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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深圳市企業產業貸款補償

發布時間: 2021-11-28 01:15:54

1. 在深圳創業,都哪些創業補貼和貸款可以申請的

看到這個問題,剛好自己朋友申請成功下款,所以特意來分享一下,希望可以幫到你們~

其實申請創業補貼的條件很簡單,稍微注意一些細節,就很容易滿足條件的,所以你不要不相信,這個是真實的,我身邊的創業者很多都成功拿到了,這個本身就是政府給的創業資助,白給的錢,不要白不要勒,更多也是為了減輕創業者前期的壓力

以下是具體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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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在讀大學生

3、港澳台居民


4、留學畢業五年內的回國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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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伍軍人

7、隨軍家屬

8、殘疾人
以上最重要的就是符合其中任意一個條件都可以的哦,然後公司必須在新注冊3年內,就2020來說,必須是17年7月以後注冊的公司就可以啦~。

申請流程會稍微復雜一些,當然你可以找人指導你去申請辦理,現在還在申請60萬的免息創業資助貸款,所以整個申請流程我朋友沒有操什麼心

以上分享可以參考,這個補貼要看情況,我朋友有2個股東符合條件,申請了差不多15萬,還有2項補貼按季度發放的,別的一次性的補貼都拿到手了。

2. 2020年深圳市創業補貼和創業貸款申請條件和政策變動

2020年扶持力度大且好申請的莫過於「深圳的創業補貼」

有多少老闆是因為創業的啟動資金和後期運營困住前進腳步的呢(舉手看看~)

3. 深圳企業貸款有什麼條件

1、最基本的條件是,企業貸款的條件必須是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包括具備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銀行開立計算賬戶,持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的貸款卡和通過年檢,企業經營狀態良好,企業信譽度良好,提供財務報表,提供銀行認可的抵押物或者有擔保人擔保。
2、企業貸款的分類,包括各大銀行對企業貸款的種類,其中包括,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企業可以通過流動資金貸款,規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等相關的貸款
不懂可私我

4. 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存在的問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銀行支持科技創新有哪些「攔路虎」
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是當前經濟社會面臨的第一要務。在此過程中,金融的功用尤為重要。作為經濟活動的血脈,金融對推動科技創新、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配置有導向、支撐與促進作用。如何從體制機制上消除金融服務「攔路虎」,促進我國經濟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化,金融業有許多工作要做。
——亞夫
■我國高科技型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相關金融約束已成為創新型經濟發展的「攔路虎」。在當前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發揮銀行體系的作用,推動相關機制體制改革,是我國科技金融發展需跨越的重要關坎。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李若愚
加快推進銀行體系科技金融服務創新
2006年2月份國務院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開啟了我國科技金融的快速發展期,科技金融服務創新明顯加快。就銀行體系來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國工商聯向「兩會」提交設立科技銀行的提案,並建議在有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進行試點。科技銀行是指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機構,其業務主要為高科技企業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產品服務。美國的「矽谷銀行」是科技銀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國科技銀行的成立在參考美國「矽谷銀行」模式基礎上,結合了我國金融發展與金融體制的客觀實際,採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共同推動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門積極與地方銀監會和金融機構合作,推動國內商業銀行設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設立全國首批兩家科技支行以來,科技支行在全國范圍內「遍地開花」,主流商業銀行均已設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蘇省是全國設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資浦發矽谷銀行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
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兩制」的特殊政策。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科技支行進行了多種金融創新。主要有:建立專門的銀行貸款評審指標體系;引入科技專家進入銀行貸款評審委員會;開辦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主的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了大量「弱擔保、弱抵押」信貸產品;與風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單獨的貸款風險容忍度和風險補償機制。
2.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
自2008年銀監會、人民銀行啟動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以來,全國部分地區相繼開啟科技小額貸款工作。2009年全國首家專門服務於科技型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蘇開展科技類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天津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目標客戶的小額貸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創新還是商業模式創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蘇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採取了「投貸結合」的新模式,突破了傳統。
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於公司資本凈額30%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業務。自試點以來,截至2013年,江蘇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貸公司,主要分布在國家級和省級的高新園區、省級以上的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等。此外,北京、浙江、廣東、河北等地區也積極開展科技小貸公司試點,或推動當地小貸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3.開展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試點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於確定首批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的通知》,確定北京中關村示範區、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溫湖甬」地區、安徽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實驗區、武漢市、長沙高新區、廣東省「廣佛莞」地區、重慶市、成都高新區、綿陽市、關中-天水經濟區(陝西)、大連市、青島市、深圳市等16個地區為首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
試點地區開展了各種特色鮮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例如江蘇省設立科技信貸增長風險補償獎勵專項基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成都高新區探索出由政府引導、民間基金積極參與,以及以企業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為主體的新型融資模式,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地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武漢市打造「科技創業投資+銀行專項貸款」服務模式,上海市創新銀保合作產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等等。科技部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16個試點地區共出台342項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個地區設立的科技金融專項資金總金額達32億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提出加快推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工作,將更多地區納入試點范圍。
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面臨哪些問題
1.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論與經驗均表明,資本市場對於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效率遠高於信貸市場,這也是美國得以成為全球技術創新中心和工業革命領袖的重要原因。但長期以來,銀行體系一直是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和主體,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相比肩」仍需假以時日。在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下,銀行信貸仍是社會融資的主體。
存量來看,截至2014年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本外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9%;流量來看,2014年銀行本外幣貸款佔新增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61.6%。在現有金融體系下,廣大科技型企業的外部融資很大程度上還是需要通過商業銀行信貸的形式予以解決。
但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與科技創新所存在的高風險特徵間存在天然的矛盾,成為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性障礙。傳統銀行的經營模式為吸收儲戶存款與發放貸款。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追求無風險、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儲蓄資金,因此在把這些無風險的儲蓄資金,運用到具有鮮明「四高」特徵(即高技術含量、高投入、高成長和高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時,銀行會非常謹慎。
實際上,各國監管機構對銀行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銀行對所面臨的風險具有比其他金融機構更低的社會容忍度,必須具備更審慎的經營策略,強調穩健經營,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一般不願意向高風險項目或高風險企業發放貸款。
對於我國商業銀行而言,在嚴格的分業經營要求下,長期的經營慣性及制度缺陷使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動力更為不足。一是按照「分業經營」原則,商業銀行除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一些中間業務外,不得進入投資銀行業務經營領域。商業銀行也因而無法承擔科技投資的高風險,不具備相關專業人才。二是現有商業銀行一直局限於成熟的傳統產業運作,局限於傳統產業領域客戶的營銷維護,對科技型企業和新興產業的運行特點和規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現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通常需要通過有形物質的抵押和企業擔保來實現。但廣大科技型企業的特徵不符合銀行對信貸服務對象的要求,例如,知識產權等「軟資產」多、固定資產等傳統實物抵押品少;中小企業多、大企業少,專業性強,不確定因素多等。銀行傳統的「貸大、貸集中」的客戶授信主導發展模式並不適應科技型企業「小、散、專」的特點。
2.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銀行體系的服務「盲點」
在我國現行銀行體系中,提供科技貸款的金融機構有三類:科技銀行以及正規銀行體系中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目前國內科技銀行的實現形式為科技支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資銀行(浦發矽谷銀行)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從現實情況看,科技貸款仍存在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貸款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中小型商業銀行由於自身專業性不夠、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貸款方面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銀行由於金融資源和現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經營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支持也相當有限。大型商業銀行雖擁有大量過剩的金融資源,但由於其規模上的不適應和風險控制要求,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供給也極其有限。作為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營機構,科技銀行由於規模小、實力弱,難以彌補科技貸款的缺口。
3.政策性銀行對創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國現有的三家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各有側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但都沒有專門服務於科技創新的市場定位,政策性銀行在支持科技創新領域長期缺位。從職責和定位看,這三家銀行服務科技創新屬於順帶開展的「副業」,其業務中心、工作重心並不在此。
從實際業務開展情況看,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國家開發銀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貸款余額1416億元,僅占其全部貸款余額的2.6%,科技貸款中,科技中小企業貸款僅佔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國進出口銀行科技貸款余額為714.24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比重僅為5.2%,科技貸款中,中小型科技企業貸款佔比僅為6.9%。
4.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科技支行發展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科技支行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無法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缺乏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二是科技支行進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礎完全源於母行,雖然有「一行兩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開展業務時仍然受到總行風險偏好程度、風險承受意願和業績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風險控制機制與傳統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並無太大差異,過度依賴有形抵押物和質押物的現象普遍存在,而無形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流於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科技貸款仍是最主要的經營模式,而且沒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五是當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濃厚、政府幹預過重等制約科技銀行發展的異化問題。六是科技支行的員工是從現有員工中進行抽調,往往對高技術產業和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商業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作為唯一一家獨立法人的科技銀行、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浦發矽谷銀行規模小,注冊資本僅10億人民幣,且業務受限,目前只能開展針對企業的在岸美元業務。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用於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本和同業拆借,放貸能力不強。
另外,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我國目前發起的科技銀行基本是債權型的經營模式,由於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科技支行無法實現矽谷銀行的「債權+股權」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市場剛剛起步,科技銀行同風險投資缺乏聯系。
5.商業銀行產品和服務單一缺乏對創新支持的針對性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當下,國內各家主流商業銀行針對科技企業「輕資產、高成長」的特點,設計了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質押、出口退稅質押、存貨抵押、發票融資、應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擔保」措施或金融產品。然而,由於銀行內部激勵和考核機制不到位,客戶經理營銷積極性不高,決策層也不願承擔更大風險。科技企業實際准入門檻並未降低,「強擔保」仍然是各家銀行對該類客戶的主流擔保方式。多數商業銀行還是採用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開展專利權憑證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創新型業務的銀行並不多。
6.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薄弱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問題,可通過抵押和擔保等信用增進方式來解決。目前銀行對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為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庫存商品抵押貸款等抵質押方式由於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其發放規模有限。據報道,在我國擁有的163萬項專利中,近十年來只有682項獲得了銀行質押融資,不到總數的0.05%,融資總額不到50億元人民幣。
從國際經驗看,信用擔保機制通常由政府設立而不採用商業性擔保機制。因為政府信用遠高於商業性擔保公司,以政府為主設立的信用擔保機制不僅可以與銀行共擔風險,還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我國以商業性擔保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中國有控股佔比23.5%,民營及外資控股分別佔比23.5%和76.5%。商業性擔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擔保費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為規避風險,商業性擔保公司通常還會提出反擔保要求,並要求貸款客戶繳納保證金和風險准備金,更加重了企業負擔。
從體制機制著手推動銀行體系服務科技創新
1.引導商業銀行推進科技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加大科技貸款投放力度
在當前信貸規模總體偏緊、銀行風險防控和責任壓力較大的監管環境下,可借鑒國家對於「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支持的政策,對科技貸款投放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例如,給予貼息、要求「兩個不低於」,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放寬撥備政策、優先實現科技信貸證券化等。
鼓勵商業銀行豐富科技信貸產品體系、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合作,創新交叉性金融產品。全面推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逐步擴大倉單、訂單、應收賬款、產業鏈融資以及股權質押貸款的規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還款方式創新,開發和完善適合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授信模式。積極向科技企業提供開戶、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現金管理、國際業務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放開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模式還停留在較為粗糙的業務合作關繫上,即銀行與創投公司或私募機構的合作模式是「財務咨詢+多方位的融資服務」,這種合作模式中銀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財務顧問、項目推薦的代理人和資產的託管人等。如果放開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許銀行向風險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或貸款,有利於二者實現有機融合。
發展支持科技活動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業銀行參股設立參與投資銀行業務、風險投資業務的子公司,在規避「分業經營」原則的情況下,以多種創造性方式為處於起步階段的新興產業提供資金,發揮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的作用。可以適當放鬆銀行設立或參股服務於新興產業的新金融組織,如對商業銀行設立專門投資於戰略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金融租賃公司,如符合現有準入標准,可加快審批進度,實現優先准入,甚至可在現有準入標准基礎上適當放寬條件。
2.探索建立專業政策性銀行的可行性與發展模式
由於科學技術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負歷史責任,不求短期回報,甘願承擔風險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金融機構出現,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題中之意。韓國在60年的時間內迅速發展成為世界前十的產業大國,這與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關。可借鑒韓國的經驗,對分散於多個部門的財政性投入資金進行統籌集成,探索設立專門支持創新的政策性銀行。該政策性銀行直接貸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可為其提供信用擔保和貼息,也可為創業風險投資提供貸款,以產生示範效應,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3.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專門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
建立科技銀行,既可以為完全商業化、產業化的科技資源提供有針對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資源投入到科技創新領域,還可以為政府財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場化的民間資本投入找到銜接平台。從長遠看,我國未來建立獨立性科技銀行的目標模式是美國矽谷銀行模式。為此,應當認真借鑒和學習美國矽谷銀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培育和建立市場化、專業化、本地化、互動性、獨立性的科技銀行,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和經營環境的改善,逐步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
專業化的科技銀行應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三種設立途徑。
一是由商業銀行牽頭發起,其他投資者參與的方式新發組建股份制科技銀行。相關立法部門、銀行監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專門的《科技銀行法》、《科技銀行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來規范科技銀行的運營。國家應出台政策,對設立科技銀行在注冊資本、資金來源、業務范圍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許科技銀行從事股權投資等創新性金融業務。為使科技銀行的投資主體多元化,要鼓勵社會資本參股科技銀行,如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鼓勵國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銀行的創建等,以完善科技銀行的組織構架。
二是商業銀行科技支行轉型為獨立的科技銀行。隨著現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貸款業務的不斷擴大,風險控制能力提高,並逐漸開發出了較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從原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設立科技銀行,即由科技支行轉化為獨立的科技銀行。可考慮將全國范圍內的具有科技銀行屬性的中小商業銀行或科技支行合並重組。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有必要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在牌照申請、機構設置、資本要求等方面給予扶持。
三是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專業化科技銀行。目前國家已逐步放開民營資本參與設立商業銀行的限制,未來應積極推動更多的社會資本設立專業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銀行,通過制度改革釋放社會資本在科技信貸管理、資產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創新活力。
4.積極發展為科技創新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組織
金融租賃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務科技創新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通過開展資產證券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區域適應性,逐步推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將該模式向經濟金融發達區域進行推廣。加強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禦風險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杠桿率,增加資金供應能力。政府應出台關於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優惠政策,設立風險准備金,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5.以政府為主體,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與信用擔保機制
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方面:一是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通過科技貸款貼息,完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二是建立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撥款,吸引其他資金的參股,保險的對象是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
構建國家層面的信用擔保框架,引導省市政府盡快建立政府主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政府可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或出資設立擔保基金來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通過將有限的財政資金集中起來,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信用擔保機制,使信用擔保回歸政策性使命。我國現有的高新技術擔保體系實際上主要以地方出資為主,存在擔保層級低、覆蓋面窄、擔保資金總量不足的問題,與市場體制對高新技術擔保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完善我國科技創新擔保體系,還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的擔保機制。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

5. 深圳市是如何規定經濟補償金基數的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這個原則全國都是一樣的

6. 關於深圳市政府貼息貸款

貸款對象。政府貼息貸款的主要對象是:因國企改革、轉制、破產原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以個體身份續保後因生活困難中斷繳費、各類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低保和低保邊緣以及生活有困難的殘疾人員。

第三條 貸款基本條件。申請辦理養老保險繳費政府貼息貸款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固定居住場所的常住居民,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超過5年,且達到法定退休(養老)年齡後,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領取的養老金具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三)誠實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因生活困難,在領取養老金前所能獲得的經濟收入不足以承擔所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金融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貸款額度標准。申請貼息貸款人員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下限)為基數核定繳費金額,在本人每年至少自行繳納600元後,其餘部分可辦理貼息貸款。

第五條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2年,其中寬限期(貸款發放日至還款日)不超過5年,還款期不超過7年。

第六條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下浮10%以上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應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七條 政府貼息。採取分段貼息辦法。將整個貸款期劃分為貸款寬限期和償還期兩個階段。由貸款發放之日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前為貸款寬限期,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時起至貸款結清為貸款償還期。貸款寬限期間的利息和因未及時償還利息產生的罰息由政府全額承擔(其中貸款繳費進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部分生成的利息由個人承擔),償還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貸款風險承擔。借款人在領取養老金後因貸款償還期間亡故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還款義務時,尚未還清貸款本息余額,先由按規定返還的借款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償付,不足部分由財政承擔。

第九條 申請貸款流程。有貸款意願的參保人員須由本人向所在社區申報、街道復核,經各城區勞動保障部門匯總後報社會保險部門,社會保險部門按規定核定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經辦銀行據此審批借款,辦理貸款手續、發放貸款並劃轉繳費。財政部門根據復核貸款情況向銀行劃轉政府貼息資金。

第十條 貸款劃轉繳費。經辦銀行應在借款人貸款手續辦結後,將貸款及時劃入社會保險帳戶。社會保險部門收到貸款及其餘個人應繳款後,為借款人員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記載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再次借款辦理。養老保險貼息貸款業務實行一次申請、按繳費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金額之內,按年度分次辦理貸款繳費時,須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繳納自籌部分後,持原《借款合同》到經辦銀行按照相關流程辦理放款業務。

第十二條 貸款終止及提前收回。借款人在單位再就業或具備繳費能力後,可提前書面申請終止貼息貸款的發放,由所在單位繳費或以個體身份自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已發放貸款可提前清償,也可按合同約定期限清償。在貸款發放前,如借款人無法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足額繳納自籌部分資金時,經辦銀行有權拒絕發放貸款,同時有權對已經發放的貸款宣布提前到期,終止貸款發放,並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三條 養老金發放。借款人在貸款償還期基本養老金由貸款經辦銀行代發,在其符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時,社會保險部門通知貸款銀行,並按時足額將養老金撥入經辦銀行帳戶。經辦銀行在按合同約定扣劃當期應償還貸款本息後余額發給借款人。

第十四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自領取養老金之日開始償還貸款本息。

(二)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養老保險關系擬發生轉移時,必須先還清貸款本息,憑貸款經辦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據,社保部門方可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借款人在貸款期內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還貸,但須在還款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

第十五條 職責分工。貼息貸款業務由經辦銀行、財政部門、社會保險部門、各城區勞動保障部門協作辦理。

(一)各城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貼息貸款資格的審核;

(二)財政部門負責貸款復核確認及按照實際貸款金額貼息,承擔還貸風險。

社會保險部門與貸款經辦銀行簽訂合作協議,負責核定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負責將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內亡故或養老保險關系發生轉移等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經辦銀行負責借款申請的審批、貸款發放及回收。

第十六條 為方便參保人員辦理政府貼息貸款業務,市社會保險部門、財政部門、經辦銀行共同參加,在社會保險部門實行「一站式」辦公。

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企業重要的組成部分,深圳市政府對中小型企業一貫十分重視。我們成立創業中心、中小企業擔保中心都是為中小型企業服務的。中小企業是大企業的搖籃。

民生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高福源表示,藉助第三屆高交會的東風,民生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達成為高新技術項目融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共同意向。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近幾年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逢勃發展,一大批高科技企業逐步成長並成熟起來。深圳也同樣有一大批高科技企業。它們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不斷發展。高科技企業一般都經歷過艱苦的歲月,這是主要因為資金短缺。因為企業規模小,項目風險大,很難獲得銀行信賴。為了及時解決高科技企業的資金困難,支持企業快速發速發展,民生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聯合推出了支持高科技企業發展的十項新舉措:

1、近期新增30億元的信貸規模,專項用於發放高科技企業貸款。

2、調整信用評估量分標准,專門設置一套評分程序,使得有市場、有效益、有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能夠更加容易地得到民生銀行的認可,真正解決高科技企業入門難的問題。

3、加大與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智擔保服務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作力度,解決中小型高科技術企業融資擔保難的問題。

4、積極探索高科技企業聯保的問題,幫助高科技企業增加融資擔保的途徑和選擇,並將逐步考慮適當開展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抵押擔保業務。

5、對於部分經營暫時困難,但產品有銷路、經營有改善、減虧有措施的高科技企業,實施封閉貸款,對其優勢產品實行足額貸款、封閉運行。

6、對於經營正常、信譽較好的出口型高科技企業,大力推廣出口退稅帳戶託管授信業務,免除擔保條件。

7、對於與大型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的高科技企業,積極開展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應收帳款質押及保理業務,免除擔保條件。

8、積極為高科技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貼息貸款或科技開發撥款,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解決企業的研發資金。

9、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中小企業融資方略推介萬里行"活動,積極開展金融知識培訓,通過採用產品整合的方式為中小型科技企業提供一套可操作的綜合融資方案,提高高科技企業管理員合理利用資金、合理組合金融產品的能力,增強高科技企業資金運用的計劃性與合理性。

10、根據高科技企業戶的需求,通過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手段創新,為高科技企業度身定做完善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為高科技企業提供更加優質、快捷、有效的服務

7. 2010年國家金融政策

中央宣傳部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文化部 廣電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0〕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文化廳(局)、廣播影視局、新聞出版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30號)精神,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迫切需要金融業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金融引導資源配置、調節經濟運行、服務經濟社會,對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中央實施重要戰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文化產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正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是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門要把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戰略任務,作為拓展業務范圍、培育新的盈利增長點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創新和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加大有效的信貸投放

(二)推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開發和創新。對於處於成熟期、經營模式穩定、經濟效益較好的文化企業,要優先給予信貸支持。積極開展對上下游企業的供應鏈融資,支持企業開展並購融資,促進產業鏈整合。對於具有穩定物流和現金流的企業,可發放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貸款。對於租賃演藝、展覽、動漫、游戲,出版內容的採集、加工、製作、存儲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復制,廣播影視節目的製作、傳輸、集成和電影放映等相關設備的企業,可發放融資租賃貸款。建立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為金融機構處置文化類無形資產提供保障。對於具有優質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企業,可通過權利質押貸款等方式,逐步擴大收益權質押貸款的適用范圍。

(三)積極探索適合文化產業項目的多種貸款模式。對於融資規模較大、項目較多的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以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銀團貸款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有效降低單個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對處於產業集群或產業鏈中的中小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探索聯保聯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

(四)完善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文化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針對部分文化產業項目周期特點和風險特徵,金融機構可根據項目周期的資金需求和現金流分布狀況,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於列入國家規劃重點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或企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五)建立科學的信用評級制度和業務考評體系。各金融機構在確定內部評級要素,設計內部評級指標體系、評級模型和計分標準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文化企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分制度。要充分借鑒外部評級報告,建立內外部評級相結合的評級體系。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業務考評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專門針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的考評體系,將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和積極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相結合,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在落實工作責任和考核整體質量及綜合回報的基礎上,對中小文化企業的貸款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六)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設立專家團隊和專門的服務部門,主動向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對於國家重點支持的文化企業和項目,要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在滿足金融機構授信客戶准入標準的前提下,可對舉辦培訓的企業和接受培訓的人員予以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積極加強合作,綜合利用多種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推出信貸、債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多種工具相融合的一攬子金融服務,做好文化企業從初創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融資方式銜接。

(七)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為文化消費提供便利的支付結算服務。各金融機構應積極培育文化產業消費信貸市場,通過消費信貸產品創新,不斷滿足文化產業多層次的消費信貸需求。可通過開發分期付款等消費信貸品種,擴大對演藝娛樂、會展旅遊、藝術品和工藝品、動漫遊戲、數字產品、創意設計,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數字出版等出版產品與服務、印刷、復制、發行,高清電視、付費廣播電視、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電影產品等綜合消費信貸投放。加強網上銀行業務推廣,提高軟體、網路及計算機服務,設計服務和休閑娛樂等行業的網路支付應用水平。進一步發揮人民銀行支付清算和徵信系統的作用,加快完善銀行卡刷卡環境,推動文化娛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廣告、藝術品交易等行業的刷卡消費,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

(八)繼續完善文化企業外匯管理,提高文化產業貿易投資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業的跨境投資,滿足文化企業對外貿易、跨境融資和投資等合理用匯需求,提高外匯管理效率,簡化優化外匯管理業務流程,促進文化企業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提高我國文化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文化企業的直接融資規模

(九)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文化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鼓勵已上市的文化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宣傳文化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適合於創業板市場的中小文化企業項目的篩選和儲備,支持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集合債和公司債等方式融資。積極發揮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機構的作用,為中小文化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等方式融資提供便利。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文化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文化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對於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比較穩定的文化產業項目,可以以優質文化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開展文化產業項目的資產證券化試點。

(十一)鼓勵多元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融資功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公司投資文化企業的債權和股權,引導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參與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適當放寬准入條件,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積極進入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文化業態。

五、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

(十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各保險機構應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要的保險產品,並按照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對於宣傳文化部門重點扶持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應建立承保和理賠的便捷通道,對於信譽好、風險低的,可適當降低費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產業保險市場,提高保險在文化產業中的覆蓋面和滲透度,有效分散文化產業的項目運作風險。

(十三)推動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各保險機構應在現有保險產品的基礎上,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侵權險,演藝、會展、動漫、游戲、各類出版物的印刷、復制、發行和廣播影視產品完工險、損失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等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需要的新型險種和各種保險業務。鼓勵保險公司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彌補現行信用擔保體制在支持服務業融資方面的不足。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針對文化出口企業的保險服務,對於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特別是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保險機構應積極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鼓勵和促進文化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六、建立健全有利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

(十四)推進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原則,推動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入現代公司治理機制和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會計和審計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強財務管理能力,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十五)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支持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財政注資引導,鼓勵金融資本依法參與。

(十六)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文化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風險。研究建立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以參股、委託運作和提供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擔保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服務文化產業融資需求。探索設立文化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合理分散承貸銀行的信貸風險。

(十七)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切實保障各方權益。抓緊制定和完善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託管、流轉和變現的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訂有關質押登記規定。積極培育流轉市場,充分發揮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為文化企業的著作權交易、商標權交易和專利技術交易等文化產權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進一步加強對文化市場的有效監管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各類無形資產二級交易市場,切實保障投資者、債權人和消費者的權益。

七、加強政策協調和實施效果監測評估

(十八)加強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制定並定期完善《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發布更新文化產業發展的項目信息。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文化企業的信貸支持,對納入《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文化產業項目,金融機構優先予以信貸支持,對「限制類」的文化產業項目要從嚴審查和審批貸款。

(十九)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台。建立文化企業投融資優質項目資料庫,通過組織論壇、研討會、洽談會等形式,加強文化項目和金融產品的宣傳、推介,促進銀、政、企合作,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宣傳文化部門推薦的優質項目,金融機構應重點支持。

(二十)加強政策落實督促評估。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同級宣傳文化、財政、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文化產業貸款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

中央宣傳部 中國人民銀行 財 政 部

文 化 部 廣 電 總 局 新聞出版總署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8. 深圳市財政資金政策全部落地

【導讀】日前深圳市財政局全面落實《若干措施》十六條財政資金政策全部落地,深圳市財政局緊緊圍繞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毫不放鬆、慎終如始,落細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舉措,積極協調配合各個部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具體的情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1、為深圳企業帶來「及時雨」,六項普惠性補貼減免全面落實

與社保、稅務等部門一道打通國家各項惠企政策的「最後一公里」,爭取最大限度讓企業獲益。一是落實企業社保費減免政策,為企業減負200億元,疊加延繳、緩繳政策後共可減負超350億元。二是免徵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已減免稅款17.8億元。三是落實企業延期申報納稅,累計涉及稅款16.62億元。四是落實污水處理費優惠政策,返還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6個月的污水處理費,下達補貼資金2.1億元。五是代繳2月份當月用電基本電費,惠及全市工商企業。六是減免政府物業租金約6.2億元,推動市本級各行政事業單位主動與承租方聯系,落實政府物業租金減免政策。

2、為穩崗企業帶來「定心丸」,三項鼓勵舉措全方面援企

積極配合人社部門研究出台援企穩崗政策,全力穩就業促生產。一是鼓勵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生產經營有困難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返還實繳失業保險費的50%及上年實繳社保費的25%。二是鼓勵適崗培訓,將適崗培訓補貼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三是鼓勵職業技能提升,將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3、為中小微企業「通梗阻」,四項促融資政策全鏈條發力

針對「草根經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用活財政資金政策,激勵銀行、擔保等機構加大支持力度。一是著力解決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難題,聯同工信部門修訂資金池實施細則,將這一鼓勵銀行提高對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由財政給予風險補償的政策進行擴圍,將受益范圍從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並對各商業銀行今年2至6月新增貸款風險損失補償比例上限,從原來的50%提高至80%,預計本年度撬動相關貸款2000億元。二是著力解決融資信用難題,疫情防控期間,將深圳市政府性融資再擔保體系的政府風險分擔比例提高至60%,並免收再擔保費,引導擔保機構加大擔保力度,讓更多需要擔保獲貸的中小微企業融到資金、渡過難關。疫情發生以來,深圳市財政局再擔保中心已受理了190家企業再擔保貸款申請,免收再擔保項目費用240萬元,貸款金額合計99,540萬元。三是著力解決融資貴難題,統籌專項資金用於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配合中小企業服務部門制定出台貸款貼息項目實施辦法。對於疫情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100萬元、不超過6個月的補貼支持。四是著力解決弱抵押難題,針對「輕資產」「弱抵(質)押」的信息技術、生物醫葯等科技企業,增加財政對貸款風險的補償上線。推行政府采購訂單融資改革,供應商可憑采購訂單融資,今年以來已幫助中小企業順利申請貸款6000萬元。

4、為防疫重點企業「輸血」,三項針對性措施全力推進

一是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聯合住建部門印發《疫情防控服務財政補助工作指引》,補助企業6.5億元。二是對於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鼓勵企業擴大產能和技術改造,最高補助達2000萬元。三是對於重點菜籃子經營企業,進行臨時性補貼,補貼金額約1342萬元,為市民生活物資提供保障。

以上就是深圳市財政資金政策的有關內容,截至目前,涉及財政資金的十六條措施已全部落實,這無疑為未來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更好的助力,經濟發展必將迎來勝利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