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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商業銀行扶貧再貸款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11-30 08:36:43

A.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正式生效了嗎

還沒有啊。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B. 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再貸款限額管理和審批許可權

第三條再貸款限額是總行下達的允許分行可發放再貸款的上限。總行對再貸款限額實行指令性管理。調增、調減再貸款限額均以貸款額度通知書方式下達。
第四條人民銀行分行和經分行授權的中心支行有權審批再貸款;縣(市)支行不得審批再貸款。分行應根據轄內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狀況,規定對單個農村信用社再貸款的最高限額或比例。

C.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人民銀行窗口指導作用,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發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支持「三農」的作用,穩步推進農村信用村鎮建設,確保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貨幣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以下簡稱再貸款)和利率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為解決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合理資金需要而對其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第二章各級黨政的職責
第五條廣大農村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兩委」班子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信用評定及貸款組織。
第六條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督促、指導、協調與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戶合理的貸款需求。
(一)營造「開拓創新、互幫互學、趕學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加大國家對支農政策的宣傳力度,督促農村信用社端正服務方向,牢記為「三農」服務的辦社宗旨,主要以農戶小額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為主,切實幫助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三)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及農村信用社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營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戲,銀監局監管,人民銀行指導」的長效機制,使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之間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
(四)協助人民銀行、銀監局大力實施農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戶、信用村(組)、信用鄉(鎮)」的創建工作,為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依法打擊、取締農村高利貸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權的行為,教育農民誠實守信,實現農民、信用社的「雙贏」。
第七條 及時調整、充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縣(市)、鄉(鎮)兩級政府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領導職責和年度考核目標並落實責任到人,明確獎懲辦法。對協助農村信用社收貸收息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者給予處罰,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使農村資金良性循環,促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人民銀行的職責
第八條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發揮再貸款的政策服務作用,用再貸款撬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發展。
第九條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周轉使用、規定用途、設立台帳」的管理原則。
(一)再貸款限額80%下達到縣(市)支行,限額為指令性計劃,任何時點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據所轄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營運實際(利用自籌資金發放的新增貸款中農戶貸款比例不低於40%),在限額內審批發放再貸款,重點解決農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儲運、銷售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
(三)期限的確定要貼近農戶農業生產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借有還(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經支行或中支審批展期,但累計期限不得超過2年)。
(四)指導所轄農村信用社設立再貸款台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條 人民銀行各支行要積極做好農戶貸款證的發放工作,強化調研與服務,督促、支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一)督促農村信用社及時測算農村資金需求大帳,按照農時季節和農戶生產需求,安排貸款,擺布資金,以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著力點,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重點支持農民立足本地資源發展成本低、見效快的種養業,對有市場、有銷路、科技含量高效農業、特色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給予資金支持,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切實提高資金投放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調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協助當地銀監部門建立農戶信用評定製度,加強對農村信用戶的評審和授信額度的確定,積極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工作,為當地經濟建設做好服務。
(三)對農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資金不足,制約或影響支農貸款投放的,要及時給予再貸款的支持。
第十一條人行各支行要建立與當地銀監部門的聯系與溝通機制,健全完善對再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確處理加大再貸款扶持力度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強化對支農再貸款的監管力度,確保再貸款資金高效運轉,維護央行資產安全。
(二)將轄內農村信用社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放、管、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服務方向,監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是否真正貫徹農戶自主申請、自主運用、自主還貸的原則,監督利率執行情況,尤其是用再貸款發放農戶貸款的利率執行情況,重點考核借入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是否增加,支農服務功能是否增強,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況。
第四章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十二條監督農村信用社的內控、風險和法人,更要監督農村信用社貫徹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在農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能支持其他行業。
第十三條督促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小組成員以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和農戶代表為主,同時吸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參加,緊緊依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力量來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貸款組織。
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切忌「嫌貧愛富」思想,不可將農戶信用等級的評定與入股金額的多少掛鉤。
第十五條農村信用社根據自身經營宗旨和服務方向,擔負起支農主力的重任。鼓勵農民自願入股基礎上,擴大入股面,充實資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資金,壯大支農實力,以保障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
第十六條農村信用社要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支農政策,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務,想方設法增加存款總量,增加貸款規模,盡最大努力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項內控制度,設立再貸款專戶,強化支農再貸款台帳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貸款,農戶貸款累放額不得低於再貸款累放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比上年提高5-7個百分點,真正體現再貸款的支農服務方向和政策效應。
第十七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額度,由農村信用社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狀況、農戶生產經營收入、自身資金狀況等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確定,一般小額生產費用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其他農戶貸款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十九條農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動方式,體現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杠桿的政策支持作用,貸款利率應根據每筆貸款的具體用途和實際周期確定,不搞「一刀切」。結合農戶種養業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客觀界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現行利率政策,浮動幅度不得超過70%,要對傳統種養業、貧困戶貸款利率盡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轄范圍內靈活調劑、合理擺布和充分利用再貸款,擬將再貸款限額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落實情況掛鉤。中支視各縣(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否達到規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情況,作為調增或調減支行下一年度再貸款限額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農村信用社未真正堅持支農服務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將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貸款:
(一)新增貸款中用自籌資金發放農戶貸款達不到規定比例的。
(二)農戶貸款累放額低於再貸款累放額的。
(三)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再貸款的。
(四)對小額農戶貸款利率一浮到頂或浮動比例較高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銀監局昌吉監管分局負責完善和解釋,並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D.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近日,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於2015年2月16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政府部門、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委託人不得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各類機構。
第四條 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依據本辦法規定,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第五條 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審慎經營的原則。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按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E. 銀監會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貸款程序
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F. 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再貸款的管理和操作程序

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填制《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申請書》,並在加蓋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簽章後,提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行。
第十四條 貸款審查。對受理的再貸款申請,應依據本辦法規定的再貸款條件和用途進行審查;超過審批許可權的,提出審查意見後報上級行審批。
第十五條 貸款發放。對審查批準的再貸款申請,應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發放質押貸款時,還應同時簽定《質押擔保合同》。
第十六條 貸款收回。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對逾期的再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從借款人准備金存款賬戶扣收貸款本息,並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質押貸款發生逾期,可依法處置作為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借款人須建立台賬登記制度,單獨反映、記錄使用季節性再貸款發放農業貸款的進度。農村信用社聯社須以農村信用社為單位建立總台賬;農村信用社須以借款的農戶為單位建立明細台賬。
第十八條 借款人借用季節性再貸款期間,農業貸款的增加額不得低於其同期借入季節性再貸款的增加額,並應按旬向其所在地人民銀行報告再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人民銀行分支行須建立再貸款管理責任制。對借入季節性再貸款的信用社應分片包干、逐個進行跟蹤調查,並按月檢查其單獨設立的貸款台賬,確保季節性再貸款全額用於增加農業貸款。
第二十條 人民銀行分支行應建立健全再貸款的檢查報告制度。對轄內再貸款的用途和管理情況,中心支行應按月組織檢查,分行應按月抽查、按季組織檢查,並按月將有關情況向上級行報告。

G. 扶貧貸款需要什麼條件怎麼辦理

扶貧貸款申請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簽訂增收脫貧帶動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承貸主體,承擔貸款全部償還責任;

7、貸款人是企業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備前1至4款條件外,企業法人必須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等合法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