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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重慶市農村殘疾人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2-01 11:20:32

❶ 重慶市殘疾優惠補貼政策

為殘疾人提供補貼的優惠標准和政策

一、補貼對象

[有困難的殘疾人]:屬於當地家庭並持有殘疾證明的殘疾人;屬於最低生活標准家庭的殘疾人;不屬於最低生活津貼家庭但沒有固定收入的身體、精神和其他嚴重殘疾者;收入低的殘疾人。

[嚴重殘疾人]:屬於當地住所並持有殘疾證明的人;殘疾等級為1/2;無行為能力且需要長期護理或連續照顧6個月以上的人是嚴重殘疾人。

殘疾人補助

[注]農村殘疾人補助標准因地制宜。22個省殘疾人補貼標准為每月50-80元,10個省達到或超過每月100元。目前,我國18個省殘障補助標准為每月50-80元,14個省殘障補助標准為每月100元。

❷ 重慶殘疾人普惠政策

法律分析:1、全區所有持證殘疾人(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等除外)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一檔標準的自付部分費用,由區殘聯補助。
2、盲人和其他一級二級殘疾人憑殘疾人證辦理免費乘車卡,並憑該卡免費乘坐所在城市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三級四級殘疾人憑殘疾人證辦理優惠乘車卡,並憑該卡減半優惠乘坐所在城市市內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依據】:《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十條 人口計生部門應當組織人口計生服務機構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衛生部門應當組織醫療保健機構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和孕產期保健服務,建立殘疾兒童早期報告制度,開展殘疾兒童篩查、診斷、評估、監測和轉介工作。《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十一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對六周歲以下的殘疾孤兒、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免費提供搶救性康復;對貧困殘疾人白內障復明手術、重度耳聾患者聽力恢復手術、精神病患者服葯、小兒麻痹矯治手術等提供康復救助。第二十一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扶持興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費。第二十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

❸ 關於重慶市農村戶口殘疾人定級標准腰脊柱斷造成的陀背屬幾級殘疾

當事人可以參照以下規定進行比照,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
(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動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❹ 重慶市殘疾人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優惠政策如下:

根據《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十條:人口計生部門應當組織人口計生服務機構開展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衛生部門應當組織醫療保健機構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和孕產期保健服務,建立殘疾兒童早期報告制度,開展殘疾兒童篩查、診斷、評估、監測和轉介工作。

根據《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十一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對六周歲以下的殘疾孤兒、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免費提供搶救性康復;對貧困殘疾人白內障復明手術、重度耳聾患者聽力恢復手術、精神病患者服葯、小兒麻痹矯治手術等提供康復救助。

根據《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扶持興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根據《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第二十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

(4)重慶市農村殘疾人貸款擴展閱讀: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投訴,殘疾人組織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並在六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不依法查處的,同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應當督促其依法處理,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職責的,可以建議有關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❺ 我是重慶的殘疾人創業有些什麼政策

對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相關部門將優先給予辦理,殘疾人個體創業的貸款額度,可按貸款額度要求的上限辦理;如果殘疾人申請小額貸款進行個體創業的項目是微利項目,政府還將給予據實全額的財政貼息。根據有關規定,對於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工商、衛生、公安、房管、勞動、城管、文化等部門減半收取有關規費,並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殘疾人員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的,如營業額較小,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免徵增值稅。對農村殘疾人,減免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對各類殘疾人工療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減免稅收和管理費。 盲人就業仍以個體私營和組織起來從事保健按摩為重點,飯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等有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和社會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科室,應優先錄用有按摩技術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盲人按摩人員。 另外,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國稅部門對生產銷售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經批准免徵增值稅;對殘疾人工商戶從事其他經營所取得的應征增值稅的收入,按適用稅率(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地稅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經營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對殘疾人員個體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管理費、個體協會會員費予以酌情減免。 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及申請減免報告書直接向當地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批准後予以減免

❻ 重慶市關於農村殘疾人的保障及補助政策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宗旨與依據』
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定義·類別·標准』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 『權利保護』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
第四條 『特別扶助』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特別保障』
國家和社會對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優待和撫恤。
第六條 『政府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採取措施,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七條 『社會責任』
全社會應當發揚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基層組織,應當做好所屬范圍內的殘疾人工作。
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應當履行光榮職責,努力為殘疾人服務。
第八條 『殘疾人聯合會職責』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
殘疾人聯合會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九條 『撫養人、監護人、親屬責任』
殘疾人的法定撫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撫養義務。
殘疾人的監護人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殘疾人的親屬、監護人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
禁止虐待和遺棄殘疾人。
第十條 『殘疾人義務』
殘疾人發布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殘疾人應當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殘疾預防』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優生優育和預防殘疾知識,針對遺傳、疾病、葯物中毒、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制定法律、法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採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第十二條 『獎勵』
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 康 復

第十三條 『職責』
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條 『指導原則』
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並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第十五條 『組織實施』
政府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在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室),舉辦必要的專門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科學研究、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網、醫療預防保健網、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庭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社區康復工作。
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
殘疾人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願工作者及親屬的幫助下,應當努力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的訓練。
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分階段確定康復重點項目,制定計劃,組織力量實施。
第十六條 『人員培養』
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康復專業,培養各類康復專業人才。
國家和社會採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願工作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授康復方法。
第十七條 『器具』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康復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輔助器具的研製、生產、供應、維修服務。

第三章 教 育

第十八條 『職責』
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免收學費,並根據實際情況減免雜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殘疾學生就學。
第十九條 『依特性施教』
殘疾人教育、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 在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時,加強身心補償和職業技術教育;
(二) 依據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採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 特殊教育的課程設置、教材、教學方法、入學和在校年齡,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條 『發展方針』
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發展義務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一條 『辦學渠道』
國家舉辦殘疾人教育機構,並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捐資助學。
第二十二條 『普通教育方式』
普通教育機構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教育。
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拒絕招收的,當事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學校招收。
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受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
第二十三條 『特殊教育方式』
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
初級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和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施高級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
第二十四條 『成人教育』
政府有關部門、殘疾人所在單位和社會應當對殘疾人開展掃除文盲、職業培訓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勵殘疾人自學成才。
第二十五條 『師資』
國家有計劃地舉辦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師范院校、專業,在普通師范院校附設特殊教育班(部),培養、培訓特殊教育師資。普通師范院校開設特殊教育課程或者講授有關內容,使普通教師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識。
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
第二十六條 『輔助手段』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和供應。

第四章 勞動就業

第二十七條 『職責』
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二十八條 『指導方針』
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二十九條 『集中安排』
國家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工療機構、按摩醫療機構和其他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條 『分散安排』
國家推動各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指導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比例。
第三十一條 『自謀職業』
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
第三十二條 『農村勞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第三十三條 『優惠與扶持』
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的產品,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企業生產,並逐步確定某些產品由殘疾人福利企業專產。
政府有關部門下達職工招用、聘用招標時,應當確定一定數額用於殘疾人。
對於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並在場地、信貸等方面給予照顧。
對於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三十四條 『保護』
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職工的招用、聘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勞動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對於國家分配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殘疾畢業生,有關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接收;拒絕接收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接收。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為殘疾職工提供適應其特點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三十五條 『職工培訓』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六條 『職責』
國家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努力滿足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條 『指導原則』
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使殘疾人廣泛參與。
第三十八條 『措施』
國家和社會採取下列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 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等形式,反映殘疾人生活,為殘疾人服務;
(二) 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聾人讀物、弱智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開辦電視手語節目,在部分影視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說;
(三) 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特殊體育運動會,參加重大國際性比賽和交流;
(四) 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有計劃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
第三十九條 『鼓勵創造』
國家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進行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勞動。

第六章 福 利

第四十條 『職責』
國家和社會採取扶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條 『救濟與供養』
國家和社會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救濟、補助。
國家和社會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救濟。
第四十二條 『保險』
殘疾人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第四十三條 『福利安養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舉辦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養機構,按照規定安置收養殘疾人,並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條 『特別照顧』
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給予方便和照顧;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准予免費攜帶。
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的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

第七章 環 境

第四十五條 『職責』
國家和社會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
第四十六條 『無障礙設施』
國家和社會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採取無障礙措施。
第四十七條 『理解與互助』
國家和社會促進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傳殘疾人事業和扶助殘疾人的事跡,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風尚。
第四十八條 『助殘日』
每年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全國助殘日。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申訴與起訴』
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行政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損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 『民事責任』
侵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
利用殘疾人的殘疾,侵犯其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殘疾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虐待殘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姦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的,以強奸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條例與地方法規』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四條 『生效時間』
本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

❼ 2020年重慶市成年人殘疾人康復每人每月補助標准

你好,2020年重慶市成年殘疾人康復,每人每月補助75元,謝謝!

❽ 重慶殘疾人補助金標准如題 謝謝了

大渡口、南岸、萬州、黔江、合川、南川、永川、潼南、墊江、武隆、九龍坡、梁平、北碚、酉陽和巫山15個區縣已率先試點。 一、參保范圍及對象 1.具有本縣戶籍且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可從今年7月起申請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 2.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3.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農民工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二、基金籌集 1.個人繳費 (1)繳費標准申報 一是今年7月年滿16周歲且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或7月以後年滿16周歲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正常參保人員),可從社會保障服務所受理參保登記之年起,在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年繳費檔次中自願選擇標准並在當年內完成繳費申報。正常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均應按年申報。二是今年7月已滿6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以下簡稱老年參保人員,老年參保人員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下同),有條件且自願繳費的,可在40元、60元、90元三個月繳費檔次中自願選擇標准並進行一次性躉繳申報。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三是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申報的,經本人出具書面授權書,可委託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代為申報。 (2)養老保險費繳納 正常參保人員應按申報的繳費標准,於每年12月28日前足額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一年繳納一次。 老年參保人員應一次性完清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按選擇的繳費檔次乘以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確定。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於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除因病、因災等原因經本人申請可在次年補繳外,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不得補繳。因病、因災等原因在次年仍未繳納的,以後不再補繳;需繼續繳費的,應重新申報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可採取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直接繳費或由委託銀行在參保人員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代扣代繳等形式。 2.集體補助 村集體對當年已繳費的正常參保人員給予的繳費補助可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村集體給予繳費補助時,應向參保人員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繳費補助申報,並提交經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的補助對象、標准及辦法。村集體補助資金必須一次性足額繳納,並從資金到賬之月起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實行不繳不補原則。政府補貼額記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入時間為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到賬之月。 正常參保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後,政府每人每年給予30元繳費補貼。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 老年參保人員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政府按其一次性躉繳的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 三、個人賬戶的建立及管理 1.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實行全積累。 2.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3.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全部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4.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有餘額的,除政府補貼外,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全部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養老待遇給付 1.基本養老金的按月領取條件及支付時間: (1)老年參保人員 一是選擇繳費的老年參保人員,在今年參保並在今年內按規定完清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從今年7月(在2009年7月至8月年滿60周歲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跨年後參保或完清費用

❾ 重慶市殘疾人補助政策

您好?我也是重慶的殘疾人,這個政策重慶已經開始實施了, 《重慶市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渝民發〔2015〕71號)第二條規定:補貼對象:具有重慶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第三條規定:補貼標准: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50元;第四條規定:執行時間: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重慶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渝民發〔2015〕71號)第二條規定:補貼對象:具有重慶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一級、二級殘疾人;第三條規定:補貼標准:一級殘疾人護理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二級殘疾人護理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50元;第四條規定:執行時間: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執。希望交流交流