退免稅貨物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報關離境,對出口到出口加工區貨物也視同報關離境;
3、必須在財務上做銷售;
4、必須收匯並已核銷。
(三)下列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即原材料進口免稅,加工自製的貨物出口不退稅;
2、避孕葯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內銷免稅,出口也免稅;
3、出口卷煙:有出口卷煙,在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環節不辦理退稅。其他非計劃內出口的卷煙照章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一律不退稅;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免稅。
5、國家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中享受免稅的貨物,如飼料、農葯等貨物出口不予退稅。
6、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實報實銷結算的援外出口貨物;
(四)下列企業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但不予退稅
1、屬於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管通發票的貨物出口,免稅但不予退稅。但對下列出口貨物考慮其占出口比重較大及其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稅:
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製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製品。
3、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包括免稅農產品)出口的,免稅但不予退稅。
4、外貿企業自非生產企業、非市縣外貿企業、非農業產品收購單位、非基層供銷社和非成機電設備供應公司收購出口的貨物。
(五)除經批准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以外,下列出口貨物不免稅也不退稅:
1、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承包結算制的援外出口貨物;
2、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電解銅除外)白金等;
3、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的非自產貨物。
國家規定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應按照出口貨物取得的銷售收入徵收增值稅。
(六)貿易方式與出口退(免)稅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補償貿易(現已取消),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可以按規定辦理退(免)稅,易貨貿易與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計算方式一致;來料加工免稅。
四、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五、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六、增值稅退稅率
退稅率每年都會發生變化,變化時間不確定,跟蹤最新的退稅率變化內容可到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查詢稅率速查欄目,可進行多年度、多時間段的查詢,包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據國家出口退稅率調整如下:
一、下列貨物維持現行出口退稅率不變
(一)現行出口退稅率5%和13%的農產品;
(二)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3%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該通知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除外);
(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增值稅征稅稅率為17%、退稅稅率為13%的貨物(該通知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除外);
(四)船舶、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印刷電路、鐵道機車等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的貨物(商品代碼及名稱見附件1)
二、小麥粉、玉米粉、分割鴨、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貨物的出口退稅率,由5%調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紙漿、山羊絨、鰻魚苗、稀土金屬礦、磷礦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貨物的出口退稅政策。對其中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也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政策。
四、調低下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
(一)汽油(商品代碼27101110)未鍛軋鋅(商品代碼7001)的出口退稅率調低到11%:
(二)未鍛軋鋁、黃磷及其他磷、未鍛軋鎳、鐵合金、鉬礦砂及其精礦等附件4所列明的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煉焦煤、輕重燒鎂、瑩石、滑石、凍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低到5%;
(四)除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及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貨物外,凡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和15%的貨物,其出口退稅率一律調低到13%;凡現行征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3%的貨物,其出口退稅率一律調低到11%。
五、出口企業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對外簽訂的、價格不可更改的屬於本通知第四條第(四)款范圍的成套設備(指出口價值在200萬美元以上的成套設備)及大型機電產品(指單台、件價值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機電產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規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後出口的,必須在2003年11月15日前執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稅機關登記備案,省國家稅務局審核後,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出口合同及有關資料報國家稅務總局(上報格式見附件6),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審核批准後,由當地國家稅務局按照調整前的退稅率辦理退稅。對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記備案的成套設備和大型機電產品,一律按調整後的退稅率辦理出口退稅。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無論任何企業以何種貿易方式出口貨物均按本通知規定的出口退稅率執行。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海關註明的離境日期為准。
七、先征後退
「先征後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
然後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先征後退」辦法按照當
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八、「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1、貨物出口,將不予免徵、抵扣或退稅的稅額轉入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向稅務部門申報退稅時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稅--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3、收到退稅款時,根據銀行回單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
退稅一般是出口後三個月內辦理,逾期將視同內銷,每種貨物的出口退稅率是不同的,而且每年都有調整,像
服裝出口以前是征17%,退13%,現在是征17%,退11%
九、退稅票據丟失
出口退稅票據遺失怎麼辦?
丟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經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出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作為申報出口退稅的合法憑證辦理退稅;凡未經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出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的,一律不得辦理出口退稅。
丟失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則須提供由供貨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征稅機關出具的有關該批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已開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征稅機關簽署意見並蓋章的原稅收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和供貨企業所在地銀行出具的該批出口貨物原稅收專用繳款書所列稅款已入庫證明,經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退稅。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的,在貨物出口後的六個月內可憑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證明,向海關提出補辦申請。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證明的報告;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發票;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丟失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企業丟失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的,可憑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向外匯管理局提出補辦申請。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的報告;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發票;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丟失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出口企業丟失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應由委託方先向其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委託方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的報告;
受託方主管退稅機關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託方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
關於申請出具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報告;
委託方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
受託方主管退稅機關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有需要辦理出口退稅的客戶可以直接聯系奕亨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進口聯系人: 雷先生(進出口行業工作超過8年)

聯系電話:用戶名就是聯系方式

⑻ 什麼是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拜託各位大神

所謂出口退稅帳戶託管貸款(亦稱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是指 商業銀 行 為解決出口企業 退稅 未能及時到賬而出現短期資金困難, 在對企業出口退稅賬戶進行託管的前提下, 向出口企業提供的以退稅應收款作為還款保證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⑼ 收到出口退稅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貸方怎麼理解

如果你知道免抵退稅的計算,你應該知道免抵退稅款會跟當期的留抵稅款進行比較,如果當期留抵稅款≤免抵退稅款,當期的留抵稅款就=應退稅款,此時免抵稅額=免抵退稅款-應退稅款 如果當期的留抵稅款>免抵退稅款,當期的應退稅款=免抵退稅款,此時免抵稅額=0即未產生免抵,因此不管哪一種你的退稅款都需要抵減你的留底稅額的,所以才會有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這筆分錄,主要是為了抵減你的留抵稅額。例如:A公司為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當期的應納稅額為-10萬(即留抵),計算的免抵退稅額為12萬,當期的應退稅額=10萬,當期的免抵稅額為2萬,因此在計提退稅的時候會有借:應收出口退稅款10萬,貸:應交稅費-出口退稅10萬,目的就是為了抵減你的留抵稅額,如果不做該筆分錄你的進項依然有一筆10萬的余額,收到錢時再做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出口退稅款,如有不對的地方歡迎指正!

⑽ 關於深圳市政府貼息貸款

貸款對象。政府貼息貸款的主要對象是:因國企改革、轉制、破產原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個體身份續保後因生活困難中斷繳費、各類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低保和低保邊緣以及生活有困難的殘疾人員。

第三條 貸款基本條件。申請辦理養老保險繳費政府貼息貸款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固定居住場所的常住居民,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超過5年,且達到法定退休(養老)年齡後,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領取的養老金具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三)誠實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因生活困難,在領取養老金前所能獲得的經濟收入不足以承擔所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金融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貸款額度標准。申請貼息貸款人員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下限)為基數核定繳費金額,在本人每年至少自行繳納600元後,其餘部分可辦理貼息貸款。

第五條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2年,其中寬限期(貸款發放日至還款日)不超過5年,還款期不超過7年。

第六條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下浮10%以上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應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七條 政府貼息。採取分段貼息辦法。將整個貸款期劃分為貸款寬限期和償還期兩個階段。由貸款發放之日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前為貸款寬限期,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起至貸款結清為貸款償還期。貸款寬限期間的利息和因未及時償還利息產生的罰息由政府全額承擔(其中貸款繳費進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部分生成的利息由個人承擔),償還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貸款風險承擔。借款人在領取養老金後因貸款償還期間亡故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還款義務時,尚未還清貸款本息余額,先由按規定返還的借款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償付,不足部分由財政承擔。

第九條 申請貸款流程。有貸款意願的參保人員須由本人向所在社區申報、街道復核,經各城區勞動保障部門匯總後報社會保險部門,社會保險部門按規定核定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經辦銀行據此審批借款,辦理貸款手續、發放貸款並劃轉繳費。財政部門根據復核貸款情況向銀行劃轉政府貼息資金。

第十條 貸款劃轉繳費。經辦銀行應在借款人貸款手續辦結後,將貸款及時劃入社會保險帳戶。社會保險部門收到貸款及其餘個人應繳款後,為借款人員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記載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再次借款辦理。養老保險貼息貸款業務實行一次申請、按繳費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金額之內,按年度分次辦理貸款繳費時,須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繳納自籌部分後,持原《借款合同》到經辦銀行按照相關流程辦理放款業務。

第十二條 貸款終止及提前收回。借款人在單位再就業或具備繳費能力後,可提前書面申請終止貼息貸款的發放,由所在單位繳費或以個體身份自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已發放貸款可提前清償,也可按合同約定期限清償。在貸款發放前,如借款人無法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足額繳納自籌部分資金時,經辦銀行有權拒絕發放貸款,同時有權對已經發放的貸款宣布提前到期,終止貸款發放,並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三條 養老金發放。借款人在貸款償還期基本養老金由貸款經辦銀行代發,在其符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時,社會保險部門通知貸款銀行,並按時足額將養老金撥入經辦銀行帳戶。經辦銀行在按合同約定扣劃當期應償還貸款本息後余額發給借款人。

第十四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自領取養老金之日開始償還貸款本息。

(二)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養老保險關系擬發生轉移時,必須先還清貸款本息,憑貸款經辦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據,社保部門方可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借款人在貸款期內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還貸,但須在還款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 職責分工。貼息貸款業務由經辦銀行、財政部門、社會保險部門、各城區勞動保障部門協作辦理。

(一)各城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貼息貸款資格的審核;

(二)財政部門負責貸款復核確認及按照實際貸款金額貼息,承擔還貸風險。

社會保險部門與貸款經辦銀行簽訂合作協議,負責核定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負責將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內亡故或養老保險關系發生轉移等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經辦銀行負責借款申請的審批、貸款發放及回收。

第十六條 為方便參保人員辦理政府貼息貸款業務,市社會保險部門、財政部門、經辦銀行共同參加,在社會保險部門實行「一站式」辦公。

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企業重要的組成部分,深圳市政府對中小型企業一貫十分重視。我們成立創業中心、中小企業擔保中心都是為中小型企業服務的。中小企業是大企業的搖籃。

民生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高福源表示,藉助第三屆高交會的東風,民生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達成為高新技術項目融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共同意向。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近幾年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逢勃發展,一大批高科技企業逐步成長並成熟起來。深圳也同樣有一大批高科技企業。它們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不斷發展。高科技企業一般都經歷過艱苦的歲月,這是主要因為資金短缺。因為企業規模小,項目風險大,很難獲得銀行信賴。為了及時解決高科技企業的資金困難,支持企業快速發速發展,民生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聯合推出了支持高科技企業發展的十項新舉措:

1、近期新增30億元的信貸規模,專項用於發放高科技企業貸款。

2、調整信用評估量分標准,專門設置一套評分程序,使得有市場、有效益、有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能夠更加容易地得到民生銀行的認可,真正解決高科技企業入門難的問題。

3、加大與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智擔保服務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作力度,解決中小型高科技術企業融資擔保難的問題。

4、積極探索高科技企業聯保的問題,幫助高科技企業增加融資擔保的途徑和選擇,並將逐步考慮適當開展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抵押擔保業務。

5、對於部分經營暫時困難,但產品有銷路、經營有改善、減虧有措施的高科技企業,實施封閉貸款,對其優勢產品實行足額貸款、封閉運行。

6、對於經營正常、信譽較好的出口型高科技企業,大力推廣出口退稅帳戶託管授信業務,免除擔保條件。

7、對於與大型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的高科技企業,積極開展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應收帳款質押及保理業務,免除擔保條件。

8、積極為高科技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貼息貸款或科技開發撥款,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解決企業的研發資金。

9、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中小企業融資方略推介萬里行"活動,積極開展金融知識培訓,通過採用產品整合的方式為中小型科技企業提供一套可操作的綜合融資方案,提高高科技企業管理員合理利用資金、合理組合金融產品的能力,增強高科技企業資金運用的計劃性與合理性。

10、根據高科技企業戶的需求,通過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手段創新,為高科技企業度身定做完善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為高科技企業提供更加優質、快捷、有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