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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深圳市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

發布時間: 2021-11-30 07:31:10

㈠ 深圳政府有哪些補貼項目

一、產品創新研發類:
1、創客創業資助(最高50萬);
2、創業資助(最高100萬);
3、留學人員來神創業前期補貼(一等100萬、二等50萬、三等30萬,最高500萬);
4、科技保險項目保費資助(不超過會出費用50%,最高50萬);
5、知名工業設計獎項(根據獲獎級別50萬、10萬、5萬不等);
6、國際化拓展獎勵(不超過支出的30%,最高300萬);
7、應用及創新獎勵、設計開發及模式創新類(不超過支出費用的30%,最高300萬)。
二、設備、軟體、品牌推廣投入類:
1、小微企業培育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60萬元);
2、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最高75萬元);
3、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
4、企業品牌提升(按上年度投入的30%給予資助,最高200萬元,最多可連續3年獲得資助);
5、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應用示範(按購買(銷售)價格的30%獎勵,最高1000萬元);
6、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獎勵(每個獎勵100萬元);
7、重大項目獎補(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5000萬元);
8、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最高100萬元,企業信息化建設類最高200萬元,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最高300萬元,省級以上兩化融合最高200萬元);
9、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5000萬元);
10、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2000萬元);
11、工業設計重大活動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200萬元);
12、產業鏈垂直整合(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1500萬元);
13、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專項(按項目固定資產額一定比例,最高1500萬元);
14、循環經濟示範專項(按項目固定資產額一定比例,最高1500萬元);
15、高端論壇和展會扶持(按照費用全額資助,最高300萬元);
16、會展業財政資助(最高200萬元)。
三、研發費用投入類:
1、技術攻關(最高1000萬元);
2、孔雀團隊(平均2000萬元,最高1億元);
3、研究開發資助(按上年研發投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公示最高1000萬元);
4、原創文化創意項目研發資助(不超過項目投資50%,最高200萬元);
5、科技創新券(最高中型企業20萬元、小型10萬元、微型5萬元、創客個人1萬元);
6、深港創新圈(不超過研發投入50%,最高200萬元);
7、國際科技合作(不超過研發投入50%,最高100萬元);
8、高新入庫培育*(按上年研發投入的10%,最高300萬元,入庫企業出庫時可疊加享受研發費用10%的補貼,最高300萬元);
9、基礎研究學科布局(最高300萬元);
10、基礎研究自由探索(最高50萬元);
11、軟科學研究(最高50萬元);
12、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不超過總投資30%,最高1000萬元);
13、工業強基工程建設(不超過2年投資額的10%,最高500萬元);
14、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配套資助(按照國家資助額度的50%給予市級配套資助,最高1000萬元,國家和市級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
四、銀行貸款類:
1、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單筆貸款額在800萬元(含)以下,每年每家企業最高30萬元;單筆擔保額小於500萬元(含)的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100%的補貼;500-800(含)萬元的貸款給予擔保費80%的補貼);
2、銀政企合作(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貼息比例按基準利率計算,最高貼息100%);
3、委託貼息轉貸(借款期限1-2年,最高貼息500萬元);
4、高技術產業化,貸款貼息方式(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貼息額度為貸款利息總額的70%,最高1500萬元);
5、企業技術改造財政無息轉貸款(一般最高500萬元借款,不超過2年,投資超過5000萬元最高3000萬元借款);
6、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70%,不超過3年,最高貼息500萬元);
7、文化創意企業貸款貼息(貸款期限0.5-2年,最高貼息200萬元)。
五、股權融資類:
1、股權投資(上年度公示最高1000萬元);
2、天使投資引導(獲得實際現金投資額的2%,最高50萬元);
3、高技術產業化、股權資助方式(股權投資+直接資助,合計最高3000萬元;股權投資原則上為合作機構股權投資資金的50%,最高1500萬元)。
六、試產推廣類:
1、科技應用示範(最高500萬元);
2、首套產品示範應用,軟體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產品首次銷售合同實際到賬額30%,最高300萬元);
3、國家工業強基工程推廣應用(不超過總投資額50%,最高500萬元);
4、工業設計創新攻關成果轉化應用(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50%,最高300萬元);
5、新產品新技術示範應用推廣(按照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800萬元);
6、市場准入認證(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高技術產業化,直接資助方式(股權投資+直接資助,合計最高3000萬元,直接資助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確定,評估通過的,資助項目總投資20%,最高1500萬元;不通過的不予以直接資助)。
七、成長規模類:
1、企業管理咨詢資助(中型企業按照支出費用的40%資助、小微企業50%,最高30萬元);
2、改制上市培育資助(1、擬在境內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50萬元,已完成上市輔導100萬元;2、對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最高80萬元);
3、「新三板」掛牌資助(最高50萬元,創新層加30萬元);
4、鼓勵分離設立工業設計企業資助(最高100萬元);
5、電子商務示範獎勵(1、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獎勵100萬元;2、省級電子商務領域示範企業、示範基地,獎勵50萬元);
6、重點工業企業擴產增效(上一年度新增工業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獎勵,最高500萬元);
7、電子商務集成創新(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最高200萬元);
8、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規模獎勵:(1.自營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0億元(含)-100億元,獎勵100萬元;10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
2.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億元(含)-10億元,獎勵100萬元;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可按營收規模分梯度申請,每家企業最多200萬元)。
八、創新載體建設類:
1、工業設計中心(已認定:近2年授權專利10項以上;設計人員40人以上,本科/技師/高級職稱佔60%以上;近2年收入均1億元以上;
未認定:成立2年以上;設計人員30人以上,本科/技師/高級職稱佔60%以上;近2年工業設計收入均1000萬元以上,占總收入50%以上;
1.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300萬元;
2.省級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再獎勵100萬元,合計400萬元;
3.國家級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再獎勵200萬元,合計500萬元)。
2、企業技術中心組建及提升(成立3年以上,技術中心建立運作2年以上;佔地200平米以上,設備原值600萬元以上,60%以上集中在場地內;未來/戰略新興/其他產業連續2年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納稅500萬元以上,授權專利1項發明或5項實用新型或5項軟著(建築業連續2年收入總額15億元以上,納稅3000萬元以上,1項國家級工法或5項省級工法;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總額最高800萬元,其中組建項目最高500萬元,提升項目最高300萬元);
3、工程實驗室(場地500平米以上;近2年銷售收入均1億以上;研發設備原值500萬以上;實驗室不少於20人,專職不少於15人;上年度研發費用1000萬以上,或者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最高獎勵500萬元);
4、發改委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場地300平米以上;近2年銷售收入均5000萬以上;研發設備原值300萬以上;專職不少於15人;上年度研發費用500萬以上,或者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10%;項目總投資1000萬以上。最高獎勵500萬元);
5、國家和省計劃項目配套(已獲得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及其深圳分支機構的重大項目配套支持;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平台等創新載體建設項目的配套支持。不超過1比1,3000萬-1000萬)。
九、產業載體空間類:
1、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不超過實際支出50%,最高100萬元);
2、個人創客(最高50萬元);
3、創客空間(最高500萬元);
4、創客服務平台(不超過實際支出30%,最高300萬元);
5、品牌公共服務(不超過實際支出30%,最高200萬元);
6、科技企業孵化器(不超過實際支出50%,最高300萬元);
7、工業設計示範園區認定(國家級最高50萬元,省市級最高20萬元);
8、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國家級80萬元;省或市級50萬元,疊加最高80萬元)。
十、優秀人才引進類: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孔雀A類人才,補貼300萬元;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孔雀B類人才,補貼200萬元;
(三)後備級人才和孔雀C類人才,補貼160萬元;
(四)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

㈡ 請教,什麼是「技改貼息」

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印發的《技術改造貸款項目貼息資金治理辦法》的規定,對按規定條件申請經批准、實際落實到項目承擔單位的技術改造貸款,予以全額貼息,時間一年,貼息資金直接補貼到項目承擔單位。實踐中,企業收到貼息資金,有些企業用於沖減財務費用,有些企業記入補貼收入,有些企業記入資本公積或其他應付款。為此,財政部印發了《關於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資金財務處理的函》,對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作了規定,筆者現以該函件的規定為依據,結合財務、會計、稅務法規制度的有關規定,介紹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及稅務處理。 一、財務會計處理 平時收到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 平時收到貼息資金時,假如借款利息已經計提的,應按技改工程進展情況分別進行財務會計處理: l、假如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的,收到的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假如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期間借款利息計入工程成本後,又收到施工期間貼息資金當如何處理?《函》中未作規定。筆者認為,鑒於技改革工程一般施工或購置承續時間較短,應計入工程成本利息數額一般較少,根據會計核算的重要性原則,收到貼息資金後可以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而直接沖減財務費用;但是,假如應沖減工程成本的貼息資金數額較大,則應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精神,調整技改設備的賬面原價和已提折舊:按收到的貼息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沖減技改設備成本的金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應沖減財務費用的金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沖減多提的折舊;按多提折舊金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多提折舊計入當年成本的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銷售成本」等科目;按多提折舊計入以前年度成本的金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假如收到貼息資金時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借款利息計入工程成本的,收到的貼息資金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年度終了但尚未計提技改借款利息時收到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 《函》中規定,企業年度終了前,尚未計提當年技改借款利息的,收到的貼息資金作為專項應付款單獨反映,專門用於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收到時,按實收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已計提的技改借款利息,貸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實際支付技改借款利息時,按應計入專項應付款的利息,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應計入預提利息的部分,借記「預提費用」、「長期借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l、假如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金額小於實際支付利息,其差額應按不同情況分別計入「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其差額計入財務費用,即按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利息與貼息資金余額的差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實際支付利息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假如在年後支付利息,上述差額則應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會計分錄與已交使用的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有將其中「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改為「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2、假如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余額大於實際支付利息,其差額應沖減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的,應按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技改工程尚未交付使用的,則按貼息資金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 實際支付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稅收處理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sl號)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總局規定不計人損益外,應一律並入實際收到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徵收所得稅。

㈢ 我單位貸款6000萬用於技術改造,向政府申請技改貸款貼息,財政支付給我單位190萬。請問190萬是沖資本化利

對於專款專用的財政補貼免於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於財政貼息來說,這個是需要沖減你們的資本化利息的。

㈣ 技改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及稅收處理

一、關於會計
1、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財政資金,如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這類資金一般是對企業特定經濟活動支付的成本費用的補償,因此,企業使用這類資金時,作為收益處理。企業在具體執行時,使用這類財政資金如果形成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應當作為遞延收益,按照資產使用壽命分期確認;如果沒有形成資產,則應當作為本期收益處理。
2、政府補助准則應用指南規定,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二是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據所提問題,此處的貼息應屬第一種。
二、關於稅收
焦點是貼息屬不屬於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此處應不屬於「不征稅收入」范疇,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至於具體的會計科目如何處理,查閱下會計科目介紹即可。僅供參考!

㈤ 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文件怎麼寫

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主要是國家給企業技術改造引進新技術及設備的一些補助,但是需要一些條件。這個申報資料是要寫但是要到相關部門下載一些表格填寫即可,不知道你在哪裡?你可以到發改委或者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不同的地方叫法不同)上面有這方面的通知及要求

㈥ 2011年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優惠政策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企業所研發和生產的產品屬於《深圳市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范圍;
(二)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包括技術服務)的企業其自產的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當年銷售總收入的60%以上;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企業其獨立核算的自產高新技術產品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且占企業當年銷售總收入的50%以上;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企業必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預期的自主知識產權;
(三)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並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3%以上,並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
(四)年人均總產值或預期年人均總產值達15萬元以上 ;
(五)銷售利稅率或預期的銷售利稅率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企業年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銷售收入的8%以上;或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企業年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銷售收入的3%以上;
(七)具有現代化管理的組織、措施和方法。從事重大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的申請單位雖未達到上述條件,但其產品對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確有重大貢獻的,亦可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經深圳市認定的軟體企業,其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且經登記的自產軟體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當年銷售總收入的50%以上,可以直接申請核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原件1份);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1份);
(三)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本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及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包括上年度自產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利稅和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等科目(當年設立企業截止申請日符合條件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申請日上一個月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原件1份);
(四)產品技術標准、質量性能測試報告(開發軟體的企業需提供:該產品的軟體產品登記證書或者軟體需求說明書、系統設計報告、用戶手冊、測試大綱、測試報告和用戶試用報告等材料)(原件1份)。
屬於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證或入網證;對生物醫葯、醫療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申報時必須提交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的復印件(1份);若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達標證明。
三、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以優惠政策:
第一條 對新成立生產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深圳市招商局予以優先審批。對新建的上述企業,或已認定批准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其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深圳市計劃局予以優先立項和批准,其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優先立項和批准。
第二條 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下列減征或免徵稅收的優惠。
(一) 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企業,從獲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所得稅,第三年至第八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二) 按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審查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三) 經市科技局審批,對列入國家級新產品在三年內,省市級新產品在兩年內,市財政局對生產企業新增利潤部分的所得稅實行全額返還,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財政局按不低於50% 的比例返還。
(四) 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科研機構和企業,自行發明、研製的專有技術或技術成果,凡經市級以上鑒定的,其技術轉讓(包括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徵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徵收所得稅,技術成果轉讓收入,免交營業稅。
(五) 對上述技術轉讓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術開發基金,並允許打入成本,專項用於科研事業的發展。
(六) 發放給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的獎勵。經稅務部門審定,免徵工資調節稅;市人民政府以上單位頒發級有關人員的科研成果獎,免徵人個收入調節稅。
(七) 高新技術企業根據技術更新需要,經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批准,可加快設備折舊年限。
(八) 凡因享有本規定減征或免徵的稅款,應單獨核算,由有關部門監督專項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發展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不得用於集體福利和其他資金,違者由財政、稅務機關收回減免的款項。
第三條 在金融信貸方面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下列優惠:
(一) 銀行每年從信貸總額中劃出一定數額的貸款指標作為科技開發專項信貸資金,並在利率上給予優惠。市財政再安排部分資金作為貸款貼息,貼息率視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專項信貸資金重點用於扶持本規定列舉的項目的開發生產,由科技局提出項目建議,由銀行對專項信貸資金進行審批。
(二) 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從每年的投資總額中劃出一定比例,以優先貸款、長期低息(低於銀行同檔利息10-20%)貸款,參股投資等方式對市屬國營企業的高新技術項目建設予以扶持。
(三) 每年從債券發行總額中撥出20%的額度給符合發行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
(四) 優先批准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第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建設用地和購置住房給予下更優惠和扶持。
(一) 在城市和土地規劃中,有關部門應留出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如防塵、防雜訊、防污染)高新技術項目建設小區,集中進行建設。
(二) 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科研、生產經營用地,由深圳市規劃國土局予以優先審批,並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給予減收地價10-20%的優惠,或減半繳納土地使用費五年。
(三) 保稅區中,劃出一部分優惠地價的土地給高新技術企業。
(四) 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購置微利商品房或申請自建自用住房用地,有關部門應予以優先安排。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借聘和從內地調入科技人員以及人員赴港出國享受下更優惠:
(一) 每年從全市幹部調入指標總數中撥出一定比例,優先安排從事本規定列舉的項目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企業技術人員的調入。對有國家級重大發明創造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級技工的調入,深圳市勞動人事部門予以優先審批和辦理手續。需要借聘內地科技人員可放寬數量限制並優先辦理暫住手續。(二)上述調入人員,按深圳市政府有關規定減免城市人口增容費。
(三) 有組織地積極從國外引進科技人才。對來特區工作的留學人員按深圳市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四)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因公赴港出國,可優先辦理審批手續。從「多次往返港澳能行證」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因公赴港需要;持「一次審批多次出國護照」的人員的審批手續按 [1990]國科發字400號《關於使用<高新技術企業多次出國人員登記表>(簡稱KW122表)的通知》規定,由深圳市外事辦負責辦理。
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在海外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或銷售機構的給予優先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原材料、元器件、樣品、樣機、儀器、設備和技術資料等在國家指標允許的范圍內優先給予進口審批。海關在辦理有關手續上盡可能給予方便。
第八條 優先保證高新技術企業的用水用電和通訊的需要。
第九條 梵谷新技術企業已辦理替代進口的產品,深圳市經濟發展局在審批進口同類產品時予以限制,以扶持該類產品。對列入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在內銷比例上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 對於工業企業投入的科技研究開發費,在不超過標准范圍內按實際支出數可在當年計征所得稅前予以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為當年銷售額3~5%,其中,對集成電路、程式控制交換機、軟體、電子計算機等四種產品的技術開發費,計提比例可提高到不超過銷售收入的10%。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試制新產品所需的單台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關鍵設備的購置費可直接進入成本,確需購置少量單價值超過五萬元的測試和關鍵設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也可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二條 經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可,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的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項目投產後,獲得的利潤報市稅務部門批准,給予三年免徵所得稅照顧。
第十三條 深圳海關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下列優惠:
(一) 開展加工後出口產品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海關批准可設立專用備料倉庫,以便辦理料件進口手續;其中,沒有進出口報關權的,經海關批准,可享有自理報關權。
(二) 高新技術企業加工的產品有內、外銷的,海關比照對進料加工的管理辦法,料件進口時予以保稅,產品實際內銷再按內銷的有關規定辦理補稅等手續。
(三) 高新技術開展的按規定海關應收取保證金的業務。企業可提出申請,經海關批准,可免交保證金。(四)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進料加工項目,海關可發給「專用清單」,貨物進出口時實際通道報驗,按月集中報關,合同執行完畢後予以核銷。
(五) 高新技術企業進出口的應稅貨物,海關可先予以放行,並發給「納稅手冊」,企業在七天內向銀行辦完納稅手續。
(六) 高新技術企業進出口的貨物,海關在監管上給予方便,海關認為有必要查驗而貨物又不便在現場開拆的,企業可提出申請,海關可派員隨車監管到企業所在地,結合裝卸環節進行查驗。
(七) 高新技術企業中的國營企業可申請參與海關一年一度的「信譽良好企業」評定活動,對被授予「信譽良好企業」稱號的,海關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優惠。
(八) 高新技術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少量貨樣、維修機器設備的零配件、原材料、包裝物料以及需帶到境外修理的物品等,可由本企業人員隨身攜帶進出境,口岸海關憑主管海關核發的登記卡或申報單先予以放行,事後補辦手續。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深圳市為培育有條件的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條件要求稍微低一點,在深圳市被認可,申報成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全國被認可,除享受資金扶持外,所得稅降低10個百分點,並在申報其他優惠扶持等項目時優先考慮,祝你們申報成功。

㈦ 深圳政府補貼申請都有哪些

1.場地租金補貼:每個月補貼500~2340元,合計2-8萬
2.社會保險補貼:每個月補貼650元,合計2.3萬
3.初創企業補貼:一次性1或1.5萬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一次性補貼3000元
5.創業無息貸款:15-30萬

㈧ 請問公司收到的國家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貸款的貼息補助,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收到國家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貸款的貼息補助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看是否符合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其他補貼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一、財政性資金(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因此,企業收到的出口退稅款不需要並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㈨ 深圳企業除了做高新項目還有什麼項目能拿資助

以下是2019年最新的政府項目補貼總覽,具體條件的話我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向 深圳匯策創新去咨詢,這個資料就是我找他們要的。

一、產品創新研發類:

1、創客創業資助(最高50萬);

2、創業資助(最高100萬);

3、留學人員來神創業前期補貼(一等100萬、二等50萬、三等30萬,最高500萬);

4、科技保險項目保費資助(不超過會出費用50%,最高50萬);

5、知名工業設計獎項(根據獲獎級別50萬、10萬、5萬不等);

6、國際化拓展獎勵(不超過支出的30%,最高300萬);

7、應用及創新獎勵、設計開發及模式創新類(不超過支出費用的30%,最高300萬)。

二、設備、軟體、品牌推廣投入類:

1、小微企業培育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60萬元);

2、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最高75萬元);

3、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

4、企業品牌提升(按上年度投入的30%給予資助,最高200萬元,最多可連續3年獲得資助);

5、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應用示範(按購買(銷售)價格的30%獎勵,最高1000萬元);

6、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獎勵(每個獎勵100萬元);

7、重大項目獎補(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5000萬元);

8、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最高100萬元,企業信息化建設類最高200萬元,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最高300萬元,省級以上兩化融合最高200萬元);

9、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5000萬元);

10、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2000萬元);

11、工業設計重大活動資助(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50%,最高200萬元);

12、產業鏈垂直整合(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最高1500萬元);

13、節能減排技術應用專項(按項目固定資產額一定比例,最高1500萬元);

14、循環經濟示範專項(按項目固定資產額一定比例,最高1500萬元);

15、高端論壇和展會扶持(按照費用全額資助,最高300萬元);

16、會展業財政資助(最高200萬元)。

三、研發費用投入類:

1、技術攻關(最高1000萬元);

2、孔雀團隊(平均2000萬元,最高1億元);

3、研究開發資助(按上年研發投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公示最高1000萬元);

4、原創文化創意項目研發資助(不超過項目投資50%,最高200萬元);

5、科技創新券(最高中型企業20萬元、小型10萬元、微型5萬元、創客個人1萬元);

6、深港創新圈(不超過研發投入50%,最高200萬元);

7、國際科技合作(不超過研發投入50%,最高100萬元);

8、高新入庫培育*(按上年研發投入的10%,最高300萬元,入庫企業出庫時可疊加享受研發費用10%的補貼,最高300萬元);

9、基礎研究學科布局(最高300萬元);

10、基礎研究自由探索(最高50萬元);

11、軟科學研究(最高50萬元);

12、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不超過總投資30%,最高1000萬元);

13、工業強基工程建設(不超過2年投資額的10%,最高500萬元);

14、國家工業強基工程配套資助(按照國家資助額度的50%給予市級配套資助,最高1000萬元,國家和市級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

四、銀行貸款類:

1、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單筆貸款額在800萬元(含)以下,每年每家企業最高30萬元;單筆擔保額小於500萬元(含)的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100%的補貼;500-800(含)萬元的貸款給予擔保費80%的補貼);

2、銀政企合作(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貼息比例按基準利率計算,最高貼息100%);

3、委託貼息轉貸(借款期限1-2年,最高貼息500萬元);

4、高技術產業化,貸款貼息方式(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貼息額度為貸款利息總額的70%,最高1500萬元);

5、企業技術改造財政無息轉貸款(一般最高500萬元借款,不超過2年,投資超過5000萬元最高3000萬元借款);

6、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70%,不超過3年,最高貼息500萬元);

7、文化創意企業貸款貼息(貸款期限0.5-2年,最高貼息200萬元)。

五、股權融資類:

1、股權投資(上年度公示最高1000萬元);

2、天使投資引導(獲得實際現金投資額的2%,最高50萬元);

3、高技術產業化、股權資助方式(股權投資+直接資助,合計最高3000萬元;股權投資原則上為合作機構股權投資資金的50%,最高1500萬元)。

六、試產推廣類:

1、科技應用示範(最高500萬元);

2、首套產品示範應用,軟體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產品首次銷售合同實際到賬額30%,最高300萬元);

3、國家工業強基工程推廣應用(不超過總投資額50%,最高500萬元);

4、工業設計創新攻關成果轉化應用(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50%,最高300萬元);

5、新產品新技術示範應用推廣(按照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800萬元);

6、市場准入認證(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高技術產業化,直接資助方式(股權投資+直接資助,合計最高3000萬元,直接資助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確定,評估通過的,資助項目總投資20%,最高1500萬元;不通過的不予以直接資助)。

七、成長規模類:

1、企業管理咨詢資助(中型企業按照支出費用的40%資助、小微企業50%,最高30萬元);

2、改制上市培育資助(1、擬在境內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50萬元,已完成上市輔導100萬元;2、對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最高80萬元);

3、「新三板」掛牌資助(最高50萬元,創新層加30萬元);

4、鼓勵分離設立工業設計企業資助(最高100萬元);

5、電子商務示範獎勵(1、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獎勵100萬元;2、省級電子商務領域示範企業、示範基地,獎勵50萬元);

6、重點工業企業擴產增效(上一年度新增工業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獎勵,最高500萬元);

7、電子商務集成創新(不超過項目投資的50%,最高200萬元);

8、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規模獎勵:(1.自營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0億元(含)-100億元,獎勵100萬元;10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

2.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年度收入1億元(含)-10億元,獎勵100萬元;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可按營收規模分梯度申請,每家企業最多200萬元)。

八、創新載體建設類:

1、工業設計中心(已認定:近2年授權專利10項以上;設計人員40人以上,本科/技師/高級職稱佔60%以上;近2年收入均1億元以上;

未認定:成立2年以上;設計人員30人以上,本科/技師/高級職稱佔60%以上;近2年工業設計收入均1000萬元以上,占總收入50%以上;

1.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300萬元;

2.省級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再獎勵100萬元,合計400萬元;

3.國家級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再獎勵200萬元,合計500萬元)。

2、企業技術中心組建及提升(成立3年以上,技術中心建立運作2年以上;佔地200平米以上,設備原值600萬元以上,60%以上集中在場地內;未來/戰略新興/其他產業連續2年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納稅500萬元以上,授權專利1項發明或5項實用新型或5項軟著(建築業連續2年收入總額15億元以上,納稅3000萬元以上,1項國家級工法或5項省級工法;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總額最高800萬元,其中組建項目最高500萬元,提升項目最高300萬元);

3、工程實驗室(場地500平米以上;近2年銷售收入均1億以上;研發設備原值500萬以上;實驗室不少於20人,專職不少於15人;上年度研發費用1000萬以上,或者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最高獎勵500萬元);

4、發改委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場地300平米以上;近2年銷售收入均5000萬以上;研發設備原值300萬以上;專職不少於15人;上年度研發費用500萬以上,或者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10%;項目總投資1000萬以上。最高獎勵500萬元);

5、國家和省計劃項目配套(已獲得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及其深圳分支機構的重大項目配套支持;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平台等創新載體建設項目的配套支持。不超過1比1,3000萬-1000萬)。

九、產業載體空間類:

1、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不超過實際支出50%,最高100萬元);

2、個人創客(最高50萬元);

3、創客空間(最高500萬元);

4、創客服務平台(不超過實際支出30%,最高300萬元);

5、品牌公共服務(不超過實際支出30%,最高200萬元);

6、科技企業孵化器(不超過實際支出50%,最高300萬元);

7、工業設計示範園區認定(國家級最高50萬元,省市級最高20萬元);

8、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國家級80萬元;省或市級50萬元,疊加最高80萬元)。

十、優秀人才引進類: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孔雀A類人才,補貼300萬元;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孔雀B類人才,補貼200萬元;

(三)後備級人才和孔雀C類人才,補貼160萬元;

(四)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